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万力轮胎股份有限公司海外橡胶轮胎建设项目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金额
105479.05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11/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m4400000707527248001
预算金额105479.05万元
招标联系人苏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巫奕健020-83541713
标书截止时间2024/12/06
投标截止时间2024/12/19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柬埔寨柴桢省新巴域经济特区

一、招标条件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万力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万力轮胎股份有限公司海外橡胶轮胎建设项目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编号:M4400000707527248001)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按照本公告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万力轮胎股份有限公司海外橡胶轮胎建设项目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2.2工程地点:XIN BAVET SPECIAL ECONOMIC ZONE CO.,LTD.地址:Xin Bavet SEZ, Road 316A, Prey Korki Village, Chantrea District, Svay Rieng Province,Cambodia

2.3建设规模:

本项目拟选厂址位于柬埔寨王国柴桢省占德列县普雷高基村316A路,新巴域经济特区内,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约482亩,本项目首期建筑用地约210亩,建筑面积约18万平方米,首期设备按照半钢600万条/年生产能力进行配置,厂房为产能扩充做了预留。

2.4招标范围:

项目土建工程、安装工程(部分)及设备、材料、物资采购(部分)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施工图、设备清单等为准。

2.5建筑工程最高投标限价:105479.057727万元,其中:建筑工程及安装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控制价为:45638.057727万元;设备暂估价为:59841.00万元,设备采购仅作为投标响应内容,不需要进行报价,设备价格据实再另行签订合同;招标人依法享受柬埔寨当地的设备及材料采购进口免税政策,投标人需考虑在本次招标范围内设备及材料的税金减免(向柬埔寨以外的企业采购时可享受),此部分税金由投标人自行筹划、自行承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需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或在柬埔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需承若中标后办理本项目在柬埔寨合法施工的法定手续满足柬埔寨相应的法律法规要求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建筑工程相关专业毕业,工程相关工作经验8年(或以上)。投标人需提供具有机电产品、材料等物资采购、销售、进出口等资质证明材料。

注: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且联合体成员中有中国境内的成员的,则中国境内负责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需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持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3.2业绩要求:从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投标人至少完成过1个20000万元(含本数)人民币或以上建筑工程施工,并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合同关键页、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作为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是投标人的,而不是其母公司、合作方或技术支持方的;业绩应当提供服务合同关键页 (包括合同首页、服务内容、合同金额、签订时间、合同签章页等)、竣工验收资料;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如发现投标人业绩有失实情况,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否决其中标结果。

3.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组成的联合体,必须签定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对发包方承担连带责任。

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或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外,其他需要盖章的资料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公章即可。联合体填报投标人名称时需填写联合体各方的企业名称。资料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示例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除联合体协议需所有成员签章外,其余文件由牵头方盖章即可。

③招标人依法享受柬埔寨当地的设备及材料采购进口免税政策,投标人需考虑在本次招标范围内设备及材料的税金减免(向柬埔寨以外的企业采购时可享受),此部分税金由投标人自行筹划、自行承担

④本项目联合体最多由 4 家单位组成。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1291030分2024年12617时00分  

获取方式:本项目采取网上获取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可访问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站(www.gzebid.cn)进行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可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先行获取招标文件,并在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系统选择填写全部联合体成员信息。

如投标人尚未注册,请根据网站指引进行注册,注册后完善主体资料并经平台审核后进行网上获取招标文件。

获取招标文件、注册、完善主体资料的相关操作见网站“平台服务>>操作手册》广咨国际数字化采购咨询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

招标文件购买支持微信、支付宝两种方式,支付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同时我司会为您开具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您可以登录系统选择对应项目下载电子发票。

1)【广咨平台操作指引】热线电话:400-9030-870,网站客服QQ:2136118347;

2)【标信通APP移动CA及电子签章】客服热线:400-658-7878;

3)【广咨平台技术支持】QQ群:415893172,服务QQ:1592177016。

注:获取招标文件后不予退还。

五、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递交方式、开标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12月19日下午15:00。

2.递交投标文件方式:现场递交或提前邮寄(邮寄地址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请确保在开标前一天下午17:00时前寄到,招标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延误不承担任何责任。)

3.递交投标文件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0楼会议室(具体详见前台电子屏显示会议室。)

4.开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0楼会议室(具体详见前台电子屏显示会议室。)

六、其他

1.至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家的,本次招标失败。

2.有关本次招标的相关事宜及信息的发布网址为: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站“https://www.gzebid.cn”,广州国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ygcg.gzggzy.cn/p92/index.html”等。

3.投标人的授权代表或联系人应经常留意并检查投标投标登记申请表中所登记的电子邮箱,以便及时获取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项目相关通知等

七、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万力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万力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苏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巫奕健、谭贤伟钟铭、范勇红、刘小旖

联系电话:020-83541713、020-83547070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9楼923室

联系邮箱:gdzbwu@163.com
附件

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联合体牵头方单位名称、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参加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________)为联合体牵头方。

2、联合体牵头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除本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外,投标过程中的登记文件、澄清、复函、承诺、授权委托、投标文件等资料,由本联合体投标协议书中联合体牵头方单位法人签字、盖章即等同于联合体投标人签字、盖章(联合体各方已同意并生效)。

3、联合体各方均有义务提供足够的资料,以满足招标人对投标资格的要求,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相应责任。

4、联合体的投标文件、招标人的招标文件、联合体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均对各方具有约束力。

5、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①.........

②.........

6、联合体按如下第(  )种方式确定合同份额和工作量:

1)由联合体牵头方全额承担合同款项的收支、开具全额发票工作。

2)由联合体成员承担各自合同份额,其中:

               成员(牵头方)承担     分项工程款项收支、发票开具工作,合同份额      元;

               成员承担     分项工程款项收支、发票开具工作,合同份额      元。

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牵头方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注: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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