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供应商知情告知书(江苏骏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水木年华建设有限公司、江苏顺泓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连云港华茂电器安装有限公司、南京鹏瑞建设有限公司、南京鹏瑞建设有限公司、南京茂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康盛建设有限公司)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5/01/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因供应商无法取得联系或未在《供应商知情告知书》签字确认,根据《军队物资工程服务供应商管理规定》、《关于明确军队物资工程服务供应商违规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现将《供应商知情告知书》在军队采购网予以公告,公示期满后视为告知。涉嫌违规供应商自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具有申辩权利,逾期视为放弃。申辩方式:书面提交申诉材料。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内容
8家供应商在参加我单位组织的“25号楼改造出新工程 (2021-YKJGJGX-G1017)”、“88、89号楼加固改造工程 (2021-YKGJGX-G1016)”、“16号学员宿舍楼升级改造项目(2022-YKGJGX-G1003)”采购活动中,存在涉嫌串通投标等违规行为。
根据《军队物资工程服务供应商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拟:
(一)给予江苏骏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03076313580W)及其法定代表人龚成兵(身份证号:320703198005103518)控股或管理的其他企业3年内禁止参加国防科技大学范围采购活动的处罚,给予项目代理人袁旺(身份证号:320723198310155619)3年内禁止参加国防科技大学范围采购活动的处罚;
(二)给予江苏水木年华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04668957937Y)及其法定代表人缪留昌(身份证号:321028196402105219)控股或管理的其他企业3年内禁止参加国防科技大学范围采购活动的处罚,给予项目代理人周佳(身份证号:320723199809135013)3年内禁止参加国防科技大学范围采购活动的处罚;
(三)给予江苏顺泓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00056628155N)及其法定代表人吴丽娜(身份证号:320706197608011027)控股或管理的其他企业3年内禁止参加国防科技大学范围采购活动的处罚,给予项目代理人孙玉玲(身份证号:321284199207071629)3年内禁止参加国防科技大学范围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给予连云港华茂电器安装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00793333875H)及其法定代表人张锦国(身份证号:320705197504063512)控股或管理的其他企业3年内禁止参加国防科技大学范围采购活动的处罚,给予项目代理人刘学亮(身份证号:320723198307060010)3年内禁止参加国防科技大学范围采购活动的处罚;
(五)给予南京鹏瑞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1593513564A)及其法定代表人雍和静(身份证号:320122198209212819)控股或管理的其他企业3年内禁止参加国防科技大学范围内采购活动的处罚,给予项目代理人沈志敏(身份证号:320724198308051227)3年内禁止代理其他供应商参加国防科技大学范围内采购活动的处罚;
(六)给予南京泽爵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4571573136G)及其法定代表人方银玲(身份证号:342201198608147224)控股或管理的其他企业3年内禁止参加国防科技大学范围内采购活动的处罚,给予项目代理人沈章(身份证号:321281198611251070)3年内禁止代理其他供应商参加国防科技大学范围内采购活动的处罚;
(七)给予南京茂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66637509298)及其法定代表人张华杰(身份证号:320481198504083674)控股或管理的其他企业3年内禁止参加国防科技大学范围采购活动的处罚,给予项目代理人李晨(身份证号:320481198904093619)3年内禁止参加国防科技大学范围采购活动的处罚;
(八)给予江苏康盛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81MA1P33BW8L)及其法定代表人王颖(身份证号:320481198811223648)控股或管理的其他企业3年内禁止参加国防科技大学范围采购活动的处罚,给予项目代理人张海兵(身份证号:320828197605212214)3年内禁止参加国防科技大学范围采购活动的处罚。
根据军队有关规定: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理:
①违规行为给部队造成重大损失的;
②违规行为对部队、供应保障造成严重影响的;
③涉及多种情形或者多次违规的;
④在串通投标、出借资质等共同违规行为起主导作用的;
⑤违规事实确凿、但拒不承认,或者采取补救措施不力的;
⑥在调查过程中拒不配合、无理缠闹,扰乱调查处理工作或影响部队其他正常工作的;
⑦存在其他应当从重处理情形的。
(二)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未影响部队建设和供应保障的,可以从轻处理:
①首次违规,且情形轻微的;
②积极配合、采取措施减轻危害的;
③主动担责,提供延长服务期限、成本价供货,加倍经济赔偿等有效补救措施,继续履约有利于实现标的目标、维护军队利益的;
④主动交代违规问题,并提供其他供应商违规证据,经查属实;
⑤长期为军队服务、履约良好,军级以上单位机关部门、上级对应机关内设机构或者省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为其书面提出从轻处理建议的;
⑥存在其他特殊情形,处理会对部队建设和供应保障造成不利影响的。
现将违规处理从重处理及从轻处理的有关情形告知你公司,如有符合上述情形,可在自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交,逾期不予接收。
二、公示时间
2025年1月8日至2025年1月16日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助理   025-80838804
        胡助理   025-80838872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