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包1(标的物种数:1)
- 保证金金额:¥2,200.00 包合计:115,059.98 元
目录/需求描述 | 采购预算(元) | 数量 | 小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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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需求描述
详见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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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059.98 | 1(批) | ¥115,059.98 |
-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5)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6)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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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开始时间:2024-08-16 09:00:00(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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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截止时间:2024-08-16 11:00:00(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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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详见本公告“标的信息”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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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荣昌支行广场分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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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名:重庆昌茂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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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1905010120010004813
- 注:请供应商在报价截止之前向重庆昌茂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缴纳保证金,否则报价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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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必须上传: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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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上传说明:
1、供应商报价时须上传响应文件一份。
2、采购人将以平台的线上资料作为评判依据。
3、供应商上传的响应文件应按照“第七篇 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制作,按规定签字、盖章,并扫描成PDF格式电子文档,未按要求制作响应文件的作无效响应处理。
4、供应商须在平台上报名并按要求上传响应文件,未按要求提供的为无效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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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付时间:采购合同签订后20个日历日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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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付地点:重庆市荣昌区玉屏实验小学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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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验货方式:
1.货物到达现场后,供应商应经采购人或其指定验收单位清点品名、规格、数量;检查外观,作出验收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供应商应保证货物到达用户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供应商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3.1设备品种、规格、数量、技术参数以及商品品牌、制造商等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3.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3.3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4.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未达到询价通知书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5.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产品项目,采购人可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
6.采购人需要制造商对成交供应商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制造商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
7.产品包装材料归采购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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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
1、供应商应按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本工程合同段采购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报价,并以采购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出的单价和总价为依据。
2、供应商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供应商没有填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子目,采购人将认为该子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中。供应商在工程量清单中多报的子目和单价或总价发包人将不予接受,并将被视为重大偏差。
3、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QDGZ-2013),参考《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18)、《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JZZSDE-2018)、《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CQSXDE-2018)、《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 和《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定额》、《重庆市建设工程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8〕195号)、《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及其配套、修改、调整文件进行编制,人工及材料价格各供应商结合自身实力、市场行情自主合理报价。
4、工程量为暂定工程量,结算时据实结算。
5.安全文明施工费:
5.1根据《重庆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14〕25号)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
5.2本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由采购人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14〕25号)、《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建设施工现场形象品质提升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的通知》(渝建管〔2020〕97号)、《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的相关规定和费用标准单列计算,供应商须在报价函其他补充说明中明确安全文明施工费专款专用,否则视为对询价通知书不作实质性响应,其响应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6、本项目所产生的建筑垃圾外运距离包干,渣场由各供应商自行解决,采购人不负责。
7、采购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清单填报顺序等供应商不得修改。
8、本项目采购将对采购总报价及所有子目单项报价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大写:
壹拾壹万伍仟零伍拾玖元玖角捌分(小写:115059.98元),其中含规费、税金、措施费、管理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等所有费用。供应商填写的总报价及子目单项报价均不得超过采购人公布的最高限价。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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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付款方式:
1、转账支付
2、支付方式:待验收合格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全额发票,采购人于收到发票30日内向成交供应商一次性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无息)。
3、履约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缴纳合同价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缴纳账户由采购人提供,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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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交原则: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的前提下,按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成交供应商,如出现两个以上相同最低报价的,由采购人自行选择成交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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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异议处理: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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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重庆昌茂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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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谢雨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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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23-46277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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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重庆市荣昌区玉屏实验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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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唐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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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1992346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