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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乌-昌-石”搬迁企业130万千瓦低碳产业园区项目30万千瓦光伏EPC总承包施工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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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11/0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0634-244xz1qj0584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志13999845544
标书截止时间2024/11/06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昌吉州“乌-昌-石”搬迁企业130万千瓦低碳产业园区项目30万千瓦光伏EPC总承包施工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634-244XZ1QJ0584
昌吉州“乌-昌-石”搬迁企业130万千瓦低碳产业园区项目30万千瓦光伏EPC总承包施工采购已获批准采购,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新疆能源(集团)北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新疆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项目名称:昌吉州“乌-昌-石”搬迁企业130万千瓦低碳产业园区项目30万千瓦光伏EPC总承包施工采购。
(二)项目地点:昌吉州。
(三)招标范围:
工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30万千瓦勘察设计、30万千瓦光伏及储能站区工程设备材料采购(除招标人采购设备外)、催交、建筑、安装、调试、试验、试运行、配合各项验收、配合竣工结算审计、质保期保修服务、接入并网及工程合规性手续办理等(以本次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
1.勘察设计技术服务:
为保证本工程项目(包括30万千瓦光伏、220千伏汇集站、配套储能电站、送出线路、10kV备用电源线路等全部工程内容)按期投运所需的全部勘察、初设阶段、招标阶段、施工图阶段(含线路外业)和竣工图阶段设计等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地质详细勘察:满足本项目各阶段设计深度的地质详细勘察工作,包括场址范围内地质勘察外业、地质勘察土样分析报告或初勘报告(结构层及腐蚀度)(如需)、地质详勘勘察报告、光伏支架基础试桩等。
(2)初步设计:满足初步设计深度的初步设计及论证工作,包括根据项目所在地区地形地质特性,需对总平面布置方案、检修道路及进场道路设计方案、基础初步设计方案、光伏排布优化方案、储能配置优化方案、变电站初步设计方案、场区电缆路径方案、生产生活建筑平面布置方案、送出线路路径方案,临时用地及临建方案、临时用电及备用电源方案、绿化方案等进行专题研究的,提供多种设计方案供委托人选择,形成《初步设计报告》(含初步设计概算),并组织出具初步设计评审意见,并按委托人审查意见进行修订;出具工程概算,按照地方政府及省地电网要求组织和参与评审工作,并根据审查意见进行报告修订。
(3)设备招标技术文件:满足本项目招投标阶段要求的设备技术文件编审工作,包括本项目所需全部设备及重要材料的《设备技术规范书》编审,并配合发包人完成修订工作;满足本项目施工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图纸、概算,并配合按招标人审查意见修订;负责参与中标设备供应商技术谈判与签订《设备技术协议书》,并负责有关设备及工程的调研、收资和审核工作。
(4)施工图设计:满足本项目施工及安全生产运行的全套施工图设计及技术服务工作,配合开展用地预审、规划选址、线路廊道规划等阶段行政审批手续的设计资料提交及复核工作,提交本项目征地图。
(5)竣工图设计:满足本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的竣工图设计工作,包括:1)设计变更及变更设计统计及复核确认;2)本项目施工图设计阶段对应的全部设计专业的竣工图设计工作,配合出具竣工图审查合格意见。
(6)技术服务:满足本工程各阶段(含手续办理)要求的技术服务工作,包括:1)组织设计技术交底服务(含设备材料订货交底和施工交底),组织或参加设计联络会;2)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处理设计变更及变更设计;3)配合招标、施工、调试、整套启动、竣工验收、试生产考核等与整个项目勘察、设计有关的全部设计、服务工作,并解决因设计原因引起的修改等服务;4)配合招标人开展施工结算审计工作。
(7)现场代表:满足现场施工阶段工作配合要求的现场服务工作:设计人应按现场施工进展要求派出所需专业的具有独立工作能力的设代人员驻现场,设代人员应尽量保持基本稳定,并保持工作的连续性,派驻现场的设代人员数量应满足工程项目施工、验收及参加各类协调会议等需要,设计人现场服务人员应根据招标人的安排,及时解决现场涉及设计的问题,对工程建设的存在的技术质量等问题提出明确意见,重大问题应在验收前提出设计意见。
(8)负责工程设计的总体协调,负责设备供货商的设计接口工作,负责本项目按期建成投产所需的相关所有设计工作内容。
(9)设计人承诺对各阶段设计成果质量终身负责,并提供使委托人满意的勘察设计服务。
2.设备材料采购(30万千瓦光伏):
(1)本工程除储能设备招标人提供,全场光伏组件、逆变器、箱变等其余所有设备及材料由投标人自行采购。
(2)本工程所需的所有设备材料的采购(按招标文件要求时间节点完成)、催交(含驻厂催交)、运输、保险、接车、卸车、到货验收(三方共同进行)、仓储保管、功能试验(含特殊性试验、交接试验等)等均由投标人负责(设备必须符合合格供应商名录限定要求)。
(3)本工程所用混凝土均为商品混凝土。
3.建筑安装施工工程范围(30万千瓦光伏):
(1)进场道路及场区道路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光伏场区及储能站区进场道路及场内检修道路施工;过水路面及桥涵施工;道路标识设施基础施工、制作及安装等;
