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知识城综合保税区区外排水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编号:JG2024-3902)招标澄清及答疑纪要
金额
9873.52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8/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307-440112-04-01-599480
预算金额9873.52万元
招标联系人涂工020-82111879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冯志豪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公告信息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名称 | 知识城综合保税区区外排水工程施工总承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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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 知识城综合保税区区外排水工程施工总承包 | ||
性质 | 澄清 |
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 ||||||||||||||||||||||||||||||||||||||||||||||||||||||||||||||||||||||||||||||||||||||||||||||||||||||||||||||||
投资项目代码 | 2307-440112-04-01-599480 | |||||||||||||||||||||||||||||||||||||||||||||||||||||||||||||||||||||||||||||||||||||||||||||||||||||||||||||||
投资项目名称 | 知识城综合保税区区外排水工程 | |||||||||||||||||||||||||||||||||||||||||||||||||||||||||||||||||||||||||||||||||||||||||||||||||||||||||||||||
招标项目名称 | 知识城综合保税区区外排水工程施工总承包 | |||||||||||||||||||||||||||||||||||||||||||||||||||||||||||||||||||||||||||||||||||||||||||||||||||||||||||||||
标段(包)名称 | 知识城综合保税区区外排水工程施工总承包 | 公告性质 | 澄清公告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地点 | 广州市黄埔区 | |||||||||||||||||||||||||||||||||||||||||||||||||||||||||||||||||||||||||||||||||||||||||||||||||||||||||||||||
资金来源 | 区财政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全部区财政资金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项目位于中新广州知识城北起步区,排水管道采用雨、污分流制,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为:新建d300~d2400雨水管1.63km,新建2.5×2.0m~5.0×2.5m雨水渠(暗渠)0.79km,新建3.0×2.8~3.0×3.6m雨水渠(明渠)0.2km,恢复d600雨水管0.04km;新建DN400~DN1200污水管5.59km,恢复D500污水管0.42km。建设内容包含排水工程、道路修复及交通围蔽等工程。 | |||||||||||||||||||||||||||||||||||||||||||||||||||||||||||||||||||||||||||||||||||||||||||||||||||||||||||||||
招标内容 | 知识城综合保税区区外排水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编号:JG2024-3902)招标澄清及答疑纪要 本项目,各投标人提出的疑问解答和招标文件的澄清如下。本招标澄清及答疑纪要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对同一事项的表述与之前所发出的招标文件不符,则以本招标澄清及答疑纪要内容为准。请各投标人仔细阅读本招标澄清及答疑纪要,认真编制投标文件。 一、招标澄清 1、对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新增条款号10.8,内容如下:
2、对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定分离办法的附表6定标委员会答疑因素评分表的《定标委员会答疑因素评分表》的备注2内容进行修改,内容修改详见附件1。 3、对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29.4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内容如下: 原文:29.4开工前,发包人组织承包人、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对施工图纸进行会审。如需实施工程变更签证,承包人需在实施相应变更签证2个月前向发包人提出(确属不可预见因素除外)。否则工程实施过程中每实施一项变更签证,承包人须按该变更签证工程价款的3%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引起的工期延误不予顺延。(注:涂色部分为3000万以上项目适用,3000万以下项目请删除) 现文:29.4开工前,发包人组织承包人、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对施工图纸进行会审。如需实施工程变更签证,承包人需在实施相应变更签证2个月前向发包人提出(确属不可预见因素除外)。否则工程实施过程中每实施一项变更签证,承包人须按该变更签证工程价款的3%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引起的工期延误不予顺延。 4、对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35.2.2款(5)的内容进行修改,内容如下: 原文:(5)在本工程余泥渣土清运施工和建筑垃圾排放运输时,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2015年修正本)》、《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关于加强施工现场余泥渣土排放管理工作的通知》(穗建筑【2008】60号)等广州市、黄埔区相关管理规定的标准和要求,保证落实“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办齐排放有关证照,雇请有合格准运证车辆和具备资质的运输企业,设立专职人员管理余泥渣土、建筑垃圾的运输工作,并对分包单位依法排放余泥渣土、建筑垃圾进行监管。本工程淤泥需由珠江前航道、黄埔水道、狮子洋、虎门出海水道运至淇澳岛海洋倾倒区的,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海洋功能区划文本的通知》及粤府(2008)57号)。