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445381-2024-00170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罗定市公安局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创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黄洁丽0766-3900633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05/07
公告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445381-2024-0017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罗定市公安局建设智慧新饭堂采购项目(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4月0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更正采购文件部分、更正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4-23 09:00:00,更正为:2024-05-07 09:0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4-04-23 09:00:00,更正为:2024-05-07 09:00:00。

1、新增内容:

“其他商务需求”部分内容

参数性质

编号

内容明细

内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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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务范围

1.根据采购需求,向所有局内工作人员(领导、民警、后勤等)、来访领导、嫌疑犯等提供全天膳食(包括但不限于早餐、午餐、晚餐、夜宵等)接待餐和全年不间断的饮食服务,并根据需求派驻人员。 2.响应其他服务要求,如提供接待餐服务及点心、生鲜水果、食杂等送餐服务。在食堂指定区域设置便利店,为所有局内工作人员提供方便食品、饮品、日用杂货等便利服务,价格受我局监督监管。 3.如经营活动影响我局的正常运作或秩序,我局有权调整其服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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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承包要求

1.包工包料,中标方负责采购一切食物原料、配料,自行进行食堂内务管理,按要求驻点经营和派驻人手,按时完成早、中、晚餐及夜宵等的开膳工作。 2.中标方在承包经营期间必须依法、依约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承担一切经营风险和责任。中标方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或分包给给他人,否则我局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3.中标方因经营管理不当发生食物安全问题或中毒、因人为或其他因素引发的事故及所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其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全部由中标方承担,视情况严重程度,我局有权终止合同,且对我局造成财产或声誉损害的,中标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中标方开展经营服务活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我局的相关管理规定和要求。在合同期内如有违法行为,后果全部由中标方承担。 5.接受客户的监督,设立食堂意见箱和便捷的电子化意见收集平台或开展相关的调查问卷工作,针对建设性意见给予采纳和改进,坚决维护我局的利益,竭力为我局改善膳食质量而努力。 6.中标方须在职工餐区自主投入设置智能化取餐模式,自助称重计费。职工按需取量,按克计费,提升产品丰富性和性价比,解决不同职工的个性化需求。系统免费提供现金、微信、支付宝等支付方式,且能手机查询菜单,完成订餐至支付流程。如我局设有饭卡补助,系统支持刷我局饭卡支付、和饭卡充值至手机。 7.中标方可无偿使用我局食堂的房屋(含排水设施的室外部分)和食堂内现有的,如空调、货梯等设备设施,经盘点后开列清单提供给中标方使用。 8.中标方应按照《食堂标准化基础设施配备指标》等指标要求,进行设备及基础设施的配备、补充和完善,并负责食堂普通设备与餐具的添置。用品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主要包括盛放各种物品的容器、砧板、菜刀、就餐用具、清洁用具、配送车辆、炉具及其他设备用具等。 9.中标方的服务及所使用的物品、用具、材料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卫生、环保相关制度和管理规定,不得对我局的环境造成二次污染;我局有权对相关事宜进行检查和评估,有权拒绝使用不符合标准的材料。 10.根据我局需要提供智能订餐系统、饭卡以及其他消费系统,且系统符合我局财务结算要求。如中标方提供系统,消费卡由中标方统一发放、管理,并设点办理饭卡的新办、充值、挂失、补办等业务,和销售不同面值的饭票。经我局同意的就餐人员,可购买相应金额的饭票或办理临时的消费卡购餐。 11.中标方负责办理中标项目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并按期进行年审。 12.中标方对我局提供的各类设备、设施及资料,负有保管和维护的责任,所产生费用全部由中标方负责。 13.食堂经营的所有员工为中标方员工,员工配备数量须满足我局的服务需要。中标方负责办理食堂所有工作人员的劳动用工手续、计划生育管理及工伤意外伤害事故、居住证等事宜,负责员工的招聘、任免、薪资、住宿(我局不提供住宿宿舍)、福利以及工伤保险、医疗保险、人身意外保险等,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中标方的所有员工违反国家政策、法规的一切后果由中标方承担。 14.中标方应全面负责处理其服务范围内的各种冲突、纠纷,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应经济法律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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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服务要求 中标方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推荐的食品安全管理、餐饮服务场所设施配置等管理要求,加强食品安全卫生管理,规范食堂经营行为,保障就餐人员的身体健康。部分重点要求说明如下:

