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报名中|东部新城供水管网建设项目宜渝大道段内外涂钢塑复合管材料采购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2/12/1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报名中|东部新城供水管网建设项目宜渝大道段内外涂钢塑复合管材料采购
-
东部新城供水管网建设项目宜渝大道段内外涂钢塑复合管材料采购
竞价轮次 | |||
轮次 | 开始时间 | 结束时间 | 剩余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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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轮 | 2022-12-12 11:35:48 | 2022-12-14 10:30:35 |
00天
00小时
00分
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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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 | 2022-12-14 10:40:35 | 2022-12-14 11:10:35 | - - |
基本信息 | |||
招标单位: | 眉山环天水务工程有限公司 | 保证金: | 无需缴纳 |
联系人: | 张先生 | 联系电话: | 02835050226 |
投标人类别: | 工程货物 | 发包定价 | 最低下浮:0.00% - 最高下浮:100.00%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需在东部新城沿宜渝大道新建过街预留内外涂钢塑复合管DN600约400米、DN400约1310米,含阀门井、排气井、排泥井、预留支管等。材料明细详见《采购合同》附件采购限价清单。 |
质量要求 |
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达到验收标准。 |
工期要求 |
合同签订生效后的15个日历天内,送货到指定地点。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者授权经销商,若投标人为授权经销商,应取得由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授权书需加盖授权人鲜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本项目前三年内,在运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 5、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6、具有相应产品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
其它要求 |
1、中选规则:若因中标候选人第一名原因放弃中标(包含签订合同后解除合同的情形),采购人可在第二、第三名同意第一名报价的情况下,依次沿用第二、第三名的供应商。 2、本项目不允许转包,不允许分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若不满足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投标,招标人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投标无效。 4、若中选,投标人须根据联系方式向招标人提交资质要求中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原件备查,复印件加盖鲜章),提交时间为招采平台公示之日起3日内,若不提供视为中选人自动放弃中选资格。 5、各投标人(或单位)须诚信投标,若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恶意投标,将纳入《眉山天府新区自主招标服务平台》黑名单,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
附件信息 | |
合同附件 | 眉东新城供水管网建设项目宜渝大道段【材料-内外涂钢塑复合管材料采购合同】.docx眉东新城供水管网建设项目宜渝大道段【材料-内外涂钢塑复合管材料采购合同】.docx 阳光合作协议.docx阳光合作协议.docx |
其它附件 | 东部新城供水管网建设项目宜渝大道段内外涂钢塑复合管材料采购投标人须知.docx东部新城供水管网建设项目宜渝大道段内外涂钢塑复合管材料采购投标人须知.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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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监督举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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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n四川庆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n关于受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
n问题监督举报的通知
n社会各相关企业:
n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工程建设领域
n整治工程方案的通知》(川建建发[2021]266号)要求,我局
n全面受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监督举报,欢
n迎各招投标活动参与方或群众进行举报。
n一、监督举报内容
n1.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的招标代理机构“中介不中”;
n2.招标人规避招标、虚假招标;
n3.投标人弄虚作假;
n4.评标专家评标不公、不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n5.中标人转包、违法分包;
n6.领导干部和主管部门打招呼、拉关系,搞权钱交易违法插
n手、干预招投标;
n7.招投标活动中其他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n二、监督举报方式
n1.来信、来访举报
n来信、来访地址:眉山天府新区视高街道中建大道二段8号
n(眉山天府新区住建交通局),邮编:620564。
n2.来电举报
n举报电话:028-36637272,举报邮箱:125469475@qq.com。
n3.网络举报
n通过网址:http://117.139.103.7.98/web/tss/add,直接在线举报。
n欢迎各招投标活动参与方或群众如实、客观反映问题,严禁
n借举报名义捏造事实、巫告陷害。我局将对举报内容及举报人信
n息严格保密,并依法维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n顺建委员会保限定
n交通运输局
