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新沂市博物馆提升改造项目(EPC)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新沂市博物馆提升改造项目 已由 新沂市行政审批局 以新行审批【2022】可研23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新沂市博物馆,建设资金来源 财拨 ,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新沂市博物馆提升改造项目(EPC)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新沂市大桥西路8号。
2.2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2800平方米,对原二、三楼展区进行施工改造,同时升级改造馆内安防、消防设备设施,配套建设强弱电、给排水、出入口门头等。
2.2.1 合同估算价:约 895 万元。
2.2.2 工期要求:140 日历天。其中:其中设计工期为 20 日历天,施工工期为 120 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令签发日期为准。因非承包人原因不能按时开工的工期相应顺延。
2.2.3 质量标准: 合格。
(1)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地方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
(2)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3) 物资采购:工程所有物资满足和符合招标文件、总承包合同约定,产品质量须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 100%。
2.2.4 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一个标段。
2.3 招标范围:本工程为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工程,包括且不限于项目设计(项目二、三楼展区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电梯、安防、消防各专业工程二次深化设计等)、施工、物资采购、设备安装调试、竣工验收、工程保修等,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整体移交(含档案移交),向发包人提供合格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应同时具备 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含)以上资质 和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 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二级注册建筑师或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以上资格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即:不得存在以下任何一条: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只对注册建造师要求)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在有效期内);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只对注册建造师要求)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省外工程自停工之日起超过90天),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 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3.2 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 投标申请人(只对施工单位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3.4 投标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3.4.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3.4.2 不得是本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单位。
3.3.4.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3.4.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本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3.4.5 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3.4.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3.5 投标申请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的其他要求:
(1)自2021年02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自2022年02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自2022年11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6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本条只对牵头人要求)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3.3.7 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苏信用办〔2018〕23 号。
3.3.8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 6 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资质动态监管执行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对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的企业,不能参加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的规定,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不影响该企业其他核查达标的资质参加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3.9 投标人应取得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报告(如为联合体投标,本条只对牵头人要求)(a.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 用 服务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请查阅“信用徐州”[网址 https://www.xuzhoucredit.gov.cn]“征信]“征信服务机构”专栏,咨询电话 0516-67025912;b.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信用报告的时限为5个工作日,信用报告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内可重复使用;c.第三方信用报告须在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系统(http://credit.jiangsu.gov.cn/)备案)备案公示;d.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为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监督电话: 0516-83701244、 0516-83755971)。投标单位使用的信用报告应在“信用报告概要”页面上加盖“新沂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章”(备案地点:新沂市市府路37号经济发展局信用办,咨询电话0516-67025912)。经备案的企业信用报告原件扫描件上传于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模块,未经备案或未上传到指定模块的视为此项缺失,不能通过资格性审查。
3.3.10本次招标项目 接受 联合体形式投标: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如组成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施工总承包单位。
3.4 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本条只对施工单位要求)及拟选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
4.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4.1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银行支票(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出)或投标保函(包括银行、保险公司等出函机构出具的纸质保函和电子保函)。
4.2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 壹拾伍 万元整
开户行:江苏银行新沂支行
账户号:60290188000207585-10009226
开户名:新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投标人采用银行电汇、银行支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转账至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4.3 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为投标人提供线上电子保函开具服务,投标人可通过徐州市公共资源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网址http://ggzy.zwb.xz.gov.cn//jryd/index.html)。平台咨询电话:4001538889。
投标人采用投标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将保函数据文件(彩色电子扫描件)通过投标工具软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在开标时间截止前随电子投标文件一并上传至交易系统。
投标保函的受益人(被保险人)为招标人。投标保函按照“一标段一保函(保单)”的原则。投标保函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投标人开具的投标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联系电话:0516-67019013。
4.4 当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变更时,请及时在相应业务系统中变更信息,保证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一致性。
4.5 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4.6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发生的利息一并退还(使用投标保函的除外)。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 年 02 月 14 日至2023年 03 月 17 日09时30分;
5.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选用: 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
(http://218.3.177.168/xzhynew/)。
6. 投标截止时间
6.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03 月 17 日 09 时 30 分。
6.2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徐州市公共资源建设工程交易平台
(http://218.3.177.168/xzhynew/)。逾期上传或未上传到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评定分离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 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zwb.xz.gov.cn)上发布。
10. 其他
10.1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在开标过程如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客服电话,电话为:4009980000。
10.2 投标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的配备在投标阶段不需明确,中标后按照苏建建管[2017]236 号文执行。
10.3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所需费用,对未中标人的设计成果不作补偿;
10.4 如为联合体投标,除招标文件要求需要联合体成员双方签章外,其余需要签章处可由牵头人签章。
11.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沂市博物馆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天元房地产评估造价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新沂市大桥西路8号 地 址:新沂市金鼎名城北门西50米
邮 编:221400 邮 编:221400
联 系人:刘 明 联 系 人:张玲莉
电 话: 15052032992 电 话: 18361776999
2023 年 0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