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李先生13902106378
招标代理机构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赵先生
标书截止时间2024/09/28
投标截止时间2024/10/15
公告正文
京津塘高速公路(天津段)改扩建工程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承保服务项目
京津塘高速公路(天津段)改扩建工程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承保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京津塘高速公路(天津段)改扩建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已由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京津塘高速公路(天津段)改扩建工程核准的批复》(津发改许可〔2023〕4号)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以《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京津塘高速公路(天津段)改扩建工程初步设计的审查意见》(津交发〔2023〕165号)批准,施工图设计已由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天津市公路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准书》(编号:GL2023111)批准,项目业主为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招商公路京津塘工程建设管理(天津)有限公司,在协议签署中由本工程相关承包人(即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签订承保协议,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招商公路京津塘工程建设管理(天津)有限公司。本项目招标代理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为招商海达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险经纪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的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承保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天津市。
2.2 工程概况与建设规模:
京津塘高速公路是连接北京和天津最便捷的高速通道,是京津冀交通一体化的核心通道,全线建成通车于1993年,是国家“七五”至“八五”期间重点交通建设项目,也是第一条经国务院批准并部分利用世界银行贷款按国际项目管理模式(菲迪克条款进行国际招标)组织建设的跨省、市高速公路,在行业内具有较高声誉。
本工程起点位于既有京津塘高速公路津冀界 K41+840 处,终点位于京津塘高速公路塘沽收费站出站口 K138+680 处,途径天津市武清区、北辰区、东丽区及滨海新区,既有高速公路两侧拓宽改建,路线全长约 96.84 公里。采用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 120 公里/小时,其中津冀界至塘沽西互通段长约 90.7 公里采用双向八车道,路基宽 42.0 米;塘沽西互通至塘沽收费站段长约 6.1 公里采用双向六车道,路基宽34.5 米。
全线原位改建泗村店、杨村、下朱庄、宜兴埠、金钟、机场、港城、塘沽西8处互通式立交,新建武清(枢纽)l处互通式立交,利用大王古(在建) 北辰开发区(在建)2处互通式立交。新建服务区1处,改建服务区2处。全线设置特大桥16617米/2座;大桥1127米/4座;中、小桥1109米/31座,桥梁占比19.48%;通道接长74道;涵洞接长204道。设置分离式立交33座。与铁路与轨道交叉8处,其中,下穿既有铁路4处,上跨既有铁路2处,上跨既有轨道交通2处。
 
2.3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共设置1个标段,招标范围为京津塘高速公路(天津段)改扩建工程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承保服务。
2.4 投保内容(被保险标的)
包括但不限于临时工程、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涵洞工程、交叉工程、交安工程、机电工程、绿色能源(自供电系统)工程、房建工程、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交通组织维护(临时导改)、管线迁改工程及已运至施工工地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等。
2.5计划服务期
服务期限自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至京津塘高速公路(天津段)改扩建工程通过竣工验收止。
2.6 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为72个月(工期60个月+停工免费延期12个月),自每个工程申报日开始计算。
2.7工程地址
施工所在地及临近区域,包括但不限于:
2.7.1工程沿线永久工程所在地;
2.7.2为施工所需的其他专用施工区域、拌合站、预制构件基地等;
2.7.3工程设备及材料运达、存放的场所;
2.7.4临时工程、临时建筑、临时设施所在区域(包括占有或新建的施工道路等);
2.7.5上述不同区域之间的一切运输途中以及本项目国内物资供应地到上述不同区域之间的内陆运输途中。
2.8承保方式:采用“1个主承保人+3个共保人”的模式,其中主承和共保的份额依次为40:25:25:10。如最终提交报价有效的投标人仅剩3家时,采用“1个主承保人+2个共保人”的模式,其中主承和共保的份额依次为40:30:30。
最终保险协议以主承保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补充澄清文件的内容为准,共保人需无条件接受主承保人的承保方案、报价以及后续服务安排。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项目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资质等级
1、投标人为总公司:
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
②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 (以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中年度偿付能力报表为准);
③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具有开展财产保险业务资格(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
④若投标人为总公司,实际出单及服务机构为分公司,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注明授权服务机构及服务团队(提供授权出单及服务机构的委托授权书)。
2、投标人为分公司:
①其总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该总公司及分公司持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
②其总公司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以2023度财务审计报告中年度偿付能力报表为准);
③其总公司具有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开展财产保险业务资格(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
④该分公司具有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派出机构批准开展财产保险业务资格(保险许可证)以及具有总公司针对该分公司投标的唯一授权书。
(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年度偿付能力报表扫描件;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保险许可证、总公司针对该分公司投标的唯一授权书扫描件)。
企业业绩
投标人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备独家承保或首席承保完成1个单项合同保险金额不低于20亿元(含)的公路或桥梁或公共交通等类似项目的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服务业绩。
企业信誉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或金融保险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分公司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有行贿、受贿犯罪行为;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主要人员
项目负责人(1名):近10年内(指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担任过1项建筑工程一切险或第三者责任险承保服务的项目负责人职务。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股东中存在相同自然人的(除非投标人提供充足证据证明该情形不会影响到采购公正性)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同一总公司及其所属分公司或同一总公司的多个分公司禁止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或金融保险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分公司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日往前推算3个年度)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结果为准);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首次参加招商局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必须登录招商局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https://dzzb.ciesco.com.cn/)进行网上注册,网上提交相关投标人入库信息,经入库审核单位审核完成后,进行申请数字证书注册审核,并办理单位、法人数字证书(以下简称“CA”)。投标人可从招商局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下载网上注册、CA办理及电子投标操作指南。若投标人未及时在招商局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中进行入库审核,注册并办理CA,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潜在投标人查看本项目招标公告后须点击“我要投标”,凭CA数字证书登录“招商局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网”(网址:https://dzzb.ciesco.com.cn/)的“投标系统”参与项目。
