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第二次宁波大榭中油燃料油码头有限公司VOC检测仪采购公告
金额
1.1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09/0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询价公告
一、采购单编号:P-XJ-24-014013
二、采购单名称:第二次宁波大榭中油燃料油码头有限公司VOC检测仪采购
三、报价截止时间:2024-09-09 12:00
四、报价有效期:2024-10-09
五、最高限价:11000元
六、组织形式:自行采购
七、采购执行单位:宁波大榭中油燃料油码头有限公司
八、采购执行人:王晨
九、采购执行人联系方式:15058874457
十、询价类型:公开
十一、评标地址:宁波市北仑区大榭岛
具体规格、技术指标及售后服务要求等详见下表或附件。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税率 | 项目工期要求 | 地点 | 规格型号 | 备注 |
---|---|---|---|---|---|---|---|---|
1 | VOC检测仪 | 1 | 台 | 合同签订后10个日历天内送达业主指定地点 | 万安迪(FIX800-VOC) |
十、报价要求:请根据明细清单填报含税单价
十一、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后付款(物资到货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额的100%)
十二、其他内容:1、无预付款,所报价格必须是人民币含税价格(为一口价),具体报价须包含原材料成本、包装、运输费(送货到采购方指定的现场)、利润、税金、政策性规费、售后服务等所有中标人应承担的全部费用。 2、请注意交货期,以订货之日起计算。 3、交货地点:宁波大榭中油燃料油码头有限公司。 4、报价产品必须完全符合采购方的品牌规格等技术要求,不得擅自更改品牌、型号、规格,否则按无效标处理。5、营业执照上需有相应的营业范围,如贵司有需特殊说明的事项,请在报价文件中注明。 6、报价单须加盖公章或报价专用章,报价有效期至少为30天。7、报价单请注明所供应的材料为全新合格正品。如我司特别注明需提供原产地证明,原厂质保书,材质报告、产品使用说明书等,请贵司在报价时予以承诺。如有假货, 假一赔三。如数额较大,按刑法相关规定处理。8、 以最低价确定中标单位。9、如延迟交货或验收不合格将无理由退换货。
发布日期:2024-09-04
该公告请在浙江海港电子招标采购平台(http://hgdzzb.nbport.com.cn)非招标采购公告专栏完成报价,报价单位须按照公告要求完成注册/登录,方可下载附件并按照平台要求完成报价、查阅询价结果。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