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煤陕西中安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管理远程监控系统二期建设项目设备及安装公开询比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陕西省
发布时间
2022/12/2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j2022124981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马聪颖
招标代理机构中煤陕西中安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黄文泽17391911494
标书截止时间2023/01/31
投标截止时间2023/01/31
公告正文

询价书编码:XJ2022124981

一、项目及标段名称

二、采购范围

详见第二章采购要求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2.应提供2019年以来至少3份本标段同类产品使用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供货范围清楚,原件备查)。

3.不得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以网站实时查询结果为准,提供截图)。

请各报价单位严格按照响应文件资格要求谨慎提交资料。若各报价单位资料提供不足导致报价单位报名审核不通过,我方不予承担责任。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关联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可以在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中参加报价。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无预付款;

2、设备运抵项目现场验收合格、安装调试运行正常后,付合同额的95%(出卖人需提供验收单、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3、剩余合同额5%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质量保证期满后支付。

4、每笔款项买受人收到出卖人收款收据后方可付款。

五、交货期:

收到买受人通知后20日内 。

六、交货地点

陕西西安市雁塔路北段64号中煤陕西中安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询价文件的获取

询价文件发送时间:2022年12月26日

询价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年1月3日10:00前

发售方式:询价文件电子版从中煤易购平台获取,潜在供应商将报名资料编辑为1个PDF文档(文件命名为自己公司名称,含供应商资格要求资料和文件购买费用凭证,若本标段无文件购买费则仅提供供应商资格要求资料即可)通过中煤易购平台上传,经审查报名通过后即可参与本采购项目询价。询价文件售后不退。

文件售价:询价文件售价人民币0元,如有费用,按以下账号转入,接收单位或个人转账,办理时备注询价书编号及单位名称。

户 名:中煤陕西中安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雁塔路支行

账 号:61001905200050004783

编制响应文件时,如有费用,请将谈判文件购买转账凭证放置于资格证明材料内。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递交方式及相关要求: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月3日10:00整

响应文件递交方式:电子版文件在截止时间前提前上传至中煤易购平台。

响应文件要求:电子版文件一式两份(签字盖章版PDF格式文件一份,可编辑格式文件一份,电子版响应文件命名要求如图,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100Mb,如大于100Mb可分为:**文件1,**文件2)。

最高限价:18万元(人民币壹拾捌万元整),报价高于等于最高限价的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响应。

逾期递交响应文件不予接受。

、保证金:

人民币零元(¥0元。如无保证金,以下条款不适用。

保证金须以银行转账的形式支付,转账须备注询价编号。

保证金汇款账户:

户 名:中煤陕西中安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雁塔路支行

账 号:61001905200050004783

、联系方式:

采购人:西安梅隆控制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西安市高新区高新一路25号创新大厦S217室

联系人:马聪颖

电话:15929967887

采购代理机构:中煤陕西中安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西安市碑林区雁塔路北段64号

联系人:黄文泽

电话:17391911494

邮箱:zhonganzhaobiao2@126.com

异议和投诉
1、异议。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询价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1日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异议。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异议后1日内进行书面答复。

2、投诉。除询价文件外,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采购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监督部门-中煤西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法务审计合规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3、投诉应提交书面材料。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4、投诉材料必须由投诉人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文件规定的相应证明材料,未按上述规定提交的投诉材料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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