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陈波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杭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拟对2023年度证券法律顾问服务项目进行采购,欢迎合格的报价人前来报价。本公告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hzrdjt.com)发布。
一、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证券法律顾问服务。
2、服务地点: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指定地点。
二、服务要求
1、对公司作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在遵循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证券监管规则的过程中所产生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
2、协助公司审阅中国证券监管部门(包括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要求的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及各种临时公告文件;
3、协助公司起草或审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纪要及其他文件;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就相关议程和决议的合法性发表意见,解答股东提出的法律问题,并出具律师见证书;
4、协助公司起草或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相关制度性规定,必要时出具法律意见书;
5、就上述事项提供书面法律备忘录或其他参考性备忘录;
6、审阅与上市公司证券事务相关的协议或其它法律文件,对公司涉及国企改制的事项提供咨询意见,必要时出具法律意见;
7、其他日常法律咨询:A.对公司日常业务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一般性法律咨询;B.提供公司有关收购和项目融资方面的一般性法律咨询;C、需要时协助公司与保荐人、会计师、评估师及其他专业人员联系;D.定时介绍对公司有影响的重大法律发展变化,并提供有关文件资料;E.进行证券法律事务培训等。
三、合格报价人要求
1.须为经工商注册(登记为企业法人、合伙企业等)的有法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具有合法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和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已完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备案;
2.具有为不少于国内5家知名A股上市公司提供常年证券法律顾问服务的经验;项目经验以合同服务期全部或部分处于2022年1月1日至采购公告发布之日期间的合同涉及的合同对方数量计算,同一合同对方多个合同仅计算一次;须指派不少于3名,执业时间均在5年以上的证券类执业律师组成律师服务团队提供各领域的专业服务。项目团队在服务期内须保持稳定。
3.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必须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报价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信用信息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息为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价资料要求(需加盖公章)
1.项目报价单;
2.报价人营业执照、资格证书、合同复印件等。
五、评标办法及服务期限
1.本项目最高控制价为10万元,超过最高控制价的为无效报价。
2.符合条件的报价人中最低报价作为本次采购的中标价,并以此为依据签订委托合同。
3.服务期限为2023年8月16日至2024年8月15日。
六、报价截止时间和地点
请意向单位在2023年7月7日11:00前将报价资料密封送达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五楼经营管理部,报价资料未密封或逾期送达将予以拒收。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春晓路529号江南星座2幢1单元5楼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波 联系电话:0571-88092244
八、监督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投标活动廉政事项告知书》内容详见附件2。
附件:1.项目报价单
2.招投标活动廉政事项告知书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6月30日
附件1:
项目报价单
致: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我方已全面阅读和研究贵方的采购要求,同意接受全部内容和条件,并按此确定本项目投标的全部内容。
我方就本项目服务内容,报价如下:
项目名称
投标报价(元)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证券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大写:
小写:

二、承诺:
(一)如由我方中标,在接到你方发出的成交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约定与你方签定合同,履行规定的一切责任和义务。
(二)我方将按照采购公告及合同约定的所有要求,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提供优质的服务。
供应商(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投标活动廉政事项告知书
各投标单位:
根据国家《招投标法》、《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杭州热电集团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廉政建设,确保招投标全过程的公开公正、公平竞争,保证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和招投标工作人员的廉洁从业,有以下事项特告知全体投标人周知:
一、杭州热电集团党员干部职工对外业务交往活动十八个“不准”。
1、不准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业务单位或有利益关系者的财物(如现金、烟酒礼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通讯和交通工具、住房装修、租房等)。
2、不准索要、接受业务单位安排的非公务宴请、旅游、健身、健康保养、娱乐活动、牌局和高档会所会员资格。
3、不准索取、接受业务单位在经济来往中的折扣费、中介费、佣金、礼金、奖励。
4、不准索取、接受业务单位的股份。
5、不准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业务单位或者与业务单位有关系的单位为其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提供学习、培训、旅游、出国(境)定居、留学、探亲等费用资助。
6、不准默许、纵容、授意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业务单位提供的财物(如礼金、礼品、消费卡、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通讯和交通工具、住房装修、租房等)和谋取私利。
7、不准将对外经济业务直接交给与本人父母、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有利益关系的单位。
8、不准在业务单位中兼职、兼薪和报销本应由本人、配偶、特定关系人支付的费用。
9、不准购买业务单位生产或提供的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产品。
10、不准利用婚丧喜庆接受业务单位相关人员礼金、礼物,借机敛财。
11、不准与业务单位经济交往中违反规定投资、融资、担保、拆借资金、委托理财、为他人代开信用证、购销商品和服务、招标投标等。
12、不准用公款为业务单位相关人员提供旅游、超标接待宴请、进高消费娱乐场所消费、借贷、报销任何费用。
13、不准在特定关系人经营的场所进行职务消费。
14、不准违反规定擅自确定招标方式、变相规避公开招标,或者采取暗示、授意、指定等形式影响招投标活动。
15、不准对外泄露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标底编制等保密信息或向投标单位擅自承诺有关事项。
16、不准向施工单位介绍与自己有关联的亲属等参与发包工程施工。
17、不准利用职权,刁难施工、监理、材料和设备供应等相关单位,拖欠工程款,借机谋取不正当利益。
18、不准在家或宿舍约见业务单位相关人员。
二、若投标人发现公司本级及其各投资企业相关工作人员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违反以上十八个“不准”情形的,或违反国家及属地主管部门规定程序的,或存在其他违法违纪现象的,对招投标结果造成不良影响的,均可向公司纪委(或投资企业党组织)如实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需署真名实姓。
三、公司纪委特设立“举报邮箱”和“举报电话”,对反映人和反映内容严格保密,并负责对相关内容加以核查。反映问题需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严禁借机诽谤和诬告。
举报邮箱:qinglianredian@163.com
举报电话:0571-88098708
中共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
附件信息: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证券法律顾问服务项目采购公告(第二次).docx
31.9 KB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证券法律顾问服务项目采购公告(第二次).pdf
318.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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