(一)餐饮服务要求 1.根据我局需求,协助我局提供接待餐服务,包括上门供餐、接待餐室的布置、清洁等。 2.所有食品必须现场制作,未经我局同意,不得对外承包加工配餐业务和购置其他场所加工的食品至我局。 3.供餐时间(我局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早餐:700-8:00          午餐:11:30-13:30        晚餐:17:30-19:30     另:检查站、接待餐等特殊情况除外      (二)膳食要求 1.根据我局要求在经营场所内开设满足本局需求的多样化窗口,其他饭类、汤供应时间为中、晚餐。 2.早餐供应品种必须包括中西式面点、粥粉面类、粗粮等,营养搭配均衡,品种多样。 3.饭菜品种齐全,提供不少于8个各不相同的自选菜式(荤、素),一周内每天菜式各不相同,保证正餐有新鲜鱼、肉、禽、蛋、蔬菜等菜品供应。 4.员工就餐方式采用自选餐模式,丰俭由人,就餐人员自由搭配饭餐,以实际选择菜式价格结算消费,中标方须提供不同品种不同价格的自选菜式员工选择。 (三)售价要求 中标方应与我局共同合理设定定价原则,膳食(菜式)的售价应以云浮市发展和改革局公布“云浮市菜篮子价格”为定价基础,再根据双方共同设定的定价原则(计价公式)确定最终销售价格,中标方提供的食品原材料价格不得高于市场零售价格。 1.其他经营的商品价目表(含品名、规格型号、售价)在入场前交我局存档,售价受我局监管。 2.我局有权根据市场调查价格情况,要求中标方合理调整售价,中标方须无条件配合。 3.中标方须在餐区位置张贴价格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四)餐具、相关设备要求 1.操作台面、货物架、调料台、蒸烤箱等使用无毒无害材质制作,并符合国家食()具卫生标准等相关规定。 2.生产、运输及食品分送场所的设施与卫生条件,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法规要求;餐具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无毒、无害、无味等,且有专用区分标识,标识须经我局审核。 3.餐具、设施做好标识,并分类规范存放。 4.消毒设施满足餐具数量及材质消毒要求。 5.具有强烈的环保节约意识,推广使用可循环使用餐具,尽量不使用一次性餐具。 (五)卫生安全要求 1.严格做好环境卫生工作(包括厨房、仓库、配餐间、就餐区域等),搞好室内外环境清洁和消毒工作,清除卫生死角,保持墙壁、墙裙、天花板、地面、炉灶、油烟罩/滤网、容器用具、案板工具等整洁、光亮、干燥、整齐、卫生、无油迹,通风、排烟、排水良好,有清洗记录。 2.一餐一打扫,一周一大扫,平面天天扫,立面周周搞,天花月月扫,保持食堂卫生、整洁。 3.操作台面、货物架、调料台、蒸烤箱等设备,做到整洁无杂物,无污渍、无灰尘,玻璃罩具光洁明亮。 4.洗碗盘与清洁抹布专用,并做好区分,保持干净。 5.每次餐前、餐中、餐后应及时擦洗饭桌上的残渣、剩饭、油污。 6.专人负责餐具的清洗和消毒,餐具使用前必须经过彻底清洁消毒,并符合国家食()具消毒卫生标准等相关规定。 7.及时疏通和清理油烟系统、隔油池、下水道,确保畅通干净。 8.加强灭蝇、灭蟑螂、灭鼠等措施,防蝇、防鼠、防尘设备齐全、有效,委托第三方专业公司定期安全开展四害灭杀工作并做好记录,环境符合我局及上级管理部门的要求。 9.排烟设施每周至少一次表面清洗,每季度至少一次委托第三方专业公司开展内部清洗,确保无油渍,避免安全隐患。做好清洗记录、拍照等,发票、清洗照片、记录等资料定期交我局存档。 10.与具备处理资质的处理公司签订餐厨垃圾回收合同并提供复印件给我局备案。按相关规定规范处理食堂的剩余饭菜、废弃油脂等餐厨垃圾,并有收运记录,不按规定处理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中标方负责。餐厨垃圾每天收运、清走,垃圾桶须加盖并每天清洗,保持桶身的清洁。 11.加强食堂的安全管理,每月对食堂电线线路、灭火器材等重要设施检测和维护,以排除危及广大职工的安全隐患。不得在场地储存危险、易燃、违禁品。 12.做好食堂的消防安全工作,按照国家消防安全标准安装和配置必要的性能完好的消防设施设备,并定期接受我局及相关机构的监督检查。食堂内的消防安全及工具、油烟系统、电源(炉灶、各种炊事设备)等操作事故责任均由中标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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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饮食质量要求