n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
n2021年
n29日
n121
n阳光合作协议
n甲方:
n乙方:
n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署的 合作协议或项目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为加强双方阳光合作,维护公司利益,确保双方员工的职业安全,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并作为共同遵守的阳光合作准则。
n一、定义
n1.“关联企业”:指与甲方之间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拥有或者控制关系,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者控制,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包括但不限于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或具有家族、亲属关系等)的企业。
n2.“亲属”:指因血缘、婚姻或收养而产生的社会关系,包括:血亲、拟制血亲和姻亲。
n3.“特定关系人”:指与甲方工作人员有共同利益关系的人。
n二、甲方责任
n甲乙双方均知悉,甲方及其关联企业在完成合作事项或工程建设的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本阳光合作协议的规定,严禁甲方工作人员(包括相关人员的亲属、特定关系人)存在以下行为:
n1.接受乙方的财物及其他利益,具体如下:
n1.1 接受乙方的现金、转账、红包、礼券、有价证券、各种实物(会员卡、购物卡、奢侈品、收藏品、各类大宗商品等)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馈赠;
n1.2 接受乙方出国(境)、旅游等提供便利或承担费用;
n1.3 接受乙方提供超标准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亲属的工作安排等行为;
n1.4 以甲方人员本人或亲属名义直接或变相参股乙方或其关联公司,分包乙方的采购、工程等事项;
n1.5 接受其他可能影响职务行为公正履行的财物、活动或者服务安排。
n2.甲方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或勒索并收受财物及其他利益的索贿行为。
n3.接受乙方暗中以现金、实物或者其他方式给与的回扣(回扣是指乙方从甲方支付的款项中按一定比例返还给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的价款)。
n三、乙方责任
n乙方在完成合作事项或工程建设的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n(一)乙方应对本公司员工开展廉洁廉政教育。乙方及乙方人员不得有本协议第二条所列为甲方人员提供服务、财物等行为,若发现有违规行为的,应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至甲方。同时,乙方及乙方人员不得在与甲方合作业务范围内,向甲方合作单位或人员以任何形式给予或索要财物。
n(二)在与甲方开展合作前、合作中、合作结束后,如出现以下任何情形之一,乙方应主动以书面方式向甲方完整、如实披露相关信息:
n1.甲方在职、两年内的离职员工或以上员工的直系亲属直接或变相持股乙方、享有乙方分红权益、参与乙方的采购及分包业务或存在其他利益关系;
n2.甲方在职、两年内的离职员工或以上员工的直系亲属受雇于乙方并参与甲方业务的情况;
n3.乙方法定代表人、股东、实际业务控制人、对接人两年内非以乙方主体参与甲方业务合作的情况。
n(三)在合作中乙方发现甲方人员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洁规定、违反本合同条款的行为,应当及时向甲方纪委反映。(甲方纪委通讯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视高街道天府新区中建大道1号;邮编:620564;电话:028-35035982;电子邮箱:msttjw20181212@163.com)
n(四)合作期间及合作结束后,乙方有责任接受甲方的阳光合作管理执行情况监督,且乙方应主动配合甲方纪委开展相关调查工作、落实有关意见和建议。
n(五)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甲方纪委和审计机关等对合作事项或工程建设的全过程监督检查,自觉接受对合同约定的工期进度、约定质量、安全生产、工程投资、款项支付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等事项实施监督检查。
n四、违约责任
n(一)如乙方满足甲方、甲方工作人员或特定关系人的要求违反了本协议第二条、第三条的,一经查实(包括但不限于被甲方、有关纪检监察机关、各级行政执法及司法机关等部门核查属实或经第三人举报核查情况属实的),甲方有权单方将有关情况进行公开通报处理,同时乙方应按照以下约定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①主合同总金额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项目,违约金为主合同总金额的10%;②主合同总金额1000万元至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项目,违约金为主合同总金额的7%;③主合同总金额5000万元至1亿元(含1亿元)的项目,违约金为主合同总金额的5%;④主合同总金额1亿元以上的项目,违约金为主合同总金额的3%。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主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若甲方因此解除主合同,乙方应另行向甲方支付主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且乙方应按主合同与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甲方及甲方所在集团的各子公司带来恶劣影响的,甲方及甲方所在集团的各子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有权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拒绝在合作终止后五年之内与乙方及乙方关联单位开展合作。此外乙方还应就因此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损害赔偿金、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差旅费等一切费用。
n(二)如乙方未完整、如实向甲方披露本协议“三、乙方责任,第(二)条”中所述信息,或者乙方拒不配合甲方对乙方在合作期间、合作结束后的阳光合作监督及调查工作的,或者被证实存在隐瞒信息、提供虚假信息和伪证行为的,甲方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暂停支付业务进度款、中止合作、追究经济损失、解除合同等措施。
n(三)如乙方在合作期间内出现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甲方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
