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东莞市中堂镇公共服务办公室东莞市中堂镇全镇户籍人口重大疾病商业保险采购项目采购需求调查咨询公告
金额
5611.8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2/11/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z12213838
预算金额5611.8万元
招标公司东莞市中堂镇公共服务办公室
招标联系人霍小姐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代理联系人黎先生0769-22306832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受东莞市中堂镇公共服务办公室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东莞市中堂镇全镇户籍人口重大疾病商业保险采购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东莞市中堂镇全镇户籍人口重大疾病商业保险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Z12213838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黎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769-2230683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东莞市中堂镇公共服务办公室
采购单位地址:东莞市中堂镇人民政府大院主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霍小姐0769-8811893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黄小姐0769-22306832
代理机构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旗峰路190号城市花园商贸中心903室
一、采购项目内容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东莞市中堂镇公共服务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要求,对东莞市中堂镇全镇户籍人口重大疾病商业保险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开展需求调查,欢迎有实施能力的供应商参加需求调查咨询。
一、采购需求情况
1、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2022年10月底,广东省东莞市中堂镇全镇户籍人口共计约90970人,其中, 60周岁退休人员17100人,70-79岁5544人,80-89岁2288人,90-99岁379人,100岁以上的6人。
2、项目招标内容
本次购买重大疾病商业保险机构选定工作拟采用公开招标综合评分法,从公司实力、方案价格、保障责任、服务经验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按照评分结果由高到低的顺序产生1家商业保险机构。(本项目拟采购中标供应商1家,有效投标供应商需达到3家及以上。)
考虑到我镇居民重大疾病保险项目以往合作经验和服务体验,以招总价标的方式无法满足项目覆盖范围广和居民多元化等需求,拟择优选择一家符合资格条件的商业保险机构为我镇提供商业医保服务。
3、保险计划
4、保险责任(要求不限于如下内容)
4.1、意外伤害保险金:
意外身故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次意外伤害事故直接导致身故的,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本合同有效期内同一被保险人已有意外伤残保险金给付,则该被保险人的意外身故保险金给付金额须扣除累计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
意外伤残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次意外伤害事故直接造成本合同所附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法医学会联合发布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中保协发〔2013〕88号,具体见附录)所列伤残程度之一的,本公司按下列公式计算并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意外伤残保险金=保险金额×伤残等级对应的给付比例
如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治疗仍未结束,则按第180天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按上述公式计算并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保障地区范围:全球保障。
4.2重大疾病保险金:
在保险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经专科医生诊断首次患约定重大疾病的,保险公司按约定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扩展责任及特别说明:
投保人员不设等待期;(2)承担由严重既往症导致的重大疾病保险责任(含猝死)。
严重既往症包含:在本项目生效前已经确诊患有器官移植、慢性肾功能衰竭、恶性肿瘤(含白血病)、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心肌梗塞、主动脉手术、心脏瓣膜置换术等)、脑卒中(脑出血、脑梗塞等)、肝硬化、慢性肝病、癫痫、精神疾病、糖尿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及其它先天性疾病。
(3)重大疾病病种:
4.3疾病身故保险金:
在保险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疾病导致的身故或全残,按保险金额给予赔付,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扩展责任及特别说明:
(1)投保人员不设等待期。
(2)承担由严重既往症导致的疾病身故责任(含猝死)。
严重既往症包含:在本项目生效前已经确诊患有器官移植、慢性肾功能衰竭、恶性肿瘤(含白血病)、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心肌梗塞、主动脉手术、心脏瓣膜置换术等)、脑卒中(脑出血、脑梗塞等)、肝硬化、慢性肝病、癫痫、精神疾病、糖尿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及其它先天性疾病。
(3)保障地区范围:全球保障。
4.4住院津贴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原因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自被保险人每次入住医院之日起开始按约定给付住院日额保险金(50元/天),每次住院以90天为限,保险期间内每人最多给付180天。