(2)支架基础工程:土石方开挖及回填或换填、土石方装卸运输、余土处理等全部土石方工程;场地平整,土石方平整和恢复及施工范围内临时用地平整和恢复等;支架基础预埋件的制作、安装、支架基础混凝土浇筑、支架基础开挖回填或换填等;沉降观测点的设置和沉降观测工作;支架基础的第三方拉拔及性能试验;支架基础接地工程(含土石方开挖及回填或换填、土石方装卸运输、余土处理等全部土石方工程及接地网敷设与接地电阻试验);支架基础标识设施安装;为完成支架基础工程在施工阶段应包括的工程实体、措施项目、技术服务和配合协调及施工蓝图中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3)光伏区建筑工程:场地平整;箱变基础及接地工程施工,全部土石方工程(土石方开挖及回填或换填、土石方装卸运输、余土处理等、箱变安装配套的管线预埋件制作及安装(含预埋管线、槽钢等)钢筋加工及模板制作、混凝土浇筑及养护、防腐及回填、配合交付安装验收、电缆沟等所有建筑物及基础的土石方开挖及回填或换填、土石方装卸运输、余土处理、接地检查井、接地标识等全部土石方工程;设备标识设施安装;为完成光伏区建筑工程在施工阶段应包括的工程实体、措施项目、技术服务和配合协调及施工蓝图中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4)光伏区安装工程:避雷针、光伏支架、组件、组串式逆变器、箱变、视频监控、通讯设备、电缆接线等所有设备的就位、安装、接线、试验、调试和并网工作;高、低压电缆、控制电缆、通信线缆现场盘测、电缆头制作及敷设安装;电缆防火工程;线路材料设备、场区线缆、逆变器及箱变的安装调试、交接试验工作;光伏区所有设备防雷接地工程(含相关接地敷设安装工程、电缆检查井、接地检查井、接地标识);设备、线缆走向标识标牌标线安装工作;负责配合设备厂家进行调试(含提供调试电源),包括完成调试和并网前后属于安装方面的消缺和整改工作;试验(含特殊性试验);为完成光伏区安装工程在施工阶段应包括的工程实体、措施项目、技术服务和配合协调及施工蓝图中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5)防洪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所包含的场区建筑物、设备及杆塔基础等配套防洪措施施工(包括挡墙、护坡、地恢复施工、二次防洪、导流坝等)施工。
(6)备用电源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地方电业局要求开展办公生活临建和220kV汇集站(光伏区内配套)两段10千伏电源线路业扩报装、设计审查、现场验收、停电接火等业务办理;设备材料采购、10千伏线路及变压器安装工程建筑安装施工、调试、试验;临建区临时变压器租赁及临时线路拆除等;为完成10kV电源线路建筑安装工程在施工阶段应包括的工程实体、设备材料、措施项目、技术服务和配合协调及施工蓝图中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4.储能站工程施工范围:
(1)建筑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场地平整(含土石方开挖、倒运、回填、夯实及试验等);储能电池系统基础、储能变流升压一体机基础、储能配电系统设备基础、避雷针基础、电缆沟、站内水消防系统、围墙、大门、路灯及视频监控等基础土石方工程(含土石方开挖及回填或换填、土石方装卸运输、余土处理等)、全专业建筑施工(含结构、电气照明、消防、环保等)及试验检验及验收(包含施工规范所要求的全部内容);站内道路及地面硬化(含预埋管线)、硬化区域消防警示标识标线施工(以工程量清单所列工程内容为准);
(2)安装调试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储能区防雷接地施工(含所有建筑及构筑物的接地开挖回填、敷设安装(含设备连接)、避雷针塔安装、调试试验等);全场电缆沟支架、电缆沟盖板、防火墙等安装;全站所有电气设备(含储能电池系统、储能变流升压系统、储能配电系统等)安装、调试、试验(含交接试验及特殊试验等);全站电力电缆、控制电缆、光缆敷设、接线、试验等;全站消防系统安装、调试、试验;储能区所有标示标牌标线的制作安装(满足生产运行单位需求)。
(3)为完成储能电站工程在施工及验收阶段应包括的工程实体、措施项目、技术服务和配合协调及施工蓝图中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4)防洪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所包含的场区建筑物及设备等配套防洪措施施工(包括挡墙、护坡、地恢复施工、二次防洪、导流坝等)施工。
5.其它配套工程及要求:
(1)施工电源、水源及通讯网络:备用电源送电前,施工电源由投标人自行提供;备用电源送电后,投标人可以使用备用电源;施工用水由投标人自行解决;通讯网络由招标人建设,通讯网络接通前由投标人自行解决。本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前(含建设期间调试及并网期间调试)用电、用水、网络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招标人及监理人免费使用,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2)办公和生活临建工程:招标人自行建设招标人的临建。监理人临建如不足的,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指定位置和要求以租赁方式修建监理人临建,租赁费用包含在总价内。投标人需根据招标人临建建设功能要求以租赁方式配齐招标人基本的办公生活家具、卫浴(热水器、生活水箱等)、电器(打印机、空调、投影等)、灶具厨具(开工前招标人代表明确具体租赁清单),项目竣工后投标人自行收回配置物品,使用期间有消耗或损坏的,投标人自行负责,所有租赁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内。
(3)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人规划的临建区域实施临建建设和管理,高标准、高要求展现企业文化和风貌,严格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有关规定要求,常态化保持安全和文明施工状态,同时,开工后应实现项目全场智慧监控(可永临结合)和智慧工地系统,满足当地政府安全应急管理要求,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内。