n五、本协议是主合同的附签协议,与主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约定阳光合作、廉洁交易相关事项,其它事项仍以主合同约定为准。
n六、本协议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本协议生效,不因双方合作的终止而终止。
n(以下无正文,为本协议的签章页)
n甲方: 乙方:
n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n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n合购采眉东新城供水管网建设项目宜渝大道段内外涂钢塑复合管材料眉山环天水务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编号:SWGCCG202211003
眉东新城供水管网建设项目宜渝大道段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地点: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视高街道老君社区乙方:甲方:眉山环天水务工程有限公司同
1.1采购项目名称:眉东新城供水管网建设项目宜渝大道段内外涂钢塑复合管第一条采购项目及供货地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及义务,依照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准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购买材料达成以下协议。供应方(乙方):采购方(甲方):眉山环天水务工程有限公司内外涂钢塑复合管材料采购合同
3.2表中单价包含货物到达甲方指定交货地点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阀门及伸缩器配套的螺杆螺帽、出场、装吊、捆扎、运输(含未使用的材料退回)、中转装、卸货、仓储、管理费、保险费、利润、税金等费用)。3.1采购合同暂定总金额为人民币元(含增值税),大写为;其中,不含税价款为元人民币,增值税税金为元人民币。(适用税率为13%)。不含税价款不因国家税率变化而变化,若在合同履行期间,遇国家法定税率调整导致税率变化的,最终实际付款金额为不含税金额与乙方所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金金额之和。第三条合同金额、质量保证期采购明细详见附件1采购明细表1.2供货地点:眉山东部新城宜渝大道段
4.2交货地点为甲方指定地点,该指定地点为眉山天府新区辖区内的一个或多个地点,不因交货地点的变更导致运距的增减而调整货物价格。4.1交货时间为:签订合同后,在收到甲方采购订单之日起,7个日历天内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地点。第四条交货时间、地点及付款方式3.5合同约定乙方须开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乙方未能提供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甲方有权暂停支付相应款项,或甲方有权在支付的款项中予以扣减。且乙方需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3.4质量保证期:甲方的项目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二年。3.3以上采购为暂定数量,结算时以实际采购数量为准。如实际采购数量低于暂定数量,本协议约定单价不作调整。
4.4.3拒付货款:甲方有权拒付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部分的货款;乙方交付的货物多于合同规定的数量或实际需求指令的数量且甲方不同意接收部分货物的货款,甲方有权拒付。甲方指定人员签收接收货物前产品毁损灭失风险由乙方承担。余下3%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后且所供货物均无质量问题时,乙方提交付款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无息结清。其中“全部货到”指本协议所涉工程甲方所需乙方供货全部完成且本项目工程不再新增供应需求。4.4.2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已供货物总金额的97%,具体方式为:完工验收合格后提交付款资料于甲方,甲方30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4.4.1全部货到验收合格后支付已供货物总金额的70%,具体方式为:全部货到验收合格后提交付款资料并于7日内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交付甲方,甲方在收到发票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若乙方未提供或延迟出具发票,甲方有权拒绝支付或顺延付款,并不视为甲方违约。4.4合同价款的支付4.3支付货款的条件:材料各种证件(如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资质证明等)齐全;需要再次复试的材料,应复试合格后;应货到现场并通过验收人员的验收,且签字手续齐全。
5.4对材料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当甲方对材料质量有异议时,应书面说明检验情况并对不符合规定产品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在接到甲方的书面异议通知后,乙方应在3天内提出处理方案,经甲方或监理审核后由乙方负责处理,处理完成后由甲方验收合格方可使用。如果当事人双方对产品的质量检验、试验结果发生争议,应按《标准化法》的规定,请标准化管理部门的质量监督检查机构进行检验。检验费用由乙方垫付,如质量符合约定,则检验费用由甲方最终承担;如质量不符合约定,则检验费用由乙方最终承担。5.3交货质量的检验:经检验不合格的材料由乙方负责免费调换;质量技术标准以甲方提供的图纸或国家、地方相关标准为准;甲乙双方现场验收。甲方指定材料签收人员为:,联系电话:,非甲方指定人员签收且导致无法核实实际签收数量时,甲方有权仅按指定签收人员签收数据作为结算依据。5.2交货数量的检验:由甲乙双方材料人员在交货地点共同对材料数量进行验收,实际数量以甲乙双方材料人员的共同签字为准。5.1验收依据:甲乙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乙方提供的发货单、计量单、装箱单及其他有关凭证、质量标准、产品合格证、检验单等。双方当事人共同封存的样品,由甲方组织现场抽样检测(若甲方若不具备检测条件可送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若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参照合同第七条约定之质量问题处理办法执行。第五条交货验收及退还