承包人因违反本款约定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后果全部由承包人承担。经发包人或相关部门检查发现承包人未执行本款约定的,每发现一次,承包人支付5000元违约金。同时,发包人将根据承包人违反余泥渣土运输管理有关规定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的严重程度,上报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现文:(5)在本工程余泥渣土清运施工和建筑垃圾排放运输时,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2015年修正本)》、《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关于加强施工现场余泥渣土排放管理工作的通知》(穗建筑【2008】60号)等广州市、黄埔区相关管理规定的标准和要求,保证落实“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办齐排放有关证照,雇请有合格准运证车辆和具备资质的运输企业,设立专职人员管理余泥渣土、建筑垃圾的运输工作,并对分包单位依法排放余泥渣土、建筑垃圾进行监管。本工程淤泥按相关规定需由珠江前航道、黄埔水道、狮子洋、虎门出海水道运至淇澳岛海洋倾倒区的,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海洋功能区划文本的通知》及粤府(2008)57号)。承包人因违反本款约定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后果全部由承包人承担。经发包人或相关部门检查发现承包人未执行本款约定的,每发现一次,承包人支付5000元违约金。同时,发包人将根据承包人违反余泥渣土运输管理有关规定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的严重程度,上报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5、对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47.23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内容如下: 原文:47.23承包人应结合本工程招标内容对现场进行充分的调查,充分考虑工程招标内容及施工组织方案,承包单位应与相关管理部门(如铁路管理部门)协商,取得同意协调,按要求完成工程招标内容,工程及相关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不另行计费。如果承包人不及时按要求完成,发包人可以另行委托实施,发包人按实际发生的费用在工程款中扣除,承包人不得有任何异议。 现文:47.23承包人应结合本工程招标内容对现场进行充分的调查,充分考虑工程招标内容及施工组织方案,承包单位应与建设业主、相关管理部门(如铁路管理部门)协商,取得同意协调,按要求完成工程招标内容,工程及相关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不另行计费。如果承包人不及时按要求完成,发包人可以另行委托实施,发包人按实际发生的费用在工程款中扣除,承包人不得有任何异议。 6、对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序号6造价工程师资格要求的内容进行修改,内容如下: 原文:
现文:
7、对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授权委托书、联合体协议书、投标人廉洁承诺书的内容进行修改,内容修改详见附件2。 二、各投标人的提问及招标人的解答 1、请问电子投标文件编制软件中已有导入“编制投标清单”模块COS文件生成PDF文件,“编制投标文件”模块中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是否再导入一遍清单PDF文件? 答:投标人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时需在“编制投标清单”模块导入COS文件;“编制投标文件”模块中“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编制投标清单”模块导入COS文件为准,不需再导清单PDF文件。 2、本项目招标人提供的控制价EXCEL文件中没有收取消纳费费用,按穗建造价【2019】53号文的要求,请提供消纳费的工程量和单价? 答:本项目消纳费不计取。 3、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资质内容及本项目工程建设内容和规模,本项目属于市政公用工程,不属于水利工程范畴,招标文件第158页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序号6造价工程师资格要求建议修改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证书需在有效期内,聘用单位为本投标单位。” 答:以招标澄清序号6的相关内容为准。 4、从本工程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1月11日到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6月4日合计571日历天,与计划工期570日历天不一致,请问以哪个为准? 答:本项目计划工期以570日历天为准。注:本工程正式签署合同时,施工工期按中标投标文件承诺工期。 5、根据提供的《知识城综合保税区区外排水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其中单位工程“土石方工程”只含分部分项费,是否该部分单价为全费用综合单价?另本工程单价是否有限价要求? 答:土石方工程的一般石方爆破清单综合单价为全费用综合单价。本工程综合单价不设限价,请投标人结合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第三部分专用条款23.5.2自行考虑报价。 6、招标文件第160页“1.4.2 投标人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只填写主体单位全称”,请问如为联合体投标工程量清单中的封面、扉页中投标人的成员单位名称无需填写? 答: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人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只填写主体单位全称即可。 7、招标文件第161页投标文件封面格式、第164页投标函格式中的“标段名称”是填写“/”还是填写项目名称“知识城综合保税区区外排水工程施工总承包”,请招标人明确。 答:以招标澄清序号7的相关内容为准。 8、如联合体投标,招标文件第164页(一)投标函格式落款中的“地址”、“网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相关信息是否仅填写联合体主办方信息即可? 答:是。 9、如联合体投标,招标文件第166、167页格式《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授权委托书》是否仅有联合体主办方出具即可,格式中“投标人名称”、“投标人”仅填写联合体主办方名称,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盖章即可? 答: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3.6.5要求。 10、招标文件格式中涉及填写“标段名称”处是填写“/”还是填写项目名称“知识城综合保税区区外排水工程施工总承包”,请招标人明确。 答:以招标澄清序号7的相关内容为准。 