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爱佑慈善基金会捐赠医疗设备购置(第二次)采购公告
医疗设备医疗器械环保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听觉言语语言喉功能检测处理系统中小微型企业神经和肌肉电刺激仪痉挛肌低频治疗仪柜式温热电灸综合治疗仪裂隙灯显微镜早期语言能力测量评估语言韵律能力测量评估综合康复支持言语语言综合SLI疗法ICF评估ICF儿童语言指标ICF治疗计划ICF功能评估报告的治疗计划制定智能化方案的推荐ICF质控通过模块作业发送进行个别化集体康复训练小组训练家庭康复床边康复专题培训ICF-ESL疗法语言障碍的评估与训练概述语言能力的筛查专项评估基本沟通技能的训练辅助沟通能力的训练词语理解与命名能力的训练句子理解与表达能力训练语言综合能力训练语言障碍康复方案嗓音电声支持嗓音电声门图信号分析嗓音电声门图信号显示分析快速分析嗓音质量提供国际通用嗓音数据体系台车专用主机硬盘单通道低通滤波器单向型专业话筒显示器设备输出设备早期语言和语言认知障碍功能检测沟通仪移动智能筛查包口部构音运动训练器语音训练器实时语言信号FFT语谱图唇运动训练器舌尖运动训练器舌前位运动训练器舌后位运动训练器柜式一体机电极治疗电针治疗定时提醒灸头组合垫隔热垫电针夹吸附式点刺激电极输出通道4路电针艾灸治疗头温热电针温度检测艾灸头光学镜片进口灯泡物镜防紫外线滤片目镜屈光度调节滤色片照明灯泡售后服务无线局域网通讯工具电子设备随机配件零部件安装调试修复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1/3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爱佑慈善基金会捐赠医疗设备购置(第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巴中政府采购网。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02-13 09:0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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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
项目编号 | N5119212022000083] | ||
项目名称 | 爱佑慈善基金会捐赠医疗设备购置(第二次) |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
预算金额(元) | 440000 | ||
最高限价 | 440000 | ||
采购需求 | 爱佑慈善基金会捐赠医疗设备1批 附件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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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为生产厂家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经销商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备案表复印件(仅限医疗器械适用);2、若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须提供产品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备案凭证复印件(非医疗器械产品除)。 |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
时间: | 2023-02-01 00:00:00到2023-02-07 23:59:00(北京时间) | ||
地点: | 巴中政府采购网。 | ||
方式: | 网上获取 | ||
售价: | 0 |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
截止时间: | 2023-02-13 09:00:00(北京时间) | ||
地点: | 巴中政府采购网 | ||
五、开启 | |||
时间: | 2023-02-13 09:00:00(北京时间) | ||
地点: | 巴中政府采购网 | ||
六、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 |||
七、其它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采购一体化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采购一体化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 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五)供应商应当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s://zfcg.scsczt.cn/)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未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六)参与巴中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活动的供应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后,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的有效期内登录巴中政府采购网(http://www.bzzfcgw.cn/),在供应商用户中心获取用于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文件数据包(BBL格式),然后按采购文件要求编制及上传响应文件。否则,由此导致的不能参加巴中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自行承担不利后果。(没有在巴中政府采购网上注册的供应商,需要在巴中政府采购网上注册后,使用注册账号登陆巴中政府采购网进行相关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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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的开评标地点(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和磋商地点)在:巴中政府采购网;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需在巴中政府采购网、四川省政府采购网分别获取。请各位潜在投标供应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获取磋商文件及参加投标活动。 |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通江县妇幼保健院 | ||
地址: | 通江县壁州办事处北街189号 | ||
联系方式: | 0827-7222622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四川欣众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通江县石牛大道江与城一期3栋2楼203、204、205号 | ||
联系方式: | 0827-7688500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邓英 | ||
电话: | 0827-722262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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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N5119212022000083
爱佑慈善基金会捐赠医疗设备购置(第二次)
磋
商
文
件
四川欣众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3年1月
目录
第一章磋商邀请4
8.2若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须提供产品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备案凭证复印件(非医疗器械产品除)5
第二章磋商须知7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7
二、总则11
(一)适用范围11
(二)有关定义11
(三)合格的供应商12
(四)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费用12
(五)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12
(六)中小企业优惠政策13
(一)磋商文件的构成14
(二)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4
(三)其他15
四、响应文件15
(一)响应文件的语言15
(二)计量单位15
(三)投标货币15
(四)联合体响应15
(五)知识产权15
(六)磋商担保16
(七)响应有效期16
(八)响应文件的组成16
(九)响应文件格式17
(十)响应文件的制作和签署17
(十一)响应文件的提交及解密18
(十二)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8
五、磋商程序和成交标准18
六、政府采购合同19
(一)履约担保19
(二)签订政府采购合同19
(三)合同分包19
(四)办理“政采贷”19
(五)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权利20
(六)履行合同20
(七)验收20
(八)支付合同价款20
七、信用记录的查询和使用21
(一)信用记录的查询内容及渠道21
(二)信用记录的使用21
八、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1
九、强制采购政策要求22
十、供应商的禁止性行为要求22
十一、询问、质疑和投诉23
十二、将导致投标被拒绝或无效的情形24
第三章资格条件要求以及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27
第四章采购需求及其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29
第五章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文书格式41
第一节资格响应部分41
第二节报价部分45
第三节技术、服务响应部分46
第六章磋商程序和成交标准49
一、磋商程序49
二、成立磋商小组49
三、熟悉磋商文件50
四、书面审查50
五、磋商51
六、多轮报价52
七、比较与评价53
八、评审结果复核56
九、供应商澄清、说明、更正57
十、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和出具磋商报告58
十一、评审工作纪律59
十二、确定成交供应商、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和发出成交通知书60
第七章合同草案条款61
磋商邀请
各受邀供应商:
四川欣众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通江县妇幼保健院委托,拟对“爱佑慈善基金会捐赠医疗设备购置(第二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磋商要求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采购项目编号
N5119212022000083
二、采购项目名称
爱佑慈善基金会捐赠医疗设备购置(第二次)
三、磋商项目简介
有关本项目的采购详情见采购文件第四章。
四、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八)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
8.1供应商为生产厂家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经销商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备案表复印件(仅限医疗器械适用)。
