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条 款 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重庆市璧山区绿岛建设有限公司地址:璧山区璧城街道双星大道369号联系人:邱老师 电话:19923853221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重庆合越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金科中心 联系人:田老师电话:18725946711 |
1.1.4 | 招标项目名称 | 重庆市璧山区一馆四中心建设项目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 |
1.1.5 | 项目建设地点 | 重庆市璧山区雪松路与至善路交口处 |
1.1.6 | 项目建设规模 | 该项目占地面积约67.7亩,总建筑面积约49200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约330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16200平方米)。其中考古展示中心及标本库建筑面积约8600平方米,博物馆建筑面积约8400平方米,青少年活动中心、职工服务中心和妇女儿童发展中心合计建筑面积约16000平方米,地下车库及设备房建筑面积约16200平方米。 |
1.1.7 | 项目估算金额 | ☑本次招标项目投资估算金额:约60000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费估算金额:约36100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设计合同估算金额:约258.92892万元。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业主自筹、上级补助资金及专项债券,100%。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1)设计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该项目土石方、建筑、结构、安装、智能化、装饰(含二次精装修)、节能、绿建、BIM设计、附属工程(海绵城市、景观绿化、生化池、道路、管网、铺装等)等满足该项目整体建设、使用需求的方案设计(含方案调整、估算、交通影响评价、三维实景模型等)、初步设计(含概算)及协助招标人及时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办理和后续相关设计服务等工作;(2)并按照招标人与相关行政审批部门的要求负责办理与设计有关的各类报批报审工作,并根据报批报审部门审核意见修改完善本次招标范围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成果直至满足送审合格的要求;提供该项目的、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相应的设计与技术服务(包括协助招标人完成办理结算、审计等规定事项等工作的服务。)(3)本次招标文件中补充的工作内容、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等相关内容。 |
1.3.2 | 设计服务期限 | (1)方案设计(含估算):设计合同签订30日历天内提交报规版方案设计;(2)初步设计文件(含概算):方案设计审查通过后30日历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3)协助招标人及时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办理。 |
1.3.3 | 质量标准 | 1.设计质量必须满足国家及地方设计的有关标准、规范要求,设计深度要求必须达到《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中有关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核。 2.设计内容要求: (1)必须满足招标人及双方签订的设计合同设计要求。 (2)必须执行国家现行设计规范及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各级政府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 (3)必须执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对本项目的批复文件。 (4)投标人在出具设计成果方案设计(含估算)、初步设计(含概算)前,其设计成果均需征得招标人的确认。 3.服务工作要求 (1)配合招标人的招标工作 ①中标人应积极配合招标人的各项招标工作,按招标人规定的时间提供招标所需的工程规模、数量、说明等资料。 ②按招标人要求就有关设计问题进行澄清、答疑等。 (2)配合招标人的施工工作中标人应做好施工现场服务,并负责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设计问题。 ①开工前在招标人指定的时间内,做好设计文件的技术交底工作和现场控制点的交接工作。 ②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处理与解决施工中与设计有关的问题。 ③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内积极配合招标人对施工方案进行优化设计。 ④参与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⑤参加本项目的各阶段验收、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4.其他相关工作要求 ①配合涉及到本项目的其它相关设计、施工单位的工作,并提供相关的资料,出席相关会议。 ②按招标人要求提供涉及到本项目的文字、图片、幻灯片等会议资料,出席相关会议。 ③按招标人要求完成其它涉及到本项目的相关设计方面的工作。 5.设计标准:各项工程设计应按照国家及重庆市相应现行规范及标准。 6.按照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所有设计成果不仅要满足招标人要求,同时,需通过相关职能部门的审查。 7.估算、概算编制及设计变更均包含在设计工作中,其费用已纳入设计费报价中,招标人不再对估算、概算编制及设计变更支付任何费用。 |
1.4.11.4.11.4.1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本工程设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1.资质要求及营业执照(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外国设计企业投标的,其合作设计的中方设计企业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书(方案设计单独招标的除外),并符合《关于外国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设计活动的管理暂行规定》(建市[2004]78号)的相关规定。(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注:不得将投标人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作为评审因素。2.财务要求/3.业绩要求/4.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2)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点关注名单且记分达到12分且在记分有效期内;(3)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失信惩戒对象名单(以下称黑名单)且在记分有效期内;(4)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5)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承诺。上述第(2)、(3)款信用状况在开标环节进行查询,查询结果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审,若投标人针对上述第(2)、(3)款的承诺内容与查询结果不符,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注:投标人是否因有不良行为记分、进入重点关注名单或黑名单而被限制投标的,以开标环节信用状况查询结果为准。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5.1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具备 正高级及以上☑建筑 专业职称;☑同时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并已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在有效期内的拟派项目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职称证书无法体现专业的,可以提供学历证书或注册证书)、☑注册证(国家未开展注册工作的,投标人提供执业资格证书即可;注册证书不显示注册执业单位的,注册执业单位以养老保险证明材料为准)、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5.2投标人须承诺拟派项目负责人履职和未被禁止参与投标。5.2.1履职承诺要求:承诺拟派项目负责人中标后在本项目履职,签订合同时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项目负责人一致,并满足办理相关手续的要求。不能按承诺履职的,按合同相关条款处罚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拟派项目负责人中标后不得随意更换。5.2.2未被禁止参与投标承诺要求:承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若被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但仍参加投标,将被否决投标;已取得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或违约责任。5.2.3未提供上述承诺或承诺内容不符合要求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以上承诺同时作为合同的附件。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履职和未被禁止参与投标的承诺(承诺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6.其他要求(1)设计团队其他主要人员要求:①建筑专业设计负责人:投标人拟派的建筑专业设计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具备高级及以上建筑相关专业职称,☑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并已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②设备专业设计负责人:1人投标人拟派的设备专业设计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具备高级及以上设备相关专业职称,☑同时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执业资格并已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③结构专业人员:2人投标人拟派的结构专业人员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具备 级及以上□ 专业职称;☑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执业资格并已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④给排水专业人员:1人投标人拟派的给排水专业人员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具备 级及以上□ 专业职称;☑具有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执业资格并已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⑤暖通专业人员:1人投标人拟派的暖通专业人员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具备 级及以上□ 