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高原地质灾害早期识别与风险防控平台(JLU-WT22161)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93.6万元
项目地址
吉林省
发布时间
2022/10/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xcz-a1-22680098
预算金额93.6万元
招标公司吉林大学
招标联系人林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娉婷0431-81852896
中标公司海测(武汉)仪器设备有限公司93.6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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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GXCZ-A1-22680098、[JLU-WT22161]
二、项目名称:高原地质灾害早期识别与风险防控平台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海测(武汉)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狮南路147号未来城A栋
6层601室
成交金额:936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机载激光测量系统;地面预警传感单元品牌:海达数云;海测仪器规格型号:PM-1500;SDM数量:1;1单价:931000元;5000元 |
五、评审专家名单:王晓春、齐晓霞、宋盛渊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
【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
改革委员会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
价格【2015】299号文件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设备类)
有关条款下浮40%,由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0.8424万
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吉林大学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
联系方式:林老师0431-851673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777号明宇广场A4栋
32层招标部
联系方式:0431-81852896、2232574732@qq.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娉婷、周映乔
电话:0431-81852896
十、附件
采购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
高原地质灾害早期识别与风险防控平台
校内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GXCZ-A1-22680098
采购编号:[JLU-WT22161]
采购人:吉林大学
采购代理机构: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月
目录
第一部分供应商须知
(一)适用范围与资金来源
(二)合格的供应商
(三)中小微企业相关政策
(四)合格的货物及服务
(五)磋商费用的承担
(六)磋商文件构成
(七)磋商文件的澄清
(八)磋商文件的修改
(九)保密与知识产权
(十)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十一)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十二)报价
(十三)证明供应商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十四)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十五)磋商有效期
(十六)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十七)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十八)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时间、地点以及截止时间
(十九)迟交的磋商响应文件
(二十)磋商小组
(二十一)磋商及资料的澄清
(二十二)对磋商响应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二十三)磋商原则
(二十四)成交原则
(二十五)无效资料的情况
(二十六)保密及其它注意事项
(二十七)拒绝所有磋商响应文件的权力
(二十八)成交供应商与成交通知书
(二十九)签订合同
(三十)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第二部分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校内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一、校内磋商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二、校内磋商响应文件目录格式
三、自评分表
四、校内磋商响应函格式
五、廉洁承诺书格式
六、校内磋商响应明细报价表格式
七、配置清单格式
八、技术规格/要求偏离表格式
九、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十、售后服务承诺书格式
十一、所投产品业绩格式
十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
十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十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
十五、供应商的资格声明格式
十六、法人营业执照等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十七、银行开户信息格式
十八、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格式
十九、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二十、承诺书
二十一、其它材料
第四部分校内磋商邀请书
第五部分用户需求书
附件1初步评审表
附件2评分表1
附件3评分表2
附件4供应商自评分表
第一部分供应商须知
(一)适用范围与资金来源
1.本校内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邀请书中所叙述采购内容的校内磋商采
购。
2.本次校内磋商采购项目的资金已经落实。
(二)合格的供应商
1.“供应商”系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校内磋商的制造商或供应商。供应
商应当具备承担本次磋商项目的能力。
2.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范运作,有资格和能力提
供磋商货物及服务的制造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为合格的供应商,才能参
加磋商。
3.供应商应当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条例及磋商文件的规定。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
段磋商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磋商项目。
5.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违约,近三年未被列入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www.ccgp.gov.cn),近三年未被列
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
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规定的“应当拒绝
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不良信用记录。
(三)中小微企业相关政策
1.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
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符合相关条件的为中小微型企业。本项目所属
行业为:工业。
2.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供应商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为中
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请供应商根据制造商企业自身情况如实判断。
3.符合评标优惠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应当提供招标文件规定的《中小微企业声
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无论实际情况如何,未提供《声明函》
视为不符合标准,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根据财政部等部位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
库〔2017〕141)号,符合通知内条件的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
型企业享受评标优惠。符合评标优惠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本办
法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无论
实际情况如何,未提供《声明函》视为不符合标准,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5.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优先采购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时给予1%的价格
扣除。
(四)合格的货物及服务
1.“货物”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货物、备品备件、
手册以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1)供应商必须按磋商文件及合同的要求,准时提供货物、备品备件及其他材
