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古雷林前片区置地广场开发项目(商住综合体)(漳古2022P01号)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第(1)次答疑]
金额
-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3/12/2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古雷林前片区置地广场开发项目(商住综合体)(漳古2022P01号)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
致:各投标人
一、答疑
1、本项目招标资料缺少初设图纸和概算材料,请业主补充。
答复:初设图纸和概算材料已上传,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
2、缺少(1)扩初文本(含总平面图、各层平面图、立面图、效果图等。请代理提供以上材料。( 2)请提供本项目的CAD图纸资料。
答复:初设图纸和概算材料已上传,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
3、(1)、闽发改规〔2023〕7号明确规定:"优化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范本,规范招标人设置评标规则,明确类似工程业绩、企业资质资格加分项、项目管理机构的设置要求。"本项目企业资格加分项设置不符合规定:"承担本项目的主要预制混凝土构件或钢结构生产供应商具有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供应商为投标人自有或其参股(不含投标人子公司参股)不低于51%的",本条违反规定,建议取消该项加分项。(2)、闽建办筑函〔2023〕44 号规定规范企业资质资格加分项,不得将预制构件供应商与投标人股权关系设置为加分项,建议取消招标文件中关于预制构件供应商加分。
答复:根据《关于印发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2022年版)和模拟清单计价与计量规则(2022年版)的通知》(闽建筑〔2020〕2 号)要求及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2020年版)“2.承担本项目的主要预制混凝土构件或钢结构生产供应商具有(写明与项目相适应的要求)的,得 1分(适用于装配式建筑、装配式综合管廊工程、钢结构桥梁工程)。”设置为加分项;“关于征求《进一步规范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闽建办筑函〔2023〕44 号)仅为征求意见,按招标文件执行。
4、制作投标文件暂缺以下初设阶段的资料:(1)项目的可研报告(2)地块红线图(3)原始地形图(cad)(4)地块规划条件(5)批复的总平面图(6)批复的初步设计文本(盖章)、文件(cad)(7)勘察报告(8)日照报告(9)控规报告(10)招标文件中“行政服务中心”未在工程概况中体现?请提供该单体概况。
答复:可研报告、勘察报告、初设图纸和概算材料已上传,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
5、招标文件P162,合同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5.1.1(13)条“与工程设计服务有关的法律、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的颁布及修改,不增加设计费用和延长设计周期”。建议修改为:与工程设计服务有关的法律、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的颁布及修改,不增加设计费用。设计周期适当延长,由合同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6、招标文件P184,合同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17.3.1 条,设计费支付进度的前三次付费总比例为85%。承包人完成所有二次深化图纸审核工作,即设计工作基本上已全部完成,余下后期配合工作,此节点前仅支付到设计费85%比例明显不合理,建议支付至90%。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7、招标文件P80,“承担本项目的主要预制混凝土构件或钢结构生产供应商具有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供应商为投标人自有或其参股(不含投标人子公司参股)不低于51%的”,本条规定存在排斥或限制潜在投标人,建议修改为“承担本项目的主要预制混凝土构件或钢结构生产供应商具有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供应商为投标人自有或其参股(含投标人子公司参股)”。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补充通知:
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25日 09:30:00。
备注: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答疑纪要或补充通知为准。各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应随时登陆发布本招标公告的网站查阅有关本招标工程活动的相关信息,投标人的任何疏忽或遗漏所引起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招标人:漳州九龙江古雷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盈永诚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日 期: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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