②该产品之行业及国家质量技术标准;①双方签样确认的质量要求;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以下标准:第六条质量技术标准5.6乙方指派:,联系电话:,负责本合同相关事宜的联络。5.5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运送至施工现场的材料未使用完的,甲方可退还给乙方,退还的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再单独支付运输费用。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及时安排完成退回运输工作,因乙方怠于接管、运输处理退还的材料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合同有效期限7.3若乙方交付的产品不符合约定质量标准或超出需求指令交付,乙方应接通知后自行搬离相应产品,逾期不搬离视为乙方放弃。7.2若乙方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非甲方因素),对甲方造成影响或损失的(如损耗超标、工效降低、停工待料及品质下降等),双方应协力解决,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甲方的损失和费用等。7.1甲方在发现乙方提供的产品有质量问题时,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迅速派人员到甲方处或现场处理。在甲方解决质量问题之前,为保障质量、避免风险和损失扩大,甲方可要求乙方暂停供货。第七条质量问题的范围③双方协商达成协议的验收或质量指标。
第十条履约保证金9.3如果甲方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通知乙方,以便乙方改变发运计划和运输工具。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可以无条件解除合同。9.2约定解除:当乙方接到甲方需求指令后不能按期交付货物逾期达到10日或交付货物存在质量问题而影响工程使用时或甲方工程项目设计变更、规划调整等原因不再需求约定产品时,甲方可以拒收货物并解除合同。9.1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都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执行,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第九条合同的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双方盖公章生效,甲方付清余款后自动失效。
10.6乙方因未按合同履约被甲方淘汰的,不退还履约保证金。10.5履约担保的退还:甲方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可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在30个工作日内按照乙方指定账户返还履约保证金(无息)。10.4若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质量标准供货,或有其他违约行为,甲方可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乙方应在履约保金被扣取后十日内重新补充至约定的金额。10.3交款时间:中选通知书发放后7个工作日内,若未在约定时间内提交履约保证金,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中标资格,或有权要求乙方按不低于未提交担保金额的10%承担违约责任和利息。若乙方在招标文件要求的合同签订时间前仍未提交符合要求的履约担保并承担违约责任的,视为乙方放弃中标资格。10.2交款方式:履约保证金采用现金担保。现金担保必须通过乙方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到甲方指定账户。10.1本项目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
11.2.1.1如果因为乙方的原因不能全部或部分交货,乙方需向甲方支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10%作为违约金。11.2.1未能按合同约定交付货物11.2乙方的违约责任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当事人任何一方不能正确履行合同义务时,均以违约金的形式承担违约赔偿责任。11.1违约金的规定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1.2.1.4交货数量与合同不符对于乙方提前发运或交付的货物,甲方可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而且对多交货部分,以及品种、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在代为保管期内实际支出的保管、保养等费用等由乙方承担。代为保管期内,非因甲方保管不善原因导致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11.2.1.3提前交付货物发生逾期交货事件后,乙方还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就发货的有关事宜进行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继续发货补齐,并承担逾期交货责任;如果甲方认为已不再需要,有权在接到发货协商通知后或根据本协议关于解除合同的约定,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并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因为乙方的原因发生逾期交货,乙方需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5%作为违约金。11.2.1.2逾期交货
11.2.3乙方的运输责任11.2.2.3交付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如果甲方同意则应按质论价;若甲方不同意则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不能修理或调换的产品,按乙方不能交货处理。11.2.2.2甲方不定期对供方所提供的产品进行一次性试验。试验项目和内容主要针对验收标准或行业规范上要求控制的指标进行检测。甲方若不具备检测条件可送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若产品符合标准,检测费用甲方承担,否则费用由乙方承担。11.2.2.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须符合本协议要求,并对每批产品进行常规检验。甲方以本合同第六条约定之标准作逐批检查验收,乙方应根据所交付产品的实际质量情况提供产品检验合格证明、随货附出货检验报告。甲方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之标准检验判定供方交付的产品质量合格与否,不合格依据本合同第七条及相关违约责任约定处理。11.2.2产品的质量缺陷交付的数量多于合同规定或需求指令数量的,且甲方不接受时。