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引流砂承包
金额
-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2/1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1、招标内容:引流砂承包 2、招标品牌: 3、参标供应商经营形式要求:不限经营形式 4、参标供应商资质要求: 5、关联企业不得参加同一招标内容 6、其他事项:因合同到期,缩短招标公告期。 7、报名截止时间:2023-02-13 23:59:59 8、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马斌斌 15614621092 9、供应商在进行参与招标时应同时办理我公司电子签章认证,方便后续与我公司发生业务。 10、报名地址:http://120.224.111.254:8007/gysRegTgjt/?id=1235740 11、供应商注册地址:http://120.224.111.254:8089/ebvp/register/freesignup
潍坊特钢集团有限公司
相关附件: | |
普通引流砂整体承包技术协议2020.5.26_725441.docx普通引流砂整体承包技术协议2020.5.26_725441.docx | |
“帘线钢、VD钢浇次”专用引流砂整体承包技术协议2020.5.26_725440.docx“帘线钢、VD钢浇次”专用引流砂整体承包技术协议2020.5.26_725440.docx | |
普通引流砂整体承包技术协议
合同号:
甲方:潍坊特钢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就普通引流砂(炼轧总厂生产“除帘线钢、VD钢浇次及指定的特殊钢种外”的其它钢种,钢包自开浇用)的整体承包事宜及所涉及的技术问题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共识,形成协议如下:
总则
本协议书的适用范围,仅限于潍坊特钢集团有限公司对物料要求及乙方售后服务等方面要求。
本协议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条文,乙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协议和有关最新工业标准的成熟优质产品及其服务。对国家有关安全、环保、能源等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其要求。
在签订合同后,甲方保留对本协议提出补充要求和修改的权利,乙方允诺予以配合。如提出修改,具体项目和条件由甲方、乙方商定。
本协议所使用的标准与乙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标准以现行行业、国家、国际标准为准,如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本协议规定的内容与合同正文、图纸、标准、规范、样本等不一致时,按较高要求执行。
文件的规定,不能免除乙方对供货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甲方对乙方文件的审核不能免除乙方满足订货合同所应承担
的责任。
乙方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修改,均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应征
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乙方进入甲方现场施工,必须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施工管理。如:《项目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等。
本协议只在本次订货事宜中有效。
二.执行期限及供货范围
本技术协议执行期限: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执行期限为1年。
提供普通引流砂。外包装为吨袋包装,内小包装为15±0.5kg/包。小袋采用内塑料外编织袋的防潮包装。
提供普通引流砂整体承包的相关工作,包括引流砂的转运、存放、投砂等。(详见第四项中第2条)
三.引用标准
冶金矿产品包装、标志、运输、贮存和质量证明书
YB/T5142-2005
四.技术要求
概况
1.1潍坊特钢生产工艺路线:
1)转炉→LF精炼→连铸(正常周期按“转炉出钢—精炼上钢”≤140min)
1.2潍坊特钢为双水口120吨钢包,大包水口直径为50mm。
1.3本次所招标的耐材为潍坊特钢冶炼炼轧总厂生产“除帘线钢、VD钢种外”的其它钢种所使用的普通引流砂。潍坊特钢平均炉产量约140吨,年产量约330万吨,该类钢种产量约占85%-90%。
2.功能承包范围及内容
2.1耐火材料:潍坊特钢生产所用的普通引流砂
2.2货物的运输及仓储:承包范围内耐材的运输由乙方负责运至现场,甲方在生产现场提供耐材的存放区(满足生产的最小量库存);乙方保持适当的库存量以满足供应的要求。
2.3耐材的施工:
1)普通引流砂的灌砂操作由乙方负责。施工队伍由乙方自行解决,原则上乙方用工人员应为远离钢厂30km外的人员。施工队伍的管理,施工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
2)乙方现场工作人员年龄必须不大于60岁,且身体健康(出具医院查体证明)。乙方每年定期组织工人查体一次。
3)乙方人员进入甲方工作现场,不得违反甲方相关各项外协人员的管理规定,违反制度的罚款100-10000元,罚款由乙方承担。
4)乙方工作人员及现场服务人员要遵守甲方安全和各项规章制度,严禁到施工场地以外的区域活动。注意安全。若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解决,乙方(包括乙方工人)自动放弃法律诉讼,否则,甲方扣除乙方全部货款。
5)乙方在甲方现场工作中,由于自然灾害、非人力可抗拒因素导致的突发事故造成乙方人员的伤害及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承包供货范围内耐材的技术标准
