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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局属三中数学数字化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蚌埠市局属一中物理生化数字化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蚌埠市局属高中理科实验仪器采购项目第一包(二次招标)皖C-2017-ZF-CG-Z-372-374-375 二次复审结果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17/11/2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皖c-2017-zf-cg-z-372-374-375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蚌埠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蚌埠市局属三中数学数字化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蚌埠市局属一中物理生化数字化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蚌埠市局属高中理科实验仪器采购项目第一包(二次招标)项目二次复审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C-2017-ZF-CG-Z-372-374-375

招标(采购)人:蚌埠市教育装备中心招标(采购)代理机构:蚌埠市政府采购中心

1、项目名称:蚌埠市局属三中数学数字化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蚌埠市局属一中物理生化数字化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蚌埠市局属高中理科实验仪器采购项目第一包(二次招标)

2、项目编号:C-2017-ZF-CG-Z-372-374-375

3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开标时间:201710179:00

5、投标人(供应商):安徽鑫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安徽育安实验室装备有限公司、合肥皖嘉教学器材有限公司、江苏省苏创教学设备有限公司、江苏鑫鹏科教设备有限公司

6、中标(成交)公示期:20171018-20171020

7、原中标(成交)候选人

第一中标候选人:合肥皖嘉教学器材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安徽育安实验室装备有限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安徽鑫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8、评标(评审)委员会成员:丁智组长、曹光跃、黄海、茹万水、吴徐汉

9、复审情况及结果:

原评标委员会20171122日对本项目进行二次复审,复审情况如下:

投诉事项1:在评委初审时安徽育安实验室装备有限公司投标代表未带身份证(原件)必须废标的公司没有废标,继续通过评审,成为第二中标候选人,而且公布了中标结果和各投标人的报价,此项不符合本项目的招标文件27.1.11的规定。

答复:经审核安徽育安实验设备有限公司评标时提供的电子投标文件中有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经评标委员会核查安徽育安实验设备有限公司开标现场提交的确实为机动车驾驶证,根据招标文件27.1的规定,应当取消安徽育安实验设备有限公司投标人资格。

投诉事项2:项目负责人在我公司的口头质疑下,连续公布了三次中标结果,此程序是不符合招标规定,经过复审后仍然有第三名中标候选人递补为第二中标候选人,此项目最终实际有效供应商只有2名,在没有经过转招标方式直接评定中标候选人,招标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而且在评标过程中对待供应商用不同标准(最为明显该在初审时就该废标不废标,我公司只是在投标相应表中把产品型号写错了,就直接废标),我公司认为我们受到了不公正待遇,没有做到公平公正,严重损害我公司利益。

答复:据了解项目负责人在开标现场并没有宣布3次中标结果,只是在发现问题时让投标人做二次报价的准备;根据招标公告第12条“中标(成交)公示期结束前,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没有因质疑(异议)、投诉、举报等问题被依法处理而被取消中标(成交)候选人资格的,公示期结束,招标(采购)人应当确定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为中标(成交)人,并发放中标(成交)通知书。其他中标(成交)候选人被质疑(异议)、投诉、举报等反映存在问题的,依法进行处理”。在取消安徽育安实验室装备有限公司第二中标候选人的资格后经采购人书面申请递补安徽鑫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为第二中标候选人;贵公司所投产品型号与所提供的检测报告不符,贵公司也已书面确认,至于安徽育安实验设备有限公司现场提交驾照事宜,也已在第一次复审中被取消了中标候选人资格。

综上所述,本项目合格有效的投标人仅有2家,本项目流标。

公告期:20171122日至20171127

各投标单位如有异议,在复审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必须是投标单位供应商提出,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且亲自递交,否则不予受理。投标单位供应商在递交质疑函纸质版的同时,必须将与纸质版质疑函一致的电子版(为wordwps,可编辑模式)发送至3193956747@qq.com邮箱。

联系电话:0552-2074901

特此公告。

公告单位: 蚌埠市教育装备中心、蚌埠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71122

附件:复审报告

附件:
372二次复审报告001.jpg
372二次复审报告002.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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