8.2若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须提供产品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备案凭证复印件(非医疗器械产品除)
五、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和方式
采购文件获取时间:自2023年02月01日00时00分至2023年02月07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
采购文件获取方式:1.供应商应当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s://zfcg.scsczt.cn/)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未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2.参与巴中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活动的供应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后,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的有效期内登录巴中政府采购网(http://www.bzzfcgw.cn/)在供应商用户中心获取用于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文件数据包(BBL格式),然后按采购文件要求编制及上传响应文件。否则,由此导致的不能参加巴中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自行承担不利后果。(没有在巴中政府采购网上注册的供应商,需要在巴中政府采购网上注册后,使用注册账号登陆巴中政府采购网进行相关操作)。
3.四川省政府采购网技术支持4001600900,巴中政府采购网注册技术支持电话:028-82128508转812、814、816。
七、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3年02月13日09时00分
磋商时间:2023年02月13日09时00分
八、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巴中政府采购网(http://www.bzzfcgw.cn/)
九、本次磋商的结果公告在以下指定媒体发布
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
巴中政府采购网(http://www.bzzfcgw.cn/)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通江县妇幼保健院
地址:通江县壁州办事处北街189号
联系电话:0827-7222622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欣众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通江县石牛大道江与城一期3栋2楼203、204、205号
联系电话:0827-7688500
系统技术支持:028-82128508转812、814、816
四川欣众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3年1月
第二章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1 | 采购预算和最高限价 | 本项目的采购预算为:¥440000元(大写:肆拾肆万元)本项目报价不能超过采购人设定的最高限价:¥440000元(大写:肆拾肆万元)。 |
2 |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 (1)供应商报价低于本项目最高限价的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40%,有可能影响采购项目的实施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向其发出澄清通知;(2)供应商应在澄清通知发出后的90分钟内提交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的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3)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的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的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的书面说明进行评价;(4)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将其响应作无效处理 |
3 | 定向采购情况 |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4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 中小微型企业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巴中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巴财采〔2022〕14号)规定的小型或微型企业的磋商报价原则上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对记入诚信档案(财政部门建立的)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分的惩戒方法,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存在一次失信行为的,扣5分,直至扣完为止 |
5 | 咨询和联系 | (1)有关磋商文件获取、响应文件编制、项目质疑相关事宜的联系方式详见磋商文件第一章;(2)有关项目投诉事宜请联系通江县财政局(0827-7200638) |
6 | 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技术指标、参数,资质要求,评审办法以及其他采购需求提出的询问和质疑 | 向采购人提出,并由采购人按相关规定作出答复。提出质疑时间:报名成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时间:下载采购文件成功并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注:1.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的质疑。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的范围。 |
7 | 对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的询问和质疑 | 受理单位:四川欣众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人: 李女士 联系电话: 0827-7688500 地址:通江县石牛大道江与城一期3栋2楼203、204、205号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时间: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时间:为采购结果公告发布次日后7个工作日内。注:1.采购单位无正当理由不按照依法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在磋商小组依法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以外确定成交供应商的质疑由采购单位受理。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3.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的质疑。4.质疑函标准文本见第十一章。 |
8 | 供应商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通江县财政局。联 系 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827-7200638联系地址:四川省通江县高明新区红峰大厦12楼11号邮政编码:636700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
9 | 报价方式 | 多轮报价 |
10 | 联合体响应 | 不接受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
11 | 现场踏勘和答疑 | 不举行 |
12 | 响应有效期 | 90日,自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起算 |
13 | 磋商担保 | 本项目不设磋商担保;供应商无需为参与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提交磋商保证金或保函 |
14 | 本项目拟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最小数量 | 3 |
15 | 本项目拟确定的成交人数量 | 1 |
16 | 提交履约担保 | 本项目不设履约担保;中标人无需为履行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 |
17 | 政府采购合同分包、转包 | 采购合同不接受分包、转包 |
18 | 项目名称的一致性 | 因政府采购公告发布网站使用制式填制形式,可能导致政府采购公告页面显示的项目名称与磋商文件所示不一致;为避免混淆,项目名称以磋商文件第一章所示内容为准 |
19 | 预付款支付比例 | 合同签订后10日内付合同总金额30%。 |
20 | 采购项目所属行业 | 工业。 |
21 | 节能、环保产品(实质性要求) | 1、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本次投标产品型号必须为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在招标文件发布之日后公布的,同时执行上期和本期节能清单)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型号(投标产品型号和节能清单型号须完全一致),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资料(包括提供投标产品所在节能清单页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投标无效(采购单位另有要求的除外);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但属于节能清单中的优先产品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资料(包括提供投标产品所在清单页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2、本次投标产品型号如为列入最新一期(环保清单在招标文件发布之日后公布的,同时执行上期和本期环保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型号(投标产品型号和环保清单型号须完全一致),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资料(包括提供投标产品所在环保清单页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定。3、属“拟采购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最新一期节能清单中无对应细化分类或节能清单中的产品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可在节能清单之外采购”的情形除外。 |
22 |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或金额 | 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规定计取;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用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以现金或转账方式支付。 |
二、总则
(一)适用范围
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采购项目。
(二)有关定义
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通江县妇幼保健院。