1.保障我局就餐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饮食卫生,提供优质的饮食服务。中标方在采购粮油、肉蛋类、禽类、鱼类、蔬菜类、副食品类、调味类、食品添加剂等原料和物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符合卫生标准和营养要求。 2.设有专职采购员,每次采购,严格做好进货验收和索票索证工作,建立采购台账( 必须专人规范填写)、索证验收“台账”、供应商资质证明台账等,索取供应商有效的资质、检验检测合格证明等文件,如《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等。随时接受我局及上级部门的检查,且每月交我局管理人员存档。设立食材验收小组,建立每天食材配送验收制度,我局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食材的品质进行验收,如发现质量不符,我局有权拒绝接收。 3.保证每天每餐的饮食质量、份量、菜式,做到食材新鲜、饭熟菜香,营养搭配科学合理,调配比例均匀,味道可口,保证营养。 4.设专门人员负责留样,每餐食品按相关规定的份量、时间、保存条件等做好留样工作。如至少保存48小时,留样份量每样至少125克,在5℃以下冷藏专柜专放并按要求做好食品留样管理工作等,具体根据相关规定实施。 5.从食品原材料入手,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所有肉类、蔬菜类、粮油类等统一实行定点采购,由具备供应资格、信誉良好的供应商提供可追溯食品,不能采用散装原料,尽量采用无公害食品。 6.所有食品供应商须接受我局监管,对服务、供货质量等不能达到我局要求的供应商,我局有权提出更换,中标方必须配合执行。中标人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供货单位的供货资格,供货单位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① 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②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③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④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⑤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蓄、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⑥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⑦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⑧超过保质期限的。 7.设置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公示食品安全信息,接受职工监督。 8.我局有权指定食品品牌、质量,中标方须无条件配合,部分重点食品采购要求如下: ▲1.1大米、面粉质量标准:(投标时提供承诺书) (1)有“SC”标志,标明加工厂名称、品名、生产日期、保持期或保存期,供货时的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三分之二,质量等级、产品标准号、产品合格证,质量符合大米国家标准(GB1354-2009)与国家粮食卫生标准(GB2715-2005)。 (2)具有固有色泽和香味,无污染、无虫害,色泽、气味、口味正常,无异味或霉味(霉变),无虫蛀结块挂丝或杂质异等。面粉类要新鲜、色泽呈现乳白色或微黄色、手感细腻、颗粒均匀,自然浓厚的麦香味,手抓后自然流出,松开手不成团,用它制成的成品和馒头有麦香味、香甜入口不粘牙,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1.2食用油、酱油:(投标时提供承诺书) (1)外包装完好,有 SC 标志,标明品名、厂名、重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执行标准,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三分二,具有产品合格证。具有正常植物油的色泽、透明度、气味和滋味,无焦臭、酸败及其他异味。 (2)必须提供进货渠道及提供当地食品卫生监督部门抽样检测报告。 (3)日常膳食必须提供纯正花生油,除个别菜式对食用油有特别要求外。 (4)不得混有其他食用油或非食用油; ▲1.3调味料:鸡精、鸡粉等建议不用或尽量少用,须采购标准为国家一级或以上产品。禁止使用味精、糖精等。(投标时提供承诺书) ▲ 1.4食盐:符合食品安全卫生标准及营养要求。(投标时提供承诺书) ▲ 1.5肉类及肉制品:(投标时提供承诺书) ①所有肉类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肉类供货时需提供当批次有效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 ②肉类生产企业的资质证明(首次供应时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动物防疫合格证》、《食品流通许可证》。 ③色泽:肌肉有光泽,红色均匀,脂肪乳白色,肌肉有光泽,红色或稍暗,脂肪白色。 ④组织状态:纤维清晰,有坚韧性,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肉质紧密,有坚韧性。 ⑤粘度:外表湿润,不粘手,外表湿润,切面有渗出液,不粘手。 ⑥气味:具有鲜肉固有的气味,无异味,煮沸后肉汤,澄清透明,脂肪团聚于表面,澄清透明或稍有浑浊,脂肪团聚于表面。 肉制品包装完整,有完整标识,标明品名、内容物名称,重量或数量、食品添加物、制造厂商名称、地址、保存期限或保存条件、进品的还应加注进品商名称、地址等信息。 ▲1.6蔬果商品:(投标时提供承诺书) ①所有蔬菜须是优质货品,不得含有残留农药或污染物,保持较好的色泽和新鲜度,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不得有黄叶、干瘪、腐烂、泥沙等现象,蔬果类农药等化学物不得超标,并提供农药残留检测证明(蔬菜利用率不低于95%)。保证所供应的蔬菜符合国家食材安全标准(GB2762GB2763),同时承担因所供蔬菜问题引起的一切事故后果和责任。 ②所有蔬果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保证新鲜、无异味、无霉烂变质。 ③所有蔬果必须保证食用安全,绝无农药等有害物质的留存。 ④所有蔬果在交付采购人前须经过前期处理,使用率达到90%以上。 ▲1.7干货:保持其固有的鲜美味道,有干货的本味。动物类、植物类、菌类、藻类,能从味觉上分辨新鲜及优品;干爽没有霉迹;色泽鲜明,没有虫蛀与杂质。(投标时提供承诺书) ▲1.8限制采用熟食、冰冻肉、火腿肠、腊味、咸鱼等不利健康的深加工食品。(投标时提供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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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房屋及设施使用要求

