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怀集县桥头镇农村供水提质升级工程(施工)澄清文件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11/0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怀集县桥头镇农村供水提质升级工程(施工)澄清文件
递交时间:2024-11-07 15:47
递交时间:2024-11-07 15:47
文件编号 | |
---|---|
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40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 |
评标办法 | 水利施工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致各投标人: 现就怀集县桥头镇农村供水提质升级工程(施工) 各投标人在提问截止时间:2024年11月4日23:59前对《招标文件》与投标相关事宜的疑问答疑如下: 一、疑问一:请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量化因素第2项,企业业绩,“(2)完成过3-4项的,经评审的投标价=投标价×0.95;(3)完成过1-2项的,经评审的投标价=投标价×0.90;”是否有误,请明确。 答: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量化因素第2项,企业业绩,修正为: “根据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完成过金额不低于1500万元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业绩情况,对其投标报价做如下调整: (1)完成过5项(或以上)的,经评审的投标价=投标价×0.85; (2)完成过3-4项的,经评审的投标价=投标价×0.90; (3)完成过1-2项的,经评审的投标价=投标价×0.95; (4)投标人不满足以上要求的,经评审的投标价=投标价×1.00。 注: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完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业绩时间以工程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否则本因素项经评审的投标价不作调整。” 二、因“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改版,经咨询平台技术部门,平台暂不再提供“黑名单”业务模板查询,本项目取消对“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网页的相关查询要求。 三、答疑纪要纳入本次招标范围,若本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有悖之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投标人应响应招标文件、答疑纪要编制投标文件。 怀集县锦泓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7日 |
递交时间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