4.5意外医疗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在医院门急诊或普通病房住院进行治疗,对每次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产生的合理且必需的急救车费及符合投保所在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合理且必需的医疗费用(包括床位费用、药品费用、护理费用、诊疗费用、治疗费用、检查化验费用、手术费用),按100元/次免赔,100%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取消次限额。
二、供应商反馈采购需求调查要求:
本次采购需求调查方式以书面反馈调查意见报告方式进行,请有意向参加本项目采购需求调查的各供应商,根据以上采购需求情况,书面作出专业反馈意见报告,反馈意见报告格式不限,需包括以下内容:
1、产业发展情况;
2、市场供给情况;
3、同类采购项目历史成交信息[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如有)];
4、可能涉及的运行维护、升级更新、备品备件、耗材等后续采购情况(如有);
5、报价情况或预算建议(详细费用构成);
6、项目招标建议编制的需求参考,评分标准意见;
7、其他专业建议或需补充的采购需求信息;
8、反馈供应商名称、简介(自行实力情况)及联系人、联系方式。
三、其他补充事宜:
递交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并加盖单位印章。采购单位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对供应商所提出的意见建议不作书面回复。
四、反馈意见报告递交方式如下:
请各供应商于2022年12月01日17:00前将加盖公章的需求调查反馈意见报告PDF电子档发送至指定邮箱:546797358@qq.com。
五、联系方式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2022年11月24日
二、开标时间:
三、其它补充事宜
/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5611.8000000 万元(人民币)
项目名称:东莞市中堂镇全镇户籍人口重大疾病商业保险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Z12213838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黎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769-2230683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东莞市中堂镇公共服务办公室
采购单位地址:东莞市中堂镇人民政府大院主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霍小姐0769-8811893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黄小姐0769-22306832
代理机构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旗峰路190号城市花园商贸中心903室
一、采购项目内容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东莞市中堂镇公共服务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要求,对东莞市中堂镇全镇户籍人口重大疾病商业保险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开展需求调查,欢迎有实施能力的供应商参加需求调查咨询。
一、采购需求情况
1、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2022年10月底,广东省东莞市中堂镇全镇户籍人口共计约90970人,其中, 60周岁退休人员17100人,70-79岁5544人,80-89岁2288人,90-99岁379人,100岁以上的6人。
2、项目招标内容
本次购买重大疾病商业保险机构选定工作拟采用公开招标综合评分法,从公司实力、方案价格、保障责任、服务经验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按照评分结果由高到低的顺序产生1家商业保险机构。(本项目拟采购中标供应商1家,有效投标供应商需达到3家及以上。)
考虑到我镇居民重大疾病保险项目以往合作经验和服务体验,以招总价标的方式无法满足项目覆盖范围广和居民多元化等需求,拟择优选择一家符合资格条件的商业保险机构为我镇提供商业医保服务。
3、保险计划
项目 | 保障内容 | 保险金额 |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 意外导致的身故给付保险金额; 意外导致的残疾或烧伤按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付。 | 人民币5.5万元 |
短期重大疾病保险 | 初次罹患合同约定的36种重大疾病,给付保险金额。 | 人民币5万元 |
团体疾病身故保险 | 疾病原因导致的身故和全残,赔付保险金额。 | 人民币5000元 |
团体住院定额保险 | 因意外导致的住院,按照实际住院天数赔付住院津贴,全年最多180天。 | 人民币50元/天 |
团体意外医疗保险 | 意外原因导致的门急诊及住院医疗费用按100%的比例报销,次免赔人民币100元,无日限额。 | 人民币5000元 |
4、保险责任(要求不限于如下内容)
4.1、意外伤害保险金:
意外身故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次意外伤害事故直接导致身故的,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本合同有效期内同一被保险人已有意外伤残保险金给付,则该被保险人的意外身故保险金给付金额须扣除累计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
意外伤残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次意外伤害事故直接造成本合同所附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法医学会联合发布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中保协发〔2013〕88号,具体见附录)所列伤残程度之一的,本公司按下列公式计算并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意外伤残保险金=保险金额×伤残等级对应的给付比例
人身保险伤残等级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四级 | 五级 | 六级 | 七级 | 八级 | 九级 | 十级 |
保险金给付比例 | 100% | 90% | 80% | 70% | 60% | 50% | 40% | 30% | 20% | 10% |
如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治疗仍未结束,则按第180天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按上述公式计算并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保障地区范围:全球保障。
4.2重大疾病保险金:
在保险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经专科医生诊断首次患约定重大疾病的,保险公司按约定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扩展责任及特别说明:
投保人员不设等待期;(2)承担由严重既往症导致的重大疾病保险责任(含猝死)。
严重既往症包含:在本项目生效前已经确诊患有器官移植、慢性肾功能衰竭、恶性肿瘤(含白血病)、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心肌梗塞、主动脉手术、心脏瓣膜置换术等)、脑卒中(脑出血、脑梗塞等)、肝硬化、慢性肝病、癫痫、精神疾病、糖尿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及其它先天性疾病。
(3)重大疾病病种:
序号 | 重疾列表 | 序号 | 重疾列表 |
1 | 恶性肿瘤 | 19 | 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
2 | 急性心肌梗塞 | 20 | 严重脑损伤 |
3 | 脑中风后遗症 | 21 | 严重帕金森病 |
4 |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 22 | 严重Ⅲ度烧伤 |
5 | 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 23 | 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
6 | 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 24 | 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
7 | 多个肢体缺失 | 25 | 语言能力丧失 |
8 | 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 26 | 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
9 | 良性脑肿瘤 | 27 | 主动脉手术 |
10 | 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 28 | 终期未肺病 |
11 | 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 29 | 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炎 |
12 | 深度昏迷 | 30 | 严重多发性硬化症 |
13 | 双耳失聪 | 31 | 严重肌营养不良症 |
14 | 双目失明 | 32 | 急性出血坏死性胰腺炎 |
15 | 瘫痪 | 33 | 克隆病 |
16 | 心脏瓣膜手术 | 34 | 脑动脉瘤开颅手术 |
17 | 持续植物人状态 | 35 | 侵蚀性葡萄胎(或称恶性葡萄胎) |
18 | 溶血性链球菌引起的坏疽 | 36 | 肾髓质囊性病 |
4.3疾病身故保险金:
在保险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疾病导致的身故或全残,按保险金额给予赔付,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扩展责任及特别说明:
(1)投保人员不设等待期。
(2)承担由严重既往症导致的疾病身故责任(含猝死)。
严重既往症包含:在本项目生效前已经确诊患有器官移植、慢性肾功能衰竭、恶性肿瘤(含白血病)、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心肌梗塞、主动脉手术、心脏瓣膜置换术等)、脑卒中(脑出血、脑梗塞等)、肝硬化、慢性肝病、癫痫、精神疾病、糖尿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及其它先天性疾病。
(3)保障地区范围:全球保障。
4.4住院津贴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原因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自被保险人每次入住医院之日起开始按约定给付住院日额保险金(50元/天),每次住院以90天为限,保险期间内每人最多给付180天。
4.5意外医疗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在医院门急诊或普通病房住院进行治疗,对每次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产生的合理且必需的急救车费及符合投保所在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合理且必需的医疗费用(包括床位费用、药品费用、护理费用、诊疗费用、治疗费用、检查化验费用、手术费用),按100元/次免赔,100%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取消次限额。
二、供应商反馈采购需求调查要求:
本次采购需求调查方式以书面反馈调查意见报告方式进行,请有意向参加本项目采购需求调查的各供应商,根据以上采购需求情况,书面作出专业反馈意见报告,反馈意见报告格式不限,需包括以下内容:
1、产业发展情况;
2、市场供给情况;
3、同类采购项目历史成交信息[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如有)];
4、可能涉及的运行维护、升级更新、备品备件、耗材等后续采购情况(如有);
5、报价情况或预算建议(详细费用构成);
6、项目招标建议编制的需求参考,评分标准意见;
7、其他专业建议或需补充的采购需求信息;
8、反馈供应商名称、简介(自行实力情况)及联系人、联系方式。
三、其他补充事宜:
递交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并加盖单位印章。采购单位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对供应商所提出的意见建议不作书面回复。
四、反馈意见报告递交方式如下:
请各供应商于2022年12月01日17:00前将加盖公章的需求调查反馈意见报告PDF电子档发送至指定邮箱:546797358@qq.com。
五、联系方式
1. | 采购人 | : | 东莞市中堂镇公共服务办公室 |
| 地址 | : | 东莞市中堂镇人民政府大院主楼 |
| 联系人 | : | 霍小姐 |
| 电话 | : | 0769-88118936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 |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
| 地址 | : | 广东省东莞市旗峰路190号城市花园商贸中心903室 |
| 联系人 | : | 黄小姐、黎先生 |
| 电话 | : | 0769-22306832 |
| 传真 | : | 0769-22306832 |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2022年11月24日
二、开标时间:
三、其它补充事宜
/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5611.8000000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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