1.我局提供的房屋及相关设施仅用于为我局职工及其他指定用餐人员提供餐饮服务。 2.中标方应爱护公物,认真保管使用,不得将食堂内的用具随意损坏、丢失或转借他人。使用的我局设施在正常使用中损坏,无法维修的,或因技术性能落后丧失使用价值的,应及时告知我局并办理报废,否则照价赔偿。 3.承包期间,中标方要保持食堂内的厨具完好、整洁,负责设施设备的保养和日常维护、维修工作。承包合同终止时如数退还我局,如有人为损坏或丢失则由中标方赔偿或补充。 4.食堂燃料、水、电、天然气等费用由中标方承担;食堂餐厅及厨房内厨具、消毒器具(包括紫外线消毒灯)、水电用具等设备设施的增加、年检、保养、维修等费用由中标方负责。 5.未经我局同意,中标方不得随意装修各功能用房和改变各功能用途。中标方如需对场地进行经营性调整(包括隔间、室内外装修等),须经我局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6.我局根据实际决定是否允许中标方使用我局的消费系统。如允许使用,中标方须按我局规定管理、使用,保证不得窜改、删减员工智能消费的数据,亦不向第三方披露、泄露数据等,并负责设备的维修、更换、补充等。 7.中标方禁止私自调整监控探头的朝向,如有违反,我局有权对中标方处以1000元及以上罚款,情节严重的终止合同且不退还履约金。 8.中标方按我局需求及时购置保温餐车等设备,确保满足我局供餐、送餐需求。日常使用中须配备有效的快速手消毒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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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人员管理要求