专业职称;☑具有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执业资格并已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⑥弱电智能化专业人员:1人投标人拟派的弱电智能化专业人员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具备 高 级及以上☑ 机电 专业职称;□具有 执业资格并已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⑦造价专业人员:1人投标人拟派的造价专业人员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具备 级及以上□ 专业职称;☑具有 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造价工程师 执业资格并已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⑧景观专业人员:1人投标人拟派的景观专业人员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具备高级及以上☑景观或风景园林专业职称;□具有 注册 执业资格并已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⑨BIM专业人员:1人投标人拟派的BIM专业人员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具备中级及以上☑建筑专业职称;□具有注册 执业资格并已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在有效期内的拟派设计团队其他主要人员身份证、☑职称证(职称证书无法体现专业的,可以提供学历证书或注册证书)、☑注册证(国家未开展注册工作的,投标人提供执业资格证书即可;注册证书不显示注册执业单位的,注册执业单位以养老保险证明材料为准)、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拟派设计团队其他主要人员履职和未被禁止参与投标的承诺(承诺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拟派设计团队其他主要人员履职承诺要求:承诺拟派设计团队其他主要人员中标后在本项目履职,签订合同时拟派的设计团队其他主要人员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拟派设计团队其他主要人员一致,并满足办理相关手续的要求。不能按承诺履职的,按合同相关条款处罚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拟派设计团队其他主要人员中标后不得随意更换。拟派设计团队其他主要人员未被禁止参与投标承诺要求:承诺拟派设计团队其他主要人员未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若被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但仍参加投标,将被否决投标;已取得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或违约责任。未提供上述承诺或承诺内容不符合要求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以上承诺同时作为合同的附件。(2)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投标人为该委托代理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否则,将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特别说明:(1)上述要求须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均为扫描件(原件或复印件的扫描件均可),扫描件须清晰可辨,有一条不满足,则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2)投标人须自行承诺其提供的上述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情形(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招标人在合同签订前均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按相关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报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人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3)本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人员养老保险证明要求如下:①企业提供养老保险证明,事业单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或行政主管部门在编证明。②项目负责人、各专业设计负责人(如有)、各专业人员(如有)和委托代理人的连续养老保险证明期限须包含2022年4 月至2022年9月。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须体现上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单位名称、本单位参保时间(或起始参保时间),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社保部门的有效电子印章。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11.1 | 分包 | 不允许 |
1.12.3 | 响应和偏离 | 投标文件存在第三章“附件: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中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视为重大偏差并作否决投标处理,否则,评标委员会不得视为重大偏差而否决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招标人发出的澄清及修改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形式和截止时间 |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及附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前在本项目招标公告网页下方“我要提问”栏提交。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和时间 | 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前,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璧山区)发布澄清。 |
2.3.1 |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和时间 | 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前,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璧山区)发布修改。 |
2.4 |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及澄清修改提出异议的形式和时间 |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澄清修改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通过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做出答复。答复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以修改的形式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璧山区)澄清修改区发布。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须相应延后投标截止时间。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一般计税法 |
3.2.3 | 投标报价及结算原则 | 1、本工程按取费比率方式报价,投标取费比率必须大于0小于等于60%,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百分号前面保留两位小数,投标取费比率以投标人填报的中文大写为准(具体为: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2、设计费报价原则:本项目设计收费参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执行;设计服务收费基价采用直线内插法计算;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1.0、专业调整系数为1.0、附加调整系数等其他均按1.0考虑,在结算时系数不予以调整;结算百分比率为中标取费比率;计费基数为经区发展改革委批准的本次招标范围内工程概算金额确定,投标人在报价时自行综合考虑,自主报价。3、投标人应先到项目所在地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位置、地质地貌、气候与水文条件、交通状况、电力、给水、排水、热力和天然气等市政基础设施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其提交设计方案的可实现性和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中标人忽视或误解项目基本情况,而使招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蒙受的损失,将由中标人按一定比例对招标人进行赔偿。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范围内全部内容的报价。(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参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并考虑市场风险和结合自身实力进行自主报价,投标报价包括招标范围的内容设计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的人工成本、差旅费、各阶段评审会务费用、福利、津贴、劳保、管理费、资料费、劳务费、技术服务费、办公家具、办公设施、通讯工具、通讯费用、交通工具、编制BIM模型、保险、税费、利润及协调配合费等实施工程设计一切可预见和不可预见的费用。(2)根据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相关费用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3)根据《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快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通知》(渝建发〔2018〕19号)规定,在设计阶段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相关费用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5、投标人须积极配合招标人各阶段的项目审批或备案工作,因下述原因产生的设计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1)招标人提出的修改或调整意见而产生设计费、资料费等;(2)招标人在项目审批或备案过程中相关主管职能部门提出的方案设计(含方案调整、估算、交通影响评价、三维实景模型等)、初步设计(含概算)修改或调整意见而产生的设计费、资料费等;(3)该项目的估算、概算由投标单位综合考虑,纳入设计费报价中,其编制费用不另行支付和结算。(4)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调整而所产生的设计费、资料费等。6、该项目的估算、概算由投标单位综合考虑,纳入设计费报价中,其编制费用不另行支付和结算。7、中标取费比率不作调整,即在本合同范围内,中标取费比率不因设计方案调整、设计变更等因素而变化,也不随国家政策调整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8、结算原则:最终设计费以经区发展改革委批准的本次招标范围内工程概算金额为计费基数并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计算出的设计费×中标取费比率,其中: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1.0、专业调整系数为1.0、附加调整系数等其他均按1.0考虑。 |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方式一一、以电子投标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1. 电子投标保函交纳形式及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平台电子投标保函系统向金融机构申请开具电子投标保函,电子投标保函应至少体现如下内容:①担保项目必须为本项目;②受益人必须为本项目招标人;③保函担保金额必须满足本项目要求;④保函生效时间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有效期限必须至少包含整个投标有效期;⑤保函须不可撤销且见索即付。若投标截止时间延期,则电子投标保函提交的截止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应当保持一致。不满足上述要求的电子投标保函视为无效。2. 以电子投标保函形式担保的投标保证金的金额:4万元整(人民币),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守信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称红名单)中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金额为应缴纳金额的50%。投标人是否属于红名单,以开标环节信用状况查询结果为准。3. 电子投标保函以重庆市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现场展示的电子投标保函交纳情况为准,投标人在投标时无须再提供电子投标保函的相关资料。二、电子投标保函的注销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个工作日内将中标通知书和电子投标保函退还通知抄告重庆市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电子投标保函退还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将保函注销信息推送给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平台,由保函出具机构注销除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电子投标保函。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应当在合同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和电子投标保函退还通知抄告重庆市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电子投标保函退还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将保函注销信息推送给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平台,由保函出具机构注销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电子投标保函。方式二一、以转账支票或电汇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交款形式及要求:投标人从企业的基本账户(开户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转账支票直接划付或以电汇方式直接划付至下面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若投标截止时间延期,则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应当保持一致。不满足上述要求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人自行考虑汇入时间风险,如同城汇入、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2、以转账支票或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金额:4万元整(人民币),红名单中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金额为应缴纳金额的50%;联合体投标的,须联合体牵头人在红名单中。投标人是否属于红名单,以开标环节信用状况查询结果为准。3、投标保证金账户及账号(任选其一):详见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璧山区)对应本项目招标公告信息栏中的保证金信息。投标保证金以重庆市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现场展示的保证金交纳情况为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其他资料”中提供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文件。4、投标人必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是“重庆市璧山区一馆四中心建设项目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项目投标保证金”。项目名称可简写成:一馆四中心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5、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6、根据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开展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息登记工作的公告》的要求,投标人在开标前需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办理市场主体信息登记手续。因故未能提前办理市场主体信息登记或更新的,评标过程中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文件核实其投标保证金是否由基本账户转入,未从基本账户转入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个工作日内将中标通知书和保证金退还通知抄告重庆市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保证金退还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向除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应当在合同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和保证金退还通知抄告重庆市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保证金退还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由重庆市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制定,关于保证金相关情况的问题请咨询重庆市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23-41660586。方式三一、以纸质投标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1. 纸质投标保函交纳形式及要求:(1)缴纳形式:纸质投标保函包括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和担保保函,其示范文本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提交的纸质投标保函应严格执行其示范文本,不得对示范文本中的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2)具体要求:纸质投标保函的开立人应当是具有相应资格的银行、保险机构、融资担保公司,其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担保能力、赔付流程、安全保密等应符合工程保函业务条件。纸质投标保函应合法合规,符合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满足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投标人应选择在渝依法设立总部或者设有分支机构的金融机构开具纸质投标保函。投标人对所提交的纸质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其他资料”中提供纸质投标保函扫描件,纸质投标保函原件应当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开标现场递交招标人保管。若投标截止时间延期,则纸质投标保函递交的截止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保持一致。不满足上述要求的纸质投标保函无效。2. 以纸质投标保函形式担保的投标保证金的金额:4万元整(人民币),红名单中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金额为应缴纳金额的50%;投标人是否属于红名单,以开标环节信用状况查询结果为准。3. 投标人须在纸质投标保函中注明在重庆市辖区范围内的核验地址和核验方式,并确保其递交的纸质投标保函能在开立人在渝的总部或者分支机构进行核验。4. 投标人在开标现场递交的纸质投标保函原件应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纸质投标保函扫描件一致,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5. 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招标人应当对投标人(至少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递交的纸质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核验,对核验不合格或无法按纸质投标保函注明的核验地点、核验方式进行核验的,视为投标人未提交纸质投标保函,对已取得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的投标人,按相关规定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投标人提交的纸质投标保函涉及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二、纸质投标保函的退还、注销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向除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纸质投标保函并书面通知相关金融机构本项目准予提前注销纸质投标保函。具体注销事宜由投标人与金融机构协商。招标人应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订合同,并同时书面通知相关金融机构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注销纸质投标保函。具体注销事宜由投标人与金融机构协商。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拟中标人拒不提供或者不按时提供低价风险担保;(适用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4)违反投标人须知第9.2款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的;(5)因投标人原因未完成解密工作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3.7.1 | 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 编制投标文件时不得对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应要素作实质性修改,否则视为重大偏差,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3.7.3 | 签名盖章要求 | 投标文件应使用专用的“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重庆版)”编制而成。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须齐全。要求签名的,签名采用手写签名或签章或加盖CA数字证书均可。要求加盖单位法人章的,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未按上述规定执行的,交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3.7.4 | 投标文件的份数 | 本工程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为: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网上递交)一份。 |