4.2招标文件购买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  9 月  23 日至 2024 年  9  月 28  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商局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并凭办理的企业CA登录后缴纳平台服务费及招标文件购买费后,获取招标文件(格式为*.ZBJ)及其它所有招标资料。
4.3招标文件(含招标电子技术标文件,格式为*.ZBJ,图纸(如有))每套售价300元/标段(交文件费时请一定注明缴费单位,同时与招标代理单位联系绑定下载招标文件事宜),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现场踏勘
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
5.2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将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3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 10  月 15  日9时30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通过招商局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成功上传,以招商局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反馈的《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回执》作为确认已上传并被成功接收的依据。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4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详见公告媒介上发布的招标公告附件。
6.开标
6.1开标时间为2024 年 10 月 15  日9时30分(说明: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相同。)
6.2关于开标:
6.2.1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陆投标子系统,进入【本项目的开标会】,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按照网上开标会出现的提示,在“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对投标文件的解密。
6.2.2具体操作步骤详见《招商局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网投标人操作手册》中关于“网上投标操作步骤”中“网上开标”的相关内容。
6.2.3除在线签到、在线解密文件外,投标人也可携带CA数字证书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抵达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10号楼外运大厦B座5层501,参与现场开标并进行相关签到、文件解密等工作。
6.2.4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招商局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https://dzzb.ciesco.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招商公路京津塘工程建设管理(天津)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472号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13902106378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20号世纪兴源大厦8层
邮    编: 100029
电    话: 010-84896987 15011407575
传    真: 010-84896937
联 系 人:赵先生 刘女士
 
保险经纪:招商海达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1031号蛇口网谷三期万海大厦B座301室
邮    编:518080
电    话:18018726687
联 系 人:杨女士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等级要求
1、投标人为总公司:
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
②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以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中年度偿付能力报表为准);
③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具有开展财产保险业务资格(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
④若投标人为总公司,实际出单及服务机构为分公司,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注明授权服务机构及服务团队(提供授权出单及服务机构的委托授权书)。
2、投标人为分公司:
①其总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该总公司及分公司持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
②其总公司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以2023度财务审计报告中年度偿付能力报表为准);
③其总公司具有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开展财产保险业务资格(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
④该分公司具有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派出机构批准开展财产保险业务资格(保险许可证)以及具有总公司针对该分公司投标的唯一授权书。
注:1、投标人“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应附:
①总公司投标应附:营业执照副本、年度偿付能力报表、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授权出单及服务机构的委托授权书
②分公司投标应附: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总公司年度偿付能力报表、总公司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分公司保险许可证、总公司针对该分公司投标的唯一授权书。
2、投标人根据各自身份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站查询截图彩色打印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证明文件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的彩色影印件,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3、以上材料应提供全本(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备独家承保或首席承保完成1个单项合同保险金额不低于20亿元(含)的公路或桥梁或公共交通等类似项目的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服务业绩。
注:1、企业业绩及其考核指标(工程名称、合同日期、项目类型、合同内容、合同规模、合同金额等)以企业业绩证明材料(企业业绩证明材料是指:合同协议书或保单或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等)中载明的信息为准。如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企业业绩证明材料或企业业绩证明材料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2、对投标人所提供的企业业绩,如通过“保险金融”“水利工程”“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与改革”或“招投标监督管理”等政府主管部门各级官方网站的查询结果与投标人自行填报的不符而使得投标人的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则对应业绩将不予认定。
3、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信用系统》变更截图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或金融保险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分公司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有行贿、受贿犯罪行为;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投标人的信誉情况”后应附投标人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网站查询截图彩色打印件,应附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站查询截图彩色打印件。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要求)
人员
数量
主要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
1
近10年内(指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担任过1项建筑工程一切险或第三者责任险承保服务的项目负责人职务。
注:1、“拟委任主要人员资历表”应附主要人员的身份证以及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项目负责人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彩色影印件。
2、主要人员个人业绩及其考核指标以个人业绩证明材料(个人业绩证明材料是指:合同协议书或发包人开具的履约证明)中载明的信息为准。“拟委任主要人员资历表”后应附个人业绩证明材料的彩色影印件。如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个人业绩证明材料或个人业绩证明材料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标段最新时间
标段编号: G1100000175195615001001 标段名称: 京津塘高速公路(天津段)改扩建工程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承保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获取开始时间: 2024-09-23 16:00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2024-09-28 17:00
询问截止时间: 2024-10-05 09:30 异议截止时间: 2024-10-05 09:30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10-15 09:30 开标时间: 2024-10-15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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