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澳头大温坝怡兴花园C4-201房产
金额
22.55万元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4/08/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r2024bj1003683
预算金额22.55万元
招标公司华惠化学工程公司
招标联系人刘经理13910813078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经理010-66295679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澳头大温坝怡兴花园C4-201房产
项目名称 | 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澳头大温坝怡兴花园C4-201房产 | 项目编号 | GR2024BJ100368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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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华惠化学工程公司 | |||
转让方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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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22.55万元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8-29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24-09-12 |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李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6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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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 | 首套最高70%,二套最高可30%(非广州地区60%) | 首套LPR+80BP起,二套LPR+100BP起 | 申请贷款 |
- 资产情况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信息披露期
- 交易方式
- 其他信息
一、资产情况
房屋建筑物 | 坐落位置 | 惠州市大亚湾澳头大温坝怡兴花园C4-201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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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号 | 惠湾澳字单01415号 | 目前用途 | 住宅 | |
附属设施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68.24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转让方名称 | 华惠化学工程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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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
批准文件名称 | 关于诚东公司2024年全面预算的批复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截止日17时前递交受让申请,并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本项目受让资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双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双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双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其他意向受让方申请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3、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标的房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及规定,并须符合标的房产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房屋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所在地相关政策和购房条件导致不能过户等理由要求返还交易价款。受让方须自行承担因自身不符合标的房产所在地的房屋买卖相关政策及规定而产生的全部责任。 4、标的房产产权持有人华惠化学工程公司目前处于吊销状态,针对标的房产过户事宜,转让方仅有配合义务,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解与核实,并谨慎选择,意向受让方需自行承担一切风险。 5、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及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尽职调查。如发生意向受让方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资产等情形的,即为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的约定扣除违约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交易价款,并将标的资产重新进行信息披露。 6、意向受让方若进行现场踏勘,可联系转让方踏勘联系人:刘经理,联系电话:13910813078。 7、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电签承诺:(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2)本方同意因包括但不限于购房资格等自身原因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完成的,本方已支付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且按照成交金额的10%赔偿对转让方造成的损失,并同意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收回标的资产,重新进行信息披露。(3)标的房产涉及的物业、水、电、气等相关费用,房屋交付(以实际交付之日为准)之前(不含交付日当日)产生的由转让方承担,房屋交付之后(含交付日当日)产生的由本方承担。(4)标的房产交易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及标的房产所在地关于房产交易的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凡是没有明确规定的相关税、费由本方承担。(5)因国家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交易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交易双方互不追究责任。(6)本方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转让项目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接受以房产现状进行交付,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成为受让方后不以未查阅相关资料及勘察标的房产或不了解标的房产现状及瑕疵为由,向转让方或北京产权交易所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不以此要求转让方或北京产权交易所承担任何责任。(7)本方已知悉标的房产交易需补缴土地出让金,转让价格中不包括土地出让金,本方同意自行到标的房产所在地相关部门进行土地出让金补缴情况确认,本方同意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承担。(8)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9)本方同意成为受让方后,按照成交金额的1%向北京产权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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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踏勘安排 | 意向受让方若进行现场踏勘,需提前与转让方预约并按照转让方要求进行,踏勘时间为信息披露期内工作日。 踏勘联系人:刘经理,联系电话:13910813078。 踏勘地点:标的所在地。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本项目转让底价为含税价。 2、标的房产无抵押、诉讼情况,处于出租状态,承租人为自然人,租赁期至2024年12月31日,承租人声明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租赁合同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自转让房产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成之日起,转让房产相关的租金收入将归受让方所有; 3、标的房产产权持有人华惠化学工程公司目前处于吊销状态,华惠化学工程公司已划归诚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经与当地房管部门确认,标的房产交易过户不受影响,华惠化学工程公司给予充分配合; 4、标的资产房屋土地使用权证权属来源为划拨,受让方在缴纳土地出让金后可变更为出让地,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承担; 5、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等北交所备查文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6.00万元 | ||
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交纳截止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的17时(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事项 | 如因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转让方将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交所产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意向受让方违约的其他情况。 | |||
处置方法 |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2、无上述“保证事项”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其他意向受让方申请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
三、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日起10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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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四、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在权利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可以协议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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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受让申请电签文件附件 | 承诺函.pdf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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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 | VR全景:请点击查看本项目的"VR全景"展示 |
意向受让方登记受理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天坛路71号北交所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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