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芜湖市镜湖区安置房小区改造提升项目之城市荣域小区及周边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3/10/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wh13gc2023fj1840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名称
芜湖市镜湖区安置房小区改造提升项目之城市荣域小区及周边 
项目编号
WH13GC2023FJ1840 (任务书编号:FS34020220230607号)
标段名称
芜湖市镜湖区安置房小区改造提升项目之城市荣域小区及周边 
标段编号
WH13GC2023FJ184001 
招标人
名称
芜湖市镜湖区荆山街道办事处 
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红旗路1号 
联系人及电话
张主任   0553-2669628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芜湖宜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官陡街道皖江财富广场A3座3层 
联系人及电话
周莉18955366142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3年10月18日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芜湖殷港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中晔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资质;
投标报价费率(%)
81.62 
施工项目负责人
王炎萍 
证书编号: 皖234212188138
证书名称: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
设计项目负责人
鲁永超
证书编号:20214101487
证书名称: 一级注册建筑师
工期(天)
180
质量承诺
设计施工图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规定并经招标人同意认可进行图审,施工图审查符合合格要求;工程施工质量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要求的合格标准。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1、2022年安徽师范大学皖江校区学生宿舍修缮工程一标段(1-7及13栋学生宿舍);2、湾沚区南湖学校校园整治工程;
规定公示的
施工项目负责人业绩
2022年安徽师范大学皖江校区学生宿舍修缮工程一标段(1-7及13栋学生宿舍);
规定公示的
设计项目负责人业绩
郑州市金水区凤凰台街道办事处2022年老旧小区改造设计项目;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芜湖中洲建设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国昇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投标报价费率(%)
81.89
施工项目负责人
苏远福 
证书编号:皖234080808429
证书名称: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
设计项目负责人
刘良贞
证书编号:20216101402
证书名称: 一级注册建筑师
工期(天)
180 
质量承诺
设计施工图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规定并经招标人同意认可进行图审,施工图审查符合合格要求;工程施工质量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要求的合格标准。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芜湖市镜湖区利达新村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工程;无为市芝山新村及木螺钉厂宿舍改造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规定公示的
施工项目负责人业绩
无为市芝山新村及木螺钉厂宿舍改造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规定公示的
设计项目负责人业绩
东海县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设计项目;
第三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轩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安徽省金田建筑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投标报价费率(%)
82.7 
施工项目负责人
祁涛 
证书编号: 皖234152171443;
证书名称: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
设计项目负责人
周环
证书编号:20053400321; 
证书名称: 一级注册建筑师;
工期(天)
180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亳州学院教学实验楼内部维修项目;汤沟中心商贸城7#、23#、办公楼装饰装修工程;
规定公示的
施工项目负责人业绩
亳州学院教学实验楼内部维修项目;
规定公示的
设计项目负责人业绩
安徽特勤局警卫训练基地维修改造项目深化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安徽宝翔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7条款“中小微企业政策”中“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安徽宝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单位华茗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未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详见附件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