3.1执行潍坊特钢采购部相应耐材的采购技术标准。
1)“转炉→LF精炼→连铸”用普通引流砂理化指标(参考):
Cr2O3% | SiO2% | Al2O3% | Fe2O3% | MgO% | 熔点℃ | 水份% | 粒度mm | 密度g/cm3 |
≥20 | ≥45 | ≤10 | ≤12 | <6.0 | ≥1700 | <0.5 | ≤2 | ≥1.6 |
2)普通引流砂不得含有存在影响钢水质量的杂质。
3.2如乙方需对指标进行修订,可在此次承包合同正式签署前,由乙方提供其所执行的新标准(可为企业内标准),经甲方使用单位及采购部门确认认可后作为此次功能承包所含耐火材料的验收标准。
4.承包结算与承包细则:
4.1结算方式:结算与实际使用按推后一个月的方式,甲方采购部门按甲方炼轧厂每月10日前出具的结算数量报表(上月各供货商月结算产量及考核值)与乙方按月进行结算。结算公式如下:
普通引流砂月结算金额={供货商月结算产量(除“帘线钢、走VD钢浇次”以外的其余钢种)×普通引流砂“考核后的”承包价格}—其它考核
4.2月结算产量按全月(每月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的连铸坯产量作为月结算产量。数据以炼轧总厂报公司生产报表中数据为准。
4.3如果在承包期间内因甲方生产工艺、品种发生较大变化或开发新品种等原因导致对开浇率较大时,可由甲乙双方提出对协议中内容进行修订或补充,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签订本协议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具有与本协议同等法律效力。
五.考核
1.开浇率考核:
1.1开浇率考核保证条件:
1)甲方原因导致的钢包在线时间不超过正常时间的50%;
2)周转钢包水口内无钢渣等异物;
3)不包括因甲方操作原因导致的钢包不自开情况。
以上原因导致钢包未能正常自开时,在计算自开率时剔除。
1.2考核标准:自开率以甲方统计为准,在满足以上条件的情况下,普通引流砂自开率的要求为≥97%。(自开率定义为:钢包滑板打开后,不经烧氧引流,钢水自动流出;人工投开未烧氧且未影响生产的也记为自开。)
1.3自开率≥97%时,即按合同承包价格执行,进行结算。
1.4自开率<97%时:95%≤自开率<97%时,按自开率比97%每降低0.1%,承包价格降低0.2%;92%≤自开率<95%时,按自开率比97%每降低0.1%,承包价格降低0.3%。
1.5当月自开率低于92%,当月不予结算。
1.6钢包投眼而未烧氧的,考核50元/炉,视为自开。
1.7另当月因引流出现事故时,按以下考核:
1)造成中包低液面(中包液面≤500mm)操作,罚款2000元/次。
2)因引流造成断流或单水口浇注或无法开浇,罚款5000元/次。
3)因引流造成停机事故的,罚款10000元。
4)因钢包引流造成质量异议:无经济损失时,考核乙方1000元/炉;产生经济损失时,按经济损失的双倍赔偿给甲方。
5)发生生产事故,造成损失的,损失的计算方式:
a.造成甲方钢坯降级或判废时:按“两钢种连铸坯实际成本差价(或连铸坯与废钢实际成本差价)×钢坯量”;
b.造成甲方其它生产事故时,由甲方按实际价格计算损失;
6)因钢包不自开需要引流开浇而发生人员安全事故时,造成的损失(括人身伤害损失)由乙方承担80%责任。
7)因乙方供货原因导致影响生产时,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赔偿,按每延误一小时核减5000元进行考核。
8)以上考核,由甲方出具事故报告单形式在货款中扣除。
2.乙方施工及服务人员出现的安全、现场管理、治安等罚款,罚款金额必须使用现金缴纳。一周内拒不缴纳的,当月的结算中以“4倍罚款金额”扣除。
3.现场施工管理
3.1本次功能承包中耐材的现场施工由乙方全权负责,并负责对施工队伍的管理。不得违反甲方相关各项外协人员的管理规定,违反制度的考核由乙方承担。同时负责现场人员在生产现场的安全,生产现场所发生的各类生产事故及事故导致的后果由乙方负责承担。
4.其它检验
4.1为保证引流砂的整体质量,甲方不定期抽查,如抽查不合格,结合甲方检验、仓库、乙方共同取样按复检程序执行,复验不合格按不合格品处理。
4.2上验收过程中,如果发现乙方有弄虚作假等欺骗行为,则甲方视为自双方合作开始的所有此类货物均存在此行为,甲方按不低于欺骗行为所得收益的10倍对乙方进行处罚(最低不少于10000元),并取消乙方供应资格。
4.3为保证生产顺行,使用过程中因该种引流砂质量问题而造成的质量、生产事故,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5.退出机制
5.1出现以下情况,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供货,终止合同,并保留要求乙方赔偿损失的权利。
1)乙方提供的耐材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或所负责的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甲方设备严重损坏或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
2)因乙方原因所致造成不能及时供应耐材,造成甲方生产停工等严重影响甲方生产的情况。或虽未严重影响甲方生产,但承包期间累计出现三次以上不能及时供货情况时。
3)在甲方生产期间,乙方产品质量持续不能满足甲方开浇率的要求,连续两个月、或累计有4个月,普通引流砂的开浇率未达到96%以上,且无有效改进措施时。
4)若甲方在承包期间抽查发现乙方存在擅自更改原料、配方、违反生产工艺、标准、或技术附件等承诺现象时,第一次发现进行警告,再次发现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6.甲方有权对乙方所供耐火材料进行不定期抽查,按照双方认定的理化指标由甲方组织进行检验,若发现乙方产品不能满足技术要求,需马上通知乙方至现场共同处理,经双方确认耐材质量将影响甲方生产稳定,乙方必须及时更换该批耐材,并且不能影响甲方正常生产。同时抽查的结果将作为考核和评价的依据。
