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scg-202101150045
预算金额149.11万元
招标联系人-0731-88665017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长沙市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项目(第二批)合同公告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101150045-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北斗微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市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项目(第二批)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101150045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普适型多功能变形桩 数据采集器 1、输出参数:航向角、倾角、加速度; 2、测量范围:航向角±180°,倾角±40°,加速度±2g; 3、精度:航向角0.1°,倾角0.1°,加速度±1mg; 4、通信方式:全网通4G/NB-IoT/LoRa; 5、传感器外接接口:RS485/RS232; 6、工作温度:-30~70℃; 7、工作湿度:5%~95%。 42 415800
2 普适型裂缝计 数据采集器 1、测量范围:0~200cm; 3、测量精度:±0.1%F.S; 4、通信方式:全网通4G/NB-IoT/LoRa; 5、防护等级:IP66; 6、工作温度:-30~70℃。 7、工作湿度:5%~95%。 1 9000
3 普适型倾角计 数据采集器 1、输出参数:航向角、倾角; 2、测量范围:航向角±180°,倾角±40°; 3、精度:航向角0.1°,倾角0.1°; 4、通信方式:全网通4G/NB-IoT/LoRa; 5、防护等级:IP66; 6、工作温度:-30~70℃; 7、工作湿度:5%~95%。 14 110600
4 普适型雨量计 数据采集器 1、输出参数:降雨量、降雨时长; 2、测量范围:降雨量0~8mm/min,降雨时长:监测到降雨后,以10s步进累计计算时长; 3、分辨率:降雨量0.01mm,降雨时长10s; 4、测量精度:降雨量±4%,降雨时长±10s; 4、通信方式:全网通4G/NB-IoT/LoRa; 5、防护等级:IP65; 6、工作温度:-40~65℃; 7、工作湿度:≤100%RH。 23 215740
5 声光报警器 数据采集器 1、音频输出:100W/300W/600W可选; 2、音频功放:D类功放(数字功放); 3、白名单号码:支持白名单号码22个; 4、供电方式:太阳能免维护供电。 5、音频信噪比:≥60dB。 6、音频失真度:≤1%。 30 270000
6 基础施工、安装调试 其他公共设施施工 基础施工、安装调试 110 220000
7 选点踏勘 其他公共设施施工 选点踏勘 1 100000
8 监测方案设计编制 其他公共设施施工 监测方案设计编制 1 50000
9 运维费 其他公共设施施工 运维费 1 100000
 合计金额小写: 1491140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肆拾玖万壹仟壹佰肆拾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起始日期:本合同签订之日完成日期:2021年4月1日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履行方式:现场交货;按合同履约完成相应工作,通过专家审查验收合格。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4734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签订合同后 30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百分之3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04379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70,说明:项目全部完成并通过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确认后 30 个工作日支付合同金额的百分之7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科创新材料支行(湖南北斗微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66220155200000098)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

5.2.2整体项目质保四年,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乙方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5.2.3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按政府采购一般验收程序组织验收

5.3.2按照长财采购[2016]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3.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或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权利与义务

1.1依据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按时足额支付本合同项下费用。

1.2及时组织项目验收等事宜,自乙方确认监测设备安装调试完成、系统正常运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组织项目验收事宜,并签署《验收合格确认书》。

1.3承担本项目实施有关的相关事项协调工作,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3.1工程现场实施的关系协调,主要包括本项目顺利开展的外部施工环境和施工场地现场的协调;

1.3.2项目培训所需的关系协调,主要包括培训时间、场地等事项协调;

1.3.3项目实施中除乙方资源外的其他关系协调;

1.3.4其他应由甲方出面协调的事宜。

1.4负责设备安装场地的提供,保证施工场地满足设备安装施工要求.

1.5甲方须负责项目验收后设备的安全,包括防止设备的损毁与丢失等。

2、乙方权利与义务

2.1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施工期限,按时完成所有监测设备的安装、联调联试、运行维护,以及数据分析处理等技术服务工作。

2.2加强项目建设管理,遵守法律法规,确保施工安全,按时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任务。

2.3建立质量保障体系,接受甲方及其指定的质量检查人员对乙方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2.4在本合同合作期间内,乙方对其所提供的本合同项下质量不合格的设备(不包括甲方原因致使不合格),负责无偿给予返工(或采取补救措施)。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6%(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该方当事人的责任。

7.4非因不可抗力,甲乙双方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为避免损失或追究违约方责任而发生的律师费、仲裁费、诉讼费、鉴定费、评估费等合理费用支出)。

7.5其它未约定的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自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218号市政府二办公楼9楼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长沙高新开发区岳麓西大道588号芯城科技园2栋2201、2202室
法定代理人: 冯意刚 法定代理人: 庄建华
委托代理人: 肖毅 委托代理人: 李湘杰
电话: 0731-88665017 电话: 0731-88965881
传真: 0731-88666205 传真:

附件列表
  1. 合同附加条款.doc合同附加条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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