3.7.5 | 编制要求 | (1)电子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专用的“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重庆版)”制作生成。(2)投标人在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时应当建立分级目录,并按照标签提示导入相关内容。(3)按本章前附表第3.7.3项签名盖章要求进行投标文件的签署。(4)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将生成一份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后缀名为.CQTF)和一份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后缀名为.nCQTF)。(5)投标人如需递交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将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复制到一张光盘中(光盘备份),光盘表面粘贴标签贴加盖单位法人章,并将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等信息填写在标签贴上。(6)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重庆版)”中的帮助文档。具体要求:(1)投标函部分应按照第六章规定格式排版,原则上应编制目录,但不得将目录编制作为评审因素。(2)商务部分应按照第六章规定格式排版,原则上应编制目录,但不得将目录编制作为评审因素。(3)技术部分电子投标文件技术暗标不设封面,整个技术暗标均不得出现白页和倒页;不得出现与本工程无关的内容;不得显示与投标人企业有关的任何信息;技术暗标文本部分的文字采用四号仿宋字体,文本部分采用A4页面;图表内的字体、字号大小不限,图表部分采用A3或A4页面;文字、图表不得使用彩色(效果图除外);整个技术暗标不得编制页码。违反上述任何一项,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符合性评审不合格,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为零分。《设计方案》原则上不超过200页,但不得将页数作为评审因素。(4)资格审查部分应按照第六章规定格式排版,原则上应编制目录,但不得将目录编制作为评审因素。 |
4.1.1 | 投标文件的密封 | 电子投标文件的加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4.1.3项要求制作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上传至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逾期未完成上传投标文件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人如需递交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用“投标文件”袋单独封装,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法人章,同时“投标文件”袋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投标文件”袋未按要求密封的,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应该拒收。 |
4.1.2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应在 “投标文件”袋封套上写明如下内容:招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详见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特别注意:投标人如需现场递交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光盘备份)等备用资料,则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递交地点为重庆市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区(具体请登陆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璧山区)查询或递交文件当日见交易中心大厅电子显示屏)。 |
4.2.3 |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 否 |
5.1.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重庆市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请登陆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璧山区)查询或递交文件当日见交易中心大厅电子显示屏)。特别注意:解密投标文件需使用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投标人代表可携带该CA数字证书到开标现场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工作,或通过互联网使用该CA数字证书登录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采用远程解密的方式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工作。 |
5.1.2 | 解密时间 | 解密时长为 30 分钟。特别注意:因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原因影响解密时间的,招标人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延长解密时间;因投标人原因未完成解密工作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
5.2 | 开标程序 |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 开标时间(应与投标截止时间一致),交易系统自动提取所有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投递的投标文件,系统自动展示投标人数量是否大于(等于)3家,经招标人或代理机构确认达到法定开标条件的,系统进入开标环节。2. 投标文件提取完成,经招标人或代理机构确认开始解密环节,系统提示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解密其经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在规定的时间内投标人未成功解密投标文件的处理方式:①对因故不能解密的,经投标人申请,可以采取导入由相应投标人提供的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备份)作为补救措施;②对因电子招投标系统原因造成的未解密情况,投标人又未提供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备份)作为补救措施的,视为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③对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未解密情况,视为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3. 解密全部完成或招标文件规定的解密时间截止后,经招标人或代理机构确认,进入唱标环节。交易系统展示最终解密结果,主持人公布所有投标人名称和成功解密投标人名单,并备注投标人未成功解密投标文件的原因(若有)。4. 汇总投标保证金交纳情况4.1 展示以电子投标保函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情况,展示内容应至少包含投标人名称、金额、投标保函提交时间、保函有效期及是否具有不可撤销且见索即付属性等。电子投标保函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至指定系统,异常情况在开标记录表“异常情况”栏中记录并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审。4.2 展示以电子转账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情况,展示内容应至少包含投标人名称、金额、投标保证金打入指定账户的时间等,异常情况在开标记录表“异常情况”栏中记录并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审。4.3 打印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交纳情況,并由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签名确认。5. 公布最高限价,采用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的系统自动计算最高限价的85%数值,以便评标委员会评审。6. 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服务期限、项目负责人及其他内容。7.在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平台上查询、公布所有投标人信用状况(若遇特殊情况,可在开标现场或开标当日,采用人工方式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的“信用信息”栏目查询、核实),汇总并打印所有投标人的信用查询结果,并由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签名确认。8.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场或在线(不见面开标适用)提出,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当场或在线(不见面开标适用)答复,并记录到开标记录表中。异议处理完毕后,汇总开标情况,打印开标记录表。9. 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主持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名确认。因其他原因未能签名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表、开标记录表、投标人信用情况汇总表一并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审。10.主持人宣布开标结束。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由5名评标专家组成。由招标人代表 1 人和在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专家 4 人。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 推荐经评审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3名为中标候选人。 |