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采购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为四川欣众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采购组织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4.“供应商”系指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拟参加磋商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5.“供应商代表”,是指供应商是自然人时的自然人本人,供应商是法人时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供应商是其他组织时的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
6.“签章”,是指使用数字证书的电子印章进行盖章。
7.“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三)合格的供应商
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2.符合磋商文件第一章第四条规定的条件;
3.按照磋商文件第一章第六条的规定获取了采购文件。
(四)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费用
供应商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本项目核心产品为:听觉言语语言喉功能检测处理系统。
2.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4.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上述“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上述“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六)中小企业优惠政策
1.中小微型企业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巴中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巴财采〔2022〕14号)规定的小型或微型企业的磋商报价原则上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符合扶持政策条件、需享受相关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材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能享受扶持政策。
3.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4.价格扣除的具体标准按本章供应商须知附表的规定执行。
(一)磋商文件的构成
1.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是评审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磋商邀请;
(2)磋商须知;
(3)资格条件要求及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4)采购需求及其技术、服务和其他要求;
(5)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文书格式;
(6)磋商程序和成交标准;
(7)政府采购合同。
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全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或作无效处理。
(二)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采购组织单位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组织单位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5日前进行,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和巴中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2.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采购组织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并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5日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和巴中市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
(三)其他
1.本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
四、响应文件
(一)响应文件的语言
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应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应当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二)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三)投标货币
本次采购项目以人民币报价。
(四)联合体响应
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知识产权
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3.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应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六)磋商担保
本项目不设磋商担保。
(七)响应有效期
1.响应文件所载的响应有效期短于规定期限的,其响应将作无效处理。
2.评审和确定成交人应当在响应有效期结束之日的30个工作日前完成。不能在前述时间期限内完成评审和确定成交人的,四川欣众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通知所有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延长响应有效期。同意延长响应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得修改其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八)响应文件的组成
响应文件由资格响应部分、报价部分、技术和服务响应部分组成。
1.资格响应部分
具体内容见本文件第三章。
2.报价部分
(1)供应商以书面形式作出报价。
(2)供应商的报价应以本项目采购需求、供应商自身的技术和管理水平、运营成本等因素为依据,是供应商响应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含了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具体包括物料、人工、印制服务、保险、其他服务、税费等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即“包干价”。
(3)本项目采取多轮报价方式,以供应商最后一轮报价为其有效报价。供应商的各轮报价均不得高于本项目所设的最高限价。供应商未在响应文件中作出第一轮报价或供应商任意一轮报价高于本项目所设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4)每一轮报价中,每个标的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响应处理。
3.技术、服务响应部分
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作出的技术、服务应答,主要是针对采购项目的技术和服务要求作出的响应和满足,包括下列内容:
(一)技术、服务要求响应情况对照表
(二)售后服务相关材料
(三)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九)响应文件格式
1.供应商应尽量对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制响应文件。除特别明确为“实质性格式”的内容,该格式一律不具备强制性。
2.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不能满足供应商填制需求的,供应商可自行设计格式填写,但其意思表示应当明确,且不得提出采购人无法接受的要求。
(十)响应文件的制作和签署
1.响应文件应当使用《布络供应商门户系统》制作并使用数字证书(CA)签章,最终生成类型为XXX.BBL,XXX.BZL,XXX.BJL的电子化响应文件。
2.电子化响应文件的类型不符合上述要求,导致文件提交后系统无法读取导入的,其响应文件将视为无效。
3.电子化响应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
4.供应商应就响应文件的特定部分进行纸质文件的签字、盖章,经扫描后导入到《布络供应商门户系统》。前述“特定部分”包括但不限于磋商承诺函、授权委托书、关于享受价格扣除所提交的资料。
(十一)响应文件的提交及解密
1.供应商应于响应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化响应文件上传到巴中市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并在响应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通过《布络供应商门户系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
2.除因巴中市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发生故障导致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外,电子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的,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本次采购为电子化政府采购,不接受供应商以采购文件规定之外的方式提交响应文件。
4.本项目供应商在布络供应商门户系统点击“远程交易大厅”按钮进入远程交易大厅,远程参与本项目的文件接收会(具体操作见巴中市政府采购电子化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则远程会商版”)
(十二)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响应截止时间前,成功提交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先行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通过《布络供应商门户系统》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
2.在响应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投标。
五、磋商程序和成交标准
见本文见第六章。
六、政府采购合同
(一)履约担保
本项目不设履约担保。
(二)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采购人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后,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人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成交人拒绝签订合同或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采购人可以按照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4.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5.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巴中市财政局备案,同时报四川欣众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存档。