1.中标方承诺中标后必须配备以下人员:1)无条件接收本局食堂现有员工,后中标方可根据自身的管理规定对该批员工进行培训和考核,择优录取。2)至少1名专业一级厨师或以上,或至少2名二级厨师或以上的人员配置;3)至少一名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具有相关证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员职责;4)至少配备一名大专或以上学历的项目经理负责与我局管理人员沟通和管理食堂,该管理人员须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及从业经验,且不得同时兼任其他项目的管理人员;5)至少配备一名初级及以上会计师,负责管理我局与中标方的消费账目。以上人员配置须提供人员在中标方的社保证明,实际配备人数以满足我局服务需求为准。 2.食堂职工用工年龄按法定要求执行,要求身体健康,形象良好。员工必须先体检合格取得饮食行业健康证,并经卫生培训合格方可上岗。 3.中标方做好员工健康证的整理和归档工作,能随时出示,并保证在有效期内。对于国家规定的一些特殊的工种,提供的人员需具有相应资格。 4.员工如有感冒、皮肤划伤等,不得带病上班;在工作期间患有传染病者,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康复后体检合格方可上岗。 5.员工保持仪容整洁,上班时统一着装,穿好工作服,戴好标识牌或工卡、口罩、工作帽、手套等。中标方员工的着装应按岗位分类不同而有所区别,同一类岗位的员工着装应一致。上岗期间应讲究文明礼貌,注意仪表仪容。 6.员工要遵守职业道德,对我局员工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文明用语,自觉接受就餐人员的监督。 7.中标方负责对其员工进行上岗培训,费用由中标方负责。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食品安全管理、安全生产等培训,并积极配合做好上级卫生部门组织的各项业务学习培训。做好相关培训内容、签到表、培训照片等资料的整理归档,并定期交我局管理部门备案。 8.中标方员工在我局工作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我局的规章制度,服从我局的管理,切实履行相关的工作制度和职责。 9.对违法、违纪、违规等(如偷盗财物等)的中标方员工,我局有权提出处罚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赔礼道歉、经济处罚、终止其在我局的工作资格、追究民事和刑事责任,中标方应积极协助司法机关进行调查处理并须赔偿当事人相应的经济损失。 10.中标方及其员工在工作中发现各种问题和安全隐患,有责任向我局报告,以提高管理质量和效率。 11.对一些重要岗位的管理、人员安排及相关制度,我局有权直接参与管理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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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经营管理要求

1.设立膳食服务小组,建立每周例会制度,总结不足,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告知相关人员改进,并留书面记录。 2.主管自行进行“日、周、月”自查,并根据最新要求落实录入系统等工作。每周、每月进行食堂卫生管理、服务质量自查小结,并记录在案,做好资料归档整理,服务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实行持续改进和限期整改。 3.制定并不断完善食品操作(准备、处理、贮存、运送)标准与程序等相关管理制度,在适当位置加设公示牌,列明工作要求以及管理方法,配合我局或公安、消防、安监、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等部门做好食品安全、卫生的宣传及管理工作。 4.根据我局的服务要求,制定并不断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人力资源管理方案、具体的日常岗位工作安排、应急管理方案、员工管理制度和奖惩等职责制度并提交给我局备案。我局有权要求修订相关制度并监督执行,有权对中标方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成本和利润、卫生状况、服务质量、饭餐品种和价格以及安全、消防等方面进行检查监督。 5.做好台账记录,包括餐具消毒记录、供应商资质台账、餐厨垃圾收运记录等,按要求定时整理和归档资料,妥善保存,以备检查。 6.中标方在经营期间,随时接受和全力配合我局和卫生、安全、工商、物价、技术监督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参加由我局召开的餐饮工作会议。对不完善的工作进行限期改善,对于检查出质量不达标的食材进行退货并即时更换。 7.按照国家有关用电、用水、消防、卫生、环保、治安等法规办事,配合我局接受有关部门检查,落实有关制度、措施,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配套更换有关器材,做到安全经营,且应按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卫生管理部门对辖区内的工作检查、监督,保证每次检查合格。 8.维护好食堂秩序,食堂餐具和用餐桌椅只供我局职工等指定用餐人员使用。未经我局同意的其他人员不得使用。 9.我局有特殊任务或应急事件等情况需要紧急提供餐饮服务时,如突发事件、上级检查、我局重要的大型活动、我局认为重要的其它事件等,中标方及其职工应积极配合和服从我局的调遣、指挥并参与应急或加班工作,费用不另外追加。  10.每月开展卫生、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生产培训,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防食物中毒、消防演练。制定食品安全应急实施方案,开展持续改进,有改进措施、总结,包括对我局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措施、效果,定期总结并书面向我局汇报。按三甲要求,经营、管理资料定期整理、装订,交我局审核、存档。每年提交安全分析报告、年度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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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其他补充要求