(4)为完成上述工程应包括的工程实体、设备材料、措施项目、配合协调及施工蓝图中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均纳入施工范畴内。
6.验收、结算配合及质保服务:按照招标人有关验收、结算及质保工作的规定,限定时间内完成30万千瓦光伏(包括配合电力质检、技术监督、地方电网验收)及本标段竣工结算审计配合履责,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好质保保修承诺和消缺闭环工作(直至通过最终验收)。
7.涉网手续:投标人负责(所有涉及到验收过程中办理和协调各项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本工程涉网手续的办理,具体包括(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可再生能源质量监督全过程监检(取得质量监督合格鉴定书)、电科院技术监督全过程监检(至最终取得技术监督报告)、电网验收(至取得电网验收证书)、保护定值计算整定及备案、全站电能质量试验等(含光伏、储能站区部分)、储能涉网试验(七项)转商运全部工作返送电申请、启委会决议等全套并网协调工作等(以本次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
8.合规手续:30万千瓦光伏及储能电站工程合规手续的办理包括(办理及协调各项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规划条件通知书及红线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施工图设计合格书(含消防设计审核)、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消防验收等合规性手续办理;安全设施设计、验收评价报并通过专家评审;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防雷检测,现场检测出具防雷检测报告、防雷验收及备案协调;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及验收备案;环境保护监测及验收备案;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备案;(如有)投标人负责办理招标人办理的临时用地之外的临时用地的全套手续办理及复垦保证金、草原征占用费用缴纳;投标人负责30万千瓦光伏及储能电站范围内所有临时用地复垦(以本次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
(四)计划施工工期:
2024年11月28日开工,2024年12月20日前完成全场场区道路30%,2025年3月30日前全面复工,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全场桩基础施工;2025年8月30日前完成全部建设内容。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或监理人书面通知为准。
项目开工、停工、复工日期以发包人或监理人书面通知为准,同时若因政策调整、接入系统变化和发包人投资决策等原因,导致项目取消、开工延误、工期延长等情况,承包人应无偿响应发包人要求,项目的停工、停工期间及复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乙级)及以上资质和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乙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工程)专业乙级资质、或者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或者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且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4、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具有承装四级及以上、承修四级及以上、承试四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资质;
6、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认证;
7、近三年至少2个10万千瓦及以上光伏项目EPC总承包工程业绩,或近三年同时具有至少5个10万千瓦及以上光伏项目勘察设计业绩和2个10万千瓦及以上光伏项目PC总承包工程业绩(需提供相应的合同关键页、投运或验收证明),且未出现较大工程安全和质量问题,并在人员、装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8、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应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或机电),且近五年具有至少2个已完工10万千瓦及以上光伏项目工程管理经验和履历(需提供相应的合同关键页及项目经理证明文件);
9、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重组、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提供近三年(指 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损益表)等;
10、信誉要求:①投标人未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禁止投标处罚期内,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查询结果为准);④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网站(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投标时须提供网页打印件(网页打印须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从上述网站中打印);
11、其他要求:(1)投标人近三年内无不良产品质量记录、无重大安全记录、未被新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列入黑名单,否则投标无效;(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 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4)招标人不接受联营体或联合体的投标;
