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空港中心五期第一标段工程总承包(EPC)(第一标段)
金额
25550.09万元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1/10/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18-420116-72-03-071458
预算金额25550.09万元
招标公司武汉市君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王俊
招标代理机构武汉顺政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叶凤珍15392965386
标书截止时间2021/11/02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空港中心五期第一标段工程总承包(EPC)(第一标段)
发布时间:2021-10-13 17:00信息来源:
报建编号: | 42011620211008001 | ||||||||
报建名称: | 空港中心五期 | ||||||||
招标登记编号: | 202110121701232940 | ||||||||
招标项目名称: | 空港中心五期第一标段工程总承包(EPC) | ||||||||
招投标监管部门: | 武汉市黄陂区建筑管理站 | ||||||||
招标人(盖章): | 武汉市君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招标人法定代表人(盖章): | 王俊 | ||||||||
招标代理机构: | 武汉顺政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招标人联系人: | 陈蕾 | 招标联系电话: | 18086059500 | ||||||
招标人代理联系人: | 叶凤珍 | 招标代理联系电话: | 15392965386 | ||||||
是否电子标: | 电子标 | ||||||||
工程地点: | 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航空企业总部区,宋家岗东路西侧 | ||||||||
招标类别: | 工程总承包招标 | ||||||||
招标内容: | 设计采购施工/交钥匙工程总承包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招标内容说明: | 一、本项目位于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航空企业总部区,庆云路以北,宋家岗东路西侧,宾连路东侧。项目规划净用地面积为26991平方米,容积率1.5,总建筑面积66866平方米,其中地上计容建筑面积 40519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6347平方米。本项目地上共规划11栋办公产品,分别为8栋企业孵化基地、1栋华润办公、1栋商务办公和1栋LOFT办公。二、招标范围:1、设计范围:本项目的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含建筑、结构、给排水、 暖通、消防、电气、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基坑支护设计、人防设计、建筑节能设计、绿色建筑设计、泛光照明设计、园林景观设计、售楼部及展示样板间硬装及软装设计、海绵城市设计、智能化设计、供配电设计、市政道路管网设计、标识标牌设计、车库地面划线设计等以及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所有专业工程二次深化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幕墙深化设计、钢结构深化设计、门窗深化设计、商务办公硬装及软装设计等),协助发包人获得有关部门的审批通过,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通知书及后续全过程技术服务(含补充设计和变更设计);2、施工总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范围内的地基与基础、土石方工程、基坑支护、主体结构工程、幕墙工程、安装工程、电梯采购及安装、屋面、通风、消防工程、装饰改造、智能化工程、充电桩安装、标识标牌、车库停车划线、光纤入户和设备采购安装以及本工程配套的园林景观、给水、排水、专变、附建人防、道路等市政配套工程(包括协助发包人水、电、气等的报装报建及相关措施施工),且满足所有建设功能需求的全部工作的施工(含设备采购及安装)、竣工验收和缺陷责任处理等。 | ||||||||
本次招标工程投资额(万元): | 25550.09 | 立项批准文号: | 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018-420116-72-03-071458 | ||||||
计划工期(日历天): | 760 | 标段数/采购数: | 1 | ||||||
质量要求: | 合格 | ||||||||
对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资格预审办法: | |||||||
公告发布及投标报名、资格预审文件下载 起止时间: | 2021-10-13 17:00 ~ 2021-11-02 17:00 | ||||||||
投资总额(万元): | 25550.09 | 购领招标文件地点: | |||||||
招标文件发售价格: | 0 | 购领招标文件时间: | |||||||
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 |||||||||
投标报名方式: | 网上下载 | ||||||||
资格预审申请书送达截止时间: | |||||||||
资格预审申请书送达地点: | |||||||||
资格预审申请书送达单位: | |||||||||
资格预审结果公示起止时间: | ~ | ||||||||
资格预审结果通知时间: | |||||||||
评标办法: | 武汉市工程建设项目通用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综合评估法_一次性汇总) | ||||||||
公告状态: | 正常 | ||||||||
其他要求: | 1、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合法有效;2、企业资质及相关证书要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资质证书;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申请人应具备:(1)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2)施工资质: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3、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设计项目负责人要求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施工项目负责人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的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身份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设计、施工项目负责人均须具有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保证明。4、企业近五年(2016年10月至今)的类似工程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5、信誉要求:(1)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2)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质量问题;(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没有被有关部门依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信用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在近三年内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6、投标申请人需提供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和诚信一体化平台上导出的带二维码的页面打印的无不良行为、无质量安全事故、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等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外省单位不需提供二维码);7、本项目联合体的牵头人应为施工单位。拟派的项目总负责人,即为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只能有一家单位报名。9、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数量不多于3家(含牵头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及各方权利义务;(2)组合联合体应符合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工程项目投标。 | ||||||||
备注: | |||||||||
合格投标人的数量: |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认定合格投标人,即在开标会后初步评审阶段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合格审查,通过合格审查的均为合格投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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