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吕梁市第一中学(二期)智慧校园教育装备食堂智能设备采购项目的结果公告
金额
102.95万元
项目地址
山西省
发布时间
2022/08/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1411992022acs00198
预算金额106.51万元
招标公司吕梁市教育局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山西鸿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女士15735830777
中标公司山西先锋迅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02.95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1411992022ACS00198
二、项目名称:吕梁市第一中学(二期)智慧校园教育装备食堂智能设备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总价(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 | 吕梁市第一中学(二期)智慧校园教育装备食堂智能设备采购项目 | 详见采购文件 | 1 | 项 | 报价:1029500(元) | 山西先锋迅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学府街19号中铁三局综合楼二层 | 91140100MA0GUN7E78 |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品牌 | 数量 | 单价 | 规格型号 |
1 | 吕梁市第一中学(二期)智慧校园教育装备食堂智能设备采购项目 | 详见响应文件 | 1批 | 1029500 | 详见响应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韵秀梅,张建军,康连唐(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1980号文件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500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吕梁市教育局
地 址:吕梁市离石区城内二巷
联系方式:186364113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鸿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吕梁市离石区田家会街道办龙山路256号
联系方式:157358307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电 话:15735830777
附件信息:
吕梁市第一中学(二期)智慧校园教育装备食堂智能设备采购项目.doc吕梁市第一中学(二期)智慧校园教育装备食堂智能设备采购项目.doc
264.4K
二○二二年七月山西鸿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吕梁市教育局项目编号:1411992022ACS00198竞争性磋商文件吕梁市第一中学(二期)智慧校园教育装备食堂智能设备采购项目
二、磋商文件一、总则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第一部分磋商公告目录
八、保密和披露七、签订合同六、磋商程序和要求五、磋商会议四、响应文件的递交三、响应文件
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第五部分合同范本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第三部分评审标准和方法十、违约处罚九、询问和质疑
项目名称:吕梁市第一中学(二期)智慧校园教育装备食堂智能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1411992022ACS00198基本情况吕梁市第一中学(二期)智慧校园教育装备食堂智能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8月9日15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项目概况第一部分磋商公告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采购需求:食堂智能设备采购,具体详见采购文件中采购清单。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采购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最高限价:106.512万元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时间:2022年7月28日至2022年8月4日(北京时间上午8:00-11:00,下午14:00-17:00)三、获取采购文件3、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五、开启地点: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截止时间:2022年8月9日15点30分(北京时间)。(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四、响应文件提交售价:0元。方式:在线获取。
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七、其他补充事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公告期限地点:吕梁市离石区田家会街道办龙山路256号。时间:2022年8月9日15点30分(北京时间)。
2.招标代理机构:山西鸿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方式:18636411389地址:吕梁市离石区城内二巷名称:吕梁市教育局1.采购人信息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电话:15735830777联系人:王女士3.项目联系方式电话:15735830777联系人:王女士地址:吕梁市离石区田家会街道办龙山路256号
2.1“服务”指本磋商文件所述报价人应该履行的承诺和义务。2.定义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磋商活动的全过程。1.适用范围一、总则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3.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3.3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3.2供应商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供应商。3.1具有本项目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3.合格供应商的条件2.2“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并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3.3.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3.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3.3.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3.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3.2、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有效营业执照;
二、磋商文件4.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磋商费用3.6供应商应独立于采购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为本次磋商的服务进行设计、编制技术要求和其它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3.5如供应商委托代理人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4供应商下载磋商文件时应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第三部分评审标准和方法;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第一部分磋商公告;5.1磋商文件由下列六部分内容组成:5.磋商文件的构成
6.2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澄清要求的处理: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其认为需要给予澄清、修改及/或进行其它答复的,将以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并且采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补充公告的形式。补充文件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及问题的说明意见,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6.1供应商澄清要求的提交:任何下载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均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按政采云平台规定送达采购代理机构。6.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5.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条款、事项、格式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将会导致其磋商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磋商或被确定为磋商无效。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第五部分合同范本;
