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泗阳县南源佳苑安置小区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E3213010313104923 | 项目名称 | 泗阳县南源佳苑安置小区建设项目 | ||||||||||||||||||||||||||||
标段编号 | E3213010313104923002001 | 标段名称 | 泗阳县南源佳苑安置小区建设工程施工监理 | ||||||||||||||||||||||||||||
招标人名称 | |||||||||||||||||||||||||||||||
代理机构名称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工程地点 | |||||||||||||||||||||||||||||||
工程规模 | |||||||||||||||||||||||||||||||
标段具体信息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报名地点 | |||||||||||||||||||||||||||||||
公告发布日期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1年2月24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1年3月2日 | ||||||||||||||||||||||||||||
工程类型 | 工程监理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企业业绩、信誉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泗阳县南源佳苑安置小区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标段(包)编号:E3213010313104923002001 泗阳城南新城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的泗阳县南源佳苑安置小区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已经泗发改投【2021】28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泗阳县南源佳苑安置小区建设工程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项目地点: 泗阳县城南片区,北至古黄河、东至人民南路、西至县养老公寓、南至水杉大道。 1.2 项目规模: 项目占地约48.19亩,新建8幢住宅楼、地下室(含人防)、2个门卫、1个社区综合体用房等,总建筑面积约108968平方米,配套工程包括道路、给排水、广场、景观绿化(不含景观绿化施工,含景观绿化设计),以及机动车位、非机动车位等。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规划文本和招标文件要求。本项目住宅楼最高24层。 工程项目总投资额:约 62001.31万元。 1.3 监理服务期: 施工阶段服务期和缺陷责任阶段服务期,其中缺陷责任服务期为 24 个月; 1.4 质量要求: 合格 1.5 监理服务费用的支付时间、方式: 工程完成至十层楼面浇筑完毕,付监理合同价的10%,工程主体完工后付至监理合同价的30%;建筑主体全部施工完成付至监理合同价的5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且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资料齐全,办理完竣工验收后付至监理合同价的6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无质量问题付至监理合同价的80%;工程结算审核完成后,付至监理费总价的97%,余款作为质保金在工程质保期满后付清。 1.6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如下: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筑工程、室外装修、室内装修、小区自来水、配套的室外给水、雨污管网、道路等配套工程的施工监理。 监理范围内工程造价约 35556.53万元。工程监理服务费招标控制价:工程审计结算价的 0.75%。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 □ 合理低价法; ? 综合评估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其中监理大纲是否采用远程评标: ? 是 □ 否 4、投标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4.1 企业须具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4.2 拟选派项目总监须具有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资格; 4.3 项目总监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近六个月以来任意一个月本单位为项 目总监办理的养老保险证明,社会养老保险证明以投标人当地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扫描件为准,或者以投标人注册地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或验证结果打印件为准,提供此打印件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可查询的社保部门官方网址及登陆查询信息(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登陆系统查询或验证的,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4 其他条件: 4.4.1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4.4.2 投标人与承担本项目的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均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4.4.3 本工程□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申请人应当具备的 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4.3.1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 附有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 4.4.3.2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明 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4.4.3.3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 的监理资质和监理能力。 4.4.3.4 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 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4.3.5 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 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4.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c.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 的; d.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e.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f.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 在暂停期内; g.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 4.4.6 项目总监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 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 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4.4.7 省内总监理工程师,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须提供建设单位书面同意书),在同 一设区市最多可同时在三个在监项目上从业,不得在其他设区市项目上担任任何监理职务 (须提供拟派项目总监在监情况承诺书)。 4.4.8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5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转账支票(同城)、电汇(异地)、网上银行支付等方式。投 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转出。 户名:泗阳县招标投标服务中心 开户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泗阳支行 账号:由系统随机生成,各投标人的每个标段均不同,请各投标人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 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业务系统,点击“投标保证金账号获取”模块中对应已报名的标段查询。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5.2万元。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02月24日 09:00至2021年03月02日 17:30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suqian.gov.cn/ )的投标人业务管理系统,使用网上银行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235元(含网上招投标平台和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费人民币130元),售后不退。咨询方式:软件公司,咨询电话: 0527-84396020,客服热线:400-998-0000。 5.2 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 CA 锁,可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CA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CA锁。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年03月17日 09:00; 6.2 开标地点: □ 采用现场开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宿迁市洪泽湖路889号“便民方舟”2号楼11层); ? 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suqian.gov.c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投标人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即自动签到,未在系统约定时间内解密的未签到的投标人视为放弃投标。; 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 7.1 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7.2 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7.3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 8.联系方式
2021年02月23日 (招标代理电子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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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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