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项目名称: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服务中心自营孵化场地房屋租赁采购项目
拟采购项目的说明:
1、地点:净月开发区临河街以东、福祉大路以南、新城大街以西、长双快速路以北。
2、拥有项目建筑的合法所有权,建设审批手续齐全,可办理不动产权证;
3、建筑面积:12,000平方米至15,000平方米,独立一栋建筑交付使用;
4、框架结构(内部空间可调整);室内基础装修,设施完善;
5、电、网络接入到户,水接入进每层卫生间;
6、装修施工:完成基础装饰工程并预留电路,大堂地面采用地砖,大堂侯梯厅立面采用石材;公区走廊、卫生间采用吊顶,办公区采用裸顶喷灰处理并提供基础照明;办公空间达到办公标准,墙面粉刷、地面铺砖,要求空间进行合理分隔,满足办公需求,分户电表计量。
7、提供四部及以上乘用电梯(含消防电梯),每层提供一套及以上卫生间供使用;
8、公共餐厅等基本配套设施完善;一层大厅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
9、地下、地上车位配套不少于1000个且分配给孵化器不少于100个车位并提供部分免费车位;
10、租赁对象周边500米内有公交车站或通过接驳车与周边临近的地铁站、轻轨站点实现人员接乘。
11、中标方需提供租赁场地(含场地内隔断)、场地采暖、物业服务(含总台服务、车辆管理服务、环境卫生管理服务、公共秩序管理和消防、监控设施管理维护服务、给排水设备管理维护服务、供电设备管理维护服务)、空调(每年6月15日至9月15日需开放中央空调)等四项服务,以上项目费用包含在本次招标租金内。
拟采购的服务的预算金额:28415250.00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经一次公开招标只有一家投标单位报名,为长春净月影视文旅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采购方同意继续履行招标程序,同长春净月影视文旅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开展后续招标流程。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长春净月影视文旅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生态大街明宇金融广场A2栋27楼
三、公示期限
2023年 12月7日-2023年12月14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公示在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联系地址: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祉大路1572号1号楼
联系电话:0431-84540211
2.财政部门: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系地址: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祉大路1572号1号楼
联系电话:0431-84532377
3.采购代理机构: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长春市南关区福祉大路1572号净月管委会6号楼223室
联系电话:0431-84573722
采购人名称 |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
采购人联系方法 |
0431-84540211 |
采购人地址 |
福祉大路157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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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门联系人 |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
财政联系方法 |
0431-84532377 |
财政联系地址 |
福祉大路 1572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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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
代理机构联系方法 |
0431-84573722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长春市南关区福祉大路1572号净月管委会6号楼223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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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的名称 |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服务中心自营孵化场地房屋租赁采购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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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
1、地点:净月开发区临河街以东、福祉大路以南、新城大街以西、长双快速路以北。 2、拥有项目建筑的合法所有权,建设审批手续齐全,可办理不动产权证; 3、建筑面积:12,000平方米至15,000平方米,独立一栋建筑交付使用; 4、框架结构(内部空间可调整);室内基础装修,设施完善; 5、电、网络接入到户,水接入进每层卫生间; 6、装修施工:完成基础装饰工程并预留电路,大堂地面采用地砖,大堂侯梯厅立面采用石材;公区走廊、卫生间采用吊顶,办公区采用裸顶喷灰处理并提供基础照明;办公空间达到办公标准,墙面粉刷、地面铺砖,要求空间进行合理分隔,满足办公需求,分户电表计量。 7、提供四部及以上乘用电梯(含消防电梯),每层提供一套及以上卫生间供使用; 8、公共餐厅等基本配套设施完善;一层大厅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 9、地下、地上车位配套不少于1000个且分配给孵化器不少于100个车位并提供部分免费车位; 10、租赁对象周边500米内有公交车站或通过接驳车与周边临近的地铁站、轻轨站点实现人员接乘。 11、中标方需提供租赁场地(含场地内隔断)、场地采暖、物业服务(含总台服务、车辆管理服务、环境卫生管理服务、公共秩序管理和消防、监控设施管理维护服务、给排水设备管理维护服务、供电设备管理维护服务)、空调(每年6月15日至9月15日需开放中央空调)等四项服务,以上项目费用包含在本次招标租金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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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预算金额(元) |
284152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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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服务中心自营孵化场地房屋租赁采购项目委托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于 2023年11 月23日发布第一次公开招标公告,报名时间为 2023年11月23日至11月30日,在此期间只有一家投标单位报名,即长春净月影视文旅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由于报名不足三家,不满足开标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货物或服务,可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规定。本项目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条件,特此申请该项目单一来源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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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 |
长春净月影视文旅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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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地址 |
长春市净月开发区生态大街明宇金融广场A2栋27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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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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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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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限 |
2023-12-7 15:00-2023-12-14 15:00 |
说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公告公示信由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推送。发布责任和监督管理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吉政公办[2018]65号)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