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眉山市融媒体中心(传媒文化产业园基础设施)综合项目-室内空间后续设计(含融媒体中心专业工艺)/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变更
金额
289.72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3/05/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89.72万元
招标联系人-028-38161055
招标代理机构成都长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028-86026626
中标公司贵州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289.72万元
中标联系人皮慧
公告正文
眉山市融媒体中心(传媒文化产业园基础设施)综合项目-室内空间后续设计(含融媒体中心专业工艺)中标候选人公示变更 | ||||||||||||||||||||
项目及标段名称 | 眉山市融媒体中心(传媒文化产业园基础设施)综合项目-室内空间后续设计(含融媒体中心专业工艺)/标段 | |||||||||||||||||||
项目业主 | 眉山市眉山日报报业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业主联系电话 | 028-38161055 | |||||||||||||||||
招标人 | 眉山市眉山日报报业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028-38161055 | |||||||||||||||||
招标代理机构 | 成都长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028-86026626 | |||||||||||||||||
开标地点 | 项目开标区103(20人) | 开标时间 | 2023/5/8 9:30:00 | |||||||||||||||||
公示期 | 2023年05月10日 到 2023年05月15日 | 投标最高限价 | 2760000.00 | |||||||||||||||||
中标候选人及排序 | 标候选人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经评审的投标价(元) | 综合评标得分 | ||||||||||||||||
第一名 | 贵州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2208000 | 2208000.00 | 93.21 | ||||||||||||||||
第二名 | 成都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2208000 | 2208000.00 | 84.41 | ||||||||||||||||
第三名 | 核工业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2208000 | 2208000.00 | 83.84 | ||||||||||||||||
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 ||||||||||||||||||||
职务 | 姓名 | 执业或职业资格 | 职称 |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职称专业 | 级别 | |||||||||||||||||
项目负责人 | 皮慧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20135200262 | 建筑学 | 高级工程师(黔高20110408)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陈志林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20215200385 | 建筑设计 | 高级工程师(黔高1900053020041) | |||||||||||||||
第二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 ||||||||||||||||||||
职务 | 姓名 | 执业或职业资格 | 职称 |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职称专业 | 级别 | |||||||||||||||||
项目负责人 | 陈迎九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20035100746 | 建筑设计 | 正高级工程师(20190024113)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徐尚云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20065100881 | 建筑设计 | 高级工程师(09894) | |||||||||||||||
第三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 ||||||||||||||||||||
职务 | 姓名 | 执业或职业资格 | 职称 |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职称专业 | 级别 | |||||||||||||||||
项目负责人 | 虞辛 | —级注册建筑师 | 20085100950 | 建筑学 | 高级工程师(川高9044416)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陈英吉 | —级注册建筑师 | 20215102248 | 建筑设计 | 高级工程师(00294825) | |||||||||||||||
第一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交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 项目负责人 | |||||||||||||
贵州酒店集团有限公司 | 贵州省人民大会堂配套五星级酒店、综合楼工程设计、施工、采购(EPC)总承包工程项目 | 2021/6/9 0:00:00 | 项目建设用地15317㎡,酒店装修总面积约83000㎡ | 478200000.00 | 皮慧 | |||||||||||||||
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交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 技术负责人 | |||||||||||||
0 | ||||||||||||||||||||
第二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交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 项目负责人 | |||||||||||||
成都经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成都经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租赁住房改建(装修)项目租赁住房改建(装修)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一标段 | / | 1394800.00 |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交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 技术负责人 | |||||||||||||
0 | ||||||||||||||||||||
第三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交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 项目负责人 | |||||||||||||
四川信德神珠实业有限公司 | 四川成都“信德红树林大厦”室内装饰装修设计 | (含大厅面积约3000平米),四至十九层为商业办公(面积约15000平米,每层760平米)。 功能设计要求:手房方式购置,大楼总面积24049.84平方米。主要装修的楼层1-20层,-1、-2层要作设备、消防、电气的改造设计。 | 2897200.00 | 虞辛 | ||||||||||||||||
第三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交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 技术负责人 | |||||||||||||
0 | ||||||||||||||||||||
其他投标人(除中标候选人之外的)评审情况 |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报价(元) 或 否决投标依据条款(投标文件 被认定为不合格所依据的招标 文件评标办法中的评审因素和 评审标准的条款) | 经评审的投标价(元) 或 否决投标理由(投标文件被认 定为不合格的具体事实,不得 简单地表述为未响应招标文件 实质性内容、某处有问题等) | 综合评标得分 或 备 注 | |||||||||||||||||
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2208000.00 | 2208000.00 | 81.54 | |||||||||||||||||
中广电广播电影电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2210000.00 | 2210000.00 | 71.21 | |||||||||||||||||
成都美厦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2208000.00 | 2208000.00 | 79.84 | |||||||||||||||||
智诚建科设计有限公司 | 该单位投标文件暗标中出现了投标人单位人员姓名等信息,违反了招标文件3.7.5条的规定,予以废标 | 该单位投标文件暗标中出现了投标人单位人员姓名等信息,违反了招标文件3.7.5条的规定,予以废标 | / | |||||||||||||||||
其他需说明事项 | ||||||||||||||||||||
监督部门名称及监督电话 | 项目审批部门: | 市发改委 | 联系电话: | 028-38168821 | ||||||||||||||||
行业主管部门: | 市建设局 | 联系电话: | 028-38103690 | |||||||||||||||||
异议投诉注意事项 |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投诉书应当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 3.对评标结果的投诉,涉及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涉及评标错误或评标无效的由项目审批部门负责受理。 4.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5.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招标人主要负责人签字、盖单位章: | 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字、盖单位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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