11、招标文件第168页格式《四、联合体协议书》中联合体名称是否可以填写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全称“(主)...公司(成)...公司”? 答:若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名称填写“(主)...公司;(成)...公司”。 12、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项目管理架构人员最低要求”中第6点“造价工程师”资格要求要求的专业为水利工程,但是此项目又是以市政公用工程贰级或以上资质招标,且招标内容及规模也包含道路修复等工程内容,此造价工程师资格要求明显不合理。 答:以招标澄清序号6的相关内容为准。 13、此项目为排水工程、道路修复及交通围蔽等工程且不是特殊工程,招标资质为市政公用工程,建造师要求也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为何技术标准最低要求管理架构人员里面的造价工程师单单指明要求水利工程专业,此要求是否有误?此外,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二级注册造价师也可开展建设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编制等工作,为何只要求一级注册造价师,此要求是否过高?。 答:以招标澄清序号6的相关内容为准。 14、根据招标公告项目规模描述,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雨污水管网、水渠的排水工程、道路修复及交通围蔽等工程,属于市政工程。且资格要求的企业资质、项目负责人专业均为市政专业。但在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第3点项目管理架构人员最低要求中,“造价工程师”要求为水利工程专业的一级造价工程师。此处要求水利工程专业明显与本项目实际不符,属于《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中整治内容第1点“违法设置的限制、排斥不同所有制企业参与招投标的规定,以及虽然没有直接限制、排斥,但实质上起到变相限制、排斥效果的规定”,请明确此项要求是否有误。 答:以招标澄清序号6的相关内容为准。 15、本项目为市政排水管道项目,以市政总承包资质招标,招标文件P158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最低要求造价工程师注册专业为水利工程,是不是与项目实际需求不符合?专业是否应修改为土木建筑工程或者不限专业? 答:以招标澄清序号6的相关内容为准。 16、招标文件中第10.8条"投标单位应结合本工程......承包单位应与相关管理部门(如铁路管理部门)协商,取得同意协调,按要求完成工程招标内容,工程及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不另行计费,业主可以另行委托实施,业主按实际发生的费用在工程款中扣除......"。由于铁路管理部门是独立主管部门,建议改为"承包单位应与建设单位、相关管理部门(如铁路管理部门)协商,并共同推进,取得同意协调,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相关部门未批复而造成的未及时按要求完成情况除外,顺延工期"? 答:以招标澄清序号1的相关内容为准。 17、合同29.4"开工前,发包人组织承包人、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对施工图纸进行会审。如需实施工程变更签证,承包人需在......引起的工期延误不予顺延。(注:涂色部分为3000万以上项目适用,3000万以下项目请删除)"建议删除“(注:涂色部分为3000万以上项目适用,3000万以下项目请删除)” 答:以招标澄清序号3的相关内容为准。 18、合同35.2.2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及违约处理:(5)"在本工程余泥渣土清运......建筑垃圾进行监管。本工程淤泥需由珠江前航道、黄埔水道、狮子洋、虎门出海水道运至淇澳岛海洋倾倒区的,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海洋功能区划文本的通知》及粤府(2008)57号)。承包人因违反......上报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建议删除“本工程淤泥需由珠江前航道、黄埔水道、狮子洋、虎门出海水道运至淇澳岛海洋倾倒区的,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海洋功能区划文本的通知》及粤府(2008)57号)。” 答:以招标澄清序号4的相关内容为准。 附件:1.附表6:定标委员会答疑因素评分表 2.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授权委托书、联合体协议书、投标人廉洁承诺书 招 标 人:中新广州知识城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日 期: 2024年8月13日 附件1 附表6:定标委员会答疑因素评分表(适用于合格中标候选人大于9家时) 定标委员会答辩因素评分个人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注:1.定标委员会成员个人评分满分为100分。 2.答辩单位针对定标委员会现场提出的问题进行回答,答辩人不得透露能使人辨认出其身份的信息(如公司名称、人员姓名及承接过的项目名称等),否则答辩无效,作零分处理。 附件2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的投标总报价,工期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补充、修改、替代或撤回本投标文件。 3.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5.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的相关内容。 投 标 人: (盖单位公章)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代理人为投标人正式职工(提供最近1个月的社保证明)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和社保证明扫描件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四、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主办方。 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 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受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① (承担主要施工任务的单位名称):作为本项目总负责单位,除承担本项目的主要施工任务外,还对本招标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投资控制、管理、协调等负全责,具体按合同要求。 ② (承担其他施工任务的单位名称):主要承担本项目的其他施工任务,具体按合同要求。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 份。 