可在承付期内拒付多交部分的货款和运输费;如该部分货物需甲方代为保管,在代为保管期内实际支出的保管、保养等费用由乙方承担,除因甲方保管不善原因导致的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由于甲方在合同中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未及时将变更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通知对方,导致乙方不能顺利交接货物的,所产生的后果均由甲方承担。11.3.2货物交接地点错误的责任合同签订以后或履行过程中,甲方无故要求中途退货,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退货部分货款的1%作为违约金。11.3.1不按合同约定接受货物11.3甲方的违约责任11.2.3.1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标准对产品进行包装。凡因包装不符合规定等原因造成货物运输过程中的损坏或灭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甲方送达地址:眉山天府新区视高街道钢铁水厂13.2送达地址约定可作为送达信函、对账单等工作资料、法院送达诉讼文书的地址。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或者拒不提供自己的送达地址而导致信函、诉讼文书未能被实际接收的,如邮寄送达的,以邮件回执上注明的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13.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任何一方发生税务登记、公司名称等重大信息的变更事项,应在重大信息变更后的10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变更情况,并提供相关信息资料。第十三条其他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可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由违约方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费用)。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
13.5因乙方违约行为,导致甲方提起诉讼,乙方应承担必要的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代理费、诉讼费、保全费及必要的差旅费。13.4乙方必须是中标(选)单位,一经发现有作假、挂靠等现象将中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13.3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肆份,乙方贰份。电子邮件地址:乙方送达地址:电子邮件地址:/
附件2中选通知书、履约保证金缴纳凭证附件1采购限价清单附件13.8如乙方或其人员向甲方人员或甲方业务合作单位人员给予财物,或甲方人员或甲方业务合作单位人员向乙方索取财物,乙方满足其要求并且未向甲方纪委举报的,一经查实(包括但不限于被甲方核实属实,或者被司法机关或第三人举报属实的),甲方将公开通报处理,乙方除应向甲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外,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价的1%的违约金;连续出现2次及以上类似情况,甲方有权解除原合同并不退还已收取的费用。13.7合同签署页签字处,若是法人签字,则乙方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若授权代理人签字,则乙方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13.6乙方应遵守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眉山天府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眉山环天实业有限公司的各项相关管理规定,如有违反按相关管理规定承担责任。
采购限价清单附件1(以下为签署页)(以下无正文)附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甲方:(公章) | 乙方:(公章) |
住所地址:仁寿县视高镇钢铁老君社区 | 住所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话:028-35050226 | 电话: |
纳税人识别号:91511421MA69NKDW0H | 纳税人识别号: |
开户银行:工行眉山天府支行 | 开户银行: |
账号:2313 0001 091 0001 4536 | 账号: |
东部新城供水管网建设项目宜渝大道段材料清单 | ||||||||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最高限价(元) | 备注 | ||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清单预算单价(不含税) | 含税单价(税率13%) | 合价 | 备注 |
1 | 内外涂钢塑复合管 | DN600 1.6MPa(壁厚=9mm) | m | 208 | 1326.8 | 1499.28 | 311850.24 | 每100米配一个同等质量管件 |
2 | 内外涂钢塑复合管 | DN400 1.25MPa(壁厚=8mm) | m | 1314 | 715.6 | 808.63 | 1062539.82 | 每100米配一个同等质量管件 |
合计 | 1374390.06 | |||||||
合计 | 1374390.06 |
3、清单中管道每100米所配管件包括但不限于正三通、弯头、异径类三通、直通堵帽等,具体型号规格以甲方按现场需求确定。2、表中数量为暂定数量,结算时以实际采购数量为准。1、表中单价包含货物到达甲方指定交货地点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出场、装吊、捆扎、运输(含未使用的材料退回)、中转装、卸货、仓储、管理费、保险费、利润、税金等费用)。说明:合同暂定总金额=最高限价的合计合价*(1-中标下浮比例(%))。合同单价=最高限价的综合单价*(1-中标下浮比例(%))。
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3履约保证金缴纳凭证中选通知书附件2
特此证明。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经营期限:成立时间:年月日地址:单位性质:
被委托人:性别:职务: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关于合同签订事宜,现委托我司工作人员到贵司对接签订合同等相关事宜。眉山环天水务工程有限公司:授权委托书年月日有限公司(公章)
年月日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委托人签字:特此委托!委托事项:对接签订合同等相关事宜。
2.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附:
4、最高限价:1374390.06元。3、项目概况:本项目需在东部新城沿宜渝大道新建过街预留内外涂钢塑复合管DN600约400米、DN400约1310米,含阀门井、排气井、排泥井、预留支管等。材料明细详见《采购合同》附件采购限价清单。2、供货地点:眉山天府新区。1、项目名称:东部新城供水管网建设项目宜渝大道段内外涂钢塑复合管采购。项目概况东部新城供水管网建设项目宜渝大道段内外涂钢塑复合管材料采购投标人须知