7.1 | 中标公示 |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3日内将评标结果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璧山区)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日。为深化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按照《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10号)的要求,公示内容包括中标候选人名称、排序、投标报价、服务期限;中标候选人资质、投标业绩名称(如有),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投标业绩名称(如有);否决投标情况及理由;提出异议、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7.4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 |
7.6 |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 不补偿 |
7.7.1 | 履约保证金 | 1、中标人是否提供履约保证金:提供。2、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金额及期限:(1)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现金或履约保函或现金+履约保函的组合;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的,保函必须为不可撤销且见索即付。(2)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暂定合同价格的10%,红名单中的中标人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应缴纳金额的50%。(3)履约保证金的提交时间:见合同条款。(4)履约保证金的期限:见合同条款。(5)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时间:见合同条款。(6)履约保证金的续保:见合同条款。 |
7.8.1 | 签订合同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中标候选人有《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行为的,视为特别严重信用不良行为且情节特别严重,按信用记分上限一次性记12分,纳入黑名单管理;中标人有《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行为的,按中标项目金额10‰罚款上限予以行政处罚,按信用记分上限一次性并处记12分,纳入黑名单管理。 |
8.1 | 重新招标的情形 | 1.按投标人须知第8.1(1)执行;2.按投标人须知第8.1(2)执行;3.按投标人须知第8.1(3)执行;4.按投标人须知第8.1(4)执行;注:本款只适用于首次招标。 |
8.2 |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 重新招标的投标人仍然少于三个的,按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开标和评标。重新招标经评审有有效投标人的,应当依法确定中标候选人;无有效投标人的,可以不再进行招标,但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审批、核准、备案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报原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 | 项目负责人答辩 | 无 |
10.2 | 异议、投诉处理 | 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就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含澄清修改)、开标情况、评标结果等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可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提出异议或投诉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异议人或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被异议人或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3)异议或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4)请求及主张;(5)涉及事项的证据、证明材料。异议人或投诉人是法人的,异议书或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人或投诉人是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异议书或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名或者异议人(或投诉人)本人签名,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如有关材料是外文,应当同时提供中文译本。2. 行政监督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11号(根据九部门2013年第23号令修正))、《关于印发<重庆市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渝公管发〔2021〕54号)等法律法规文件处理投诉。3. 根据《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投标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获取证明材料进行质疑或者投诉的,将被列入黑名单管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4. 异议受理单位:重庆市璧山区绿岛建设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9923853221投诉受理部门:重庆市璧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系电话:023-41406363 |
10.3 | 关于对招标文件及投标争议的解释 | 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以及资格审查和否决投标条款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招标人的解释,但违背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对投标文件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交该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解释。 |
10.4 | 投标人注意事项 | 1. 本次投标采用全流程电子开评标模式,第一次参与投标的单位务必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以及 CA 数字证书办理,并且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重庆版)制作投标文件。2. 制作投标文件需要使用CA 数字证书加密,并且加盖电子印章,CA 数字证书购买及办理方式请参见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导航栏“主体信息”页面中“市场主体信息登记”“CA数字证书办理”。3.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未按规定加密将无法上传。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逾期未完成上传投标文件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4. 开标活动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投标人未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或者不见面开标系统未收到投标人异议的(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时适用),视为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5. 投标人应按时解密,在评标结束前应在线或在现场关注项目进展情况,确保通讯联系正常。如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澄清的,投标人应确保及时回复,否则视为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 |
10.5 | 设计费支付方式 | (1)完成方案深化并提交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合格的正式方案设计文本(含估算)后,支付至暂定设计费合同金额的30%; (2)完成初步设计并取得初步设计批复(含概算批复)后,支付至实际设计费80%; (3)配合发包人完成所有后续工作至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的实际设计费的100%。支付方式:中标人出具国家税务征收机关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由发包人采用银行转帐或电汇至中标人银行帐户。 |
10.6 | 交易服务费及代理服务费 | 1、交易服务费:按璧发改〔2018〕186号文件规定标准收取。全部由中标人缴纳。缴纳时间:合同签订前。在此费用缴纳后方可退还中标人投标保证金。2、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结算金额=以本项目招标暂定总设计费为计费基数计算出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基准价格×〔1-50%+30%〕+以100万元为计费基数计算出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基准价格×50%。投标人应将该费用纳入投标报价中,不单列;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由中标人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费。 |
序号 | 投标人 | 解密情况 | 投标总报价/暂定设计费总报价 | □固定费率/固定单价 | 设计服务期限 | 项目负责人 | 备注 | 投标人代表签名 |
最高限价 | ||||||||
最高限价的85% | [提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适用] | |||||||
异常情况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标办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人在红名单中优先”的原则排序(联合体投标的,须联合体牵头人在红名单中),投标人是否属于红名单,以开标环节信用状况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均在红名单中或均不在红名单中的,以技术部分得分高的优先;技术部分得分相等的,以商务部分得分高的优先;商务部分得分也相等的,以“投标人不良行为信息量化记分”低的优先;“投标人不良行为信息量化记分”相等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资质由高到低原则排序。 | |
2.1.1 | 资格评审标准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2.1.1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2.1.1 | 资格评审标准 | 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2.1.1 | 资格评审标准 | 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2.1.1 | 资格评审标准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2.1.1 | 资格评审标准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2.1.2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依法变更名称的应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 |
2.1.2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款的要求(不含投标函部分)。 | |