12、疆外企业中标后需提供进疆备案证明(应登录新疆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http://jsy.xjjs.gov.cn,注册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并在有效期内。
三、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线上获取。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6日(北京时间,每日10:00-19:00下同),到新疆阳光采购平台(http://www.xjygcg.com/)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并选择拟参加的标段(包)
(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0.00元/标段,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可转让。
五、现场察勘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察勘。
招标人建议:由于本项目场址区域地形及地质较为复杂,建议投标人自行参观和考察工程所在地及周围环境,并收集一切必要的资料。投标人自备交通工具,费用自理,并对自身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负责。具体察勘联系事宜,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所有投标文件(包括合格投标保证金)应于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2日北京时间10时30分之前在下述地址递交给招标人,迟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投标文件递交前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未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2日北京时间10时30分在新疆招标有限公司进行公开开标(新疆乌鲁木齐市昆仑东街789号金融大厦10楼开标厅),各投标人届时应派代表出席。
(4)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新疆招标有限公司(新疆乌鲁木齐市昆仑东街789号金融大厦10楼开标厅)。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新疆阳光采购平台(http://www.xjygcg.com/)上发布。
九、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新疆能源(集团)北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纪检部门。
十、联系方式
投标人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之间的联系以书面为准。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昆仑东街789号金融大厦11楼
邮 编:830000
联 系 人:王志、李云飞、姚佳
电话:13999845544、13999224290
传真:0991-4524058
电子信箱:2023882878@qq.com
招标编号:0634-244XZ1QJ0584
昌吉州“乌-昌-石”搬迁企业130万千瓦低碳产业园区项目30万千瓦光伏EPC总承包施工采购已获批准采购,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新疆能源(集团)北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新疆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项目名称:昌吉州“乌-昌-石”搬迁企业130万千瓦低碳产业园区项目30万千瓦光伏EPC总承包施工采购。
(二)项目地点:昌吉州。
(三)招标范围:
工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30万千瓦勘察设计、30万千瓦光伏及储能站区工程设备材料采购(除招标人采购设备外)、催交、建筑、安装、调试、试验、试运行、配合各项验收、配合竣工结算审计、质保期保修服务、接入并网及工程合规性手续办理等(以本次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
1.勘察设计技术服务:
为保证本工程项目(包括30万千瓦光伏、220千伏汇集站、配套储能电站、送出线路、10kV备用电源线路等全部工程内容)按期投运所需的全部勘察、初设阶段、招标阶段、施工图阶段(含线路外业)和竣工图阶段设计等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地质详细勘察:满足本项目各阶段设计深度的地质详细勘察工作,包括场址范围内地质勘察外业、地质勘察土样分析报告或初勘报告(结构层及腐蚀度)(如需)、地质详勘勘察报告、光伏支架基础试桩等。
(2)初步设计:满足初步设计深度的初步设计及论证工作,包括根据项目所在地区地形地质特性,需对总平面布置方案、检修道路及进场道路设计方案、基础初步设计方案、光伏排布优化方案、储能配置优化方案、变电站初步设计方案、场区电缆路径方案、生产生活建筑平面布置方案、送出线路路径方案,临时用地及临建方案、临时用电及备用电源方案、绿化方案等进行专题研究的,提供多种设计方案供委托人选择,形成《初步设计报告》(含初步设计概算),并组织出具初步设计评审意见,并按委托人审查意见进行修订;出具工程概算,按照地方政府及省地电网要求组织和参与评审工作,并根据审查意见进行报告修订。
(3)设备招标技术文件:满足本项目招投标阶段要求的设备技术文件编审工作,包括本项目所需全部设备及重要材料的《设备技术规范书》编审,并配合发包人完成修订工作;满足本项目施工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图纸、概算,并配合按招标人审查意见修订;负责参与中标设备供应商技术谈判与签订《设备技术协议书》,并负责有关设备及工程的调研、收资和审核工作。
