招标
智慧蓉城邛崃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邛崃市企业智慧服务平台建设项目设计/标段补遗1号
金额
20.9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4/04/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0.9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智慧蓉城邛崃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邛崃市企业智慧服务平台建设项目设计 /标段补遗1号
递交时间:2024-04-11 18:25
递交时间:2024-04-11 18:25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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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20.9万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智慧蓉城邛崃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邛崃市企业智慧服务平台建设项目设计 /标段”的招标文件进行补遗,按招标文件要求,本次补遗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1.第一章招标公告,2.2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智慧化应用,完善教育、水务、城管、生态、应急、文化旅游、社区管理等智慧城市多类应用领域,建设完成以下智慧城市信息化设施;包括建设智慧邛崃运行管理平台(包括城运两级平台建设、物联感知体系建设、网络安全体系建设和本级数据中台建设等):智慧公安信息系统1套(包括智慧天网前端设备、智慧交通前端设备、智慧安防小区管理平台等):智慧教育校园管理中心1套(包括服务器、数据看板、IP广播、录播教室等);智慧水务信息化系统1套(包括智慧山洪预测推演应用服务系统1套、通信服务设备、视频监控、智慧消火栓等);以及智慧生态、智慧城管、智慧应急、智慧政务、智慧园区、智慧农业等信息化设施,以及数字规划、无线网格全覆盖、网格化管理等系统软件、硬件工程,并配套建设智慧停车场12处(规划停车位1985个)、升级改造占道智慧停车位4345个,以及配建新能源充电桩等,本项目不涉及新增算力。其中邛崃市企业智慧服务平台建设项目设计费用为20.9万元。”,修改为:“以服务广大企业、促进全市工业发展为宗旨,以先进的信息技术为手段,充分整合各种资源,打造一个高效、安全、易用的,集企业服务、政务服务、信息化服务为一体的,国内一流水平的工业信息服务智慧平台,主要包含经济运行、产业发展、营商环境、科技创新、新经济、信息化服务、能源保障、中小企业服务、环保和安全生产等模块,为邛崃市工业企业的生产、经营、发展提供全方位的信息服务,为管理者提供企业管理和产业全景分析服务。”。 2.第一章招标公告,3.1.2 “设计单位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资格”修改为:“设计单位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或电子通信广电行业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资格”。 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1.6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内容:“建设智慧化应用,完善教育、水务、城管、生态、应急、文化旅游、社区管理等智慧城市多类应用领域,建设完成以下智慧城市信息化设施;包括建设智慧邛崃运行管理平台(包括城运两级平台建设、物联感知体系建设、网络安全体系建设和本级数据中台建设等):智慧公安信息系统1套(包括智慧天网前端设备、智慧交通前端设备、智慧安防小区管理平台等):智慧教育校园管理中心1套(包括服务器、数据看板、IP广播、录播教室等);智慧水务信息化系统1套(包括智慧山洪预测推演应用服务系统1套、通信服务设备、视频监控、智慧消火栓等);以及智慧生态、智慧城管、智慧应急、智慧政务、智慧园区、智慧农业等信息化设施,以及数字规划、无线网格全覆盖、网格化管理等系统软件、硬件工程,并配套建设智慧停车场12处(规划停车位1985个)、升级改造占道智慧停车位4345个,以及配建新能源充电桩等,本项目不涉及新增算力。其中邛崃市企业智慧服务平台建设项目设计费用为20.9万元。”修改为:“以服务广大企业、促进全市工业发展为宗旨,以先进的信息技术为手段,充分整合各种资源,打造一个高效、安全、易用的,集企业服务、政务服务、信息化服务为一体的,国内一流水平的工业信息服务智慧平台,主要包含经济运行、产业发展、营商环境、科技创新、新经济、信息化服务、能源保障、中小企业服务、环保和安全生产等模块,为邛崃市工业企业的生产、经营、发展提供全方位的信息服务,为管理者提供企业管理和产业全景分析服务。”。 4.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1)资信业绩 评分标准,类似项目业绩,内容:“2020 年 01 月 0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每具有 1 个已完成或正在设计或新承接的项目总投资金额不低于500 万元的智能化或信息化项目设计业绩得 2 分,本项目最高得 6 分。注: 1、需提供合同协议书, 上述业绩认定时间均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2、若合同无法体现出所要求的建设投资或技术指标的, 则 投标人还需提供项目业主盖章确认的其建设投资或技术指标或业绩时间的证明材料。”修改为:“2020 年 01 月 0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每具有 1 个已完成或正在设计或新承接的智能化或信息化项目设计业绩得 2 分,本项目最高得 6 分。注: 1、需提供合同协议书, 上述业绩认定时间均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2、若合同无法体现出所要求的技术指标或业绩时间的,则投标人还需提供项目业主盖章确认的其技术指标或业绩时间的证明材料。” 