三、响应文件6.7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磋商会议现场对磋商情况可在不改变磋商文件实质内容前提下做进一步的澄清和说明,并经全场供应商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6.6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召磋商会议前会。如果召磋商会议前会,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向所有下载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出通知。6.5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安排所有下载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踏勘现场,而无论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或采购人是否安排踏勘现场,供应商均应当将相关的因素作为磋商所应当考虑或依据的因素。6.4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无论是否根据供应商的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一旦对磋商文件做出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即刻发生效力,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6.3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商务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8.1响应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8.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7.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7.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等)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7.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磋商保证金缴费证明(见‘响应文件格式’)*磋商函(格式)(1)商务部分:8.2响应文件要求内容及编排顺序本次磋商,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商务、技术部分内容和需要供应商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其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磋商被拒绝。(具体填写要求及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六部分)。技术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能够证明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同类项目案例及相关证明资料(见‘响应文件格式’)本项目负责人简历表(见‘响应文件格式’)*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户信息(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不需要提供)(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响应文件格式’)*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见‘响应文件格式’)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材料*针对企业“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用查询记录(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内)的网页截图(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报价截止日期前最后一次缴纳社保凭证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报价截止日期前最后一次缴纳税收凭证或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本项目公告期内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供应商企业简况
本项目实施时间进度表;同投标货物型号一致的产品手册、介绍、说明书等技术材料;*投标货物技术规范偏离表(见‘投标文件格式’);*投标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运行性能的详细描述;*首次报价一览表(见‘响应文件格式’);技术部分:
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如适用)(见“报价文件格式”);节能产品明细表(如适用)(见“报价文件格式”);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部分: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材料。售后服务网点、人员、设施等情况;投标货物配件、耗材、选配件、工具、备件清单;
8.4磋商保证金为方便评审,技术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制作。8.3按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制目录、编排连续的自然数页码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报价文件格式”)。所响应信息安全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如适用)(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承诺所投报的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为正版软件。(如适用);
(3)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交纳后,务必在汇款单位附加信息及用途栏注明项目名称。账号:162505097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吕梁分行营业部收款单位:山西鸿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磋商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必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到账,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报价无效。供应商须在磋商会议前提交人民币贰万元整作为磋商保证金。
(3)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最低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保证。(2)供应商要按服务项目内容、价格表(统一格式)的内容填写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委托代理人签署。(1)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规定数额。8.5磋商报价(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4)未按前述各款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或所提交保证金不符合各项要求的磋商,将被视为无效磋商。
9.5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9.4首次报价一览表为在磋商会议仪式上报价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9.3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响应文件,其磋商有可能被拒绝。9.2供应商照搬照抄磋商文件技术、商务要求,并未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资料不详的,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有权拒绝该磋商。9.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须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9.磋商内容填写说明
11.3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的封面下方以及其他磋商文件要求的位置填写供应商全称并加盖电子公章,同时在该处签署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委托代理人的人电子签名章。11.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电子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11.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11.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90个日历天。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磋商将被拒绝。10.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12.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1.7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11.6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11.5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的要求上传响应文件。11.4供应商须注意:为合理节约政府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磋商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响应文件的偏离表和其它偏离文件中(若本次磋商文件中没有提供偏离表或其它偏离文件样本,供应商亦应当自制偏离表并装订于本次响应文件中,并应当在总目录及分目录上清楚表明所在页数),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供应商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任何情况下,对于供应商没有在偏离表中明确、清楚地披露的事项,包括可能属于被供应商在偏离表中遗漏的事项,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负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负偏离,则评委会有权视该条款是否为主要技术、商务条款而决定是否对该磋商予以拒绝。