料并负责所供货物、材料的包装、运输及保险。
(2)供应商须提供所供货物的品牌、型号(配置),非标准化产品的配置应标
识清楚,定制货物无品牌、型号的必须在《明细报价表》的“规格型号”栏
内标明为“定制”,未提供品牌或型号、配置的,采购方可视其为无效响应。
(3)采购方不接受品牌、型号、配置和价格等有任何选择的磋商响应,供应商
在某一合同包内有任何选择的,将视为无效响应(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4)供应商须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最新或目前的型号。货
物及其辅助装置的铭牌、使用指示应以中文和(或)英文及易懂的通用符号
来表示,应能够准确无误地表示货物的型号、规格、制造商。除非磋商文件
另有规定,货物应含有设计上和材料的全部最新改进。供应商进一步保证合
同货物不会因设计、材料、工艺的原因而有任何故障和缺陷(由于按采购方
的要求设计或按采购方的规格提供的材料所产生的缺陷除外),或者没有因
供应商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这些缺陷是所供货物在最终目的地国家
现行条件下正常使用可能产生的。供应商应保证提交的技术文件、图纸的完
整、清楚和正确,达到合同货物设计、安装、运行和维护要求。在合同货物
安装、调试、接收试验期间,如发现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的合同货物的缺陷或
损坏,供应商须尽快免费更换和修复并补偿由此而来的采购方的一切直接损
失。供应商应承担此项更换和修复工作的一切风险和费用。供应商应保证合
同设备在接收试验时各项技术参数满足合同要求。
(5)从到货用户指定安装地点时计起,进口货物制造出厂日期不大于12个月,
国内货物制造出厂日期不大于6个月。任何超出此期限要求的,必须在《校
内磋商响应明细报价表》的备注中予以特别声明。制造出厂日期超出规定要
求而未声明的,采购方有权酌情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视供应商为虚假响应、
解除合同等。
(6)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国内生产的货物须提供产品
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进口货物属于《实施质量许可制度的进口商品目录》内
的商品,必须获得国家商检局签发的“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证书”及《安
全标志》,属于《实施质量许可制度的进口商品目录》外的商品,须提供商
检机构或有关检验机构的检验合格通知单或者制造商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7)供应商须提供在正常使用情况下设备稳定运行必须的备件和材料清单,标
明其种类、制造商、单价和合计价,采购人有权决定全部或有选择的购买。
(8)供应商须提供能证明货物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9)节能产品的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以国家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
最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所列产品及相关规定为准。本项目采购中
凡涉及到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必须在报价响应时明确列明具体
产品的节能证书编号。
(10)环境标志产品的优先采购以国家财政部和国家环境保护部公布的最新“环
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所列产品为准及相关规定为准。
(11)本项目涉及软件产品的,必须采购和使用正版软件,项目中涉及计算机办
公产品的,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
2.“服务”系指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技术协助、校准、安装调试等类
似的义务,包括售后服务。
(五)磋商费用的承担
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与参加磋商有关的全部
费用。
(六)磋商文件构成
磋商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磋商、磋商程序和相应的合同条款参考
范本。磋商文件以电子版形式提供给各潜在供应商,具有与书面纸质文件同等的
法律效力。磋商文件由下述五个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供应商须知
第二部分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校内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第四部分校内磋商邀请书
第五部分用户需求书
磋商文件须以中文编印。
(七)磋商文件的澄清
磋商文件的澄清是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中的遗漏、词义表述
不清或对比较复杂的事项进行说明,回答供应商提出的各种问题。任何要求对磋
商文件进行澄清的潜在供应商,均应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全部提出。逾期不予受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在磋商公告期限届满前收到
的对磋商文件的澄清要求,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5天将以书面形式予
以答复。该澄清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八)磋商文件的修改
1.磋商文件的修改是指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中出现的错误进行修订。
2.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该修改书将构成磋
商文件的一部分,对供应商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通知后应立即将加盖公章
的回执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如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
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4.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的“用户需求”部分具有暗指某一特定品牌
型号或服务的倾向时,须在磋商公告期限届满前,以书面形式经法人或授权
代表签字并加盖法人印章一次性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全部提出,同时必
须附上相关证明资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方经征询专家意见后,在提交
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5天对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未按规定
要求或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异议的视为默认接受,逾期恕不受理。
5.系统集成采购项目用户需求书中所列的品牌、型号仅起参考作用,供应商可
选用其他品牌、型号替代,但替代的品牌、型号在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上要相
当于或优于参考品牌、型号。
(九)保密与知识产权
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磋商响应
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否
则,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如采购方向供应商提供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他资料,
这些均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方的同意,
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3.供应商应保证,采购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
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
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十)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磋商响应文件根据实际响应情况须包括下列部分:
1.自评分表
2.校内磋商响应函
3.廉洁承诺书
4.校内磋商响应明细报价表
5.配置清单
6.技术规格/要求偏离表
7.商务条款偏离表
8.售后服务承诺书
9.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0.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12.供应商的资格声明
附件4供应商自评分表
(一)初步评审表供应商自评分
注:1.本表为磋商响应文件组成部分,必须填写,并按格式要求装订于磋商响应文件中。
2.所有评审项目必须附证明材料页码,专家依此进行评审。
3.无证明材料页码或页码填写错误影响专家评审的,可能导致初审不合格。
2.初审不合格的供应商不进入详细评审/评分环节。
(二)评分表1(技术指标、配置等用户需求部分32分)供应商自
评分
注:1.本表为磋商响应文件组成部分,必须填写,不得漏项,并按格式要求装订
于磋商响应文件中。
2.所有评审项目必须附证明材料页码,页码必须准确,专家依此进行评审。
3.证明材料必须为制造商产品彩页或制造商产品说明书或其他具有官方公信
力之材料,技术偏离表不得作为证明材料。
4.经现场专家评审,无法确认的技术指标按负偏离计算。
5.本表为评分表第一部分,得分计入表2对应项目中,与表2其他评审项目
汇总,最后得分为供应商总分。
(三)评分表2(业绩、商务、价格及总分)供应商自评分
技术
2
与其它优与维修成本、售后服务提供
惠商和其它优惠等。
售后服务方案合理、售后服
务体系完善、针对性强的得
5分;
售后服务方案较合理、售后
服务体系较完善、针对性较
强的得4分;
售后服务方案部分合理、售
后服务体系不完善、具有针
对性的得2分;
售后服务方案不合理、售后
服务体系有缺漏、不具有针
对性的得1分;
无售后服务不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