(三)合同分包
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表。
(四)办理“政采贷”
为助力解决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符合我省“政采贷”办理条件的中标人,可按照规定基于政府采购合同按优惠贷款利率办理“政采贷”,办理渠道见四川省政采贷信息服务平台(http://202.61.88.41:9009/static/login/login.html)。
(五)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权利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六)履行合同
1.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成交人的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等有关规定的,采购人将报告同级财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七)验收
1.本项目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2.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验收报告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
(八)支付合同价款
1.采购人向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
2.财政部门根据采购人的支付申请,并对采购合同进行审核后,直接将合同价款集中支付给成交人。
3.采购人的自有资金,由采购人直接支付给成交人或者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信用记录的查询和使用
(一)信用记录的查询内容及渠道
1.失信被执行人(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shixinbeizhixingrenchaxun/?navPage);
2.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zhongdashuishouweifaanjian/?navPage);
3.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www.ccgp.gov.cn/search/cr/)。
(二)信用记录的使用
1.本项目进行资格审查时,采购人对各供应商就上述内容进行现场查询,打印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交由谈判小组。
2.本项目确定成交人时,采购人对拟确定为成交人的候选人就上述内容进行查询,打印信用信息查询记录。
3.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采购人对成交人就上述内容进行查询,打印信用信息查询记录。
4.本项目进行资格审查时,查得供应商具备上述失信行为的,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本项目确定成交人时,查得拟确定为成交人的候选人具备上述失信行为的,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人。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查得成交人具备上述失信行为的,不予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八、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一)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二)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被查实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应当认定为无效;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应当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应当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九、强制采购政策要求
按照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规定,强制采购的品目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以“★”在标注。
本项目的采购内容涉及强制采购品目的,供应商对应的报价产品应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节能产品查询”(http://www.ccgp.gov.cn/search/jnqdchaxun.htm)可查。
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时,国家关于强制采购政策有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十、供应商的禁止性行为要求
(一)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参加谈判或者成交资格,并将有关情况反映至财政部门或者有关监督部门依法处理:
1.提供虚假材料参加采购活动的;
2.谈判过程中作出虚假承诺的;
3.采取零报价或变相零报价、低于成本价、诋毁其他供应商及其他不正当手段竞争的;
4.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成员或者其他供应商串通的;
5.不依法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6.不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和响应文件承诺履约的;
7.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不正当好处的。
供应商出现本款第1至6项情形,给采购人、其他供应商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通过书面审查的供应商拒绝参加谈判的,将对其给予通报批评。
(二)供应商派出的代表应在本项目评审活动结束前保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供应商无法有效参与采购活动的后果由供应商独自承担。
十一、询问、质疑和投诉
(一)办理依据
本项目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规定办理。
(二)关于质疑事宜的主体、范围、时限和处理方式
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现场提交。
3.按照采购人和四川欣众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的《委托协议》,供应商关于采购文件资格条件、技术和服务要求询问和质疑,应当向采购人提出;除前述范围外的询问和质疑,应当向四川欣众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
4.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当一次性提出。
5.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并由供应商签章: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1)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对采购过程、成交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十二、将导致投标被拒绝或无效的情形
序号 | 情形 | 处理结果 |
1 | 供应商未按照磋商邀请规定的方式获取磋商文件 | 响应被拒绝 |
2 | 供应商未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有效提交响应文件 | 响应被拒绝 |
3 | 供应商不符合磋商文件第二章“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 响应无效 |
4 | 供应商未在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中作出第一轮报价或供应商的任意一轮报价高于本项目所设最高限价的 | 响应无效 |
5 | 供应商报价低于本项目最高限价的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40%,有可能影响采购项目的实施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供应商按磋商小组要求作出的澄清、说明、补正材料未获磋商小组采信 | 响应无效 |
6 | 供应商对同一标的存在不同的报价,且在本项目报价修正规定之外 | 响应无效 |
7 | 响应报价不是固定不变的,包含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 | 响应无效 |
8 | 供应商报价被修正,但供应商不予确认 | 响应无效 |
9 | 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供应商的最后报价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 | 响应无效 |
10 | 采购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载明了将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部分工作交由他人完成 | 响应无效 |
11 | 响应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磋商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磋商小组评判的 | 响应无效 |
12 | 响应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或响应有效期不符合磋商文件的规定 | 响应无效 |
13 | 磋商文件提出了实质性格式,但响应文件未予遵照的 | 响应无效 |
14 | 响应文件未通过资格审查的 | 响应无效 |
15 | 除资格响应部分外的响应文件存在负偏离,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负偏离对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履行构成实质性影响的 | 响应无效 |
16 | 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 响应无效 |
17 | 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响应文件仍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或者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 | 响应无效 |
18 | 供应商违反了“供应商的禁止性行为要求”的 | 响应无效 |
19 | 法律法规、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无效情形 | 响应无效 |