7.乙方提供的耐材必须满足上述第三项中的技术标准要求,如乙方需变更相关产品的标准时,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得到甲方许可后,办理变更手续。否则,除按照甲方的相关规定进行考核外,乙方还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8.乙方违反廉政要求并产生违法行为及后果。
六.包装、运输、存储
1.包装、仓储管理及物流
1.1外包装为1吨/袋,产品的外包装上应注明注明产品名称、厂家、生产日期、每袋重量及运输存储安全注意事项等。内部为小袋包装,重量要求:15kg/袋,小袋采用内塑料外编织袋的防潮包装。外包装袋必须便于装卸,便于在厂房内行车吊运。
1.2承包期内,甲方实行“零库存管理”,乙方应加强计划管理,及时沟通,合理储备,以确保质量按时供货。现场所存放的少量产品的保管由乙方负责,因保管原因造成耐材质量下降或报废由乙方承担。
1.3乙方产品如需计量时,甲方无偿提供计量服务。
1.4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安全保存方法的说明。
1.5到达仓库后,需方提供吊装用具,供方确认吊装用具安全性后使用,并保证在装卸过程中安全,否则对产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自负。
2.质量管理:
2.1乙方对本承包区域耐材产品的质量负全责,每批产品均需要进行理化指标的检查,确保所有进入甲方生产现场的产品为合格产品。并提供质保书,质保书上需盖有“检验合格”的印章。承包期间内,乙方每月5日前将上月所供全部耐材的供货清单及质保书汇总后交甲方使用单位留存。
七.交付进度
合同生效后,甲方公司供应处以文字形式(短信、微信、邮件等)
通知乙方到货要求数量及到货日期要求,乙方按时到货。
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到货延期或影响生产时,每逾期一天扣罚合同款的1%,并赔偿甲方相应经济损失。若乙方故意逾期或逾期理由不合理,则扣罚合同全部尾款,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八.技术服务、质保期与售后服务
1.技术服务,乙方免费为甲方提供服务。
2.人员培训,乙方免费为甲方提供技术培训。
3.质保期:货物验收合格后,为期1年的质保期开始。质保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乙方免费包修、包换、包退,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九.其它
1.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如遇纠纷,在甲方所在地提起诉讼。
2.本技术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盖章后随合同一起生效。本协议作为商务合同的附件,与商务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附件1:安全资质审核备案材料目录
附件2:进厂培训所需资料
附件3:《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甲方:潍坊特钢集团有限公司乙方:
(盖章):(盖章):
日期:日期:
签订地点:山东省潍坊市
附件1
潍坊特钢集团有限公司
安全资质审核备案材料目录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或其他相关证书;
向甲方交纳安全风险保证金的证明;
工程总价在5万元以下的,交纳安全风险保证金为5000元人民币。
工程总价在5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包括100万元)的,按工程总价10%交纳安全风险保证金。
工程总价在100-500万元的,以工程总价100万元交纳10%为基础,每增加100万元或超过10-99万元的,应多交纳安全风险保证金壹万元整。
工程总价超过500万元以上的,按工程总价5%交纳安全风险保证金。
对长期在甲方承担施工任务的外协单位,应收取不少于50万元安全风险抵押金,待外协单位撤出甲方,经安全验收签字后方可支付。
在工程竣工后,确认未出现任何安全事故或违规罚款时,由工程管理部门开具工程竣工证明、安全管理部门开具的证明及持交款证明到甲方财务处返还安全风险保证金。
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印件;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和目录清单;
外协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文件复印件,安全组织机构网络图;
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质证书复印件;
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证书复印件;
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的证明材料;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工伤保险的,可以出具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或者雇主责任保险的证明材料;
自带的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要求,按规定需进行强制检验的,应经过资质部门检验并提供检验合格证书;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设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文件;
外协单位在其他单位施工安全绩效证明或甲方安全综合评价;
以上材料装订成册,外协单位盖章,经工程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报生产安全处备案。
附件2
潍坊特钢集团有限公司
进厂培训所需资料