1.根据要求推进“明厨亮灶”,建设“阳光厨房”,自行补充相关设备和进行维护、保养。 2.如我局食堂所在楼层装修改造,中标方无条件配合确保满足供餐。 3.确保食品质量,中标方根据实际需要,自行投入和完善食材检测设备、冷冻设备等。 4.配合我局或上级部门购买扶贫产品,执行其他政府文件要求。 5.交接要求。接到我局通知合同生效,中标方开始进场。交接前10个工作日内将所有与项目相关的设备工具、物料、人员到位并经我局验收合格,并落实完善人力资源应急预案及其他拟定的交接方案,应对交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类罢工、消极怠工等情况,保证我局正常工作不受任何影响。中标方必须参加服务管理项目下全部设备、设施的验收工作和由设备、设施供应商组织的各类培训学习,或自行开展设备使用的培训,并承担全部相关的费用。 6.中标方对所投入的厨房设备须建立固定资产账号进行管理,合同期满,中标方按投标承诺投入的所有资产无偿归我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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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考核要求

1.我局每月对食堂服务进行满意度测评,满意度以百分制折算,中标方必须对服务质量进行持续改进。测评人由职工、监督部门【工会及膳食委员会】、管理部门【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评分权重比例分别为:35%20%20%25%1.1.成功签订合同,合同的前六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内我局每月对中标方进行满意度调查,如中标方出现一次满意度得分低于80分的情况,我局发出警告信限期整改;如中标方连续2次或累计3次出现满意度得分低于80分的情况,我局有权终止合同。 1.2.合同期为36个月(含试用期),在通过试用期的当年,即合同期前12个月,中标方如累计4次出现满意度得分低于80分的情况,我局有权终止合同。 1.3.合同期的第13个月到第36个月,每12个月为一个周期,在这两个周期每个周期内,中标方如累计3次出现满意度得分低于80分的情况,我局有权终止合同。 2.我局每月对中标方环境卫生、食品质量、安全生产、人员管理等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评分,以100分为总分。评分低于80(不含)的,扣减履约保证金1%;评分低于70分的扣减履约保证金2%,并勒令限期整改。限期内未完成整改的,我局有权终止合同。 3.在合同期之内,若就餐人员在中标方提供的饭菜中发现异物(如钢丝、苍蝇等严重影响食品卫生安全的),经核实的,我局有权扣减履约保证金500-1000元。屡教不改或情节严重的,我局扣除履约保证金的1-30%,甚至有权决定终止合同。 4.相关上级部门对中标方食品安全及卫生环境的检查监督,若不达良好标准,我局扣除履约保证金0.5%5.未经我局同意擅自调升食品、商品价格的,我局扣除履约保证金的5-30%6.中标方如出现未按服务项目要求满足服务、用户投诉多、对重大餐饮质量或我局转达的书面投诉,经我局书面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仍未完成整改;因中标方的媒体报道、娱乐等对我局造成负面影响;上级部门检查提出重大整改意见等情况,我局扣除履约保证金的10-30%,且有权终止合同。 7.若出现食品卫生安全事故、中标方出现重大管理失误(如因管理不善、控制不力而发生群体罢工、示威等重大事件),中标方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及经济责任,及时赔偿由此造成的我局的损失。我局扣除履约保证金的20-100%,并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终止合同。 以上考核方案我局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中标方应竭力提高我局职工的就餐率,并根据就餐情况建立内部激励机制,鼓励公司员工提高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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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重要说明