(4)施工图设计:满足本项目施工及安全生产运行的全套施工图设计及技术服务工作,配合开展用地预审、规划选址、线路廊道规划等阶段行政审批手续的设计资料提交及复核工作,提交本项目征地图。
(5)竣工图设计:满足本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的竣工图设计工作,包括:1)设计变更及变更设计统计及复核确认;2)本项目施工图设计阶段对应的全部设计专业的竣工图设计工作,配合出具竣工图审查合格意见。
(6)技术服务:满足本工程各阶段(含手续办理)要求的技术服务工作,包括:1)组织设计技术交底服务(含设备材料订货交底和施工交底),组织或参加设计联络会;2)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处理设计变更及变更设计;3)配合招标、施工、调试、整套启动、竣工验收、试生产考核等与整个项目勘察、设计有关的全部设计、服务工作,并解决因设计原因引起的修改等服务;4)配合招标人开展施工结算审计工作。
(7)现场代表:满足现场施工阶段工作配合要求的现场服务工作:设计人应按现场施工进展要求派出所需专业的具有独立工作能力的设代人员驻现场,设代人员应尽量保持基本稳定,并保持工作的连续性,派驻现场的设代人员数量应满足工程项目施工、验收及参加各类协调会议等需要,设计人现场服务人员应根据招标人的安排,及时解决现场涉及设计的问题,对工程建设的存在的技术质量等问题提出明确意见,重大问题应在验收前提出设计意见。
(8)负责工程设计的总体协调,负责设备供货商的设计接口工作,负责本项目按期建成投产所需的相关所有设计工作内容。
(9)设计人承诺对各阶段设计成果质量终身负责,并提供使委托人满意的勘察设计服务。
2.设备材料采购(30万千瓦光伏):
(1)本工程除储能设备招标人提供,全场光伏组件、逆变器、箱变等其余所有设备及材料由投标人自行采购。
(2)本工程所需的所有设备材料的采购(按招标文件要求时间节点完成)、催交(含驻厂催交)、运输、保险、接车、卸车、到货验收(三方共同进行)、仓储保管、功能试验(含特殊性试验、交接试验等)等均由投标人负责(设备必须符合合格供应商名录限定要求)。
(3)本工程所用混凝土均为商品混凝土。
3.建筑安装施工工程范围(30万千瓦光伏):
(1)进场道路及场区道路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光伏场区及储能站区进场道路及场内检修道路施工;过水路面及桥涵施工;道路标识设施基础施工、制作及安装等;
(2)支架基础工程:土石方开挖及回填或换填、土石方装卸运输、余土处理等全部土石方工程;场地平整,土石方平整和恢复及施工范围内临时用地平整和恢复等;支架基础预埋件的制作、安装、支架基础混凝土浇筑、支架基础开挖回填或换填等;沉降观测点的设置和沉降观测工作;支架基础的第三方拉拔及性能试验;支架基础接地工程(含土石方开挖及回填或换填、土石方装卸运输、余土处理等全部土石方工程及接地网敷设与接地电阻试验);支架基础标识设施安装;为完成支架基础工程在施工阶段应包括的工程实体、措施项目、技术服务和配合协调及施工蓝图中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3)光伏区建筑工程:场地平整;箱变基础及接地工程施工,全部土石方工程(土石方开挖及回填或换填、土石方装卸运输、余土处理等、箱变安装配套的管线预埋件制作及安装(含预埋管线、槽钢等)钢筋加工及模板制作、混凝土浇筑及养护、防腐及回填、配合交付安装验收、电缆沟等所有建筑物及基础的土石方开挖及回填或换填、土石方装卸运输、余土处理、接地检查井、接地标识等全部土石方工程;设备标识设施安装;为完成光伏区建筑工程在施工阶段应包括的工程实体、措施项目、技术服务和配合协调及施工蓝图中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4)光伏区安装工程:避雷针、光伏支架、组件、组串式逆变器、箱变、视频监控、通讯设备、电缆接线等所有设备的就位、安装、接线、试验、调试和并网工作;高、低压电缆、控制电缆、通信线缆现场盘测、电缆头制作及敷设安装;电缆防火工程;线路材料设备、场区线缆、逆变器及箱变的安装调试、交接试验工作;光伏区所有设备防雷接地工程(含相关接地敷设安装工程、电缆检查井、接地检查井、接地标识);设备、线缆走向标识标牌标线安装工作;负责配合设备厂家进行调试(含提供调试电源),包括完成调试和并网前后属于安装方面的消缺和整改工作;试验(含特殊性试验);为完成光伏区安装工程在施工阶段应包括的工程实体、措施项目、技术服务和配合协调及施工蓝图中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5)防洪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所包含的场区建筑物、设备及杆塔基础等配套防洪措施施工(包括挡墙、护坡、地恢复施工、二次防洪、导流坝等)施工。
(6)备用电源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地方电业局要求开展办公生活临建和220kV汇集站(光伏区内配套)两段10千伏电源线路业扩报装、设计审查、现场验收、停电接火等业务办理;设备材料采购、10千伏线路及变压器安装工程建筑安装施工、调试、试验;临建区临时变压器租赁及临时线路拆除等;为完成10kV电源线路建筑安装工程在施工阶段应包括的工程实体、设备材料、措施项目、技术服务和配合协调及施工蓝图中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4.储能站工程施工范围:
(1)建筑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场地平整(含土石方开挖、倒运、回填、夯实及试验等);储能电池系统基础、储能变流升压一体机基础、储能配电系统设备基础、避雷针基础、电缆沟、站内水消防系统、围墙、大门、路灯及视频监控等基础土石方工程(含土石方开挖及回填或换填、土石方装卸运输、余土处理等)、全专业建筑施工(含结构、电气照明、消防、环保等)及试验检验及验收(包含施工规范所要求的全部内容);站内道路及地面硬化(含预埋管线)、硬化区域消防警示标识标线施工(以工程量清单所列工程内容为准);
(2)安装调试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储能区防雷接地施工(含所有建筑及构筑物的接地开挖回填、敷设安装(含设备连接)、避雷针塔安装、调试试验等);全场电缆沟支架、电缆沟盖板、防火墙等安装;全站所有电气设备(含储能电池系统、储能变流升压系统、储能配电系统等)安装、调试、试验(含交接试验及特殊试验等);全站电力电缆、控制电缆、光缆敷设、接线、试验等;全站消防系统安装、调试、试验;储能区所有标示标牌标线的制作安装(满足生产运行单位需求)。
