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件部站式电动托盘搬运车+运动件部站式电动推垛叉车更新项目(三次)询比采购公告/采购邀请书
本询比采购项目采购人为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无锡柴油机厂,采购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询比采购。
2.1采购货物名称:运动件部站式电动托盘搬运车+运动件部站式电动推垛叉车更新项目(三次)
2.2采购货物数量:1台站式电动堆垛叉车(包含1组蓄电池和1台充电机)、1台站式电动托盘搬运车(包含1组蓄电池和1台充电机)
2.3交货地点: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发动机事业部长春运动件部
2.4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的三个月之内供货到位
2.5 最高响应限价:有,16.7万元(含税价),站式电动堆垛叉车(包含1组蓄电池和1台充电机)单项限价:10.4万元,站式电动托盘搬运车(包含1组蓄电池和1台充电机)单项限价:6.3万元
3.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有与本采购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并具备如下所列的资质、财务、业绩等条件:
资质要求:
(1)供应商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提供采购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资质证明材料禁止遮挡或涂抹):
1) 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并不得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规定;(营业执照信息应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查询信息应与供应商提供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内法定代表人和有效期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
2) 供应商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扫描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信息应可以通过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http://www.gjsy.gov.cn/sydwfrxxcx/查询,查询信息应与供应商提供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内法定代表人和有效期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
(2)供应商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企业;
(3)投标的产品及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规定和规范;
(4)供应商或制造商具有与本采购设备相关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或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业绩要求:
供应商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的业绩不少于2个(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其中需要提供单个合同含税金额不低于10万元的站式堆垛叉车业绩合同不少于1个,单个合同含税金额不低于6万元的站式电动托盘搬运车业绩合同不少于1个,响应文件中应附有供货合同复印件(如合同不能说明项目具体内容,则需附技术协议),用以说明具备所投标相关的同类设备生产、大修改造、调试及技术支持的能力。
3.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3.3本次采购接受分公司参与。分公司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分公司具备与招标人直接签署合同的能力;
(2)分公司不能使用总公司的资质(法律规定企业资质必须由独立法人申请的除外,但分公司使用总公司的资质应取得总公司的授权)、财务、业绩等资质证明材料;
(3)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4本次采购不接受小规模纳税人参与。
3.5本次采购接受代理商参与。代理商参与的,应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出具的产品授权书。
3.6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2)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在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省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0)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1)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省级“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2)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13)被一汽集团及其各分、子公司列入永久禁入名单,或处于被采购人及其指定的母子公司列入禁入名单期限内;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凡有意参加响应者,请于2022-9-22 23:00至2022-9-28 17:00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https://etp.faw.cn/)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4.2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非供应商原因除外)。未领购采购文件的,不得参加本项目。
4.3 本采购项目平台服务费为200元人民币。
4.4 企业数字认证证书及法定代表人个人数字认证证书(以下分别简称“企业CA”和“法定代表人CA”)一次性办理费用500元,一年内有效。
5.1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2-10-9 9:00,温馨提醒,响应文件上传受文件大小和网络速度影响,成功上传可能会需要一定时间,为避免近截止时间网络拥堵,建议提前一日上传响应文件,已递交的文件处于加密状态,不会泄露响应文件信息。
5.2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本项目采用的采购方式为:公开采购
6.1 发布公告的媒介(适用于公开采购)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以下媒介上发布:
?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https://etp.faw.cn/)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6.1 确认(适用于邀请采购)
你单位收到本邀请书后,在规定的时间内领购采购文件视为确认参与采购活动;未在本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内领购采购文件或明确表示不参加的,不得再参加采购活动。
7.1 供应商操作指南
https://etp.faw.cn/xxgl/toXinXiList?xinXiGuanLiType=37
供应商在使用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时遇到的各类问题,应当首先通过上述链接进入“帮助中心-用户指南”界面,查看相应操作文件或视频。
7.2电子交易平台客服
电话:400-691-7888,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00至20:00
负责答复您在使用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时遇到的各类操作问题,如平台注册、采购文件购买、响应文件递交、响应保证金递交等。
7.3 CA办理(由第三方受理业务)
0431-8074529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1:30,13:00至17:00,负责受理您办理CA及密码重置解锁业务
4008809888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1:30,13:00至17:00,负责受理您CA发票开具及其进度查询业务
7.4 财务专员
电话:0431-81868663,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1:30,13:00至17:00
负责答复您关于采购文件费、平台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的发票开具问题。
7.5 采购人
采购人名称: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无锡柴油机厂
地址: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乙一路以北
联系人:陈一萱
电话:0510-85014990-8432
7.6 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长春一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汽开区东风大街3462号
联系人:姚瑶
座机:0431-80531696
手机:19969564696
凡首次在一汽电子交易平台参加电子投标活动的供应商必须登录平台进行网上免费注册,注册时需提交相关资料,平台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完成注册。完成注册后方可办理企业CA和法定代表人CA(办理并邮寄大约需要3-5日),若供应商未及时注册并办理CA,由此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发布的询比采购公告/采购邀请书、采购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成交通知书等采购过程信息,一经发布,视为已送达各供应商, 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相关内容。
10.1供应商电脑须安装“一汽招投标编制工具系列驱动”、IE浏览器最新版,正版office办公软件和Adobe Flash Player插件;
10.2开启时,供应商必须使用CA登录一汽电子交易平台并且要保持网络畅通,使用加密响应文件的CA进行开启环节的解密操作;
10.3若在规定的开启时间内,由于供应商的原因没有解密成功,导致开启失败,供应商须自行承担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