第三章资格条件要求以及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资格要求 | 资格证明文件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1)供应商是法人的,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能够证明其依法有效存在的书面材料),以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是其他组织的,提供能够证明其依法有效存在的书面材料,以及组织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是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明;(2)供应商派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或组织负责人 的,应提供派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1)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函;(2)提供2021年财务会计报表(至少应包含: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提供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投标人注册时间截至投标截止日不足一年的,可提供在工商管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本项目要求资信证明的出具时间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的90日内)。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无。 |
供应商为生产厂家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经销商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备案表(仅限医疗器械适用)。 | 供应商为生产厂家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经销商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备案表复印件(仅限医疗器械适用)。 |
若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须提供产品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备案凭证(非医疗器械产品除) | 若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须提供产品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备案凭证复印件(非医疗器械产品除)。 |
备注: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3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将认定其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四章采购需求及其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一、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述
本项目采购内容:爱佑慈善基金会捐赠医疗设备1批。采购预算金额为44万元,最高限价44万元,采购预算费用包括成本、运输、装卸、调试、税金等直至项目验收所需的一切费用,超过最高限价视为无效报价。
(二)采购内容及其数量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核心产品 |
1 | 听觉言语语言喉功能检测处理系统 | 1台 | 是 |
2 | 神经和肌肉电刺激仪 | 1台 | 否 |
3 | 痉挛肌低频治疗仪 | 1台 | 否 |
4 | 柜式温热电灸综合治疗仪 | 1台 | 否 |
5 | 裂隙灯显微镜 | 1台 | 否 |
二、技术、服务要求
(一)听觉言语语言喉功能检测处理系统数量:1台
1、主要用途:用于早期语言障碍评估和干预。通过对实时语言信号进行基频、谐波、FFT、LPC、语谱图的检测、处理,为早期语言障碍提供评估诊断信息和康复训练。采用基频实时视听反馈言语发声康复技术,以游戏化的形式展开治疗,关注儿童情绪情感动机状态。适用于ICD-11:6A01.2发育性语言障碍、6A01.0发育性语音障碍、6A02孤独症谱系障碍、6A00智力发育障碍。
2、主要功能:早期语言障碍评估,包含:
2.1早期语言能力测量评估:词语理解、句子理解、词语命名、句式仿说;
2.2语言韵律能力测量评估:可开展双音节词时长与基频的测量;具有实时声波(3~48毫秒)、实时基频(50~1200Hz)、实时强度(0~90dB)、实时基频和强度功能选项。
3、前语言阶段的咿呀学语训练:具有通过视听迁移、视听统合进行沟通唤醒训练;通过常见生活主题进行前语言唤醒训功能。
4、早期语言阶段的语言理解与表达能力训练功能:采用认识、探索、沟通、认知等方式进行核心词语、词组、句子、短文的干预训练;包括:
4.1词语测试与认识、探索、沟通、认知训练,其中词语测试,包括词语理解与表达能力测试;其中词语认识支持启蒙、初级、中级、高级训练,以及应答时限、目标正确率设置。
4.2词组的认识、辅助沟通训练。
4.3句子的认识、辅助沟通与认知训练;
4.4短文的认识、辅助沟通训练。
综合康复支持:支持儿童言语语言综合SLI疗法,指针对语言发育迟缓,尤其在语音产生和词汇理解与表达方面存在障碍的患者,通过游戏化的视听反馈联动训练形式,将语义与语音相结合,促进儿童早期语言能力发展的核心干预技术。具体包含:
5.1用户管理功能:用户导入、绑定、新建、编辑、删除等;以及用户评估记录、训练记录、作业记录;用户报告的保存、打印输出(含单位信息)等。
★5.2ICF评估: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的ICF标准,完成基频时长实时测量数据与语言障碍损伤程度的转换,实现从无语言到功能性语言障碍:0没有损伤,1轻度损伤,2中度损伤,3重度损伤,4完全损伤;包括:ICF儿童语言指标6项(词语理解、句子理解、词语命名、句式仿说、基频、时长)。
5.3ICF治疗计划:提供基于ICF功能评估报告的治疗计划制定,以及智能化方案的推荐。
★5.4ICF质控:通过报告对比来反应不同时期的ICF语言损伤程度的变化,从而实现疗效监控。
★5.5作业支持:通过模块作业发送进行个别化集体康复训练,支持动态查看作业情况,实时监控作业效果;可用于小组训练、家庭康复、床边康复、社区学校教育康复等。
5.6专题培训:质保期内提供儿童语言ICF-ESL疗法在线课程服务,包含:语言障碍的评估与训练概述、语言能力的筛查及专项评估、基本沟通技能的训练、辅助沟通能力的训练、词语理解与命名能力的训练、句子理解与表达能力训练、语言综合能力训练、语言障碍康复方案的制定。
5.7嗓音电声支持:质保期内提供嗓音电声门图信号分析服务,包含:支持嗓音电声门图信号显示分析,可以测量Jitter,Shimmer,NNE,CQ,CQP等电声参数,快速分析嗓音质量、可针对具体功能模块进行便捷打印;提供国际通用嗓音数据体系;主要针对声带接触时声带运动,反映声带闭合期的情况,用于测试声带粘膜波的接触性,较全面地反映粘膜波的不规则性。
6、主要组成:配有台车(材质:ABS工程塑料,带万向轮)、专用主机(处理器:≥2GHz;硬盘:≥500GB;内存:≥4GB;操作系统:Windows)、单通道低通滤波器、单向型专业话筒(频率响应50Hz-15KHz)、显示器(最佳分辨率:1920x1080;尺寸:≥20英寸)、输出设备(含USB接口,支持A4纸打印)、早期语言和语言认知障碍功能检测与训练沟通仪软件。须单独配备移动智能筛查包1套、口部构音运动训练器1套、积木式语音训练器1套。
7、主要技术指标
7.1实时语言信号:
7.1.1谐波频率误差:≤±4%。
7.1.2基频实时响应速率:≤6ms。
★7.1.3FFT实时响应速率:≤48ms。
7.1.4LPC实时响应速率:≤45ms。
7.1.5语谱图实时分辨率:窄带60Hz、中带120Hz、宽带240Hz:12.7ms±4%。
7.2单通道低通滤波。
7.2.1频响:在100Hz~700Hz频率范围内为-1.0dB~+1.0dB。
★7.2.2静止噪声:≤2mV。
7.3.3低通滤波:共三档,5kHz,10kHz,20kHz,截止频率处衰减≥50dB。
7.3口部构音运动训练器:含有唇运动训练器、舌尖运动训练器、舌前位运动训练器、舌后位运动训练器组成,用于口部构音运动训练,各训练器的连接强度:≥5N。
7.4电声门图信号支持:
7.4.1电声门图增益:共三档,-6dB,0dB,6dB,误差≤±1.0dB。
★7.4.2电声门图静止噪声:≤5mV。
(二)神经和肌肉电刺激仪数量:1台
★1、柜式一体机,≥7寸彩色触摸屏加一键飞梭显示操作。
★2、仪器具有不少于两组针插式电极输出、三组电针输出和一组负压电极输出,独立可控,互不干扰。
3、时间设定功能:时间范围0~99min可调,单步长为1min。
4、电极治疗输出参数:
4.1每个通道具有1组电极输出,包含A/B两路,A路与B路的输出极性相反。输出波形为方波与指数波的组合波。
4.2脉冲频率为0.5Hz~10Hz可调,频率为0.5Hz~1Hz时,单步长为0.1Hz,频率为1Hz~10Hz时,单步长为1Hz。
4.3脉冲宽度为0.1ms~10ms可调,脉宽为0.1ms~1ms时,单步长0.05ms,脉宽为1ms~10ms时,单步长0.5ms。
4.4输出强度:电流峰峰值Ip-p从0mA~99mA可调。
5、电针治疗输出:
5.1载波频率为500Hz(±10%);调制波的频率为0.5Hz~10Hz可调,频率为0.5Hz~1Hz时,单步长为0.1Hz,频率为1Hz~10Hz时,单步长为1Hz,误差允许范围≤±10%。
5.2脉冲宽度为0.1ms~1ms可调,单步长0.05ms,误差允许范围≤±10%。
5.3输出强度:治疗仪电针各通道独立输出,在250Ω负载阻抗时;每路电针输出电流峰峰值Ip-p从0mA~99mA可调,误差允许范围≤±15%。输出电流有效值≤10mA。
6、负压吸引功能:输出负压0kPa~30kPa连续可调。
7、连续工作时间:≥8小时。
(三)痉挛肌低频治疗仪数量:1台
★1、柜式一体机,≥7寸彩色触摸屏加一键飞梭操控。
2、具有不少于四组针插式电极输出和两组负压电极输出。
3、定时提醒:具有定时时间结束后有声音提示功能。
4、时间设定:时间范围为0~99min可调,单步长1min。
5、输出波形:每通道包含Ⅰ、Ⅱ两组输出,输出波形为方波与指数波的组合波。
6、波形参数
a.脉冲周期从0.5s~2s可调,单步长为0.1s,误差允许范围≤±10%。
b.脉冲宽度从0.1ms~2.0ms可调,单步长为0.05ms,误差允许范围≤±10%。
c.延时时间:Ⅱ路输出脉冲比Ⅰ路输出脉冲延时出现,延时时间从0.1s~1.5s可调,单步长为0.1s,误差允许范围≤±10%。
d.输出强度:Ⅰ、Ⅱ两路输出脉冲电流峰峰值Ip-p从0mA~99mA可调,单步长为1mA,最大输出值误差允许范围≤±15%。
7、处方选择:治疗仪具有10个默认处方加10个自定义处方。
8、负压吸引功能:输出负压0kPa~30kPa连续可调,最大负压值误差允许范围≤±10%。
(四)柜式温热电灸综合治疗仪数量:1台
1、设备由主机、灸头、隔热垫、灸头组合垫、电针夹、吸附式点刺激电极等组成。
★2、输出通道:≥20通道,包括24个灸头,4路电针输出通道,4路吸附式点刺激输出通道。
3、各路艾灸治疗头可以独立启动和停止,可同时使用24个艾灸治疗头。
4、艾灸温度调节的范围为30℃~70℃,步长为1℃,误差范围≤±3℃;默认温度为50℃。
5、温热电针输出电流有效值≤10mA(r.m.s)。
★6、温热电针具有加热功能,开启15min后温热电针夹的温度可达75℃(±10℃)。
7、吸附式点刺激功能:输出负压可调范围0~30kPa,步长为1kPa,最大负压值误差为±10%。
8、电极的导电阻抗≤50Ω。
9、吸附式点刺激最大输出电流有效值≤50mA(r.m.s)。
10、治疗温度超过60℃时,高温输出指示灯闪烁。
11、灸头加热面的直径25mm(±0.5mm);隔热垫的外径直径36mm(±0.8mm);
12、搭配灸头组合垫(灸头为圆形、中空柱体结构,外直径约50mm,厚约19mm)。
13、温度检测:单一灸头温度可以进行独立检测、独立调节,调节步长为1℃;也可总体调节艾灸头温度。
14、时间范围为1min~60min;单步长1min;治疗时间默认为20min。
15、显示方式:液晶触摸屏显示,旋转编码器调节。
16、工作噪声:设备在工作状态下的工作噪声≤60dB。
17、加热方式:陶瓷片加热;用10K热敏电阻采集温度。
18、定时提醒:定时时间到后有声音提示功能。
19、工作条件:环境温度:5℃~40℃,相对湿度:30%~80%。
20、电源要求:AC220V(±10%),50Hz(±1Hz)。
21、输入功率:≤200VA。
(五)裂隙灯显微镜数量:1台
1、整机要求:
1.1光斑直径,裂隙长度须达到14mm,能更全面地观察眼部情况。
1.2光学镜片采用进口材料制作,降低光学畸变,清晰度和景深显著提高。
★1.3所有镜片经过多层防反射,防潮和防霉镀膜处理,始终保持良好的光学效果。
1.4光源采用进口灯泡,发热量小,亮度高,光斑均匀。
★1.5物镜五档转鼓变倍,其中40倍的放大倍率可以观察到巩膜血管的血流情况。
1.6采用可视化装校工艺,光学质量稳定,使用寿命长。
1.7在照明光路上增添了防紫外线滤片,使患者检查时更安全。
1.8所有接口可连接符合国际标准的附件。
2、类型:平行夹角式(伽利略型)。
3、改变倍率形式:转鼓式5级变倍。
4、目镜:12.5x。
5、总倍率及视场:6x(φ33)、10x(φ22.5)、16x(φ14)、25x(φ8.8)、40x(φ5.5)。
6、瞳距调节范围:55mm~75mm。
7、屈光度调节:-5D~+3D。
8、裂隙宽度:0mm~14mm。
9、裂隙高度:1mm~14mm连续可调。
10、裂隙角度:0°-180°旋转,垂直到水平方向连续可调。
