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乙方在合同期内按项目清单中的类别、规格提供相应的设备租赁服务。
2、乙方负责全部设备到施工地点的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3、乙方负责全部设备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服务期满。
4、乙方在合同期内须合理配备相应设备,乙方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机械操作人员须遵守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每季度乙方开具当季度实际使用租赁金额的增值税发票给甲方,甲方在次月付清全款,通过国库集中支付,一年总金额不超过80万元。
乙方所承包的工程质量验收按部颁《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同时必须达到甲方规定的质量标准。
乙方负责施工的工程质量均要求为合格,质量要求以甲方提供的技术交底要求或甲方提供设计图纸为准,其它质量要求以相关验收规范为依据。
采购人的权利与义务
1、采购人有权使用供应商提供的租赁车辆。
2、采购人有权享受供应商提供的所有服务事项。
3、采购人有义务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车辆。
4、因工地安全措施未到位造成双方或第三方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采购人因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的权利与义务
1、供应商对租赁给采购人的车辆享有所有权。
2、供应商有义务保证在交车时提供设施齐全、技术状况良好的整洁租赁车辆,配备齐全有效的随车证件。
3、租赁期间,因采购人未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给供应商造成损失或影响合同正常履行的供应商有权提前收回车辆。
4、因供应商设备操作不当引起双方或第三方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供应商因承担相应责任。
甲乙任何一方未严格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另外一方有权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1、经甲、乙双方认可,方可更改本合同。但甲方可对单价报表中所列设备的品牌、数量、机型按照实际情况做合理调整,经乙方同意,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予以接受。
2、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公司改制等原因导致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时,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可以决定终止本合同,有关费用及劳务以实际履行部分进行清算。
3、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经协商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