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CX项目一期BOP标段七(三废和热机修综合厂房等子项)安装工程(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金额
15500万元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9/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5500万元
招标联系人宋韶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国科军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泽林18518469958
标书截止时间2024/10/08
投标截止时间2024/10/28
公告正文
第一章 招标公告 CX 项目一期 BOP 标段七(三废和热机修综合厂房等子项)安装 工程(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北京国科军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国核电 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 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 2. 招标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 2.2 项目名称:CX 项目一期 BOP 标段七(三废和热机修综合厂房等子项)安 装工程(二次招标) 2.3 项目概况:主要为 CX 项目一期 BOP 子项安装工程及乙供设备采购,共 涉及 31 个子项。 2.4 招标范围: 中核能源设计子项:三废和热机修综合厂房、器材库、放射性固体废物库、消防水池和泵房、空压机房、1/2 号氦气储罐厂房、气体综合库房、厂区地下水 监测井、氢气站、化验楼、要害区围栏、保护区围栏、控制区围栏、保护区大门 及警卫室、控制区大门及警卫室、保安中心、华龙机组废液排放管沟(高温堆厂 区)。 中核工程设计子项:综合技术廊道、华龙机组加药管沟(高温堆厂区)、综 合仓库、润滑油和油脂库、危险废物暂存库、移动电源车库、污水处理站、消防 站、武警营房、主要警戒区大门及警卫室、应急指挥中心、环境监测站、化学品 库 1、化学品库 2。 2.5 建设地点:山东省烟台市海阳市 2.6 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时间:2024 年 11 月 15 日。 计划交工日期:2026 年 09 月 10 日。 主工期总日历天数:664 天。具体工期要求以发包人批准的三级进度计划为 准,正式进场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7 质量要求或标准:工程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国家标准、行业 标准、企业标准或者设计文件引用的其他标准。 2.8 最高投标限价:155,000,000.00 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 合国家有关规定,具备完成本招标项目的相关人员、设备、财务、技术能力。(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行业的规定。 (3)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技术、服务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A.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合法法人实体并在财务上独立、合 法运作。 B. 投标人能够满足招标人的质量保证体系要求,能够根据其所承担的项目 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 目质量和服务负责。 (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甲级)及以上 资质。 (5)项目经理资格: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需要提供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且在有效期内。 注: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 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的要求。2022 年 1 月 1 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一级建造师打印 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 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 180 天,本人应确认该证书的 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6)安全生产许可证:符合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 效期内。 (7)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 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 (8)业绩情况:(2019 年 1 月-至今)已完工或正在施工中至少有一项结算 金额或合同金额为 3000 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或民用机电工程业绩(总承包项目或 建安一体工程项目,其安装工程费用需达到 3000 万元及以上)。已完工项目提供 签订的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文件(或业主单位出具的业绩证明文件);正在施 工项目提供签订的合同协议书、项目开工报告。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发售 4.1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1000 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 还。 招标代理机构公司名称:北京国科军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北京长安支行 银行账户:0200003309004742978 投标人须在汇款单上注明:“XXX 项目购标款”,上述费用建议由公司账户 汇款。 4.2 发售时间:2024 年 09 月 28 日 09:00—2024 年 10 月 08 日 16:00(北 京时间)。 4.3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电子版招标文件将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进 行发布。有意向的投标人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已经注册的,可直接登 录参与本项目投标;尚未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注册的,应于招标文件 发售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完成在线注册后登录参与本项 目投标。投标人按照《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完成付费后,登 录后点击“我要参与”,选择要参与的项目(CX 项目一期 BOP 标段七(三废和热 机修综合厂房等子项)安装工程(二次招标)采购项目),并将标书款汇款电子 回 单 上 传 至 平 台 ; 如 平 台 无 法 上传 , 可 将 扫 描 后 的 报名 文 件 发 送 至 :gkjy_r@163.com 审核。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电子采购平 台将在发售期结束后自动关闭报名入口,未能按时完成报名、购买投标文件相 关工作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因投标人未能按上述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上传错误的缴费凭证、提交的投标报 名文件不符合要求,造成无法报名、报名错误等情况的,投标人须自行承担责任。 4.4 其他事项说明 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1)作为投标人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招标文件的; (2)购买标书的厂家在投标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 变化的。 5. 投标文件的提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10 月 28 日 09 时 00 分。 5.2 电子投标文件通过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进行提交,其 他任何方式提交将不予接受。 5.3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以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上传完 成时间为准,逾期递交、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 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和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其它任何媒介 转载无效,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均不承担因此带来的一切后果。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117 号 邮编:100840 联系人:宋韶 电话:010-88023034-3015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国科军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61 号院科研楼 8 层 邮编:100081 联系人:张泽林、杨振 电话:18518469958 电子邮件: 招标文件异议接收人: 按照《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已参与的项目>-<在线异议> 提交异议 (见平台首页服务中心-供应商服务)。 8.其他说明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委托北京国科军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独家负责本项 目国内公开招标代理工作。投标人须遵守招标人的保密规定。对于其它公司利用 本公司发布的招标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 相关责任人权利。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方式,投标人须先取得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 采购平台核发的 CA 数字证书,使用 CA 数字证书制作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 间前投标人须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完 成投标。如因未能及时取得 CA 数字证书或 CA 数字证书有效性不足导致的无法 正常投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9 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 电子投标详细操作请登录平台账号,从“下载中心”-“操作手册”中获取《电子采购平台-供应商(公开)全电子》。 本次招标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在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国科军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 年 09 月 27 日 保密承诺函 致: 根 据 贵 方 为 项 目 的 采 购 文 件 , 我 公 司 ( 名 称:, 地址:) 在此做出以下郑重承诺: 我方从贵方获得的所有文件、数据和其它资料仅限用于准备和提交投标/报价文件, 以响应投标/报价须知要求。由贵方直接或间接提供的与投标/报价须知相关的任何文档、数据和其它资料应严 格保密,在未经贵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无论该信息是投标/报价前提供的、投标/报价过程 中提供的,还是投标/报价结束后提供的,均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违者责任自负。如存在为准备投标/报价文件的目的,需要将贵方提供给的相关文件、数据和其它 资料提交给分包商的情况,我方将书面通告贵方,并与分包商签订类似保密承诺或协议。由于我方需要,通过贵方从第三方可能获得某些敏感文件、数据和资料,比如接口 数据等,在此之前,我方应根据要求与第三方签定类似的保密承诺或协议。此外,如有要求, 我方应向贵方或者第三方交还项目开展所涉及的一切纸质资料,并承诺将电子资料销毁。 投标人/报价人(盖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 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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