14.1供应商可以在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14.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13.2响应文件须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时间、地点上传。在截止时间以后上传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13.1截止时间:见磋商公告。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2.1响应文件进行加密后上传。
15.2供应商参加磋商会议的代表必须在供应商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15.1采购代理机构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磋商会议,采购人代表、供应商委托代理人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15.磋商会议及其有关事项五、磋商会议14.3在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14.2供应商修改响应文件的要求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委托代理人签署,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材料,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6.1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本磋商项目的特点组建磋商小组,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磋商小组由3人组成,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16.组建磋商小组六、磋商程序和要求15.5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做首次报价记录并在磋商会议后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供应商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确认。15.4报价时,采购代理机构将当众宣读供应商名称、报价、服务承诺以及采购机构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供应商若有报价和优惠未被唱出,应在主持人征求澄清说明时及时声明或提请注意,否则采购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15.3磋商会议时由签到供应商现场解密响应文件。
(2)重大偏离(主要技术、商务要求)系指服务项目的质量、服务内容和服务期限等明显不能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1)实质上响应的是指与磋商文件的主要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17.2审核时,磋商小组要审核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17.1磋商会议后,磋商小组将审查各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基本要求:内容是否完整、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及验证磋商保证金。17.磋商程序16.2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磋商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作为评审专家参加评审,采购单位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评审,采购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评审。
F、不符合磋商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E、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报价的;D、报价货物性能、规格、数量、交货时间、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售后服务承诺等不满足谈判文件中的相关要求和超出采购人可接受的偏差范围的;C、磋商有效期不足的;B、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签署、盖章的;A、本文件“供应商须知”第8条“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部分中,带*部分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无效的;
(5)响应文件的细微偏差(一般技术、商务要求)是指在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供应商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4)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再对响应文件进行任何修正。(3)重大偏离不允许在磋商会议后修正。I、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H、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G、联合体响应文件未附联合体协议书的;
17.5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在线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17.4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判定,只依据响应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3)调整后的数据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若供应商不同意以上修正,其磋商将被拒绝。(2)如果单价乘以数量不等于总价,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明细价格相加不等于汇总价格,以明细价格为准。(1)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文字表示的为准。如果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17.3审核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
(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17.7最后报价的确定(3)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17.6磋商文件的变动
18.2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小组通知的内容和时间做出书面答复,该答复经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委托代理人的签字认可,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磋商小组可以拒绝。18.1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该要求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磋商小组专家共同签字。18.澄清(4)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0.2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2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20.1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20.确定成交候选人磋商小组只对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进行评价和比较;评审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具体评审原则、方法和成交条件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评标标准和办法”。19.详细评审18.3如磋商小组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有权拒绝。
23.1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采购项目予以废标:23.采购项目废标条件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做拒绝磋商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磋商小组均有权决定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决定对该磋商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22.关于供应商非实质性响应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21.1磋商会议之后,直到授予成交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21.评审过程保密
七、签订合同23.3如果合格供应商不足三家,报监管部门同意后,比照竞争性谈判方式或单一来源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23.2废标后,采购机构应当将废标原因通知所有供应商,并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废标后,磋商小组应做出书面报告。(2)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5.1成交人应在接到成交通知书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5.签订合同24.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4.2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做未成交原因的解释。24.1成交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在刊登本次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并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供应商是否知道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4.成交通知