11、裂隙倾斜:5°、10°、15°、20°,四档可调。
12、光斑直径:φ14mm、φ10mm、φ5mm、φ2mm、φ1mm、φ0.2mm。
13、亮度调节:无极调光。
14、滤色片:至少含隔热片、减光片、无赤片、钴兰片。
15、照明灯泡:12V/30W卤钨灯泡。
16、最大照度:≥28×104Lx。
注:1、以上带★参数需提供图片资料或者产品彩页资料或检测报告复印件证明。
本项目核心产品:听觉言语语言喉功能检测处理系统。
3、本项目强制节能产品:专用主机、显示器设备、输出设备。
4、优先环保产品:专用主机、显示器设备、输出设备。
三、商务要求
1、交货时间及地点
1.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供货并交付采购人使用。
1.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质量要求
2.1以上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现行行业标准;
2.2投标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合法生产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检测标准以及出厂标准,对验收不合格的产品拒收,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投标供应商所供产品送到采购单位之前须是未拆封、未使用,设备及零部件表面无划伤的全新产品。
2.3质保期:所有投标产品的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2年。
4、资金支付
4.1预付款支付比例:合同签订后30日内支付10%;
4.2剩余款项支付:验收合格后30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87%;剩余3%在质保期满后无任何质量问题后30日内完成支付。
5、其他要求:签订合同前提供所投产品的检测报告原件、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若未提供原件或提供的原件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6、履约验收:本项目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7、其他要求:投标供应商报价不能超过采购预算表单项单价(采购预算表附后)
附:采购预算表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1 | 听觉言语语言喉功能检测处理系统 | 1 | 台 | 300000 |
2 | 神经和肌肉电刺激仪 | 1 | 台 | 20000 |
3 | 痉挛肌低频治疗仪 | 1 | 台 | 20000 |
4 | 柜式温热电灸综合治疗仪 | 1 | 台 | 50000 |
5 | 裂隙灯显微镜 | 1 | 台 | 50000 |
备注:
1.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存在负偏离,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负偏离不对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履行构成实质性影响的,应在书面审查环节对该供应商作审查通过的处理。
2.磋商文件未变动的,磋商小组不能要求供应商重新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也不予接收。
第五章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文书格式
资格响应部分
(注:“磋商承诺函”为实质性格式要求,供应商应当遵照并响应。)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
(一)……
__________________
……
(N)授权委托书
四川欣众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兹委托我方(填写姓名及身份证号)为授权代表,参加项目(N5119212022000083])的磋商活动,并全权代表我方处理磋商活动中的一切事宜。
授权代表在我方的内部职务是________,其详细通信地址为________,其联系电话为________。
授权代表在采购活动中以我方名义签署的一切文书,我方均予以认可,对授权代表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委托期限:年月日到年月日止。
供应商:(名称和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的负责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______年___月___日
附:授权代表身份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
(一)磋商承诺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全面研究了__________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号)磋商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我方授权__(姓名、职务)__代表我方全权处理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有关事宜。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我方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方完全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二、我方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知悉并接受本项目有关知识产权的要求,知悉并接受本次磋商响应的有效期为90日,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响应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我方在响应文件中的报价和前往贵处参加磋商活动人员的报价均为有效报价。我方派出赴贵单位参加磋商活动人员,在磋商中所做出的与我方响应文件中承诺不一致时,以现场磋商结果为准。
六、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七、我方同意磋商文件依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如果我方存在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八、我方在磋商活动中提供的一切文件、证明和资料均是真实、准确、有效的。我方愿意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有效的。若有违法违规行为,我方将自动放弃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并自觉接受有关处罚。
九、我方郑重承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亦未有在前3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情形。若有以上情形,我方将自动放弃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
十、我方郑重承诺,我方的“供应商代表”无行贿犯罪记录,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十一、若成交,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供应商:(名称和加盖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
______年___月___日
(二)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单位名称 | 电 话 | |||||||
地 址 | 传 真 |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
主管部门 | 企业性质 | |||||||
法定代表人 | 授权代表 | |||||||
单位概况 | 企业营业面积 | 单位优势及特点 | ||||||
单位概况 | 职工人数 | 单位优势及特点 | ||||||
单位概况 | 注册资金 | |||||||
单位概况 | 流动资金 | |||||||
单位概况 | 固定资产原值 | |||||||
单位概况 | 固定资产净值 | |||||||
单位概况 | 工程技术人员 | |||||||
单位概况 | 售后服务人员 | |||||||
主要指标 | 时间 | |||||||
主要指标 | 时间 | |||||||
主要指标 | 总收入 | |||||||
主要指标 | 利税 | |||||||
主要指标 | 主要项目业绩 |
……
(N)……
__________________
报价部分
一、报价一览表
采购项目名称:爱佑慈善基金会捐赠医疗设备购置
采购文件编号:
序号 | 采购内容 | 品牌和型号 | 单价(元) | 数量 | 分项汇总(元) |
1 | 听觉言语语言喉功能检测处理系统 | 1台 | |||
2 | 神经和肌肉电刺激仪 | 1台 | |||
3 | 痉挛肌低频治疗仪 | 1台 | |||
4 | 柜式温热电灸综合治疗仪 | 1台 | |||
5 | 裂隙灯显微镜 | 1台 | |||
供应商报价:_________ 元 (大写:_________ ) |
技术、服务响应部分
一、技术、服务要求响应情况对照表
序号 | 磋商文件要求 | 响应内容 | 符合情况 |
(一)…… | |||
…… | …… | …… | …… |
(二)…… | |||
…… | …… | …… | …… |
注:
1.供应商需对照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及其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逐项梳理填写本表;
2.“符合情况”一列,填写“响应”、“部分响应”或“不响应”。
二、售后服务相关材料
三、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料
(一)关于享受价格扣除提供的材料
1.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和加盖公章)
______年___月___日
(注:1.关于以上格式的“标的名称”,需按第四章表所示“采购内容”进行对应;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监狱企业证明材料(若有)
(供应商需自证或证明生产厂商是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由省级及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和加盖公章)
______年___月___日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有)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由本单位提供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和加盖公章)
______年___月___日
(二)……
____________________
……
(N)……
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章磋商程序和成交标准
一、磋商程序
(一)磋商程序依次为:供应商首次提交响应文件→采购组织单位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进行书面审查并出具书面审查报告→磋商小组与供应商逐一磋商→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作出最后一轮报价→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分→磋商小组汇总评审结果并复核→采购组织单位复核→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出具磋商报告→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四川欣众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并同时发出成交通知书。
