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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信都区土地储备中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邢信土告字〔2023〕7号

发布时间:2023-05-29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经邢台市人民政府批准,邢台市信都区土地储备中心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一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土地位置

土地面积(㎡)

规划指标要求

土地

用途

出让年限(年)

起始价

(万元)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邢信储[2023]

9号

滨江路与中兴西大街交叉口东北角

33782.82(50.6742亩)

≤2.77

≤16.46%

≥35%

住宅

70

16730

8500

备注

邢信储[2023]9号地块依据邢自然技字〔2023〕24号文件: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和商业用地,计容总建筑面积不大于93556.39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不大于91474.39平方米,社区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不大于1625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不大于457平方米。商业用地出让年限40年。

以上规划摘要不能详尽之处,以该地块的规划条件或意见为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通过信用中国(河北)(http://www.credithebei.gov.cn/)查询被列入黑名单的,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的,列入工商、税务部门、河北省安全生产部门失信企业名单的单位或个人,不得参加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3年5月29日至2023年6月19日前通过惠招标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www.hbidding.com)获取,若竞买人在使用惠招标的过程中遇到任何操作性问题,可咨询客服电话:400-780-9998。申请人须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

五、申请人通过惠招标系统以上传扫描件的方式提交申请资料和缴纳竞买保证金凭证,上传扫描件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19日17时(以实际到账为准),逾期不再受理。竞买保证金应缴纳到指定账户:

开户单位:邢台市信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河北银行邢台青青家园支行

账    号:09041000000045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2023年6月19日17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定于2023年6月20日

10时00分在惠招标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www.hbidding.com)进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拍卖土地是以现状拍卖,有意参加竞买的视为已对现状充分了解。

(二)本次拍卖土地竞买人报价须通过惠招标系统的“竞价大厅”进行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电子邮件、口头等报价方式。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

(三)本次出让地块内如有空中电力线、通讯线、地下隐藏物、埋藏物、地下管网及线路、人防设施、电力设施、热力燃气设施、铁路线、建筑垃圾等均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向有关部门申请迁移或清理,所需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支付。

(四)邢信储[2023]9号地块按照邢政字[2016]15号文件,可不再配建保障性住房,应按照土地出让总价的5%测算,作为棚改调剂资金,列入土地收储成本。详细问题请咨询邢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0319-2252233。

(五)竞买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宗地现状及所列条件,提交竞买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宗地的现状及所列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包括同意接受《拍卖出让须知》的约束,违反有关条款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邢信储[2023]9号地块绿色建筑设计应符合《邢台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邢建联〔2020〕20号)、《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绿色建筑产业发展推进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建设的实施意见》(邢政办字〔2021〕23号)的相关规定,非经营性公共设施移交按《邢台市城市居住社区非经营性公共设施规划、建设、移交和管理办法》(邢政办字〔2021〕51号)相关要求执行。

(七)本公告解释权归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土地储备中心。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邢台市信都区土地储备中心(邢台市泉北西大街1001号)

联系电话:0319-2299017

联 系 人:徐女士 王先生

 

 

 

邢台市信都区土地储备中心

                        2023年5月29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拍卖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以及《招标拍卖拍卖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规定,经邢台市人民政府批准,邢台市信都区土地储备中心决定以拍卖出让方式出让邢信储[2023]9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出让人为邢台市信都区土地储备中心。
  •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三、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摘要

编号

土地位置

土地面积(㎡)

规划指标要求

土地

用途

出让年限(年)

起始价

(万元)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邢信储[2023]

9号

滨江路与中兴西大街交叉口东北角

33782.82(50.6742亩)

≤2.77

≤16.46%

≥35%

住宅

70

16730

8500

备注

邢信储[2023]9号地块依据邢自然技字〔2023〕24号文件: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和商业用地,计容总建筑面积不大于93556.39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不大于91474.39平方米,社区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不大于1625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不大于457平方米。商业用地出让年限40年。

