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区公安分局:高新公安分局执勤新能源车租赁服务采购需求公开
金额
192.69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2/04/0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执勤新能源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主要是为缓解辖区内麓谷、雷锋、东方红和白马等四个街道的30个社区(村)警务室各租赁新能源汽车一辆,以解决社区(村)警务室巡防勤务车辆配备问题。
二、采购预算
租车数量:30台,租赁费用采购限价为1926934.67元/年,服务周期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三年总费用为:5780804元,以上费用包括车辆租赁费、保险费、维修保养费,供应商在报价时,不得高于采购限价。
二、相关标准:
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三、技术规格:
本项目车辆租赁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车辆租赁使用、保险、维修保养等一切内容。
1、 车辆要求及配置
1)出租方承诺对其提供给承租方的车辆具有合法的手续,确保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对承租车辆使用拥有合同约定的使用权。若因出租方的工作瑕疵造成承租方无法正常使用出租车辆,出租方应提供相应数量的同档次车辆供承租方使用。
2)出租方提供的租赁车辆技术性能、安全性能符合国家车辆合格标准(出厂检验合格证),车辆其他各项手续、证明齐全完备,符合《道路安全交通法》规定。
3)出租方承诺提供车辆里程数不得大于100公里,必须是湘A牌,须配备太阳膜、车身贴且清洗干净;
4)交付的汽车要求车内设施齐全,性能良好,卫生整洁,安全舒适。提供的车辆各项机械电气性能正常无故障,座椅、空调等设施无故障,每张座椅需配置安全带,并按规定配置安全警示牌等。在交付时应为采购方提交车钥匙(原件)、车辆行驶必备的法定证件(行驶证复印件、保险复印件)、故障警告牌、工具包和电源线等物品;
5)承租方如因工作需要,可要求增加需求车辆数量,经与成交出租方协商约定,在合同中明确租赁数量。相应费用按照成交价格结算。
6)出租方须承诺出租车辆所有权问题引发的任何纠纷及法律责任均由出租方承担。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车辆交付日期: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交付工作
交付地点: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
五、服务标准:
1、保险要求
1.1出租方应当为本项目车辆购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险种:
1.2保险由车辆出租方统一购买及延续,费用涵盖在年租费内,保险事故发生时,由车辆出租方负责处理;
1.3车辆出租方须做好保险档案的收集保管工作,并提供完整的复印件一套给车辆使用单位;
1.4车辆出租方须及时做好保险续保工作,如因保险续保不及时或擅自降低保险额度,造成事故后无法赔付的,由车辆出租方承担全部损失;
1.5事故损失超出保额部分,由法定权威机构鉴定为驾驶人责任的由承租方承担赔偿,为车辆自身原因造成的由出租方承担赔偿;
1.6保险范围之外发生的损失事故,由法定权威机构鉴定的责任方承担相应损失;
2、车辆交付及培训
1)车辆交付日期: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交付工作;
2)车辆交付时,出租方须对采购人车辆管理人员及车辆驾驶人员进行车辆使用及相关业务培训。
3、其他伴随服务:
原则:承租方只使用车辆,日常维护保养等服务由出租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3.1日常服务
1) 车辆免费保养:租赁期间车辆的保养项目按照随车三包使用手册规定执行,车辆每使用一年或者10000公里(先到为准)进行例行保养,由车辆出租方承担保养费用;
2) 车辆免费救援:在长沙市中心覆盖100公里区域内每年享有总计60次免费救援服务;365*24小时救援值班,配备专业救援车辆、专业救援人员,实施24小时救援。
3) 车辆免费维修:租赁期间,维修保养服务均由车辆出租方按照厂家车辆保修手册规定严格执行规范的流程,提供维修或更换相应原厂配件等服务,费用由车辆出租方承担;一般故障(除特殊故障以外的故障维修)维修时长不超过24小时;特殊故障(动力电池、驱动电机、驱动电机控制故障及车身维修补漆)不超过48小时,维修时间超出48小时的,出租方应当为采购人提供其他代步车辆。
4)车辆出租方每年提供一次免费车辆四轮定位和一次空调系统清洗服务;
5)车辆的维修、保养以及零配件更换等服务由车辆制造商或其指定授权的服务机构来进行。
3.2 车辆违章提醒服务
如车辆出现违章情形,车辆承租方须配合车辆出租方及时提醒车辆使用人以便及时处理违章,如遇使用人不配合处理的,由承租方协调处理。
3.3本项目为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执勤新能源租用车辆使用,如因相关政策改革,双方协商处理,相关服务费用按实结算,中标人不得以合同未到期要求采购人承担相关责任。
六、验收标准:
1、验收标准和方法
1.1本项目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简易程序进行验收。
1.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1.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1.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1.5项目验收时,成交人必须保证其车辆能够正常运行,且服务满足采购人的要求。
七、其他要求:
1、结算方法
1.1 付 款 人: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
1.2付款方式:按年支付,合同签订后,车辆交付使用后15个工作日后付至第一年度租金总额的70%,第一年度服务期满经结算评审后支付剩余的30%,往后两年比照第一年执行。
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及需要,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应包括完成合同范围的全部工作内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人工、管理、财务、培训、后续服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采购人在开标前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在投标前,若自行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执勤新能源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主要是为缓解辖区内麓谷、雷锋、东方红和白马等四个街道的30个社区(村)警务室各租赁新能源汽车一辆,以解决社区(村)警务室巡防勤务车辆配备问题。
二、采购预算
