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办事处征收资产处置-变压器(200KVA、315KVA、160KVA)项目交易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12/0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psjy202400011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庞小姐0755-89999183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工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根据《深圳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办法》《深圳市坪山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办法》及相关规定,受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办事处委托,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公开披露以下资产转让信息采用公开竞价(网络竞价)交易方式转让本项目,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受让方。请有意者到我司办理受让登记手续。

特别提示:1.交易公告有效期满产生两家或者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2.交易公告有效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取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1.  项目编号:PSJY202400011

2.  项目名称: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办事处征收资产处置-变压器(200KVA、315KVA、160KVA)项目

3.  项目基本情况:

1)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办事处征收资产处置-变压器(200KVA、315KVA、160KVA)(以下简称“本项目”)拟出让3个变压器(200KVA、315KVA、160KVA),本次转让以上所有设施设备受让方需对标的内所有资产进行拆除、运输、清理等服务工作。意向受让方可现场确认标的状况,标的资产状况以实物为准。

2)车辆现放置于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秀新社区梓兴路78号

4.  标的所属单位: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办事处

5.  内部决策:《坑梓街道二〇二四年第十二次领导班子会议纪要坪坑梓街纪〔2024〕3 号

6.  标的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戴维量行(深圳)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2024423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人民币16000.00元(壹万陆仟元整

7.  受让方应当具备的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法人企业、自然人,不接受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对象和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参加竞价。(证明材料:1.意向受让方为法人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告期内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打印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截图;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意向受让方身份证复印件、公告期内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打印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截图。)

8.  交易内容:

8.1转让资产名称3个变压器(200KVA、315KVA、160KVA)

8.2挂牌价格:人民币16000.00元(壹万陆仟),此次竞投阶梯价为10.00元,竞投人按照竞投阶梯价的整数倍加价。

8.3是否需要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具体金额及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18:00前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交纳交易保证金3200.00元(叁仟贰佰元整),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8.4保证金处置方式: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标的资产清运完毕,经转让方验收合格,且受让方不存在违约情形,交易平台应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其它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若意向受让方违约,其交纳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8.5成交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8.5.1受让方应当在确认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不得对已披露的资产交易合同实质性条款提出修改意见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本项目交易价款;

8.5.2如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本项目履约保证金、成交价款等费用的,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转让方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8.5.3受让方未按期支付全额交易价款的,每逾期付款1个自然日加收1‰滞纳金,逾期付款超过10个自然日,受让方自动丧失资格,转让结果无效,受让方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8.6挂牌公告期:自公告次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起止日期:2024123日至20241216

8.7报名时间:2024123日日9:00至20241216日日18:00(工作日)

8.8递交报名资料地点: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金牛西路11号益科大厦A座办公12层

9.  其它需要披露的事项:

9.1标的资产按现状整体转让(意向受让方可现场确认标的状况,标的资产状况以实物为准)。受让方的成交价为包干价,转让方不提供额外任何费用。资产的评估报告仅作为参考,评估报告中内容、参数、清单等均仅作为交易的参考,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尽职调查,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风险。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作对实际资产与资产评估报告存在的差异无异议。

9.2实际标的资产按看货时现状数量进行转让,转让方对标的资产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评估报告中的清单仅供参考,出货不再清点数量,受让方不得以数量、重量、质量等差异为由追究相关单位及转让方的责任,其最终结果不影响成交价。

9.3其他详见评估报告。

9.4转让方及相关中介机构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的描述,仅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已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9.5资产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各项税费按照相关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9.6受让方须根据国家、省、市的相关要求规范处置标的资产。如违规处置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9.7受让方拆卸机器设备前,双方应办理机器设备移交拆卸手续,办理完移交拆卸手续后,移交拆卸的设备的保全责任由受让方负责。由于在拆卸过程中造成被拆卸设备损坏和设备材料丢失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损失。如标的资产无需拆卸,则自受让方开始运输时,移交的资产的保全责任由受让方负责,转让方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9.8受让方拆卸机器设备时应制定严格的安全保护措施,避免因麻痹大意给转让方或其他方造成财物损失和人身伤害。由于受让方的责任给转让方或其他方造成财物损失和人身伤害,受让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9.9意向受让方须在确认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此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9.10为保证交易各方的合法利益,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及交易机构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的,在报名时间截止后单方撤回意向受让申请的;

2)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程序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时,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或支付交易价款的;

5)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交易公告中约定的其他情形的。

10.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人民西路2号

监管机构(部门):深圳市坪山区财政局

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坪山区财政局关于坑梓街道办事处有偿转让6 套征收固定资产事项的复函深坪财资函〔2024〕65 号

 

11. 附件:

11.1报名材料报名材料(变压器(200KVA、315KVA、160KVA)).doc

11.2资产交易合同3.资产交易合同文本(变压器(200kva、315kva、160kva)).pdf

11.3评估报告4.评估报告.rar

12. 联系方式:

转让方: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庞小姐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人民西路2号

电话:0755-89999183

交易机构: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

联系人:李工;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金牛西路11号益科大厦A座办公12层

电话:0755-28589116

13. 交易保证金账户:

户名: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坂田支行

账号:632307908

备注:PSJY202400011交易保证金

 

 

交易机构: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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