以上规划摘要不能详尽之处,以该地块的规划条件或意见为准。

本次拍卖出让土地是以现状拍卖,有意参加竞买的视为已对现状充分了解。

邢信储[2023]9号地块按照邢政字[2016]15号文件,可不再配建保障性住房,应按照土地出让总价的5%测算,作为棚改调剂资金,列入土地收储成本。详细问题请咨询邢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0319-2252233。

竞买人按照拍卖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的日期及下载文件后,应仔细审阅拍卖文件内容,并进行现场踏勘及面积测量核实,了解宗地情况、保障房配建要求、规划设计条件及配套设施的具体要求,特别是规划要求不明确、不清楚、有疑问的,可向邢台市信都区土地储备中心、邢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查询。

查询电话:邢台市信都区土地储备中心 0319-2299017

          邢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0319-2261061

本次出让地块内如有空中电力线、通讯线、地下隐藏物、埋藏物、地下管网及线路、人防设施、电力设施、热力燃气设施、铁路线、建筑垃圾等均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向有关部门申请迁移或清理,所需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支付。

按规划要求各地块内如有城市绿地及道路等公共设施占地均需无偿退让。

四、竞买资格及要求

本次出让的地块,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通过信用中国(河北)(http://www.credithebei.gov.cn/)查询被列入黑名单的,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的,列入工商、税务部门、河北省安全生产部门失信企业名单的单位或个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报名时需提供如下资料:

1.缴纳竞买保证金账户名称需与竞买人名称一致;

2.提供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

3.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公司注册地的)。

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19日17时。

邢信储[2023]9号地块的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捌仟伍佰万元整(¥8500万元)。

竞买人必须将竞买保证金于2023年6月19日17时前转到邢台市信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同时需在惠招标系统提交转账回执(通过转账、电汇等形式转出资金的竞买人,在2023年6月19日17时前未转到邢台市信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的,不能参加竞买,资金退回原单位)。

本次拍卖出让的地块缴纳竞买保证金银行账户:

开户单位:邢台市信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河北银行邢台青青家园支行

账    号:09041000000045

五、申请和资格审查

(一)拍卖文件取得

申请人可于2023年6月19日前,在惠招标平台下载本次拍卖出让文件,具体包括:

(1)拍卖出让公告;

(2)拍卖出让须知;

(3)竞买申请书;

(4)授权委托书;

(5)宗地界址图;

(6)宗地规划设计条件;

(7)地安评文件;

(8)成交确认书(样本)。                                                                   

(二)提交申请

申请人需对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申请人可于2023年6月19日17时前,在惠招标平台上传竞买申请文件。申请文件包括:

1.法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

(3)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5)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

(6)拍卖文件规定的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2.境外申请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境外法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4)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

(5)拍卖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3.自然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4)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

(5)拍卖文件规定的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4.联合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联合申请各方共同签署的申请书;

(2)联合申请各方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联合竞买、竞投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5)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用途注明土地编号);

(6)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首页加盖公章,并加盖骑缝章);

(7)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

(8)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公司注册地的);

(9)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的须提交注册新公司申请书;

(10)招标拍卖挂牌文件规定的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资格审查

我中心负责对拍卖出让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收到的申请进行审查。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通过资格审查的,方能取得竞买资格。

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

(1)申请人不具备竞买资格的;

(2)未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的;

(3)申请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4)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确认竞买人资格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具备申请条件的,我中心将确认其竞买资格。

(五)答疑及现场踏勘

申请人对拍卖出让文件有疑问的,可在拍卖出让活动开始前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我中心咨询。

六、本次拍卖出让活动的有关时间

拍卖时间为:2023年6月20日10时。

七、出让宗地的拍卖起始价、增价幅度

邢信储[2023]9号地块起始价为人民币壹亿陆仟柒佰叁拾万元整(¥16730万元),增价幅度为人民币壹佰万元(¥100万元)。

竞买人每次报价可按增价幅度的整数倍进行报价。限时竞价时,可调整每次增价幅度数额。

八、拍卖程序

(一)公布拍卖信息

拍卖人将有关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限、规划要求、起始价、增加规则及增价幅度等拍卖公布。

