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自治区监狱局关于全区监狱系统罪犯思想政治及法律普及教育视频教材(下册)制作的采购公告
金额
92.41万元
项目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06/2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全区监狱系统罪犯思想政治及法律普及教育视频教材(下册)制作
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92.41万元
采购内容:对全区监狱系统罪犯思想政治及法律普及教育视频教材(下册)进行视频制作,需完成27集教育视频制作,内容包括制作教材课件脚本、拍摄教材视频、后期剪辑、光盘制作刻录等内容。
二、报价人资格要求
(一)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内容的供应商。
(二)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响应文件的组成
(一)报价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项目实施方案,方案中需包含拟投入人员、成果交付时间。
(四)项目执行人员相关从业经验证明、制作团队所获相关奖项证明、类似政府机关合作项目的佐证材料。
(五)2022年6月至2023年6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费的证明材料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材料。成立不足三个月的企业,按实际提供。
(六)2022年6月至2023年6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社会保障金的缴费凭证,无缴费记录的,应提供当地社保等相关部门出具的依法免缴社保证明。成立不足三个月的企业,按实际提供。
(七)“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记录。
四、响应文件提交
(一)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二)截止时间:2023年6月30日12点00分(北京时间)
(三)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监狱管理局财务处(南宁市东葛路171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成交规则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响应文件满足本项目全部要求且按照本项目评分标准评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详见附件)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履约保证金(人民币):按成交金额的5%收取。
供应商应于接到成交通知书起三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以转账形式交至广西壮族自治区监狱管理局账户,并确保到账。开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民族支行营业部,银行账号:2000 5101 0400 81573。
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除不可抗力或本单位认可的情形外,成交供应商不履行与本单位签订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本单位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二)逾期送达或未按规定密封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八、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监狱管理局;
地址:南宁市东葛路171号;
联系人:王警官;联系电话:0771-2630296。
广西壮族自治区监狱管理局
2023年6月26日
附件:评分标准.docx
项目名称:全区监狱系统罪犯思想政治及法律普及教育视频教材(下册)制作
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92.41万元
采购内容:对全区监狱系统罪犯思想政治及法律普及教育视频教材(下册)进行视频制作,需完成27集教育视频制作,内容包括制作教材课件脚本、拍摄教材视频、后期剪辑、光盘制作刻录等内容。
二、报价人资格要求
(一)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内容的供应商。
(二)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响应文件的组成
(一)报价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项目实施方案,方案中需包含拟投入人员、成果交付时间。
(四)项目执行人员相关从业经验证明、制作团队所获相关奖项证明、类似政府机关合作项目的佐证材料。
(五)2022年6月至2023年6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费的证明材料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材料。成立不足三个月的企业,按实际提供。
(六)2022年6月至2023年6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社会保障金的缴费凭证,无缴费记录的,应提供当地社保等相关部门出具的依法免缴社保证明。成立不足三个月的企业,按实际提供。
(七)“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记录。
四、响应文件提交
(一)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二)截止时间:2023年6月30日12点00分(北京时间)
(三)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监狱管理局财务处(南宁市东葛路171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成交规则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响应文件满足本项目全部要求且按照本项目评分标准评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详见附件)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履约保证金(人民币):按成交金额的5%收取。
供应商应于接到成交通知书起三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以转账形式交至广西壮族自治区监狱管理局账户,并确保到账。开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民族支行营业部,银行账号:2000 5101 0400 81573。
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除不可抗力或本单位认可的情形外,成交供应商不履行与本单位签订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本单位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二)逾期送达或未按规定密封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八、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监狱管理局;
地址:南宁市东葛路171号;
联系人:王警官;联系电话:0771-2630296。
广西壮族自治区监狱管理局
2023年6月26日
附件:评分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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