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神东煤炭2024年10月第10批煤矿用清仓机集中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145万元
项目地址
陕西省
发布时间
2024/12/1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神东煤炭2024年10月第10批煤矿用清仓机集中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神东煤炭2024年10月第10批煤矿用清仓机集中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311381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311381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7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刘垚、杨红艳 电话:0912-8226312
邮箱:20081760@ceic.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项目名称:神东煤炭2024年10月第10批煤矿用清仓机集中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311381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311381001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中煤科工集团唐山研究院有限公司 | 山东鲁科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145.000000 | 133.690000 |
质量(如有) | / | /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资格能力条件 | 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MA、MEI080017、2028年03月12日 |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MA、MEC240074、2029年04月16日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 | / |
业绩 | 1、黄陵一矿煤矿用清仓机采购、陕西煤业物资有限责任公司黄陵分公司、2021年11月8日 2、红柳林水仓清淤脱水机设备采购、陕西煤业物资榆通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8月16日 3、孟村矿煤矿用清仓机采购、陕西煤业化工物资集团有限公司彬长分公司、2022年1月12日 4、龙华矿业水仓清挖系统采购、陕西煤业化工集团孙家岔龙华矿业有限公司、2022年6月7日 5、榆树湾煤矿清仓机采购、榆林市榆神煤炭榆树湾煤矿有限公司、2022年1月19日 6、陕西陕煤澄合矿业公司西卓煤矿井下水仓清淤设备采购、陕西陕煤澄合矿业有限公司西卓煤矿、2023年11月1日 7、青草界矿业公司呼家塔煤矿清仓设备采购、神木市青草界矿业有限公司、2023年4月18日 8、何家塔煤矿用清仓机设备采购、陕西省何家塔煤矿、2024年3月7日 9、骆驼山煤矿用清仓机采购、国家能源集团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11月24日 | 1、察哈素煤矿2022年7月中央水仓清淤设备采购项目、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2022年9月 2、胡家河矿矿用清仓机器人设备采购项目、陕西煤业物资有限责任公司彬长分公司、2022年5月 3、小庄矿矿用智能清仓机器人设备采购项目、陕西煤业物资有限责任公司彬长分公司、2022年11月 |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7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刘垚、杨红艳 电话:0912-8226312
邮箱:20081760@ceic.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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