按甲方规定外来施工人员需要三级(三天)安全教育培训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施工,为不影响外协单位施工工期,请外协单位提前准备以下材料:
外协单位递交培训申请、证明各一份,申请由外协单位负责人、所承接项目公司(分厂)安全部门和车间负责人三方签字认可并加盖公司公章;
证明(身份证、特种作业证、体检表、真实有效的保险证明)由外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外协单位提供培训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原件,培训人员(个人)保险额度不低于10万元;特种作业保险额度由外协单位视实际情况而定;
外协单位提供培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外协单位提供培训人员体检表(身体健康证明);
在所报项目中存在特种施工,外协单位必须提供特殊工种证复印件(如:电气焊证、登高证),如提供假的特殊工种证件(在全国特种证查询网站或发证地查不到的,一律视为假证),按公司规定处理;
安全试题及签名严禁代答代签,代答代签者按公司规定处理,培训人员要有独立答题能力(不能独立答题人员不予培训);
培训人员年龄:男:55岁以内,女:48岁以内;
附件3
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为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根据《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号)和《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号),从源头上治理和预防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我公司承诺在潍坊特钢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合同号:)施工期间,按下述办法及时交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合同总价在100(不含100万)万元以下的,按合同总价的5%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合同总价在100万以上至500万元的(含100万元),按合同总价的4%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合同总价在500万元至1000(含500万)万元的,按合同总价的3%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合同总价在1000万元至5000(含1000万)万元的,按合同总价的2%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合同总价在5000万元以上的(含5000万),按合同总价的1%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签定本承诺书3日内,我公司将以现金或银行转账形式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交到潍坊特钢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处。
工程竣工验收后,凭《竣工验收报告》、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交款证明,到潍坊特钢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处领取返还的工资保证金。
如果出现下述情况,我公司承诺,接受潍坊特钢集团有限公司直接动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我公司工程款支付被拖欠工资,并对我公司进行处罚:
我公司未依法及时结算农民工工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我公司非法转包、分包建设工程,导致用工主体不具有法人资格而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
我公司法人代表或工程负责人无法及时联系,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我公司工程分包后,劳务分包公司或队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其他被认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我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承诺,如果发生上述情况,接受潍坊
特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以下述规定对我公司进行处罚:
农民工以拖欠工资为借口向甲方管理层上访、在甲方厂区内闹事、停工等事件,如乙方事件处理及时并解决,未对甲方造成不良影响,可免于处罚;乙方虽处理事件完毕,但未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解决的,考核乙方拖欠工资金额的2倍;乙方未解决事件,拖欠工资由甲方动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工程款支付的,考核乙方拖欠工资金额的5倍。
农民工以拖欠工资为借口向潍坊市高新区政府上访,如乙方事件处理及时并解决,未对甲方造成不良影响,且处理结果高新区相关部门无异议,可免于处罚;乙方虽处理事件完毕,但未在政府部门规定的时间内解决的,考核乙方拖欠工资金额的5倍;乙方未解决事件,拖欠工资由甲方动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工程款支付的,考核乙方拖欠工资金额的10倍。