(二)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四)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五)磋商小组评价响应文件,除磋商小组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纠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供应商提供其他外部证据。
二、成立磋商小组
(一)采购组织单位组建磋商小组。
(二)磋商小组成员中专家的产生应当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磋商小组成员中的采购人代表应当由采购人书面委托。委托评审专家担任的,评审专家只能以采购人代表身份参加采购活动。
(四)磋商小组成员确定后,不能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本条第(二)(三)款执行。
三、熟悉磋商文件
(一)磋商小组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
(二)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6.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三)出现上款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规定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四、书面审查
(一)磋商小组开启响应文件,对供应商进行书面审查。书面审查包括资格审查和除资格部分外的响应性审查。资格审查时,磋商小组需结合采购人关于信用信息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查询结果开展工作。
(二)磋商小组应结合响应文件接收记录核验提交响应文件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身份核验不一致的,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三)磋商小组关于供应商书面审查的范围不能超过磋商文件的规定。
(四)书面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组织单位出具书面审查报告。书面审查报告包括资格审查报告和除资格部分外的响应性审查报告。磋商小组应在书面审查报告中载明未通过审查的供应商名单及其理由。
(五)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书面审查报告中签字确认,对书面审查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书面审查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不写明不同意见或者不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不签字的,不影响书面审查报告的有效性。
(六)磋商小组出具书面审查报告后,四川欣众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应当将通过审查和未通过审查的供应商名单向所有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当场宣布。四川欣众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宣布未通过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五、磋商
(一)磋商顺序
磋商小组与通过书面审查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的顺序以现场抽签或者其他能够给予供应商平等机会的方式确定。
本次磋商通过“布络供应商门户”远程交易大厅功能进行远程磋商。
(二)磋商内容
1.本项目所涉及的需求、质量、服务、合同草案条款等作为磋商内容。
2.除必须满足的技术要求外,供应商可在磋商过程中对本项目的技术参数和方案提出优化建议。
(三)变动磋商文件
1.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磋商文件注明不可变动的特定内容除外。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磋商小组变动磋商文件的,应当将变动的内容书面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做好书面记录,同时应当要求供应商就变动的部分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给予供应商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合理时间。
3.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和报价轮次。
(四)重新提交响应文件
1.磋商文件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磋商文件未变动的,磋商小组不能要求供应商重新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也不予接收。
2.磋商文件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由专家在评审系统发起实质性变更,供应商在巴中供应商门户中在线提交实质性变更响应文件。
(五)淘汰供应商
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响应文件仍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或者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六、多轮报价
(一)磋商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或者多轮报价后再最后报价。
(二)上款所述的“规定时间”由谈判小组结合实际确定,通过采购组织单位向供应商传达。
(三)两轮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四)磋商后的报价,由供应商通过系统提供的报价工具中填写,以数字证书签章后加密导出XXX.BJL文件上传至系统,并在上述“规定时间”预授权系统解密。
(五)磋商小组在所有供应商完成预授权系统解密后统一解密报价文件。供应商未上传报价文件或未预授权系统解密的,视为其未作出报价。
七、比较与评价
(一)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报价部分评分时,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有关“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扣除和加成的方法”和“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的规定对供应商报价进行调整和汇总。
(二)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独立评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审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供应商的总分。技术类评审因素由技术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经济类评审因素由经济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政策合同类的评审因素由法律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类评审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和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审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
(三)磋商小组按照如下标准,对提交最后报价的磋商响应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
序号 | 评分因素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备注 |
1 | 报价30% | 30分 | 以本次经评审合格的最低有效投标报价为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注: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巴中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巴财采〔2022〕14号)规定,给予小微型企业生产的产品20%价格扣除。 | 经济评审因素 |
2 | 技术指标50% | 50分 | 完全满足磋商文件技术要求得50分,带“★”的技术参数每有一项负偏离扣2分,非“★”技术参数每有一项负偏离扣1分,扣完为止。注:以上带★参数需提供图片资料或者产品彩页资料或检测报告复印件证明。 | 技术评审因素 |
3 | 履约能力8% | 8分 | 投标人近三年(投标截至时间倒推)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1个得2分,本项最多得8分;注册不足1年企业无业绩可直接得2分。注:提供合同或验收报告复印件。 | 共同评审因素 |
4 | 售后服务10% | 10 | 1、根据投标供应商对本项目拟定的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服务人员及岗位设置售后巡检计划保修方案服务保障措施应急处理方案内容完全响应磋商文件的得10 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2分;每项有一处不足的扣1分,本项扣完为止。注:上述不足是指:①内容完全不齐全;②阐述存在逻辑错误;③涉及内容无重点,未能体系出本项目的特点或内容与本项目实际需求不完全相符合或不相干;④语言错误或存在歧义,项目名称、实施地点与本项目不一致任意一种情形。 | 技术评审因素 |
5 | 节能、环境标志、无线局域网产品2% | 2分 | 响应产品中(强制节能产品除外)属于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范围的,则每有一项为节能产品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或者无线局域网产品的得1分,非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无线局域网产品的不得分。本项最多得2分。注:1.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范围以品目清单为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无线局域网产品优先采购范围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为准。2.响应产品属于优先采购范围内的节能产品或者环境标志产品的,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3.响应产品属于优先采购范围内的无线局域网产品的,提供政府采购清单对应页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 | 共同评审因素 |
八、评审结果复核
(一)磋商小组完成评分后,应汇总评审结果,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书面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被淘汰的重点复核。
(二)磋商报告出具前,采购组织单位应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组织单位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九、供应商澄清、说明、更正
(一)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二)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在
巴中市电子化政府采购评标系统对供应商发起澄清。
