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商条件
本项目吉林省高速公路广告牌2021年度租赁经营招商项目(一期)已获批准,招租人为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经营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商条件,现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对该项目进行招商。
2.项目概况与招商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次招商的高速公路广告牌共计33处,含双面单立柱广告牌、三面单立柱广告牌、龙门架广告牌和落地广告牌。
2.2 合同包划分、招商范围:本次招商共划分为4个合同包进行招商,具体情况如下:
合同包 |
路线名称 |
广告牌形式 |
规格尺寸 |
位置桩号 |
招商底价 (万元)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1 |
珲乌高速(长春东-机场段) |
双面单立柱 |
6m×18m |
K483+540(长春方向) |
34.08 |
3.4 |
珲乌高速(长春东-机场段) |
双面单立柱 |
7m×21m |
K470+680(吉林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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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长高速 |
双面单立柱 |
7m×21m |
K2+230(长春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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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长高速 |
双面单立柱 |
6m×18m |
K68+743(长春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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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沈高速 |
双面单立柱 |
6mx20m |
K5+860(通化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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珲乌高速 |
双面单立柱 |
6m×18m |
K107+878(长春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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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南连接线 |
龙门架 |
4mx24m |
距辉南收费站200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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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珲乌高速(长春东-机场段) |
双面单立柱 |
7m×21m |
K478+300(吉林方向) |
27.3 |
2.7 |
珲乌高速(长春东-机场段) |
双面单立柱 |
7m×21m |
长吉立交桥往长春方向匝道入口(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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珲乌高速(机场-吉林段) |
双面单立柱 |
6m×18m |
K403+880(长春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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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长长高速 |
双面单立柱 |
6mx18m |
K56+870(长春方向) |
14.62 |
1.5 |
长平高速 |
双面单立柱 |
6mx18m |
长平匝道100(左)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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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平高速 |
双面单立柱 |
6mx18m |
绕城K63+500(沈阳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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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余高速 |
双面单立柱 |
6mx18m |
绕城K44+880(长春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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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珲乌高速(长春东-机场段) |
龙门架 |
8mx50m |
K474+180 |
184.37 |
18.4 |
珲乌高速(长春东-机场段) |
双面单立柱 |
7mx21m |
K482+540(吉林方向) |
|||
珲乌高速(长春东-机场段) |
双面单立柱 |
7mx21m |
K482+540(长春方向) |
|||
珲乌高速(长春东-机场段) |
双面单立柱 |
6mx18m |
K468+780(吉林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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珲乌高速(长春东-机场段) |
双面单立柱 |
6mx18m |
K468+760(长春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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珲乌高速(长春东-机场段) |
三面单立柱 |
6mx18m |
长吉龙嘉机场收费站(机场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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珲乌高速(机场-吉林段) |
双面单立柱 |
6mx18m |
K464+100(长春方向) |
|||
珲乌高速(机场-吉林段) |
双面单立柱 |
6mx18m |
K464+100(吉林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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珲乌高速(机场-吉林段) |
双面单立柱 |
7mx21m |
长吉吉林市收费站(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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珲乌高速(机场-吉林段) |
双面单立柱 |
7mx21m |
长吉吉林收费站与吉林市政公路交汇处右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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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平高速 |
双面单立柱 |
6mx18m |
K62+300(长春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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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平高速 |
双面单立柱 |
6mx18m |
K939+80(长春方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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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平高速 |
双面单立柱 |
6mx18m |
K939+80(沈阳方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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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余高速 |
双面单立柱 |
7mx21m |
K1132+950(长春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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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深高速 |
三面单立柱 |
6mx18m |
K124+230(长春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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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沈高速 |
双面单立柱 |
6mx18m |
K44+400(沈阳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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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沈高速 |
双面单立柱 |
6mx18m |
K44+670(通化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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珲乌高速 |
落地广告牌 |
3.1mx14.55m |
图们收费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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珲乌高速 |
落地广告牌 |
3.1mx14.55m |
图们收费站 |
注:广告牌具体规格尺寸以实际为准。
意向承租人可同时参加多个合同包的竞争性谈判,且允许在多个合同包成交。
2.3 经营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4 特别说明:成交承租人不能因疫情影响而延期签订合同或减少合同金额。
3.承租人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
3.1 承租人须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3.2 承租人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 承租人如为企业,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终端使用者);如为广告公司,则营业执照需具备广告经营相关业务范围(代理公司)。同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 承租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5 本次竞争性谈判不接受联合体。
3.6 与招租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谈判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竞争性谈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包的竞争性谈判。
3.7 拒绝在吉林省高速公路广告牌经营期间履约有拖欠租金、存在合同纠纷的企业或关联企业(同一法人或与其法人有任何关联)或个人参与本次竞争性谈判。
4.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竞争性谈判的意向承租人,请于2021年4月8日至2021年4月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8时30分至11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和13时00分至16时00分,将意向承租人的有关信息(包括意向承租人名称和地址、税号、开户行、开户行账号、开户行行号;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竞争性谈判文件的邮寄地址等文字资料)的可编辑文档及彩色扫描件(彩色扫描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和交易保证金汇款凭证的彩色扫描件发送至1060887726@qq.com邮箱,并电话告知招商代理机构。
招商代理机构将核查收到的意向承租人发来的资料的完整性,核查后将是否合格的通知以及缴纳竞争性谈判文件款项的招商代理机构银行账号发送至意向承租人发来资料中写明的邮箱,若未收到通知,请拨打招商代理机构电话0431-84683822了解详情。意向承租人应将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款项的汇款凭证的彩色扫描件发至1060887726@qq.com邮箱,招商代理机构在收到汇款凭证彩色扫描件并确认收到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款项后24小时内,将纸质竞争性谈判文件以快递方式寄出并将电子版竞争性谈判文件下载网址发至意向承租人发来资料中写明的邮箱。
4.2. 在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前,意向承租人须事先将交易保证金从意向承租人单位的基本账户(如果意向承租人为个体户或自然人,则交易保证金应由经营者或自然人的个人帐户)一次性转入招租人指定账户,并保证在下述交易保证金最迟到账时间前到达招租人指定账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汇款凭证的备注栏上应明确用途、合同包名称(例如填写:“XX 合同包交易保证金”),以便核对查实。
交易保证金采用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
交易保证金的金额详见本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第2.2条规定;
交易保证金最迟到账时间:2021年4月13日16时00分;
招租人指定账户如下:
账户名称: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经营开发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账号:4200223209200427324
咨询电话:82532868
联 系 人:王女士
4.3 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1000元/投标人,售后不退。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15日9时00分,地点为吉林省长春市长沙路1555号吉林省交通招标咨询中心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5.2 参加多个合同包谈判的意向承租人必须针对每个合同包分别递交响应文件。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编制、包封的响应文件,招租人不予受理。
5.4 递交响应文件的意向承租人不足三家时,招租人另行组织招商。
5.5 意向承租人的报价不得低于所投合同包的招商底价。
6.其他事项
6.1 如因自然灾害、道路改扩建、国家或地方政策、法规调整、招租人上级主管部门文件规定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广告牌租赁合同不能履行时,招租人与承租人双方应无条件执行,招租人对此不承担违约责任,广告租赁费按实际发生时间计算。
6.2 如遇国家、省、市重大庆典活动以及外事活动需使用本项目广告牌租赁合同的广告牌,承租人需无条件同意,占用时间给承租人等同时间顺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谈判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租人: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经营开发有限公司 招商代理机构:吉林省交通招标咨询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浦东路1658号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长沙路1555号
联系人:龚润泽 联系人:苏传明
电 话:0431-82532867 电 话:0431-84683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