农民工以拖欠工资为借口向潍坊市政府上访(或拔打12345投诉),如乙方事件处理及时并解决,未对甲方造成不良影响,且处理结果潍坊市相关部门无异议,可免于处罚;乙方虽处理事件完毕,但未在政府部门规定的时间内解决的,考核乙方拖欠工资金额的10倍;乙方未解决事件,拖欠工资由甲方运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工程款支付的,考核乙方拖欠工资金额的20倍。
向省级及以上机关上访,由甲方按不低于市级上访处罚标准,另行研究决定处理意见。
我公司承诺对于上述规定和处罚没有任何异议,并放弃所有抗辩。
承诺人(盖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帘线钢、VD钢浇次”专用引流砂整体承包技术协议
合同号:
甲方:潍坊特钢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就“帘线钢、VD钢浇次”专用引流砂(炼轧总厂生产帘线钢浇次、VD钢种浇次或新开发的一些特殊钢种钢包自开浇钢用)的订货事宜及所涉及的技术问题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共识,形成协议如下:
总则
本协议书的适用范围,仅限于潍坊特钢集团有限公司对物料要求及乙方售后服务等方面要求。
本协议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条文,乙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协议和有关最新工业标准的成熟优质产品及其服务。对国家有关安全、环保、能源等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其要求。
在签订合同后,甲方保留对本协议提出补充要求和修改的权利,乙方允诺予以配合。如提出修改,具体项目和条件由甲方、乙方商定。
本协议所使用的标准与乙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标准以现行行业、国家、国际标准为准,如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本协议规定的内容与合同正文、图纸、标准、规范、样本等不一致时,按较高要求执行。
文件的规定,不能免除乙方对供货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甲方对乙方文件的审核不能免除乙方满足订货合同所应承担
的责任。
乙方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修改,均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应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乙方进入甲方现场施工,必须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施工管理。如:《项目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等。
本协议只在本次订货事宜中有效。
执行期限及供货范围
本技术协议执行期限: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执行期限为1年。
“帘线钢、VD钢浇次”专用引流砂
外包装为吨袋包装,内小包装为15±0.5kg/包。小袋采用内塑料外编织袋的防潮包装。
引用标准
冶金矿产品包装、标志、运输、贮存和质量证明书
YB/T5142-2005
技术要求
概况
1.1生产工艺路线:
转炉→LF精炼→VD真空冶炼→连铸;正常周期≤220min;
生产帘线钢及其它特殊钢种的LF精炼周期较长,正常周期≤220min。
1.2潍钢特钢为双水口120吨钢包,大包水口直径为50mm。
1.3本次所招标的耐材为潍坊特钢冶炼“帘线钢、VD钢浇次”所用的专用引流砂。潍坊特钢平均炉产量约140吨,年产量约330万吨,该类钢种产量约占10%-15%。
2.功能承包范围及内容
2.1耐火材料:对于生产帘线钢浇次、VD钢种浇次、及甲方指定的特殊钢种,乙方提供“帘线钢、VD钢浇次”专用引流砂。
2.2货物的运输及仓储:承包范围内耐材的运输由乙方负责运至现场,甲方在生产现场提供耐材的存放区(满足生产的最小量库存);乙方保持适当的库存量以满足供应的要求。
2.3耐材的施工:
1)专用引流砂的灌砂操作由乙方负责。施工队伍由乙方自行解决,原则上乙方用工人员应为远离钢厂30km外的人员。施工队伍的管理,施工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
2)乙方现场工作人员年龄必须不大于60岁,且身体健康(出具医院查体证明)。乙方每年定期组织工人查体一次;
3)乙方人员进入甲方工作现场,不得违反甲方相关各项外协人员的管理规定,违反制度的罚款100-10000元,罚款由乙方承担;
4)乙方工作人员及现场服务人员要遵守甲方安全和各项规章制度,严禁到施工场地以外的区域活动。注意安全。若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解决,乙方(包括乙方工人)自动放弃法律诉讼,否则,甲方扣除乙方全部货款;
5)乙方在甲方现场工作中,由于自然灾害、非人力可抗拒因素导致的突发事故造成乙方人员的伤害及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承包供货范围内耐材的技术标准
3.1执行潍坊特钢采购部相应耐材的采购技术标准。
1)“转炉→LF精炼→VD真空冶炼→连铸”或“生产帘线钢浇次、等特殊钢种”用专用引流砂理化指标(参考):
Cr2O3% | SiO2% | Al2O3% | Fe2O3% | 水份% | 粒度mm |
≥30 | ≥15 | ≥6 | ≤25 | <0.5 | ≤2 |
2)“帘线钢、VD钢浇次”专用引流砂不得存在影响钢水质量的杂质、有害元素。
3.2如乙方需对指标进行修订,可在此次承包合同正式签署前,由乙方提供其所执行的新标准(可为企业内标准),经甲方使用单位及采购部门确认认可后作为此次功能承包所含耐火材料的验收标准。
4.承包结算与承包细则:
4.1结算方式:结算与实际使用按推后一个月的方式,甲方采购部门按甲方炼轧总厂每月10日前出具的结算数量报表(上月各供货商月结算产量及考核值)与乙方按月进行结算。结算公式如下:
“帘线钢、VD钢浇次”专用引流砂月结算金额={供货商月结算产量(“帘线钢浇次、VD钢浇次”及指定的其它特殊钢种)×专用引流砂承包价格ד实际自开折算率”}—其它考核
4.2月结算产量按全月(每月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的连铸坯产量作为月结算产量。数据以炼轧总厂报公司生产报表中数据为准。
4.3如果在承包期间内因甲方生产工艺、品种发生较大变化或开发新品种等原因导致对开浇率较大时,可由甲乙双方提出对协议中内容进行修订或补充,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签订本协议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具有与本协议同等法律效力。
五.考核
1.开浇率考核:
开浇率考核保证条件:
1)甲方原因导致的钢包在线时间不超过正常时间的50%;
2)周转钢包水口内无钢渣等异物;
3)不包括因甲方操作原因导致的钢包不自开情况。
以上原因导致钢包未能正常自开时,在计算自开率时剔除。
1.2考核标准:自开率以甲方统计为准,在满足以上条件的情况下,专用引流砂自开率的要求为≥96%。(自开率定义为:钢包滑板打开后,不经烧氧引流,钢水自动流出;人工投开未烧氧且未影响生产的也记为自开。)
1.3自开率≥96%时,即按合同承包价格执行,进行结算。
1.4自开率<96%时:94%≤自开率<96%时,按自开率比96%每降低0.1%,承包价格降低0.3%;92%≤自开率<94%时,按自开率比96%每降低0.1%,承包价格降低0.5%。
1.5当月自开率低于92%,当月不予结算。
1.6钢包投眼而未烧氧的,考核50元/炉,视为自开。
1.7另当月因引流出现生产事故时,按以下考核:
1)引流炉次出现夹杂物超标等不良质量反馈时,处罚200元/炉。
2)造成中包低液面(中包液面≤500mm)操作,罚款2000元/次。
3)因引流造成断流或单水口浇注或无法开浇,罚款5000元/次。
4)因引流造成停机事故的,罚款10000元。
5)因钢包引流造成质量异议:无经济损失时,考核乙方1000元/炉;产生经济损失时,按经济损失的双倍赔偿给甲方。
6)发生生产事故造成损失的计算方式:
a.造成甲方钢坯降级、改判或判废时:按“两钢种连铸坯实际成本差价(或连铸坯与废钢实际成本差价)×钢坯量”计算;
b.造成甲方其它生产事故时,由甲方按实际价格计算损失;
7)因钢包不自开需要引流开浇而发生人员安全事故时,造成的损失(包括人身伤害损失)由乙方承担80%责任。
8)因乙方供货原因导致影响生产时,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赔偿,按每延误一小时核减5000元进行考核。
9)以上考核,由甲方出具事故报告单形式在货款中扣除。
2.乙方施工及服务人员出现的安全、现场管理、治安等罚款,罚款金额必须使用现金缴纳。一周内拒不缴纳的,当月的结算中以“4倍罚款金额”扣除。
3.现场施工管理
3.1本次功能承包中耐材的现场施工由乙方全权负责,并负责对施工队伍的管理。不得违反甲方相关各项外协人员的管理规定,违反制度的考核由乙方承担。同时负责现场人员在生产现场的安全,生产现场所发生的各类生产事故及事故导致的后果由乙方负责承担。
4.其它检验
4.1为保证引流砂的整体质量,甲方不定期抽查,如抽查不合格,结合甲方检验、仓库、乙方共同取样按复检程序执行,复验不合格按不合格品处理。
4.2上述验收过程中,如果发现乙方有弄虚作假等欺骗行为,则甲方视为自双方合作开始的所有此类货物均存在此行为,甲方按不低于欺骗行为所得收益的10倍对乙方进行处罚(最低不少于10000元),并取消乙方供应资格。
4.3为保证生产顺行,使用过程中因该种引流砂质量问题而造成的质量、生产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5.退出机制
5.1出现以下情况,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供货,终止合同,并保留要求乙方赔偿损失的权利。
1)乙方提供的耐材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或所负责的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甲方设备严重损坏或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
2)因乙方原因所致造成不能及时供应耐材,造成甲方生产停工等严重影响甲方生产的情况。或虽未严重影响甲方生产,但承包期间累计出现三次以上不能及时供货情况时;
3)在甲方生产期间,乙方产品质量持续不能满足甲方开浇率的要求,连续两个月、或累计有4个月,专用流砂的开浇率未达到96%以上,且无有效改进措施时;
4)若甲方在承包期间抽查发现乙方存在擅自更改原料、配方、违反生产工艺、标准、或技术附件等承诺现象时,第一次发现进行警告,再次发现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6.甲方有权对乙方所供耐火材料进行不定期抽查,按照双方认定的理化指标由甲方组织进行检验,若发现乙方产品不能满足技术要求,需马上通知乙方至现场共同处理,经双方确认耐材质量将影响甲方生产稳定,乙方必须及时更换该批耐材,并且不能影响甲方正常生产。同时抽查的结果将作为考核和评价的依据。
7.乙方提供的耐材必须满足上述第三项中的技术标准要求,如乙方需变更相关产品的标准时,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得到甲方许可后,办理变更手续。否则,除按照甲方的相关规定进行考核外,乙方还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8.乙方违反廉政要求并产生违法行为及后果。
六.包装、运输、存储
1.包装、仓储管理及物流
1.1外包装为1吨/袋,产品的外包装上应注明注明产品名称、厂家、生产日期、每袋重量及运输存储安全注意事项等。内部为小袋包装,重量要求:15kg/袋,小袋采用内塑料外编织袋的防潮包装。外包装袋必须便于装卸,便于在厂房内行车吊运。
1.2承包期内,甲方实行“零库存管理”,乙方应加强计划管理,及时沟通,合理储备,以确保质量按时供货。现场所存放的少量产品的保管由乙方负责,因保管原因造成耐材质量下降或报废由乙方承担。