1.项目合同前六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结束后由我局自主决策决定是否通过试用期。 2.项目合同期为36个月(含试用期)。 3.在任何情况下,我局不保证中标方在服务周期内所获取的业务量与业务收入。 4.满意度得分、检查报告、整改函等文件,我局通过微信、邮箱等电子途径反馈即算中标方收悉确认,中标方拒绝签收无效。中标方入场前须提供接收邮箱给我局备案,如有修改须及时反馈,否则视为有效邮箱。 5.如因中标方违约,我局提出终止合同,中标方必须在一个月内无条件退场,且我局无须对中标方作任何赔偿。具体退场时间以我局书面通知之日为准,中标方须配合做好与新中标公司的交接工作。 6.在合同履行期间,中标方将此项目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组织或个人的,除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外,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7.若经我局查实,中标方在近三年内(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三年)参与采购活动中存在自动弃标或文件造假等欺瞒行为,我局有权终止合同。 8.在本合同服务期内,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期届满、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项目合同的、因不可抗力的情形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而由此导致毁损并造成的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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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需求项目的总体要求

1、承包地点:罗定市公安局内(罗定市龙华西路113号)。 2、承包时间:供货服务由合同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服务期限36个月。 3、验收要求 ①项目验收依次序对照执行标准: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履约地相关安全质量标准、行业技术规范标准; 2)符合招标文件和响应承诺中各方共同认可的各项要求; 3)符合货物来源国官方颁布标准。 上述各类标准与法规必须是有关官方机构最新发布的现行标准版本。 ②验收工作由我局(或指定的单位)和中标方共同进行。 ③在验收时,中标方向我局提供承包公司的相关资料,按我局提出的方式验收。 ④对中标方服务管理项目下全部设备、设施、人员进行检验。如发现与我局采购要求与规定不符,我局有权拒绝接收。 4、违约及安全事故处理措施 (1)对承包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采购人有权无条件单方面终止合同: ①因配送原材料问题,发生食物中毒等食材安全责任事故,且造成严重后果的。 ②在原材料配送过程中,存在掺杂作假,销售劣质、有害过期或无证食品等违规行为,经采购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整改依然无效的。 ③在经营过程中,存在转包、分包和挂靠经营行为的。 ④采购人认为不符合服务要求的其他行为。 (2)如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抽检采购人单位过程中,发现中标方提供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或食品,一切责任由中标方负责。

说明

“★”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号条款为重要参数(如有),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根据评审要求影响其得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响应)条款。

2、新增内容:

 融资,有融资要求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自行选择金融机构及其融资产品,凭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提出融资申请,操作手册:https://gdgpo.czt.gd.gov.cn/help/finance/”

3、变更内容

原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罗定市公安局建设智慧新饭堂采购项目(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04月23日 09时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4月23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递交文件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在线提交

开标地点: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远程在线开标

现变更为:

项目概况

罗定市公安局建设智慧新饭堂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0507 09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507 0900分00秒 (北京时间)

递交文件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在线提交

开标地点: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远程在线开标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4月16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4.本项目为采用远程开标与远程(异地)评标方式。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按照本招标公告载明的时间和模式等要求参加开启。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0分钟,须登录云平台开标大厅进行签到。建议投标人开标前检测CA证书是否能正常使用,提前安装好相关浏览器、电子签章工具及网络环境等。更多内容详见采购文件及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操作指南。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罗定市公安局

地  址:广东省罗定市龙华西路113号

联系方式:0766-37268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创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云浮市罗定市素龙街道大甲村委应掌岗村(梁小彩的房屋)

联系方式:0766-39006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洁丽(采购代理机构)、吴志慧(采购人)

电  话:0766-3900633、0766-3726818

广东创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4月16日


相关附件:
罗定市公安局建设智慧新饭堂采购项目(二次)招标文件(2024041503).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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