(3)为完成储能电站工程在施工及验收阶段应包括的工程实体、措施项目、技术服务和配合协调及施工蓝图中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4)防洪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所包含的场区建筑物及设备等配套防洪措施施工(包括挡墙、护坡、地恢复施工、二次防洪、导流坝等)施工。
5.其它配套工程及要求:
(1)施工电源、水源及通讯网络:备用电源送电前,施工电源由投标人自行提供;备用电源送电后,投标人可以使用备用电源;施工用水由投标人自行解决;通讯网络由招标人建设,通讯网络接通前由投标人自行解决。本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前(含建设期间调试及并网期间调试)用电、用水、网络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招标人及监理人免费使用,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2)办公和生活临建工程:招标人自行建设招标人的临建。监理人临建如不足的,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指定位置和要求以租赁方式修建监理人临建,租赁费用包含在总价内。投标人需根据招标人临建建设功能要求以租赁方式配齐招标人基本的办公生活家具、卫浴(热水器、生活水箱等)、电器(打印机、空调、投影等)、灶具厨具(开工前招标人代表明确具体租赁清单),项目竣工后投标人自行收回配置物品,使用期间有消耗或损坏的,投标人自行负责,所有租赁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内。
(3)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人规划的临建区域实施临建建设和管理,高标准、高要求展现企业文化和风貌,严格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有关规定要求,常态化保持安全和文明施工状态,同时,开工后应实现项目全场智慧监控(可永临结合)和智慧工地系统,满足当地政府安全应急管理要求,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内。
(4)为完成上述工程应包括的工程实体、设备材料、措施项目、配合协调及施工蓝图中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均纳入施工范畴内。
6.验收、结算配合及质保服务:按照招标人有关验收、结算及质保工作的规定,限定时间内完成30万千瓦光伏(包括配合电力质检、技术监督、地方电网验收)及本标段竣工结算审计配合履责,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好质保保修承诺和消缺闭环工作(直至通过最终验收)。
7.涉网手续:投标人负责(所有涉及到验收过程中办理和协调各项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本工程涉网手续的办理,具体包括(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可再生能源质量监督全过程监检(取得质量监督合格鉴定书)、电科院技术监督全过程监检(至最终取得技术监督报告)、电网验收(至取得电网验收证书)、保护定值计算整定及备案、全站电能质量试验等(含光伏、储能站区部分)、储能涉网试验(七项)转商运全部工作返送电申请、启委会决议等全套并网协调工作等(以本次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
8.合规手续:30万千瓦光伏及储能电站工程合规手续的办理包括(办理及协调各项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规划条件通知书及红线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施工图设计合格书(含消防设计审核)、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消防验收等合规性手续办理;安全设施设计、验收评价报并通过专家评审;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防雷检测,现场检测出具防雷检测报告、防雷验收及备案协调;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及验收备案;环境保护监测及验收备案;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备案;(如有)投标人负责办理招标人办理的临时用地之外的临时用地的全套手续办理及复垦保证金、草原征占用费用缴纳;投标人负责30万千瓦光伏及储能电站范围内所有临时用地复垦(以本次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
(四)计划施工工期:
2024年11月28日开工,2024年12月20日前完成全场场区道路30%,2025年3月30日前全面复工,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全场桩基础施工;2025年8月30日前完成全部建设内容。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或监理人书面通知为准。
项目开工、停工、复工日期以发包人或监理人书面通知为准,同时若因政策调整、接入系统变化和发包人投资决策等原因,导致项目取消、开工延误、工期延长等情况,承包人应无偿响应发包人要求,项目的停工、停工期间及复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乙级)及以上资质和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乙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工程)专业乙级资质、或者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或者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且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4、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具有承装四级及以上、承修四级及以上、承试四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资质;