1.3乙方产品如需计量时,甲方无偿提供计量服务。
1.4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安全保存方法的说明。
1.5到达仓库后,需方提供吊装用具,供方确认吊装用具安全性后使用,并保证在装卸过程中安全,否则对产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自负。
2.质量管理:
2.1乙方对本承包区域耐材产品的质量负全责,每批产品均需要进行理化指标的检查,确保所有进入甲方生产现场的产品为合格产品。并提供质保书,质保书上需盖有“检验合格”的印章。承包期间内,乙方每月5日前将上月所供全部耐材的供货清单及质保书汇总后交甲方使用单位留存。
七.交付进度
合同生效后,甲方公司供应处以文字形式(短信、微信、邮件等)
通知乙方到货要求数量及到货日期要求,乙方按时到货。
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到货延期或影响生产时,每逾期一天扣罚合同款的1%,并赔偿甲方相应经济损失。若乙方故意逾期或逾期理由不合理,则扣罚合同全部尾款,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八.技术服务、质保期与售后服务
1.技术服务,乙方免费为甲方提供技术服务。
2.人员培训,乙方免费为甲方提供技术培训。
3.质保期:货物验收合格偶后,为期1年的质保期开始。质保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乙方免费包修、包换、包退,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售后服务,乙方免费为甲方提供售后服务。
九.其它
1.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如遇纠纷,在甲方所在地提起诉讼。
2.本技术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盖章后随合同一起生效。本协议作为商务合同的附件,与商务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附件1:安全资质审核备案材料目录
附件2:进厂培训所需资料
附件3:《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甲方:潍坊特钢集团有限公司乙方:
(盖章):(盖章):
时间:时间:
签订地点:山东省潍坊市
附件1
潍坊特钢集团有限公司
安全资质审核备案材料目录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或其他相关证书;
向甲方交纳安全风险保证金的证明;
工程总价在5万元以下的,交纳安全风险保证金为5000元人民币。
工程总价在5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包括100万元)的,按工程总价10%交纳安全风险保证金。
工程总价在100-500万元的,以工程总价100万元交纳10%为基础,每增加100万元或超过10-99万元的,应多交纳安全风险保证金壹万元整。
工程总价超过500万元以上的,按工程总价5%交纳安全风险保证金。
对长期在甲方承担施工任务的外协单位,应收取不少于50万元安全风险抵押金,待外协单位撤出甲方,经安全验收签字后方可支付。
在工程竣工后,确认未出现任何安全事故或违规罚款时,由工程管理部门开具工程竣工证明、安全管理部门开具的证明及持交款证明到甲方财务处返还安全风险保证金。
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印件;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和目录清单;
外协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文件复印件,安全组织机构网络图;
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质证书复印件;
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证书复印件;
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的证明材料;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工伤保险的,可以出具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或者雇主责任保险的证明材料;
自带的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要求,按规定需进行强制检验的,应经过资质部门检验并提供检验合格证书;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设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文件;
外协单位在其他单位施工安全绩效证明或甲方安全综合评价;
以上材料装订成册,外协单位盖章,经工程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报生产安全处备案。
附件2
潍坊特钢集团有限公司
进厂培训所需资料
按甲方规定外来施工人员需要三级(三天)安全教育培训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施工,为不影响外协单位施工工期,请外协单位提前准备以下材料:
外协单位递交培训申请、证明各一份,申请由外协单位负责人、所承接项目公司(分厂)安全部门和车间负责人三方签字认可并加盖公司公章;
证明(身份证、特种作业证、体检表、真实有效的保险证明)由外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外协单位提供培训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原件,培训人员(个人)保险额度不低于10万元;特种作业保险额度由外协单位视实际情况而定;
