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为进一步做好2023年度我县12个乡镇农产品农兽药残留快速检测任务,切实做好我县12个乡镇农产品生产基地源头农产品质量安全快检预警工作,我局决定采取公开报名形式进行竞争性磋商,选择第三方检测单位.有意向者请于2023年8月7日至8月11日(五个工作日)至惠安县农业农村局二楼农产品监管站(惠安县螺城镇建设南路625号)索取具体相关采购文件,联系人:小赵,13489254626。 具体采购事项如下:
一、项目名称:惠安县农业农村局关于2023年度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快检任务委托第三方外包服务采购项目(详见附件)
二、采购单位:惠安县农业农村局
三、结果评定:2023年8月14日下午15:00
在惠安县农业农村局四楼会议室谈判,在具备资格并符合报价有关要求的单位或公司只有2家及2家以下的情况下,项目流标;3家及3家以上合格条件的单位或公司参与的情况下,组织专家评标,在考评资质和服务质量符合要求的情况下,以综合评分最高的第三方为中标单位。
附件: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
 
采购单位:惠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8月7日          
 
 
 
附件             
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采购内容
1.1采购内容: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单位
备注
1
a
 惠安县2023年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服务
1

 

1.2项目概况: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下达任务要求,2023年度我县12个镇农产品农兽药残留快检任务数和我县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实际情况,成交供应商需对全县12个乡镇所辖区备案的种养殖农产品生产企业(基地)丶种养殖生产散户,进行随机抽样和快速检测,完成所在镇202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快检任务。
▲二、技术要求
2.1.服务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四个部分:
序号
服务项目
服务内容
1
农产品抽样
按照相关抽样规范要求,2023年抽取7500个果蔬样品和畜禽产品样品(其中果蔬农残胶体金快检任务2400个,酶抑制法快检任务书4680个,畜禽产品兽药残留快检420个),抽检对象必须覆盖到所有乡镇.做到当年度内备案企业包括其他新型经营主体的抽检全覆盖。
2
农产品检测
根据GB/T5009.199-2003《蔬菜中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量的快速检测》和依新型农药、兽药残留快检仪器采用胶体金法快检果蔬农药残留、禽肉禽蛋兽药残留要求,一个样品检测两次,取较小的数据做为该样品的检测结果。
3
数据管理
按要求填写抽样信息登记表并将抽样信息表汇总报送县农安站。
按照“一样一数据”,每次将检测数据上传至省农业农村厅监测平台。
4
检测结果告知
检测完成后,成交供应商要及时告知抽检农户检测结果,并根据要求,出具报告。

2.2农产品抽样
(1)抽样数量及范围。全年完成7500个样品的抽样检测工作,抽样范围为惠安县备案果蔬畜禽生产企业(基地、合作社)、种植养殖散户。根据各乡镇快检分配任务数进行抽样。
(2)抽样地点选定。根据农产品生产季节、农户分布及数量和具体生产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安排每月抽样数量、每次抽样时间及地点,满足产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风险预警要求。
(3)抽样前的沟通、抽样期间的信息收集。抽检人员必需随身携带身份证明和监测方案文件,并且在抽样前要主动出示。抽样过程要与生产者确认种植产品、产品是否上市或进入收获期、近期农药使用情况及是否已过农药安全间隔期等情况。抽样时要询问样品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抽样单。            
(4)抽取样品。抽取的样品必须要进入采收期或正上市的农产品,随机抽取无明显瘀伤、腐烂、长菌的样品。
(5)购买样品。样品需要进行购买,价格应接近市场零售或略高,作为对耽误卖家时间和交易的补偿,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6)样品及样品信息确认。抽样人员要与受检单位人员共同确认样品的真实性和代表性,在现场认真填写登记表,记录抽样的相关信息,双方签字。抽样的信息要齐全、准确,字迹清晰、工整,必要时做好现场拍照、录像等工作。
(7)样品编号。对样品进行编号,便于后续统计及处理样品信息。
(8)样品封装。抽取的样品应放入食品级塑料袋中,装入样品后的塑料袋要密封,允许在塑料袋上打几个小孔通风。袋装外书写编号。
(9)样品运输及入库。样品应尽快(在24h内)运送到实验室,否则,应将样品缩分冷冻后运输。
2.3.农产品检测
果蔬粮食快速检测方法:酶抑制法
检测标准:GB/T5009.199-2003 蔬菜中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量的快速检测。
果蔬农药残留检测:胶体金法
动物类(禽肉禽蛋)兽药残留快检方法:胶体金法
根据动物类产品新型兽药残留快检、果蔬农残胶体金快检仪器结合胶体金试剂卡进行快速检测。
2.4.数据管理
(1)抽样数据的填写及整理存档。
(2)对抽样检测数据进行整理并及时上传到福建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平台(我县12个乡镇有对应的账号接入上传)。
(3)定期分析实验数据进行总结。
2.5、其它事项
(1)抽检人员的外出采样、检测等安全防护由成交供应商完全负责。成交供应商必须为检测人员购买安全保险。
(2)关于检测结果的处理。成交供应商对检测出问题的,要进行复检,确认无误后,及时将检测结果报送采购人相关股站,由县农业农村局第一时间通知生产者。对已采摘正准备上市的问题农产品进行封存,待县农业农村局进行定量检测后视结果再作进一步处理。
  
