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 判 邀 请 函 惠来中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惠来县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委托,就2025惠来县储备粮管理总公司食用植物油委托企业动态储备服务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编号:HLZH24-12109C 二、采购项目名称:2025惠来县储备粮管理总公司食用植物油委托企业动态储备服务 三、采购内容: 1、采购项目预算金额:676000.00元。 2、最高限价(如有):676000.00元。 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 1、采购项目类别及所属行业:服务类;仓储业。 2、详细技术参数及执行标准等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采购项目内容”。 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五、供应商资格: 1、报价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时须提供《资格承诺函》,可参照公告附件格式;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时须提供《资格承诺函》,可参照公告附件格式;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格式自拟);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或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1)本项不接受联合体; 2)本项目面对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 六、获取谈判文件方式:供应商凭以下加盖公章的资料前往购买谈判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本项为非法定代表人委托报名时提供); (4)供应商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中,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截图并加盖公章;(我公司将拒绝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5)其他(如有):供应商相关资质证书及人员证书(包括身份证复印件)。 注:己取得“三证合一”的企业,对于上述(1-3项)只需提供新版“营业执照”;以上资料原件或复印件参与正式投标时须放入投标文件中。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4年12月17日至2024年12月23日期间(上午09:00 至 12:00,下午 14:00 至 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 3 个工作日)到惠来县庆平路2号七楼(惠来中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购买谈判文件,谈判文件每套售价3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九、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12月24日13:00分至13:30分。 十、提交谈判响应文件地点:惠来县庆平路2号七楼。 十一、投标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2024年12月24日13:30分。 十二、开标地点:惠来县庆平路2号七楼开标室。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林先生联系电话:15018229817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663-6614791 (二)采购代理机构:惠来中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惠来县庆平路2号七楼 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15018229817 (三)采购人:惠来县储备粮管理总公司 地址:惠城镇南门东路祚通52号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663-6614791 发布人 :惠来中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
附件 资格承诺函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供应商名称)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 我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 1.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 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我方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有虚假,我方愿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期:
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