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南车辆段探测站及机房
UPS蓄电池采购公告
一、采购条件
采购人为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南宁南车辆段,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
二、采购内容
(一)项目名称:南宁南车辆段探测站及机房UPS蓄电池采购
(二)项目内容:
本项目包括南宁南车辆段段部机房72个UPS蓄电池、湛江机房40个UPS蓄电池、动态监测设备车间铁路沿线(南昆线、湘桂线、黎湛线等线路)62个5T探测站259个UPS蓄电池,合计371个UPS蓄电池更新,规格型号均为12v/100Ah。该项目包含每个地点蓄电池安装和旧电池搬回(运输)至指定地点。
三、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企业或其它组织。
2.投标人或其方案所列产品不存在国家行政机构、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信用评价、质量检查、招投标或物资供应等方面处于暂停合作、禁止采购、停用的状态;投标人须符合2022年或2023年国铁集团供应商年度信用评价为B级及以上。
3.参与人须具有2021年以来铁路系统电池销售业绩,附合同或订单复印件。
4.参与人所投产品须已在国铁商城上架。
5.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6.投标人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
四、技术标准及要求:
(一)蓄电池技术规格
额定电压:12V ;额定容量:100Ah ;设计寿命:10年;端子:M8 ;参考重量:不低于26.0kg
尺寸:不大于350x175x220单位:mm; 外壳材料:ABS
额定小时率容量:100Ah 20小时率(5.00A to 10.5V),75.0Ah 3小时率(25.0A to 10.5V),62.5Ah 1小时率(62.5A to 9.6V)
最大放电电流: 1200A(5S)
工作温度 放电:-20~50℃,充电: -20~50℃ ,存储:-20~50℃
充电电流:最大20.0A;推荐10.0A
浮充充电:13.5-13.8V,推荐13.8V(-18mV/℃)
均充充电:13.8-14.1V,推荐14.1V(-24mV/ ℃)
循环充电:14.4-15.0V,推荐14.7V(-30mV/℃)
自放电: 不大于3%/月25℃
(二)其它要求
1、安装要求。负责南宁南车辆段段部机房、湛江机房、动态监测设备车间铁路沿线(南昆线、湘桂线、黎湛线等线路)62个探测站每个地点蓄电池搬运、安装和旧电池搬回(运输)至指定地点。
2、质保要求。质保期为一年。质保期内免费更换质量不合格的电池(含运费),更换后的电池需为同型号新品,电池鼓包、漏液,放电时间不足2小时,电池使用过程中性能低于承诺技术规格等情况视为质量不合格。
五、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文件可以递交或通过快递方式送达,截止时间:2024年4月25日9点,广西南宁市江南区五一西路62号 南宁南车辆段 段办公室 韦慰(收)电话:15077189471。
2.投标文件资料须密封,外包装需标注“南宁南车辆段探测站及机房UPS蓄电池采购投标资料 XX公司”字样。
3.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照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投标资料
(1)资质材料。包含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人不是法人时需提供授权书,2021年以来铁路系统电池销售业绩(附合同或订单复印件),参投产品国铁商城截图,信用评价等材料。
(2)参投蓄电池技术规格资料。
(3)评分标准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
(4)投标材料应由编制人签名,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作为最终验收、质量保障文件依据。
(5)按照评分标准,列出自评分结果明细。
六、评标方式及评分标准
(一)采用综合评分法。投标人根据招标公告进行投标,不符合资质要求的直接否决,对符合资质要求的公司根据所提供的评分标准材料,按评分标准计算得分,确定合计得分高的前三家投标人作为候选人,按方案推荐的UPS蓄电池型号在国铁商城批量采购专区按规定流程及方式进行采购,购置后由供货厂家负责安装。
(二)评分标准。
项目 |
评分标准 |
得分 |
备注 |
方案70分 |
1.提供蓄电池搬运、安装和旧电池搬回指定地点的承诺书加10分,未提供此项不得分。 |
|
|
2.根据客户评价加分(此项最高20分):提供三年及以上客户使用正常的评价每份加10分、提供两年及以上客户使用正常的评价每份加7分,提供一年及以上客户使用正常的评价每份加5分。 |
|
|
|
3.到货周期最短的加10分,此后名次加分按3分递减,直至0分,不提供不得分。 |
|
|
|
4.电池为品牌方自产、持股或控股企业生产的加10分,不属于以上情况的不得分。 |
|
|
|
5.工作温度满足-20~50℃基础上,工作温度范围越大的加10分,此后名次加分按3分递减,直至0分,不提供不得分。 |
|
|
|
6.自放电: 不大于3%/月25℃基础上,自放电最少的加10分,此后名次加分按3分递减,直至0分,不提供不得分。 |
|
|
|
质量保证期30分 |
要求质量保证期一年及以上。质保期大于等于三年得30分,质保期大于等于二年得20分,其余大于一年的得10分,质保期小于一年的不得分。 |
|
|
合计 |
|
|
|
七、开标方式及公告
根据南宁南车辆段相关采购管理办法进行评标,中标结果在国铁采购平台进行公示。
八、其它
对采购公告如有不明之处请联系: 易工 0771-2729565
南宁南车辆段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