三、服务要求
1.项目实施、管理
1.1采购人负责项目实施全过程的跟踪管理,并对项目的实施有权实施监督和检查,有权派出联络员了解和掌握项目进展,协调项目进展中的有关事宜,并对出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
1.2采购人负责制定下发检测工作方案,提供备案生产企业基地名单。协调各乡镇生产基地配合开展抽样检测工作和检测样品不合格结果的处理。乡镇的农兽残快检仪器设备可以供第三方检测使用。
1.3成交供应商需派一名项目负责人跟业主联系、对接工作,及时响应业主要求,并加强与采购人、所在镇农产品检测中心有关人员沟通,认真组织并严格履行有关快检职责。
1.4成交供应商负责派出抽样检测人员,每月随机对备案企业进行抽检活动,并向县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监站报送检测结果和档案材料,同时,将日常检测结果及时上传至省级监测平台。年底需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2023年度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快检情况报告》。
1.5检测所需实验室以及检测所需耗材由成交供应商自备。
 
2.成果及验收
2.1成果形式:每月随机对备案企业进行抽检活动,并向县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监站报送检测结果和档案材料,同时,将日常检测结果及时上传至省级监测平台。年底需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2023年度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快检情况报告》。
2.2 验收标准: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及采购人要求保质保量及时完成2023年度惠安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的日常工作并按相关要求提供检测结果及《2023年度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快检情况报告》。如果成果达不到要求,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进行补充检测,修改并完善直至成果通过验收。
3. 知识产权及保密要求
3.1 本项目所产生的研究开发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采购人。
3.2本项目所产生的研究开发成果有关使用和转让的权利归属采购人。
3.3本项目成果署名权和申报奖励的权利归属采购人。
3.4未经采购人同意,本项目成果和数据不得提交其他任何第三方。
3.5保密要求:投标人对采购人提供的技术及数据资料须严格保密,不得扩散。
▲四、商务条件
1、交付地点:惠安县农业农村局
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3、付款方式:
(1)成交供应商完成所有检测工作并通过采购人最终验收,采购人付清全款;支付合同款需提供正式税务发票,并同时按采购人单位财务制度要求提供其他所需材料。
五、其他事项
(1)采用竞标总价最高限价(300000元),总报价高于最高报价为无效报价。所有报价为全费用服务价格,包括但不局限于员工工资、补贴和福利、防暑降温费、法定节假日费、劳保费、水电住房补贴、车辆、设备及工具的折旧费、保险费、管理费、风险费、培训费、成果编制和报送费、税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及不可预见等所有费用。
(2)各供应商报价时应综合考虑日后属政策性调整、各种人工、原材料、燃料动力市场价格的 浮动等因素造成的服务价格变动,上述原材料、燃料动力价格变动招标服务价格不予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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