26.成交服务费(注:非营利性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收取)七、成交服务费:25.5违反25.1条、25.2条的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25.4成交人一旦成交,未经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事先给予书面同意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否则将被视为严重违约,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权决定按照成交人成交后毁标、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25.3在合同履行中,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成交人可与采购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25.2成交人应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人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28.1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28.披露采购人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磋商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27.保密八、保密和披露由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中标服务费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采购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由成交单位于接到中标通知书后5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
29.3供应商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询问。29.2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商务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磋商会议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29.1磋商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29.供应商有权就磋商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九、询问和质疑28.2在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成交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成交人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成交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29.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不予受理:29.7质疑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29.6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被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磋商公告发布时间、质疑事项、法律依据(具体条款)、质疑人全称、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有效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29.5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29.4供应商认为其磋商未获公平评审或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质疑要一次性全部提出,书面送达并当面办理相关接收手续。
(7)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程序的;(5)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3)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十、违约处罚29.10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29.9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做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10)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9)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8)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磋商会议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供应商已经参与磋商,而于磋商会议后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
(5)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4)成交人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3)成交人未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签约;(2)在评审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磋商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磋商会议后在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撤回其磋商;30.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并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供应商今后参与同类政府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
(3)报价人提供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未附有效认证证书,将有可能导致报价文件无效。(2)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中如包含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货物中有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须按第五部分的格式如实填写节能产品明细表、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同时,提供所投产品在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所在页截图复印件,并予以标记,作为评定依据。包含有国家强制采购的节能、环保产品,报价人未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标记,报价时又没有能够作出承诺,评标小组经审查所报产品不属于国家强制采购的节能、环保产品将对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的货物中如包含财政部、发改委发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标注的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属于财政部、环保部发布的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均须提供清单中的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本文件有规定允许采购清单以外产品的除外。31.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内容认定十一、其他
34.本项目招标代理费及评标费由中标单位支付,投标人投标则视为响应此条款。33.文件中加注“*”的内容为强制要求内容,否则按废标处理。(3)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允许联合体参加,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与评审。(2)根据财库〔2011〕181号及财库〔2014〕68号文件要求,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需提供中小企业管理局出具的证明文件。)(1)审查《中小企业声明函》各项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同时需提供由县级以上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对报价人及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出具的小、微企业认定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定。如报价过程中发现虚假声明,则拒绝其报价,同时可认为报价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理。32.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评审标准
价格评分(分值30分)商务评分(分值10分)技术评分(分值60分)第三部分评审标准和方法
序号 | 评审项目 | 标准分 | 评分标准 | |