(二)拍卖竞价

1.本次拍卖为网上拍卖,拍卖地块竞买人报价须通过惠招标系统的“竞价大厅”进行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电子邮件、口头等报价方式。

2.竞买人提交报价后,更新显示拍卖价格,继续接受新的报价。

3.请竞买人在竞买前仔细检查电脑运行环境,使之符合惠招标《竞买人操作手册》推荐要求,以免影响网上报价、竞价。

(三)拍卖截止

该宗地设有底价,在拍卖截止前将密封的拍卖底价录入系统,请竞买人自行留意网上报价信息。网络竞价采取增价方式,竞买人进行竞价时,其加价幅度按网络应价系统竞价设定程序操作。

1.本次拍卖时间为:2023年6月20日10时。

2.如果只有一个竞买人,且报价不低于底价,拍卖成交。

3.拍卖时间截止时,没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拍卖活动结束,并按下列规定确定拍卖结果:

(1)最高拍卖价格不低于底价的,拍卖成交,最高拍卖价格的出价人为竞得人;

(2)最高拍卖价格低于底价的,拍卖不成交。

(3)拍卖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系统提示),转入网上限时竞价,通过网上限时竞价确定竞得人。

(四)限时竞价

限时竞价在网上进行,网上拍卖报价截止之前竞买人至少进行一次有效报价方有资格参加限时竞价,取得该宗地拍卖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均可参加限时竞价。限时竞价按下列程序举行:

(1)限时竞价的起始价为拍卖活动截止时的最高报价增加一个加价幅度后的价格。

(2)参加限时竞价的竞买人按照竞价规则应价或报价。

(3)限时竞价过程中同一应价或报价而没有人再应价或报价,且该价格不低于底价的,最高应价或报价者为竞得人。最高应价或报价低于底价的,限时竞价终止。

限时竞价中无人参加竞买或无人加价的,以拍卖截止时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但低于拍卖出让底价者除外。

(五)签订《成交确认书》

确定竞得人后,拍卖人与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也不能对抗拍卖成交结果的法律效力。

(六)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竞得人必须在《成交确认书》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七)出让结果公布

我中心将在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和惠招标公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结果。

九、报价规则

(一)本次拍卖以价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本次拍卖以增价方式进行报价,每次加价幅度不得低于拍卖的增价幅度。

(三)竞买人应该审慎报价,报价一经提交不得修改或撤回。网上拍卖报价截止之前竞买人至少进行一次有效报价方有资格参加限时竞价。

(四)在报价期间,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十、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拍卖文件,如有疑问可以在拍卖活动开始日以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我中心咨询。申请人可以到现场踏勘拍卖出让地块。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拍卖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二)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我中心可以根据拍卖出让结果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三)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需对地块面积进行复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不再受理竞得人对地块面积的异议。

(四)竞买报价一经提交,不可撤回。

(五)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当日与拍卖人在信都区土地储备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委托他人代签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成交确认书》对拍卖人和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拍卖人改变拍卖结果的,或者竞得人放弃竞得宗地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六)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拍卖成交后成交价的20%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未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拍卖人应当在拍卖开始前终止拍卖活动,并通知竞买人:

1.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

2.拍卖工作人员私下接触竞买人,足以影响拍卖公正性的;

3.应当依法终止拍卖活动的其他情形。

(八)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拍卖人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1.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2.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九)拍卖成交价即为该幅地块的总地价款,本成交价不含4%的交易契税等其它费用。

(十)本次拍卖出让的邢信储[2023]9号地块成交后,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缴清成交价款的50%,剩余成交价款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六个月内缴清。

(十一)竞得人按照合同约定付清全部拍卖成交价款后,依法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不动产权证》。

(十二)拍卖不成交的,应当按规定由我中心重新组织出让。

(十三)我中心对本须知有解释权。未尽事宜依照《招标拍卖拍卖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范》办理。     

 

   邢台市信都区土地储备中心 

202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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