5.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1)资信业绩 评分标准,项目负责人资历和业绩,内容:“项目负责人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系统规划与管理师、数据库系统工程师证书的,每满足一项的得2分,最多得6分。注: (1)项目负责人均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不得重复计分。”修改为:“项目负责人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系统规划与管理师证书的得6分。注: (1)项目负责人均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不得重复计分。” 6.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1)资信业绩 评分标准,其他主要人员资历和业绩,内容:“①质量负责人:具有电子计算机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得5分。②软件专业负责人: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系统规划与管理师、软件评测师证书的,每满足一项得2分,最多得6分。③网络专业负责人:具有网络安全服务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得5分。④造价负责人: 具有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得2 分。注: (1)上述所有人员均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不得重复计分。”修改为:“①安全负责人: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信息安全工程师证书得5分。②软件专业负责人: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系统规划与管理师证书的得6分。③网络专业负责人:具有网络安全服务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得5分。④造价负责人:具有二级及以上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得2分。注: (1)上述所有人员均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不得重复计分。” 7.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2):
修改为:
8.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七、 履约保证金,内容:“1.由设计人(牵头人) 向项目业主提供履约保证金,金额为本项目签约 合同价的 10%,即 元。以银行保函/银行转账/保证保险(含专业担保公司担保函)形式提供。2.退还方式: (1)若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履约保证金的,结合项目的实 施进度分期退还。 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最终稿施工图设计成果后无息退还履 约保证金额的 50%;工程经五方责任主体验收合格后,无违约情况的,全额 无息退还剩余履约保证金;存在违约情况的, 项目业主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 扣除相应违约金、赔偿款或其他费用。 退还前, 设计人应提出书面申请,并 按发包人的要求办理完成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手续后 30 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无 息退还。 未书面提出退还申请或未按发包人要求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还相关手续,发包人有权暂缓退还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2)通过保函/保证保险方式交纳的,履约保证期限截止于整体工程全 部竣工验收合格。若设计人(牵头人) 未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60 日内向发 包人申请退还保函/保证保险单的,视为发包人无需退还,因此导致的责任或损失由设计人自行承担,与发包人无关。3.若出现本合同明确项目业主有权没收或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情形的, 则根 据设计人提供履约担保形式不同, 按以下方式处理: (1)若设计人以银行转账方 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 则直接没收或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已退还的, 则由设计人 另行补足;(2)若设计人以保函/保证保险形式提供履约担保的,则设计人应按履 约保证金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发包人并有权要求保函/保证保险出具机构承担连带责任担保责任。4.若保函/保证保险出具机构拒绝承担责任或承担责任后仍不足以涵盖设计人应向项目业主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的,则仍由设计人承担相应责任,设计人不得以设计人与保函/保证保险出具机构之间的约定作为抗辩/免责理由。设计人与保函/保证保险出具机构之间系连带责任, 项目业主主张权利时不存在先后顺序。”修改为:“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9.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 |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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