1 | 技术部分 | 6分 | 依据投标货物的功能、性能和技术质量适应度进行综合评审,得0-6分。 | |
1 | 技术部分 | 6分 | 依据投标货物运输方案的科学性、可实施性进行综合评审,得0-6分。 | |
1 | 技术部分 | 6分 | 依据投标货物的安全性、耐用性及可兼容性进行综合评审,得0-6分。 | |
1 | 技术部分 | 6分 | 依据投标货物易用、易维护性进行综合评审,得0-6分。 | |
1 | 技术部分 | 6分 | 依据投标货物安装、调试、集成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综合评审,得0-6分。 | |
1 | 技术部分 | 6分 | 依据供应商提供的应急预案,具备有效的预防和补救措施,措施详细具体、合理可行、切合实际进行综合评审,得0-6分。 | |
2 | 服务部分 | 组织实施保障 | 12分 | ①有且准确提供本项目总负责人及主要人员的姓名、职务、详细的地址和联系方式得1-3分,未提供不得分;②依据供应商提供的交付使用标准和保障措施进行综合评审,得1-9分,未提供不得分; |
2 | 服务部分 | 售后服务保障 | 12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售后服务方案(包含在质保期内对维修、服务时间等的响应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审,得0-12分。 |
评分注意事项:1.响应文件未体现以上评分因素要求的相应内容的,得0分。 |
序号 | 评审项目 | 标准分 | 评分标准 |
1 | 企业业绩 | 10分 | 以提供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三个年度内签署且完成的供应商自身同类业绩为准。必须提供以下内容: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每提供一个有效业绩5分,否则不得分,最高得10分。同类业绩指:相关供货业绩 |
序号 | 评审项目 | 评分标准 |
1 | 报价 | 磋商基准价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分值 |
1 | 报价 |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审基准价和磋商报价。 |
政府采购价格折扣优惠政策说明 | 中小企业 | 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须按照磋商文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第七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
政府采购价格折扣优惠政策说明 | 中小企业 |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10%的折扣。 |
政府采购价格折扣优惠政策说明 | 中小企业 | 小、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的价格折扣,须如实填写《适用政府采购价格折扣优惠政策投标货物明细表》(详见第七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
政府采购价格折扣优惠政策说明 | 监狱企业 | 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能够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
政府采购价格折扣优惠政策说明 | 福利企业 | 根据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
评分注意事项: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磋商小组应记录价格调整的依据、计算过程及计算结果。 |
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2、合同履行期限106.512万元1、最高投标限价一、项目介绍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
注:1、供应商所投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不同供应商按一家供应商计算。5、采购清单及参数4、供应商资格:详见供应商须知采购人指定地点。3、交货地点
序号 | 名称 | 技术参数要求 | 单位 | 数量 |
1 | 自动售饭设备 | 硬件参数要求: 1.自选秤秤台大小:576mm*388mm*110mm,称重误差值:±0.05%;2.智能采集盒尺寸:178mm*120mm*20mm;3.网络上行要求:上行20Mbps下行100Mbps;4.供电要求:90~240VAC80W/12台秤;5.智能平板:安卓主板LCD屏:135mm*130mm*300mm;6.产品直流电压:7VDC~14VDC;7.具有声光报警装置:可播放语音、音频、报警声; 8.可调整,切换菜品类目,具有浏览网页功能。 | 台 | 60 |
2 | 自动售饭平台 | 软件功能要求:1.需要支持使用微信和支付宝等人脸识别便利的免密支付方式;2.取餐设备支持用户自主取餐;3.设备价方式采用能计价方式,支持“单菜单价”计价;4.自助餐岛模式,学生可以自主选择菜品数量,份量;5.支持无感支付,自助结算,解决排队问题; 6.后台基础管理系统包含后台账户,管理、角色管理、组织管理;7.会员管理系统包含会员管理、支付管理、餐别订单管理; 8.经营管理系统包含菜品管理、福利管理、采购库存管理、食品安全管理、经营数据分析; 9.系统可提供餐饮健康管理方案,如摄入营养分析、健康食谱等(提供软件功能截图); 10.系统可自动生成销售报表、对账单等功能(提供软件功能截图);系统可收集用户用餐数据,并自定义设置补贴优惠规则;12.针对每个学生每日每顿饭的营养统计,生成统计报表(提供软件功能截图); 13.系统自动统计每日用餐及消费情况,有利于厨房准确备料(提供软件功能截图); 14.供应商需提供后台服务,提供咨询,异常排查,故障保修,软件升级等服务; 15.兼容阿里云服务器,系统自主研发与运营,管控,包含五年服务费; | 套 | 60 |
3 | 布菲炉 | 设备须配备布菲炉。【构成】不锈钢+玻璃【尺寸】58*48*23cm缓降液压,触控调温,液压透视玻璃盖,加厚304不锈钢材质,一体式电加热,可加热20-90度,功率800瓦。 | 台 | 60 |
4 | 售卖智能岛屿 | 800mm*800mm*800mm18厘E0级免漆板材柜体定制柜体专用通体瓷砖面、800mm*1600mm*10mm通体瓷砖定制专属指引PVC标签。 | 个 | 60 |
一、货物条款供方在组织的采购项目中成交,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供方:需方:第五部分合同原则(仅供产考)2、供应商各项产品报价含辅材材料、设备的安装、调试、税金等费用,最终达到采购人的使用标准。
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小写):。人民币(大写):。二、合同总金额(具体品牌、数量、技术参数及质保期等见后附货物清单)供方向需方提供。
1、交货时间:五、交货。四、售后服务及承诺无预付款,货物到达、安装、调试、培训、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以转账形式结清货款。三、货款支付
4、安装调试完毕,应对设备现场清理干净。3、依据合同货物清单,对货物数量、质量等进行检查。2、开箱检查货物外观,如有损伤或质量缺陷,及时进行解决。1、依据货物装箱单,对所有货物进行初步点验,如有不符应及时加以解决。六、交验2、交货地点:
1、保证所供货物均为响应文件承诺货物,符合相关质量检测标准。八、供方责任3、对合同条款及价格负有保密义务。2、协助供方办理有关事宜。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七、需方责任
4、因需方错告或变更到货地点而给供方造成的损失,由需方负担。3、供方逾期交付货物时,每逾1日供方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3‰的滞纳金。逾期交货超过30天后,需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2、供方不能交付货物时,供方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2%的违约金。1、供方所交的货物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需方有权拒收。同时,供方向需方支付合同款总额2%的违约金。九、违约责任2、保证货物的售后服务,严格依据响应文件及相关承诺,对货物进行售后服务。
1、合同由供、需双方代表签章确认后,即行生效。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供需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署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十一、争议解决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十、不可抗力
3、报价人所做的其他承诺2、响应文件1、成交通知书十三、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中标通知书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本合同一式份,供方持份,需方持份,财政厅备案份。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电话:电话:地址:地址: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法人代表:法人代表:需方(章):供方(章):
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以下顺序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提交文件须知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注:需方与供方另有约定时,从其约定。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账号:账号:
6.全部文件应按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5.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将被妥善保存,但不退还。4.磋商小组将应用供应商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供应商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3.本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供应商名称:(电子公章)项目编号:响应文件(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磋商。为此:(供应商全称)授权(供应商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一、磋商函(格式)商务部分年月日
