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62023091874563795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18996717866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09/28
公告正文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信息系统网络安全升级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62023091874563795 
报价起止时间:2023-09-28 09:00  -  2023-09-28 11:00 
采购单位:重庆市涪陵区中心血站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经办人  18996717866 
供应商规模要求: - 
供应商资质要求:  
二、采购需求清单
 
商品名称 参数要求 购买数量 控制金额(元) 意向品牌
网络检测设备 核心参数要求:
商品类目: 网络检测设备; 入侵防御系统:机架式结构,内存≥4G,硬盘≥1T,≥10个千兆电口(含1个管理口,支持3组bypass),1个CONSOLE口,整机吞吐率≥2Gbps,IPS吞吐率≥1Gbps;本次配置2年攻击知识库升级许可。;防火墙系统:机架式结构,≥6个千兆电口,≥1个console口,防火墙吞吐≥4G,并发连接≥150万,每秒新建连接≥5万,具备IPSEC VPN功能,2年专业版防病毒升级服务;;数据库审计系统:机架式结构,≥6个千兆电口,≥1个console口,吞吐≥500Mbps ,峰值SQL处理能力≥2000条/s,日处理能力≥500万条,不少于1TB硬盘;;日志收集与分析系统:机架式结构,≥6个千兆电口,≥2个千兆光口,≥1个console口,≥6G内存,≥120G SSD 系统盘,数据盘≥2T,日志采集处理速度不低于1000EPS,本次配置30个日志源授权;;等保测评:供应商应委托具有《网络安全等级测评与检测评估机构服务认证证书》的第三方测评机构对我单位的系统进行等级保护测评(二级),并出具相关测评报告。(投标时需提供与第三方测评机构的合作协议或者授权文件;机房线路梳理:对机房现有的线路进行整理规范,同时完善机房门禁、监控基本安全需求。;
次要参数要求:
1套 280000.00 -

 
 买家留言:项目、参数以采购需求附件为准,相关技术必须有支撑材料,如不提供按无效标处理。 
附件: 二级等保询价文件0918.docx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   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   工作日09:00至17:00 
送货期限:   竞价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 重庆 重庆市 涪陵区 荔枝街道 重庆市涪陵区太极大道31号 
送货备注: - 
四、商务要求
  
商务项目 商务要求
(五)资质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合法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则不需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则不需要),投标人应提供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司鲜章。若非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同时,投标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2、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
(四)付款方式 安装调试完成经验收合格取得测评合格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货款。
(三)质保期外服务要求 (a)每年的整体运维费用不高于3万元,2年一次的测评费用不高于5万(在重庆市政府采购云平台上采购)。 (b)如遇设备故障,短时间内无法恢复影响正常业务访问的情况,在6小时内提供与原设备同等性能备机,保障业务的正常运行;中标人负责设备硬件及软件的所有维修费用(设备通过验收之日起8年内)。 (c)对于需现场进行的技术支持服务,中标人须在接到服务要求后30分钟内作出响应,6小时内到现场处理问题,对硬件出现不可修复故障或不能满足业务需求时,提供新设备替换。 (d)日常运维,包括:安全事件分析处理、安全控制策略调整、系统软件升级、安全规则库升级、技术培训等服务; (e)提供7*24小时安全事件应急响应。提出合理改进建议,在重大信息安全事件发生时参与预案组织实施,并在事件处理后进行记录和分析。按照甲方要求,做好安全事件预警处置善后工作;
(二)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产品质量保证期 (1)供应商应明确承诺:该项目所有设备质量保证期应至少不低于2年,从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2)供应商投标产品由厂家(指产品生产厂家,或其负责销售、售后服务机构,以下同)负责标准售后服务的,应当在询价文件中予以明确说明,并附厂家售后服务承诺函。
(一)实施时间、地点及验收方式 1.实施时间 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合同签定后,1个月内交货并将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工作。 2.交货地点:重庆市涪陵区中心血站 3.验收方式 (1)货物达现场后,供应商应在采购人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供应商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供应商应提货物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装箱单、产品使用说明书。 (4)货物运抵采购人所在地后,供应商配合采购人清点验收。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A货物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B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C在货物使用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能继续正常使用。 D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5)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未达到询价文书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6)货物包装材料归采购人所有。 (7)供应商按采购合同交货并安装完成后,采购人出具项目验收报告和详细清单,供应商根据采购人出具的验收报告和详细清单内容开具发票。 (8)采购人需要厂家对成交供应商交付的货物(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厂家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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