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芜湖市2024年度长江流域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达标评估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28万元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10/3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各应标单位:
我局拟对芜湖市2024年度长江流域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达标评估项目进行招标。现邀请满足资格条件的单位参加,请意向单位于2024年11月5日17时之前将投标函等相关资料装订成册,盖章密封(一式五份)送至安徽省芜湖市政务文化中心B234室(芜湖市水务局水政水资源科)。截止时间:2024年11月5日17时,逾期不再接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芜湖市2024年度长江流域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达标评估
二、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芜湖市水务局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政通路66号政务文化中心B区2楼
电话:0553-3932516
三、项目基本情况及招标采购需求
我市列入《长江流域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的水源地共有8处,分别为:芜湖市杨家门水厂长江水源地、芜湖市利民路水厂长江水源地、无为市自来水公司长江(泥汊)水源地、无为市水投公司长江(高沟)水源地、繁昌区芦南水厂长江饮用水水源地、南陵县麒麟水厂青弋江水源地、湾沚区自来水厂青弋江(湾沚)水源地、湾沚区自来水厂青弋江(红杨)水源地。根据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评估指南(试行)》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科学、客观地对我市8处长江流域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水量评估、水质评估、监控评估、管理评估等4大项25小项内容。按合同约定时间,8个水源地分别编制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达标评估报告,提交报告评审会,并根据专家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报批稿。
四、项目控制价
28万元(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五、实施地点、时间
合同中约定。
六、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要求:具有饮用水水源地安全达标评估服务业绩。
3、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七、报名资料:
1、投标人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饮用水水源地安全达标评估合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投标函、报价表;
4、项目负责人信息,投标单位配备专人承担本项目负责人;
5、①投标人诚信承诺书、②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见附件)
材料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八、其他事项说明
1、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2024年10月30日-2024年11月5日)
2、公告发布媒体:芜湖市水务局门户网站(https://shuiwuju.wuhu.gov.cn/)
3、评标时间和地点:2024年11月9日前,芜湖市水务局B232会议室。
4、评标原则:招标人组成评标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其中报价分满分30分,同类业绩满分40分,实施方案满分20分,服务满意度评价10分)。
(若出现符合采购要求的2家或以上单位综合得分相同时,现场投票确定中标单位)
联系人:胡兆源;电话:0553-3932516;地址:芜湖市鸠江区政通路66号政务文化中心B234室。
附件:1、投标人诚信承诺书
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
附件1:
投标人诚信承诺书
致: (采购人)
我单位参加本次投标,承诺如下:
1、提供的所有资料都是真实有效。如被发现提供虚假资料或虚假承诺(声明),同意取消投标人资格。
2、不存在借用资质、串通投标等情形。如被发现,同意取投标人资格。
3、我方成交后,严格按照招投标文件要求签订合同。
出现违反上述承诺情形之一的,我单位还同意在2年内不参与芜湖市水务局相关招投标活动,且愿意公开披露我单位违反承诺的不良行为信息,愿意接受处罚并承担所有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此承诺不受投标有效期的限制。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
1、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且未在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
2、本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
(3)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4)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5)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公章:
日 期:
我局拟对芜湖市2024年度长江流域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达标评估项目进行招标。现邀请满足资格条件的单位参加,请意向单位于2024年11月5日17时之前将投标函等相关资料装订成册,盖章密封(一式五份)送至安徽省芜湖市政务文化中心B234室(芜湖市水务局水政水资源科)。截止时间:2024年11月5日17时,逾期不再接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芜湖市2024年度长江流域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达标评估
二、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芜湖市水务局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政通路66号政务文化中心B区2楼
电话:0553-3932516
三、项目基本情况及招标采购需求
我市列入《长江流域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的水源地共有8处,分别为:芜湖市杨家门水厂长江水源地、芜湖市利民路水厂长江水源地、无为市自来水公司长江(泥汊)水源地、无为市水投公司长江(高沟)水源地、繁昌区芦南水厂长江饮用水水源地、南陵县麒麟水厂青弋江水源地、湾沚区自来水厂青弋江(湾沚)水源地、湾沚区自来水厂青弋江(红杨)水源地。根据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评估指南(试行)》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科学、客观地对我市8处长江流域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水量评估、水质评估、监控评估、管理评估等4大项25小项内容。按合同约定时间,8个水源地分别编制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达标评估报告,提交报告评审会,并根据专家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报批稿。
四、项目控制价
28万元(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五、实施地点、时间
合同中约定。
六、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要求:具有饮用水水源地安全达标评估服务业绩。
3、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七、报名资料:
1、投标人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饮用水水源地安全达标评估合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投标函、报价表;
4、项目负责人信息,投标单位配备专人承担本项目负责人;
5、①投标人诚信承诺书、②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见附件)
材料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八、其他事项说明
1、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2024年10月30日-2024年11月5日)
2、公告发布媒体:芜湖市水务局门户网站(https://shuiwuju.wuhu.gov.cn/)
3、评标时间和地点:2024年11月9日前,芜湖市水务局B232会议室。
4、评标原则:招标人组成评标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其中报价分满分30分,同类业绩满分40分,实施方案满分20分,服务满意度评价10分)。
总分 | 评分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范围 |
总分 100分 | 报价 | 符合资格条件所有投标人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基准价=投标人报价相加/投标人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第三位四舍五入)为基准价,投标报价最接近基准价的为满分30分;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由低到高的排序后按照2分差值依次递减;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由高到低的排序后按照2分差值依次递减;投标高于控制价或有2个以上报价按废标处理。 | 0-30分 |
实施 方案 | 实施方案内容应包括:按照《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评估指南(试行)》要求就项目实施背景、整体组织思路、项目调研与资料收集、服务进度计划、质量保证措施有针对性的编写实施方案。方案内容全面、符合规范要求、合理可行得20分;方案内容较全面、基本合理可行得10分;方案内容不全面、不合理或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 0-20分 | |
业绩 | 2020年1月1日(含)以来,投标人承担过饮用水水源地安全达标评估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10分,满分40分。(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 | 0-40分 | |
服务满意度评价 | 投标人提供的符合要求的业绩中如有业主单位服务满意度评价为满意或优秀的,每提供一个得3分,最高得10分。(需提供业主满意度评价证明并加盖业主单位公章) | 0-10分 |
(若出现符合采购要求的2家或以上单位综合得分相同时,现场投票确定中标单位)
联系人:胡兆源;电话:0553-3932516;地址:芜湖市鸠江区政通路66号政务文化中心B234室。
附件:1、投标人诚信承诺书
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
附件1:
投标人诚信承诺书
致: (采购人)
我单位参加本次投标,承诺如下:
1、提供的所有资料都是真实有效。如被发现提供虚假资料或虚假承诺(声明),同意取消投标人资格。
2、不存在借用资质、串通投标等情形。如被发现,同意取投标人资格。
3、我方成交后,严格按照招投标文件要求签订合同。
出现违反上述承诺情形之一的,我单位还同意在2年内不参与芜湖市水务局相关招投标活动,且愿意公开披露我单位违反承诺的不良行为信息,愿意接受处罚并承担所有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此承诺不受投标有效期的限制。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
1、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且未在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
2、本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
(3)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4)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5)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公章:
日 期: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