租车数量:30台,租赁费用采购限价为1926934.67元/年,服务周期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三年总费用为:5780804元,以上费用包括车辆租赁费、保险费、维修保养费,供应商在报价时,不得高于采购限价。
二、相关标准:
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三、技术规格:
本项目车辆租赁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车辆租赁使用、保险、维修保养等一切内容。
1、 车辆要求及配置
车辆参数要求 | |
车型 | 天际汽车ME5纯电版新能源汽车 |
车身结构 | 五门五座 |
长*宽*高(mm) | 约4580*1915*1635 |
纯电续航里程(km) | 500 |
最高车速(km/h) | 165 |
电机功率 | 160KW |
最大扭矩 | 330(N·m) |
电池 | 三元锂电池 |
电池能量(kw·h) | 54 |
供电方式 | 充电 |
交流充电(慢充) | 11小时 |
直流充电(快充) | 40分钟(电量80%) |
轴距(mm) | 2830 |
ABS+EBD+EBA+CBC | 含 |
车载显示屏 | 标准配置 |
真皮座椅 | 标准配置 |
倒车影像 | 标准配置 |
整车质保 | 三年12万公里 |
1)出租方承诺对其提供给承租方的车辆具有合法的手续,确保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对承租车辆使用拥有合同约定的使用权。若因出租方的工作瑕疵造成承租方无法正常使用出租车辆,出租方应提供相应数量的同档次车辆供承租方使用。
2)出租方提供的租赁车辆技术性能、安全性能符合国家车辆合格标准(出厂检验合格证),车辆其他各项手续、证明齐全完备,符合《道路安全交通法》规定。
3)出租方承诺提供车辆里程数不得大于100公里,必须是湘A牌,须配备太阳膜、车身贴且清洗干净;
4)交付的汽车要求车内设施齐全,性能良好,卫生整洁,安全舒适。提供的车辆各项机械电气性能正常无故障,座椅、空调等设施无故障,每张座椅需配置安全带,并按规定配置安全警示牌等。在交付时应为采购方提交车钥匙(原件)、车辆行驶必备的法定证件(行驶证复印件、保险复印件)、故障警告牌、工具包和电源线等物品;
5)承租方如因工作需要,可要求增加需求车辆数量,经与成交出租方协商约定,在合同中明确租赁数量。相应费用按照成交价格结算。
6)出租方须承诺出租车辆所有权问题引发的任何纠纷及法律责任均由出租方承担。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车辆交付日期: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交付工作
交付地点: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
五、服务标准:
1、保险要求
1.1出租方应当为本项目车辆购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险种:
序号 | 险种 | 要求及备注 |
1 | 交强险 | |
2 | 第三者责任险 | (200万) |
3 | 车损险 | |
4 | 司机及乘客驾乘无忧险及不计免赔险 | |
1.2保险由车辆出租方统一购买及延续,费用涵盖在年租费内,保险事故发生时,由车辆出租方负责处理;
1.3车辆出租方须做好保险档案的收集保管工作,并提供完整的复印件一套给车辆使用单位;
1.4车辆出租方须及时做好保险续保工作,如因保险续保不及时或擅自降低保险额度,造成事故后无法赔付的,由车辆出租方承担全部损失;
1.5事故损失超出保额部分,由法定权威机构鉴定为驾驶人责任的由承租方承担赔偿,为车辆自身原因造成的由出租方承担赔偿;
1.6保险范围之外发生的损失事故,由法定权威机构鉴定的责任方承担相应损失;
2、车辆交付及培训
1)车辆交付日期: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交付工作;
2)车辆交付时,出租方须对采购人车辆管理人员及车辆驾驶人员进行车辆使用及相关业务培训。
3、其他伴随服务:
原则:承租方只使用车辆,日常维护保养等服务由出租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3.1日常服务
1) 车辆免费保养:租赁期间车辆的保养项目按照随车三包使用手册规定执行,车辆每使用一年或者10000公里(先到为准)进行例行保养,由车辆出租方承担保养费用;
2) 车辆免费救援:在长沙市中心覆盖100公里区域内每年享有总计60次免费救援服务;365*24小时救援值班,配备专业救援车辆、专业救援人员,实施24小时救援。
3) 车辆免费维修:租赁期间,维修保养服务均由车辆出租方按照厂家车辆保修手册规定严格执行规范的流程,提供维修或更换相应原厂配件等服务,费用由车辆出租方承担;一般故障(除特殊故障以外的故障维修)维修时长不超过24小时;特殊故障(动力电池、驱动电机、驱动电机控制故障及车身维修补漆)不超过48小时,维修时间超出48小时的,出租方应当为采购人提供其他代步车辆。
4)车辆出租方每年提供一次免费车辆四轮定位和一次空调系统清洗服务;
5)车辆的维修、保养以及零配件更换等服务由车辆制造商或其指定授权的服务机构来进行。
3.2 车辆违章提醒服务
如车辆出现违章情形,车辆承租方须配合车辆出租方及时提醒车辆使用人以便及时处理违章,如遇使用人不配合处理的,由承租方协调处理。
3.3本项目为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执勤新能源租用车辆使用,如因相关政策改革,双方协商处理,相关服务费用按实结算,中标人不得以合同未到期要求采购人承担相关责任。
六、验收标准:
1、验收标准和方法
1.1本项目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简易程序进行验收。
1.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1.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1.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1.5项目验收时,成交人必须保证其车辆能够正常运行,且服务满足采购人的要求。
七、其他要求:
1、结算方法
1.1 付 款 人: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
1.2付款方式:按年支付,合同签订后,车辆交付使用后15个工作日后付至第一年度租金总额的70%,第一年度服务期满经结算评审后支付剩余的30%,往后两年比照第一年执行。
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及需要,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应包括完成合同范围的全部工作内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人工、管理、财务、培训、后续服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采购人在开标前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在投标前,若自行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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