6、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认证;
7、近三年至少2个10万千瓦及以上光伏项目EPC总承包工程业绩,或近三年同时具有至少5个10万千瓦及以上光伏项目勘察设计业绩和2个10万千瓦及以上光伏项目PC总承包工程业绩(需提供相应的合同关键页、投运或验收证明),且未出现较大工程安全和质量问题,并在人员、装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8、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应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或机电),且近五年具有至少2个已完工10万千瓦及以上光伏项目工程管理经验和履历(需提供相应的合同关键页及项目经理证明文件);
9、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重组、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提供近三年(指 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损益表)等;
10、信誉要求:①投标人未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禁止投标处罚期内,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查询结果为准);④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网站(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投标时须提供网页打印件(网页打印须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从上述网站中打印);
11、其他要求:(1)投标人近三年内无不良产品质量记录、无重大安全记录、未被新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列入黑名单,否则投标无效;(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 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4)招标人不接受联营体或联合体的投标;
12、疆外企业中标后需提供进疆备案证明(应登录新疆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http://jsy.xjjs.gov.cn,注册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并在有效期内。
三、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线上获取。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6日(北京时间,每日10:00-19:00下同),到新疆阳光采购平台(http://www.xjygcg.com/)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并选择拟参加的标段(包)
(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0.00元/标段,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可转让。
五、现场察勘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察勘。
招标人建议:由于本项目场址区域地形及地质较为复杂,建议投标人自行参观和考察工程所在地及周围环境,并收集一切必要的资料。投标人自备交通工具,费用自理,并对自身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负责。具体察勘联系事宜,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所有投标文件(包括合格投标保证金)应于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2日北京时间10时30分之前在下述地址递交给招标人,迟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投标文件递交前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未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2日北京时间10时30分在新疆招标有限公司进行公开开标(新疆乌鲁木齐市昆仑东街789号金融大厦10楼开标厅),各投标人届时应派代表出席。
(4)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新疆招标有限公司(新疆乌鲁木齐市昆仑东街789号金融大厦10楼开标厅)。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新疆阳光采购平台(http://www.xjygcg.com/)上发布。
九、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新疆能源(集团)北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纪检部门。
十、联系方式
投标人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之间的联系以书面为准。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昆仑东街789号金融大厦11楼
邮 编:830000
联 系 人:王志、李云飞、姚佳
电话:13999845544、13999224290
传真:0991-4524058
电子信箱:202388287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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