主办方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附件1投标人廉洁承诺书(格式) 投标人廉洁承诺书 广州市水务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参加了 (项目名称) 投标, 为确保招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有序进行,我们保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特承诺如下事项: 一、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廉洁规定。 二、不与招标单位工作人员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企业利益以及他人的合法利益; 三、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四、不以任何名义向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提供高消费宴请及娱乐活动和赠送回扣、红包、礼金、购物卡、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五、不以任何名义为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装修住房、婚丧嫁取、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境内外旅游等提供方便; 六、不以谋取非正当利益为目的,擅自与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就业务问题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利益默契; 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本承诺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承诺 承诺企业(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工期(交货期) | 计划工期:570日历天。注:本工程正式签署合同时,施工工期按中标投标文件承诺工期。 | |||||||||||||||||||||||||||||||||||||||||||||||||||||||||||||||||||||||||||||||||||||||||||||||||||||||||||||||
最高投标限价(元) | 98735209.22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正文 投标人业绩要求:3.1.6类似项目业绩(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要求: 投标人自2021年 1月 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单项合同金额 5900 万元或以上的供水、排水或其它给排水类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证明、施工合同、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类似业绩在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期间一并进行公示。 注:①类似工程完成时间以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 ②类似业绩证明的信息须明确显示该业绩项目名称、中标价、建设内容及规模等信息。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须另提供可证明的其他资料。 ③合同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如以上资料未载明合同金额的,则以建设单位提供的证明资料中载明的合同金额为准。 ④由总承包单位分包的专业工程业绩,不作为业绩证明。 ⑤如组成联合体投标,由主办方提供。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获取纸质招标文件的方式: | |||||||||||||||||||||||||||||||||||||||||||||||||||||||||||||||||||||||||||||||||||||||||||||||||||||||||||||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4-08-09 00:00:00 |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08-29 14:30:00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08-29 14:30:00 |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投标人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
开标方式 | 现场开标 | 开标时间、地点 | 开标时间:2024-08-29 14:30:00 开标地点: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交易部指定开标室 | |||||||||||||||||||||||||||||||||||||||||||||||||||||||||||||||||||||||||||||||||||||||||||||||||||||||||||||
公告发布媒介 |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 |||||||||||||||||||||||||||||||||||||||||||||||||||||||||||||||||||||||||||||||||||||||||||||||||||||||||||||||
招标人 | 中新广州知识城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 办公地址 | 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亿创街1号人才大厦31楼 | |||||||||||||||||||||||||||||||||||||||||||||||||||||||||||||||||||||||||||||||||||||||||||||||||||||||||||||
招标人联系人 | 涂工 | 联系电话 | 020-82118977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 | 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77号法务大厦北塔六楼 |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冯志豪 | 联系电话 | 020-83560819 | |||||||||||||||||||||||||||||||||||||||||||||||||||||||||||||||||||||||||||||||||||||||||||||||||||||||||||||
招标监督机构 | 广州市黄埔区水务局 | 联系电话 | 020-82111879 | |||||||||||||||||||||||||||||||||||||||||||||||||||||||||||||||||||||||||||||||||||||||||||||||||||||||||||||
发布责任人 | 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详见招标公告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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