6、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5、我方承诺:完全理解报价超过磋商会议时公布的预算金额时,将被拒绝。4、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的报价详见报价一览表。3、提供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正本、副本、报价一览表。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会议日起的有效期90日历天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1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11、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磋商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10、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磋商。9、如果在磋商会议后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回磋商,我方的磋商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8、保证遵守磋商文件的规定。7、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响应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
(3)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成交的;15、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4、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中《合同条款》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13、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磋商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供货。
地址:邮编:所有有关本磋商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5)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供应商(电子公章):E-mail:供应商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办公)(移动)供应商委托代理人姓名:电话:传真:
致:二、磋商保证金缴费证明(格式)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磋商函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磋商,从而导致该磋商被拒绝。日期:供应商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
附: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电汇凭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影印件账号:开户行:收款单位:若未成交,请按磋商文件要求,退还至本公司基本账户(应与汇出银行一致):(供应商全称)参加贵方组织的采购编号为:项目磋商活动。按磋商文件规定,已从我公司基本账户递交人民币元的磋商保证金。
单位性质:申请人名称: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电汇凭证复印件)
特此证明。系:(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经营期限:成立时间: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年月日:申请人:(电子公章)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供应商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住址)的: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供应商全称、供应商公电子公章:供应商委托代理人印刷体姓名、电子签名:法定代表人印刷体姓名、电子签名:
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不需要提供);(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磋商函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磋商,从而导致该磋商被拒绝。
供应商应提供同类型合同案例,要求必须提供供应商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提供近三年来签署的合同项目案例。八、同类项目案例及相关证明资料(格式)七、本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六、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户信息(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
文化程度 | 毕业院校 专业及时间 | 担 任职务年限 | ||||||
现任职务 | 技术职称 | 聘任时间 | ||||||
从事相关专业管理工作年限 | ||||||||
工作单位 | 名 称 | 邮政编码 | ||||||
工作单位 | 地 址 | 身份证号码 | ||||||
相关职务主要经历 | ||||||||
业绩情况表 | 项目名称 | 项目所在地 | ||||||
业绩情况表 | ||||||||
业绩情况表 | ||||||||
业绩情况表 | …… | …… |
序号 | 用户名称 | 服务内容 | 成交(中标)金额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合计 | —— | —— | —— | —— |
十四、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材料十三、针对企业“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用查询记录(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内)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加盖电子公章)十二、报价截止日期前最后一次缴纳社保凭证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电子电子公章)十一、报价截止日期前最后一次缴纳税收凭证或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电子电子公章)十、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本项目公告期内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印件须加盖电子电子公章);九、供应商企业简况
报价人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一、首次报价一览表(格式)技术部分
投标货物技术偏离表(格式)日期:供应商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供应商(电子公章):货币:人民币/元
序号 | 物品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总价 |
1 | |||||
... | |||||
总价 | |||||
合同履行期限 |
日期:供应商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供应商(电子公章):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
包号 |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要求 | 投标文件对应规范 | 偏离情况 | 备注 |
(格式自拟)本项目实施时间进度表(格式自拟)同投标货物型号一致的产品手册、介绍、说明书等技术材料(格式自拟)*投标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运行性能的详细描述
节能产品明细表(如适用)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材料(格式自拟)售后服务网点、人员、设施等情况(格式自拟)投标货物配件、耗材、选配件、工具、备件清单
序号 | 产品名称 | 制造商 | 产品型号 | 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号 | 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 |
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如适用)日期:报价人代表(电子签名):报价人(电子公章):提供所投产品在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所在页截图复印件,并予以标记。
序号 | 产品名称 | 制造商 | 注册商标 | 产品型号 |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号 | 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 |
软件产品为正版软件(如适用)承诺所投报的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日期:报价人代表(电子签名):报价人(电子公章):提供所投产品在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所在页截图复印件,并予以标记。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适用)(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电子公章)《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如适用)所响应信息安全产品属于
日期:企业名称(电子公章):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2.本公司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联系我们
上海总部:上海市浦东新区纳贤路800号科海大楼2层
无锡分公司:无锡市中国传感网国际创新园F11栋2楼
邮 箱:bd@datauseful.com
给力助理小程序
给力讯息APP
给力商讯公众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