(三)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应当在布络供应商门户系统—>远程交易大厅—>响应回复处点击回复后并对系统生成的澄清函进行电子印章的加盖提交,否则视为供应商未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供应商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五)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十、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和出具磋商报告
(一)磋商小组应按照评审后供应商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供应商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
(二)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采购组织单位出具磋商报告。
(三)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
2.磋商日期和地点,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
3.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报价情况和未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原因;
4.变动磋商文件实质性内容的有关资料及记录;
5.供应商响应文件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情况及供应商变动响应文件有关资料及记录;
6.磋商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书面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磋商情况等;
7.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及理由。
(三)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十一、评审工作纪律
(一)磋商小组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履行职责和义务,不得违法评审、违反评审工作纪律。
(二)评审过程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磋商过程和结果。
(三)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四)磋商小组成员应当遵守下列工作纪律:
1.遵行《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
2.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组织单位统一保管;
3.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4.评审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采购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违反规定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5.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除因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6.服从评审现场采购组织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审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7.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
十二、确定成交供应商、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和发出成交通知书
(一)磋商结束后,四川欣众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
(二)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以内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向四川欣众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出具成交供应商确认书。采购人应当按磋商报告中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名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三)四川欣众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自收到成交供应商确认书的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并同时发出成交通知书。
第七章合同草案条款
合同编号: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采购人(甲方):______
供应商(乙方):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爱佑慈善基金会捐赠医疗设备购置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19212022000083)的《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标的
货物品名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万元) | 总价(万元) | 随机配件 | 交货期 | 资金来源(万元) | |||
货物品名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万元) | 总价(万元) | 随机配件 | 交货期 | 预算内 | 预算外 | 自筹 | 其他 |
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______元,即RMB¥______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包括成本、运输、装卸、调试、税金等直至项目验收所需的一切费用,即包干价。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质量要求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______标准,以及本项目磋商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3.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日内送交货物成品样品给甲方确认,在甲方出具样品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品外观尺寸后,乙方才能按样生产,并以此样品作为验收样品;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4.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5.货物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四、交货及验收
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______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______天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______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
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______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______天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一般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期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______日内完成最终验收,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
(2)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磋商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3.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______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验收合格。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5.如货物经乙方______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且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6.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参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
五、付款方式
5.1预付款支付比例:合同签订后30日内支付10%;
5.2剩余款项支付:验收合格后30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87%;剩余3%在质保期满后无任何质量问题后30日内完成支付。
六、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____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______小时内响应到场,______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方______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______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______/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______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______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______/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____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______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______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______的赔偿金给甲方。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八、争议解决办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九、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双方应加盖骑缝章。
3.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签章并经代理机构存档编号后生效。甲方、乙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
甲方:(盖单位公章)乙方:(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址: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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