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3年招商港口、辽港集团叉车集中采购项目(标段四:电动小叉车)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3/09/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1100000175146557001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辽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王照宇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交通进出口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鹤0755-88238763
标书截止时间2023/10/10
投标截止时间2023/10/17
公告正文
2023年招商港口、辽港集团叉车集中采购项目(标段四:电动小叉车)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文本.PDF 项目概况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
标段(包)信息1
我要投标
采购项目名称: | 2023年招商港口、辽港集团叉车集中采购项目(标段四:电动小叉车) | 采购项目编号: | G1100000175146557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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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 | 经营货物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公告类型: | 招标公告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3年09月28日 09:30时 | ||
规模: | 详见招标文件。 | ||
资金来源: | 企业自筹 | ||
备注: | 1.凡首次在招商局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网参加投标活动的潜在投标人必须登录招商局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网(https://dzzb.ciesco.com.cn/)进行企业用户注册,按照网上的提示提交企业信息并办理CA数字证书(简称:CA)。投标人可从招商局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网下载网上注册、CA办理操作指引。若潜在投标人未及时在招商局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网完成注册并办理CA,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 2.潜在投标人查看本项目招标公告后须点击“我要投标”,凭CA数字证书登录“招商局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网”(网址:https://dzzb.ciesco.com.cn/)参与项目。 |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
采购人: | 辽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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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王照宇、王辉 | ||
联系方式: | 13504249939-18004252057 | ||
联系地址: | 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保税区大窑湾新港商务大厦18层 | ||
联系邮箱: | wangzhaoyu1@cmhk.com | ||
采购代理单位名称: | 中国交通进出口有限公司 | ||
项目经办人: | 王鹤 | ||
项目经办人联系方式: | 0755-88238763 | ||
联系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工业三路1号招商局港口大厦16楼 | ||
联系邮箱: | wanghe@cmhk.com |
标段(包)信息1
标段编号: | G11000001751465570010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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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2023年招商港口、辽港集团叉车集中采购项目(标段四:电动小叉车) | ||
文件是否收费: | 否 | ||
采购文件发售时间: | 2023-09-28 09:30 至 2023-10-10 18:00 | ||
询问截止时间: | 2023-10-12 09:30 | ||
异议截止时间: | 2023-10-12 09:30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 2023-10-17 09:30 | ||
开标时间: | 2023-10-17 09:30 | ||
文件获取方式: | 网上下载 | ||
文件递交方式: | 网上递交 | ||
网址: | 招商局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网(https://dzzb.ciesco.com.cn)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标段内容: | 2台3吨电动叉车(包括属具、备件、工具等)、充电桩及相关服务,详细技术要求见招标文件。 | ||
资格要求: |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若投标人为独立法人,须提供投标人的有效营业执照;若投标人为分支机构,须提供投标人的有效营业执照、总公司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函及总公司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必须是所投设备制造商或获得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的代理商。如是代理商参加投标,投标时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有效授权函。所投设备制造商与其授权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否则该制造商与其授权代理商的投标均被否决。同一个制造商和同一个品牌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该制造商或该品牌的所有代理商的投标均被否决。 (3)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所投的叉车须为同一品牌,本项目不接受多品牌叉车组合。 (4)所投设备制造商必须具有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覆盖范围: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制造/机动工业车辆(叉车);投标时须提供制造商的生产许可证扫描件。 (5)所投设备制造商或所投设备品牌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在国内须具备额定起重量为3吨的锂电池电动叉车的销售业绩,投标时须提供销售业绩合同扫描件(须体现叉车规格型号、合同签订时间、合同双方盖章等内容,如合同未体现额定起重量或动力形式,则请补充合同双方盖章的技术协议书)。 (6)所投设备制造商必须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或同等质量体系认证,投标时须提供制造商的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或同等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扫描件。 (7)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且不存在任何合同中有重大违约行为,投标时须提供2020、2021、2022年度审计报告,或近六个月由投标人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8)投标人所投设备制造商应出具书面证明以说明其满足上述资格要求的规定。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2)在“信用中国”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被招商局集团取消中选资格(处罚范围:全集团或辽港集团)且处于处罚期的; (4)近三年(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倒推)与招标人、任一采购单位有合同纠纷的。 4.投标人之间存在以下情形的,禁止参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 (1)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 (2)不同投标人之间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3)不同投标人的股东中存在相同自然人的(除非投标人提供充足证据证明该情形不会影响到采购公正性); 5.投标人资质不符合以上要求或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投标被否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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