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关于购买省交通运输厅综合运输业务协同平台开发(一期)项目业务运营服务深化研究咨询技术性事务性服务的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7/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4〕33号)等文件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省交通运输厅综合运输业务协同平台开发(一期)项目业务运营服务深化研究咨询技术性事务性服务。
(二)预算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0,000.00,含税等费用)。
二、项目服务需求
(一)梳理省交通运输厅综合运输业务协同平台(一期)项目建设情况,形成项目现状报告。
(二)开展省交通运输厅综合运输业务协同平台(一期)项目业务运营服务工作应用研究,提出业务运营工作目标建议,编制省交通运输厅综合运输业务协同平台系统业务运营服务项目采购需求。
三、项目服务要求
(一)实施期限
从项目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
(二)质量要求
服务工作应符合省交通运输厅综合运输业务协同平台开发(一期)项目2023年度工作进度要求,服务过程规范,成果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四、资质要求
服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报价时应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资质证明。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报价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相关证明。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报价方式
供应商需将报价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并进行密封,通过邮寄或现场递交的方式投递。未按指定地址投递、逾期送达的报价材料不予接收。
接收地址: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路27号2504室)
接收联系人:陈女士,电话:020-83730656。
六、报价截止时间
2023年7月27日上午9:30。采用邮寄方式的材料送达时间以邮寄查询系统显示的签收时间为准;采用现场递交方式的材料送达时间以接收联系人的签收时间为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相关附件:
报价评审标准.docx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省交通运输厅综合运输业务协同平台开发(一期)项目业务运营服务深化研究咨询技术性事务性服务。
(二)预算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0,000.00,含税等费用)。
二、项目服务需求
(一)梳理省交通运输厅综合运输业务协同平台(一期)项目建设情况,形成项目现状报告。
(二)开展省交通运输厅综合运输业务协同平台(一期)项目业务运营服务工作应用研究,提出业务运营工作目标建议,编制省交通运输厅综合运输业务协同平台系统业务运营服务项目采购需求。
三、项目服务要求
(一)实施期限
从项目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
(二)质量要求
服务工作应符合省交通运输厅综合运输业务协同平台开发(一期)项目2023年度工作进度要求,服务过程规范,成果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四、资质要求
服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报价时应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资质证明。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报价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相关证明。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报价方式
供应商需将报价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并进行密封,通过邮寄或现场递交的方式投递。未按指定地址投递、逾期送达的报价材料不予接收。
接收地址: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路27号2504室)
接收联系人:陈女士,电话:020-83730656。
六、报价截止时间
2023年7月27日上午9:30。采用邮寄方式的材料送达时间以邮寄查询系统显示的签收时间为准;采用现场递交方式的材料送达时间以接收联系人的签收时间为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相关附件:
报价评审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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