2.1.2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不含投标函部分)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须齐全。要求签名的,签名采用手写签名或签章或加盖CA数字证书均可。若投标单位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协议书各联合体成员单位签名(或盖章)须齐全,联合体协议书以外的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不含投标函部分)要求加盖单位法人章的,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若投标单位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协议书中要求各联合体成员盖单位法人章的,各联合体成员盖章须齐全,联合体协议书以外的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投标人加盖单位法人章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其单位电子印章。 | |
2.1.2 | 形式评审标准 | 委托代理人 |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1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由投标人承诺,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实质性要求 | 符合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由投标人承诺,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本次投标不得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其他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行为。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1.技术部分 20 分;设计方案 20 分;2.商务部分 30 分;投标人的类似业绩 8 分;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历 6 分;拟派项目团队其他主要人员的资历 14 分;获奖情况 2 分;3.投标报价 50 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和本章第2.2.4(3)目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取费比率中去掉六分之一(不能整除的按小数点前整数取整,不足六家报价则不去掉)的最低价和相同家数的最高价后计算出的算术平均值,即为本项目投标取费比率的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最终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完成后(除计算错误外),在后续的评审中不得再对其做出调整。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取费比率一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偏差率计算的最终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2.2.4(1) | 技术部分评分(A)标准 | 设计方案总体评审标准 | 采用暗标评审的,设计方案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5项要求的,其设计方案部分得0分。评标委员会按照优、良、一般、差四个档次进行评分,若评委对投标人设计方案评分低于该部分总分的60%的或对个别投标人设计方案评分畸高(即该评委对设计方案评分的最高分与次高分差额超过该部分总分的10%)的须注明详实理由,设计方案缺项的该项得0分。评标委员会成员为5人及以上时,所有评委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分,余下评委评分取算术平均值为该投标人设计方案得分。设计方案得分的最终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
2.2.4(1) | 技术部分评分(A)标准 | 设计方案评审因素 | 设计方案完整性、合规性 | 3 分 评审要点:设计文件是否完整(提交资料和图纸内容),设计原则和各专业说明是否符合国家规范和标准;优得2.7分-3分,良得2.4分-2.6分,一般得1.8分-2.3分,差得0分-1.7分。 |
2.2.4(1) | 技术部分评分(A)标准 | 设计方案评审因素 | 总体设计思路 | 3 分 评审要点: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是否清晰,设计指标是否符合规划及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优得2.7分-3分,良得2.4分-2.6分,一般得1.8分-2.3分,差得0分-1.7分。 |
2.2.4(1) | 技术部分评分(A)标准 | 设计方案评审因素 | 平面布局 | 2 分 评审要点:总体布局是否合理,与周边环境协调的程度以及是否满足日照、消防、交通流线及出入口要求;功能分区是否明确,人流组织及竖向交通是否合理,各功能房间面积配置是否合理;优得1.8分-2分,良得1.6分-1.7分,一般得1.2分-1.5分,差得0分-1.1分。 |
2.2.4(1) | 技术部分评分(A)标准 | 设计方案评审因素 | 建筑造型与结构设计 | 2 分 评审要点:建筑造型的创意、空间处理是否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对低碳、环保、绿色建筑有无考虑;结构设计是否经济合理,满足建筑功能和安全要求;优得1.8分-2分,良得1.6分-1.7分,一般得1.2分-1.5分,差得0分-1.1分。 |
2.2.4(1) | 技术部分评分(A)标准 | 设计方案评审因素 | 设计管理工作 | 2 分 评审要点:设计质量、安全、进度、保密等保证措施及伴随服务措施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优得1.8分-2分,良得1.6分-1.7分,一般得1.2分-1.5分,差得0分-1.1分。 |
2.2.4(1) | 技术部分评分(A)标准 | 设计方案评审因素 | 重难点分析及合理化建议 | 2 分 评审要点:对招标项目重难点描述是否准确,关键技术问题解决方案是否完整、切实可行;是否提出针对性的合理化建议;优得1.8分-2分,良得1.6分-1.7分,一般得1.2分-1.5分,差得0分-1.1分。 |
2.2.4(1) | 技术部分评分(A)标准 | 设计方案评审因素 | 投资估算 | 2 分 评审要点:投资估算编制是否全面,技术经济指标是否合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优得1.8分-2分,良得1.6分-1.7分,一般得1.2分-1.5分,差得0分-1.1分。 |
2.2.4(1) | 技术部分评分(A)标准 | 设计方案评审因素 | 危大工程专项方案及措施 | 2 分 评审要点:对招标项目的危大工程判定是否准确,对危大工程的专项设计方案是否经济合理,满足建筑功能和安全要求;优得1.8分-2分,良得1.6分-1.7分,一般得1.2分-1.5分,差得0分-1.1分。 |
2.2.4(1) | 技术部分评分(A)标准 | 设计方案评审因素 | BIM、智慧工地专项方案及措施 | 2 分 评审要点:对招标项目的BIM、智慧工地专项设计方案是否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优得1.8分-2分,良得1.6分-1.7分,一般得1.2分-1.5分,差得0分-1.1分。 |
2.2.4(2) | 商务部分评分(B)标准 | 商务部分总体评审标准 | 商务部分评分为客观评分,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各评审因素设定的分值进行评分且保证分值统一。 | |
2.2.4(2) | 商务部分评分(B)标准 | 投标人的类似业绩 | 8 分投标人每具有1个满足下列要求的业绩得4分,最多得 8分。1.业绩时间要求: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指投标人在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设计成果文件备案或批复或审查时间为准)完成的类似设计业绩,或包含类似设计工作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或工程勘察设计业绩或工程全过程咨询业绩)。2.业绩规模要求:(1)工程类别:公共建筑设计 若同时设置了项目金额和工程规模要求,则只须满足其中之一:☑(2)项目金额(若同时设置了以下两种及以上金额要求,则只须满足其中之一)□项目投资估算金额: ☑工程费估算金额: 27000万元及以上 □设计合同金额: (注: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或工程勘察设计业绩或工程全过程咨询业绩的,其中设计部分的合同金额须达到该金额要求)□(3)工程规模: 3.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和设计成果文件通过备案或批复或审查的证明材料(非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业绩可提供该业绩项目备案证明材料和业主证明代替)。若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如有)的,还须提供该业绩的业主证明。外国设计企业投标的,业绩证明材料提供该业绩的业主证明(含中文译本)。注:(1)投标人应对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当上述资料中针对同一指标存在不一致时,以通过备案或批复或审查的设计成果文件为准。(2)已取消施工图审查的地区,若业绩完成时间在取消施工图审查的文件实施之后的,应提供业绩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施工图审查的文件和证明设计合格的业主证明,设计业绩的时间以业主证明中显示的设计合格时间为准。(3)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的,其在该业绩中的工作分工应与本项目承担的工作一致。不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业绩视为无效。 | |
2.2.4(2) | 商务部分评分(B)标准 | 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历 | 拟派项目负责人职称 | 2 分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的,得2 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提供项目负责人的注册证书。 |
2.2.4(2) | 商务部分评分(B)标准 | 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历 | 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 | 4 分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下列要求的业绩得4分,最多得 4分。1.业绩时间要求:投标截止日前☑3年,指该人员在2019 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设计成果文件备案或批复或审查时间为准)完成的类似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或工程勘察设计业绩或工程全过程咨询业绩中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设计负责人。2.业绩规模要求:(1)工程类别:公共建筑设计 若同时设置了项目金额和工程规模要求,则只须满足其中之一:□(2)项目金额(若同时设置了以下两种及以上金额要求,则只须满足其中之一)□项目投资估算金额: □工程费估算金额: □设计合同金额: (注: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或工程勘察设计业绩或工程全过程咨询业绩的,其中设计部分的合同金额须达到该金额要求) ☑(3)工程规模: 总建筑面积35000平方米及以上 3.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和设计成果文件通过备案或批复或审查的证明材料。若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如有)、人员姓名职务信息的,还须提供该业绩的业主证明。外国设计企业投标的,业绩证明材料提供该业绩的业主证明(含中文译本)。注:(1)投标人应对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当上述资料中针对同一指标存在不一致时,以通过备案或批复或审查的设计成果文件为准。(2)已取消施工图审查的地区,若业绩完成时间在取消施工图审查的文件实施之后的,应提供业绩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施工图审查的文件和证明设计合格的业主证明,设计业绩的时间以业主证明中显示的设计合格时间为准。不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业绩视为无效。 |