外协单位提供培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外协单位提供培训人员体检表(身体健康证明);
在所报项目中存在特种施工,外协单位必须提供特殊工种证复印件(如:电气焊证、登高证),如提供假的特殊工种证件(在全国特种证查询网站或发证地查不到的,一律视为假证),按公司规定处理;
安全试题及签名严禁代答代签,代答代签者按公司规定处理,培训人员要有独立答题能力(不能独立答题人员不予培训);
培训人员年龄:男:55岁以内,女:48岁以内;
附件3
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为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根据《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号)和《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号),从源头上治理和预防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我公司承诺在潍坊特钢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合同号:)施工期间,按下述办法及时交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合同总价在100(不含100万)万元以下的,按合同总价的5%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合同总价在100万以上至500万元的(含100万元),按合同总价的4%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合同总价在500万元至1000(含500万)万元的,按合同总价的3%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合同总价在1000万元至5000(含1000万)万元的,按合同总价的2%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合同总价在5000万元以上的(含5000万),按合同总价的1%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签定本承诺书3日内,我公司将以现金或银行转账形式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交到潍坊特钢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处。
工程竣工验收后,凭《竣工验收报告》、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交款证明,到潍坊特钢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处领取返还的工资保证金。
如果出现下述情况,我公司承诺,接受潍坊特钢集团有限公司直接动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我公司工程款支付被拖欠工资,并对我公司进行处罚:
我公司未依法及时结算农民工工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我公司非法转包、分包建设工程,导致用工主体不具有法人资格而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
我公司法人代表或工程负责人无法及时联系,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我公司工程分包后,劳务分包公司或队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其他被认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我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承诺,如果发生上述情况,接受潍坊
特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以下述规定对我公司进行处罚:
农民工以拖欠工资为借口向甲方管理层上访、在甲方厂区内闹事、停工等事件,如乙方事件处理及时并解决,未对甲方造成不良影响,可免于处罚;乙方虽处理事件完毕,但未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解决的,考核乙方拖欠工资金额的2倍;乙方未解决事件,拖欠工资由甲方动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工程款支付的,考核乙方拖欠工资金额的5倍。
农民工以拖欠工资为借口向潍坊市高新区政府上访,如乙方事件处理及时并解决,未对甲方造成不良影响,且处理结果高新区相关部门无异议,可免于处罚;乙方虽处理事件完毕,但未在政府部门规定的时间内解决的,考核乙方拖欠工资金额的5倍;乙方未解决事件,拖欠工资由甲方动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工程款支付的,考核乙方拖欠工资金额的10倍。
农民工以拖欠工资为借口向潍坊市政府上访(或拔打12345投诉),如乙方事件处理及时并解决,未对甲方造成不良影响,且处理结果潍坊市相关部门无异议,可免于处罚;乙方虽处理事件完毕,但未在政府部门规定的时间内解决的,考核乙方拖欠工资金额的10倍;乙方未解决事件,拖欠工资由甲方运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工程款支付的,考核乙方拖欠工资金额的20倍。
向省级及以上机关上访,由甲方按不低于市级上访处罚标准,另行研究决定处理意见。
我公司承诺对于上述规定和处罚没有任何异议,并放弃所有抗辩。
承诺人(盖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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