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铁岭市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及危险废物处置场地下水调查评估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280.14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3/05/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3-211200-00683
预算金额280.14万元
招标联系人周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鑫信达招投标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女士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铁岭市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及危险废物处置场地下水调查评估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10 14:25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铁岭市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及危险废物处置场地下水调查评估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铁岭市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及危险废物处置场地下水调查评估)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单位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65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1200-00683;

项目名称:铁岭市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及危险废物处置场地下水调查评估项目;

预算金额:280.14万元;

最高限价:280.14万元;

采购需求:对我市铁岭柴河垃圾处理厂、开原市城市垃圾处理管理中心、铁岭市清河区永洁生活垃圾填埋场、调兵山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西丰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昌图县城区240吨/日生活垃圾填埋场、辽宁牧昌国际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处置场等6个生活垃圾填埋场及1个危险废物处置场开展地下水状况调查评估,通过地下水特征污染物检出情况、超标指标及倍数、超标原因分析、模拟预测及风险评估等工作的实施,有效掌控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场及周边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根据调查成果提出切实有效、可落地的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对策建议。(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期限:自项目签订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具体以双方签定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响应。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单位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因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国家级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CMA检验检测资质;

(2)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水文地质勘察、岩土工程(勘察))乙级或以上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联合体成员各方企业)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2〕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511 2023517,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0元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365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65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铁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室(金沙江路36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因目前全省推广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实施方案,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辽宁政府采购网平台上投标情况确认中未显示投标(响应)人名单的视为无效投标(响应)人。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U盘存储的加密备份文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格式进行密封和签章。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并单独提供一张《电子评审系统文件和备份文件一致性承诺函》,格式自拟,签字盖章。

2、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和二次报价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开标现场供应商须携带CA锁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笔记本电脑自行进行解密和二次报价。如未携带CA锁等解密设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铁岭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铁岭市新城区

联系方式:周女士 024-798901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鑫信达招投标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铁岭市银州区光荣街南段82号1楼门市

联系方式:刘女士/尹女士 024-72275525

邮箱地址:747560328@qq.com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铁岭光华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鑫信达招投标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2105017191670000016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女士

电 话:024-7989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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