2.2.4(2) | 商务部分评分(B)标准 | 拟派项目团队其他主要人员的资历 | 拟派项目团队其他主要人员执业资格和职称 | 10 分①建筑专业设计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基础上,☑具备 正高 级及以上☑ 建筑 专业职称,□具有 执业资格,并已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该项得 2 分。②设备专业设计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基础上,□具备 级及以上□ 专业职称,☑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 执业资格,并已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该项得 2 分。③结构专业人员: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基础上,☑具备 高 级及以上☑工程类专业职称,每有1人得 1 分,最多得 1 分。☑具有注册岩土工程师 执业资格,并已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每有1人得 1 分,最多得 1 分。④景观专业人员: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基础上,☑具备 正高 级及以上☑ 景观或风景园林 专业职称,□具有 执业资格,并已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该项得 2 分。⑤造价专业人员: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基础上,☑具备 正高级及以上□ 专业职称,□具有 执业资格,并已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该项得 2 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提供在有效期内的拟派设计团队其他主要人员身份证、职称证(职称证书无法体现专业的,可以提供学历证书或注册证书)、注册证(国家未开展注册工作的,投标人提供执业资格证书即可;注册证书不显示注册执业单位的,注册执业单位以养老保险证明材料为准)、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
2.2.4(2) | 商务部分评分(B)标准 | 拟派项目团队其他主要人员的资历 | 拟派项目团队其他主要人员业绩 | 4 分拟派建筑专业设计负责人具有下列要求的业绩得2分,最多得 2分。1.业绩时间要求:投标截止日前☑3年,指该人员在2019 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设计成果文件备案或批复或审查时间为准)完成的类似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或工程勘察设计业绩或工程全过程咨询业绩中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设计负责人。2.业绩规模要求:(1)工程类别:公共建筑设计 若同时设置了项目金额和工程规模要求,则只须满足其中之一:□(2)项目金额(若同时设置了以下两种及以上金额要求,则只须满足其中之一)□项目投资估算金额: □工程费估算金额: □设计合同金额: (注: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或工程勘察设计业绩或工程全过程咨询业绩的,其中设计部分的合同金额须达到该金额要求) ☑(3)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35000平方米及以上 3.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和设计成果文件通过备案或批复或审查的证明材料。若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如有)、人员姓名职务信息的,还须提供该业绩的业主证明。外国设计企业投标的,业绩证明材料提供该业绩的业主证明(含中文译本)。注:(1)投标人应对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当上述资料中针对同一指标存在不一致时,以通过备案或批复或审查的设计成果文件为准。(2)已取消施工图审查的地区,若业绩完成时间在取消施工图审查的文件实施之后的,应提供业绩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施工图审查的文件和证明设计合格的业主证明,设计业绩的时间以业主证明中显示的设计合格时间为准。不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业绩视为无效。 拟派设备专业设计负责人具有下列要求的业绩得2分,最多得 2 分。1.业绩时间要求:投标截止日前☑3年,指该人员在2019 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设计成果文件备案或批复或审查时间为准)完成的类似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或工程勘察设计业绩或工程全过程咨询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设计负责人。2.业绩规模要求:(1)工程类别:公共建筑设计 若同时设置了项目金额和工程规模要求,则只须满足其中之一:□(2)项目金额(若同时设置了以下两种及以上金额要求,则只须满足其中之一)□项目投资估算金额: □工程费估算金额: □设计合同金额: (注: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或工程勘察设计业绩或工程全过程咨询业绩的,其中设计部分的合同金额须达到该金额要求) ☑(3)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35000平方米及以上 3.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和设计成果文件通过备案或批复或审查的证明材料。若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如有)、人员姓名职务信息的,还须提供该业绩的业主证明。外国设计企业投标的,业绩证明材料提供该业绩的业主证明(含中文译本)。注:(1)投标人应对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当上述资料中针对同一指标存在不一致时,以通过备案或批复或审查的设计成果文件为准。(2)已取消施工图审查的地区,若业绩完成时间在取消施工图审查的文件实施之后的,应提供业绩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施工图审查的文件和证明设计合格的业主证明,设计业绩的时间以业主证明中显示的设计合格时间为准。不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业绩视为无效。 |
2.2.4(2) | 商务部分评分(B)标准 | 获奖情况 | 2 分投标截止日前☑5年,指 2017 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投标人设计的公共建筑设计项目获得过国家级奖项,每有1个得 1 分,最多得 2 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提供获奖证书。注:国家级奖项是指: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评选的《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评选的《国家优质工程金、银质奖》;中国建筑业协会评选的《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中国土木工程学会评选的《詹天佑土木工程大奖》;中国建筑学会评选的《建筑设计奖》;中国勘察设计协会评选的《工程勘察、建筑设计行业和市政公用工程优秀勘察设计奖》或《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 | |
2.2.4(3) | 投标函部分评审标准 | 投标函部分的签名盖章 | 投标函部分的格式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须齐全。要求签名的,签名采用手写签名或签章或加盖CA数字证书均可。要求加盖单位法人章的,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 | |
2.2.4(3) | 投标函部分评审标准 | 设计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2.2.4(3) | 投标函部分评审标准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2.2.4(3) | 投标函部分评审标准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2.2.4(3) | 投标函部分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投标函中的投标取费比率必须大于0小于等于60% | |
2.2.4(3) | 投标函部分评审标准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
2.2.4(3) | 投标函部分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算术错误修正 | 符合第三章3.评标程序第3.1.3项规定。 | |
2.2.4(4) | 投标报价评分(C)标准 | 投标取费比率 | 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和本章第2.2.4(3)目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投标取费比率得本附表第2.2.1项规定分值的满分50分。在此基础上,投标取费比率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增加1%扣0.5分,每减少1%扣0.25分,扣完为止。按插入法计算得分。未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取费比率,仍应参加计算相应分值。投标取费比率得分最终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
3 | 评标程序 | 1.按本章评标办法第3.1款进行初步评审。未通过初步评审或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的不再进行后续评审。2.按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4(1)目的规定对技术部分进行评审。3.按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4(2)目的规定对商务部分进行评审。4.按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4(3)目的规定对投标函部分进行评审,经评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不再参与后续评审。5.因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导致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所有投标。但是有效投标人的经济、技术等指标仍然具有市场竞争力,能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可以继续评标并确定中标候选人。6.经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按照本章第2.2.2项计算方法计算评标基准价,并按本附表第2.2.4(4)目规定的评分方法对投标报价进行评分。7.对技术部分、商务部分、投标报价得分进行汇总,确定得分由高至低前三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 ||