10、工期要求:合同签订生效后的15个日历天内,送货到指定地点。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9、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达到验收标准。8、合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甲方付清余款终止。报价方式:采用费率进行报价,只需报一个下浮比例,视为所有单价下浮相同比例,下浮后所有单价作为合同固定综合单价。6、竞价方式:竞价,二轮报价。5、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者授权经销商,若投标人为授权经销商,应取得由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授权书需加盖授权人鲜章);1、资质要求:二、投标人资质要求11、中选规则:若因中标候选人第一名原因放弃中标(包含签订合同后解除合同的情形),采购人可在第二、第三名同意第一名报价的情况下,依次沿用第二、第三名的供应商。
若中选,投标人须根据联系方式向招标人提交资质要求中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原件备查,复印件加盖鲜章),提交时间为招采平台公示之日起3日内,若不提供视为中选人自动放弃中选资格。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投标无效。本项目不允许转包,不允许分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若不满足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投标,招标人不退还投标保证金。1.6具有相应产品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1.5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1.4参加本项目前三年内,在运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
三、投标保证金中选人须主动签订并履行眉山天府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阳光合作协议》。2.3上岗作业人员须持有健康证明,并建立项目员工健康情况统计表。2.2准备疫情防护物资须满足本工程的需要(84消毒液、二氧化氯泡腾片、免洗抗病毒消毒液、医用酒精、医用口罩、防护服、防护眼罩、一次性乳胶手套、手持式红外线测温枪)。2.1成立项目防疫领导工作小组和应急救助小组。2、投标人疫情期间相关责任
(3)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有串标、围标、弄虚作假或投标欺诈行为,经招投标监督部门查证属实的,投标保证金也不予退还。(2)没有明示但不按照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1)明示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3、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对非中标人,在结果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原账户退回其投标保证金;对中标人,在完成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原账户退回其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投标保证金在线缴纳。
4、若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质量标准供货,或有其他违约行为,甲方可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乙方应在履约保金被扣取后十日内重新补充至约定的金额。3、交款时间:中选通知书发放后7个工作日内,若未在约定时间内提交履约保证金,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中标资格,或有权要求乙方按不低于未提交担保金额的10%承担违约责任和利息。若乙方在招标文件要求的合同签订时间前仍未提交符合要求的履约担保并承担违约责任的,视为乙方放弃中标资格。2、交款方式:履约保证金采用现金担保。现金担保必须通过乙方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到甲方指定账户。1、本项目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四、履约担保(4)若未满足资质要求的投标人投标,甲方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联系人:张先生电话:028-35050226邮编:620564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视高街道钢铁水厂五、联系方式招标人:眉山环天水务工程有限公司6、乙方因未按合同履约被甲方淘汰的,不退还履约保证金。5、履约担保的退还:甲方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可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在30个工作日内按照乙方指定账户返还履约保证金(无息)。
采购清单附件附件:采购清单电子邮件:562746616@qq.com传真:/
东部新城供水管网建设项目宜渝大道段材料清单 | ||||||||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最高限价(元) | 备注 | ||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清单预算单价(不含税) | 含税单价(税率13%) | 合价 | 备注 |
1 | 内外涂钢塑复合管 | DN600 1.6MPa(壁厚=9mm) | m | 208 | 1326.8 | 1499.28 | 311850.24 | 每100米配一个同等质量管件 |
2 | 内外涂钢塑复合管 | DN400 1.25MPa(壁厚=8mm) | m | 1314 | 715.6 | 808.63 | 1062539.82 | 每100米配一个同等质量管件 |
合计 | 1374390.06 | |||||||
合计 | 1374390.06 |
3、清单中管道每100米所配管件包括但不限于正三通、弯头、异径类三通、直通堵帽等,具体型号规格以甲方按现场需求确定2、表中数量为暂定数量,结算时以实际采购数量为准。1、表中单价包含货物到达甲方指定交货地点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出场、装吊、捆扎、运输(含未使用的材料退回)、中转装、卸货、仓储、管理费、保险费、利润、税金等费用)。说明:合同暂定总金额=最高限价的合计合价*(1-中标下浮比例(%))。合同单价=最高限价的综合单价*(1-中标下浮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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