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4年4月-2025年3月顺德区水环境跟踪监测项目
金额
-
项目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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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3/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440606mb2d254812403290619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04/07
公告正文
采购项目编码 | 440606MB2D25481240329061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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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 | 2024年4月-2025年3月顺德区水环境跟踪监测项目 | ||
中介服务事项 | 无(属于非行政管理的中介服务项目采购) | ||
服务内容 | 一、服务内容 (一)对67条已验收城乡黑臭水体开展监测,出具监测报告。1、监测点位:每条水体设置上、中、下游3个断面;2、监测项目:溶解氧、氨氮、透明度共3个项目;3、监测频次:每月开展抽测,每季度全覆盖监测一次。 (二)对已验收条农村黑臭水体开展水质监测(2024年108条河涌,2025年138条河涌),出具监测报告。1、监测点位:每条水体设置上、中、下游3个断面;2、监测项目:溶解氧、氨氮、透明度共3个项目;3、监测频次:每月开展抽测,每季度全覆盖监测一次。 (三)对未验收的农村黑臭水体开展水质监测(2024年44条,2025年14条),出具监测报告。1、监测点位:每条水体设置上、中、下游3个断面;2、监测项目:溶解氧、氨氮、透明度共3个项目;3、监测频次:每季度监测一次。 (四)对水质情况进行分析,编制月度、年度分析报告。(如果本栏目内容与采购需求书不一致,以采购需求书为准) | ||
业主单位咨询电话 | 0757-22831590 | ||
投资审批项目 | 否 | ||
投资审批项目编码 | |||
项目规模 | |||
中介机构要求 | 资质(资格)要求 | ||
备案要求说明 | |||
其他要求说明 | 项目要求 (一)检测服务要求 1.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及采购要求开展水质监测,并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 2.特殊情况:如果因极端天气等不可抗力影响,导致无法按规定时间进行采样,服务单位应及时与采购人进行沟通,重新安排监测计划。 3.留样:分析完成后的留样由服务单位按照相关的技术规范统一保存,并在保存有效期后清理失效样品。 4.检测报告报送 (1)报告编写:检测报告应经报告编写人、报告审核人、报告签发人三级审核后,并加盖服务单位公章后,才能对外发送和上报。 (2)报告及原始记录:服务单位所出具的正式报告内容应满足《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或《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CNAS-CL01:2018)的要求,按要求填写和保存原始记录,以备采购人有必要时到实验室抽查。 (3)报送时间:检测结果于当月20日前按正式报告格式报送采购人,同时报送电子版。 5、项目的检测方法(检出限):采用方法必须通过国家或广东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6、质量控制要求:质量控制原则上应符合《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要求,且原始记录应体现质量控制内容。 7.按要求在“广东省生态环境监测业务监管系统”录入有关监测信息内容。 (二)分析服务要求 1.熟悉了解顺德区水质情况,现场采样时要对采样点现场情况做好记录,编写的分析报告,应符合技术要求,能充分反映监测工作及成果。报告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黑臭水体、湖泊和河涌水质类别判定、综合污染指数、达标率统计、与历年监测数据对比分析,得出水质变化原因并提出水质改善工作建议。 2.按采购人要求,配合采购人做好水质考核工作和河涌整治相关工作,对采购人提供的监测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 3.每月水环境水质状况分析报告于本月底前报送采购人,2024年度分析报告于2025年2月底前报送采购人,同时报送电子版。 (三)其他要求 1.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履行合同所具备的技术能力;能够提供可靠的质量保证和完善的运行管理服务。 2.具有较强的项目管理和组织实施能力,具备环境监测及分析等环保保护相关工作的服务能力,本项目所涉及的环境监测相关工作均要求由服务单位自行完成。 3.应为采购人组建一支完整的、专职的监测工作人员队伍,并必须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完成环境监测专项工作人员的组建。 4.应确保环境监测专项工作有效开展,不得擅自变更相关管理人员的配置;如果相关管理人员表现不称职,采购人有权要求服务单位及时进行更换。 5.应确保在每个月的15日之前完成采样任务,20日前出具月度检测报告报采购人。 6.服务单位应按照国家、省对环境监测工作有关要求开展工作,从完整性、规范性、逻辑性、合理性等方面对报表实行质量控制,并实行三级审核,即监测人员审核、相关部门内部审核、上级环保部门抽查核查。 7.服务单位应在采购人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和检查,严格对内河涌监测相关数据进行保密,不得做其它用途。 申请方式、时限及报名材料 (一)申请方式及时限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各申请单位可下载填写《顺德区水环境跟踪监测项目申请表》(见附件,纸质件一式两份),于2024年4月7日前将以邮寄(纸质件)及电子邮件(扫描件,文件大小控制在20M内)方式送达委托单位(必须盖有项目单位公章),逾期提交的将不予受理。(截止时间以寄出地邮戳时间为准) (二)报名材料 以下材料以4A格式装订成册,加盖公章,提交一份: 1、顺德区水环境跟踪监测项目申请表及报价表(见附件); 2、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相关资质、业绩证明、报价表等材料。 | ||
服务时限说明 | 服务期限:2024年4月-2025年3月,为期一年。 | ||
服务金额 | ¥600,000元 至 ¥540,000元 | ||
金额说明 | 无 | ||
是否选取中介 | 否 | ||
有无回避情况 | 否 | ||
截止报名时间 | 2024-04-07 17: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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