3.2.3 | 投标人得分 | 投标人得分=A+B+C | ||
3.4 | 评标结果 | 3.4.1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
条款名称 | 否决投标条件 |
资格评审 | A-1投标人的资质条件、营业执照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资格评审 | A-2投标人的财务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如有)。 |
资格评审 | A-3投标人的业绩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如有)。 |
资格评审 | A-4投标人的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资格评审 | A-5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资格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资格评审 | A-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资格评审 | A-7投标人不得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形式评审 | A-8投标人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依法变更名称的应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形式评审 | A-9投标文件格式(不含投标函部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款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编制投标文件时不得对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应要素作实质性修改,否则视为重大偏差,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形式评审 | A-10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不含投标函部分)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须齐全。要求签名的,签名采用手写签名或签章或加盖CA数字证书均可。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若投标单位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协议书中各联合体成员单位签名(或盖章)须齐全,联合体协议书以外的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不含投标函部分)要求加盖单位法人章的,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若投标单位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协议书中要求各联合体成员盖单位法人章的,各联合体成员盖章须齐全,联合体协议书以外的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投标人加盖单位法人章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其单位电子印章。 |
形式评审 | A-1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形式评审 | A-12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响应性评审 | A-13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响应性评审 | A-14投标人应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响应性评审 | A-15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1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由投标人承诺,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
响应性评审 | A-16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2.本次投标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的;3.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
投标函部分评审 | A-17投标函部分的格式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须齐全,要求加盖单位法人章的,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要求签名的,签名采用手写签名或签章或加盖CA数字证书均可。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若投标单位为联合体,投标函部分的格式中要求投标人加盖单位法人章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其单位电子印章,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投标函部分评审 | A-18设计服务期限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投标函部分评审 | A-19质量标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投标函部分评审 | A-20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投标函部分评审 | A-21投标函中的投标取费比率必须大于0小于等于60%,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投标函部分评审 | A-22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投标函部分评审 | A-2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3项规定执行,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无 |
序号 | 资料或文件名称 | 份数 | 提交时间 | 有关事宜 |
1 | 设计委托书及要求 | 1 | 及时 | |
2 | 规划相关资料 | 1 | 及时 |
序号 | 资料或文件名称 | 纸质版份数 | 光盘份数 | 提交时间 | 有关事宜 |
1 | 方案设计文本、图纸 | 10套 | 2张 | 设计合同签订 30 日历天内提交报规版方案设计(含方案调整、估算、交通影响评价、三维实景模型等); | |
2 | 初步设计文件 | 4份 | 2张 | 方案设计审查通过后30日历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含概算); | |
3 | 概算书 | 各6份 | 各6张 | 配合相关部门审核 | |
注:1)上述成果文件均为达到相关规定要求深度的设计成果文件;2)如发包人原因影响设计进度,则设计服务期限顺延。设计文件具体提交时间见《工作进度表》;3)若因发包人需要增减成果文件份数,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合,但不另行收费。 |
甲 方: | 乙 方: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
分管领导: | 经 办 人: |
部室负责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经 办 人: | 开 户 行: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帐 号: |
联系电话: | 电 话: |
地 址: | 地 址: |
时 间: 年 月 日 | 时 间: 年 月 日 |
类别 | 负面清单内容 |
A类 | 因设计单位原因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 |
B类 | 设计单位申请设计人员变更。 |
C类 | 因设计单位原因导致重大设计变更增加工程投资(注:重大设计变更其范围根据《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庆设计变更分类表》进行界定)。 |
D类 | 设计单位未经发包单位同意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分包。 |
D类 | 设计单位未按照发包方提供的控规红线、水文、地质等资料进行设计。 |
D类 | 提供设计文件经审查单位审查不合格。 |
D类 | 擅自变更设计,签署虚假工程技术洽商。 |
违约金 | 当出现A类负面清单情况的,每延期一天,设计单位向发包人支付合同金额0.1%的违约金。 |
违约金 | 当出现B类负面清单情况的,变更设计项目负责人的由设计单位向发包人支付合同金额1%的违约金,变更其他岗位人员的由设计单位向发包人支付合同金额0.5%的违约金/人。 |
违约金 | 当出现C类负面清单情况的,每次由设计单位向发包人支付重大设计变更增加工程投资金额3%的违约金。 |
违约金 | 当出现D类负面清单情况的,每次由设计单位向发包人支付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出生日期 | 学历 | 专业 | 技术职称 | 在本项目拟任职务 | 主要代表作品 |
序号 | 条款名称 | 合同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备注 |
1 | 项目负责人 | …… | 姓名: | |
2 | 设计服务期限 | …… | ||
… | …… | …… | …… | |
… | …… | …… | …… |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联系方式 | 传真 | 网 址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企业设计资质证书 | 类型: 等级:证书号: | |||||||
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如有) | 类型: 等级:证书号: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员工总人数: | |||||||
注册资本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成立日期 | 其中 | 中级职称人员 |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其中 | 技术人员数量 | ||||||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 其中 | 各类注册人员 | ||||||
经营范围 | ||||||||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 况(包括但不限于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 ||||||||
备注 |
序号 | 本项目任职 | 姓名 | 职称 | 专业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序号 | 本项目任职 | 姓名 | 职称 | 专业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
姓名 | 年龄 | 执业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书)名称 | ||||||
职称 | 学历 | 拟在本项目任职 | ||||||
工作年限 | 从事设计工作年限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学校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联系我们
邮 箱:bd@datauseful.com

给力助理小程序

给力讯息APP

给力商讯公众号
版权所有©上海优司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沪ICP备2022009382号 沪ICP备2022009382号-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