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广州市公安局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广州集采)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金额
20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5/2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广州市公安局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公安局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广州集采)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3-803162
(三)预算金额:200,000.00
(四)采购需求: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3年05月23日
二、需求信息
合同份数:6
争议处理方式:向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二)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黄捷 83118326
采购单位:广州市公安局
2023年05月23日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公安局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广州集采)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3-803162
(三)预算金额:200,000.00
(四)采购需求:
编号 | 服务描述 | 需求描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
1 | 服务内容:在广州市区域内设有固定维修点。提供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7*24小时免费拖车服务(包括上门服务、道路救援)。节假日照常提供免费拖车服务。采购人车辆遇有突发情况,需中标人现场处置的,中标人应立即响应,市区外90分钟内、市区内30分钟到达现场。若采购人因故障有人员困于车辆内,中标人在接到通知后,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处理故障。具体要求如下: 1.日常运作(接车、维修、交车、结算、投诉、索赔)要做到规范化、制度化,实行定人定岗,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度,建立岗位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有序运作,制度落地。 2.接受委托维修时,维修项目和维修费用(工时费和配件费)都必须由送修单位签名认可,定点维修企业在标价时,应编制车辆维修项目费用明细表,确保送修单位对维修内容及其细节的知情权。送修保养车辆需待采购人审批后方可进行维修。 3.必须严格按照交车时限来安排维修服务,总成大修不超过15天,发动机大修不超过7天,其他维修项目3天内完成。不能在规定时限内交车的,要提前与送修单位联系,取得送修单位的同意。 4.检验人员必须在现场对车辆进行诊断,初步确定维修项目,并要充分征求送修单位的意见。 5.不得擅自增、减维修项目。 6.维修人员更换配件时,应以旧件换取库房的新件,并向送修单位明确该新件是原厂件还是副厂件,同时旧件应交库房保存,车辆竣工出厂后,旧件应归还送修单位。 7.汽车竣工出厂后,定点维修企业应建立送修单位车辆档案(包括用户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车牌号、维修资料等),并妥善保管1年以上,如招标人有调阅需求的,中标人应予配合。 8.汽车竣工出厂后,责任保障期限及车辆质量保障按照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最新标准执行。在质量保证期内(更换新配件质保期为6个月或以上、替代件或旧件质保期为3个月或以上),因维修质量造成的车辆故障或损坏的,中标人应负责及时返修,由于维修质量问题造成的车辆异常损坏或车辆机件事故的,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及风险由维修费负责。 9.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车辆故障或损坏的,定点维修企业应负责及时返修,由于维修质量问题造成的车辆异常损坏或车辆机件事故的,由定点维修企业负责。 10.定点维修企业不得以任何借口动用公务车,未经送修单位允许不得将车开出厂区试车或作它用。 11.必须服从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不得将送修单位的车辆转厂维修(承诺所有喷涂补漆业务委托至符合环保条件要求的单位的情形除外),不得代开发票、收取开票费。 12.送修的车辆在定点维修企业维修期间出现丢失或损毁,定点维修企业应承担赔偿责任。 13. 车辆维修完工出厂实行出厂合格证制度,维修质量不合格的车辆不准出厂。车辆维修完工出厂时按完工出厂技术要求进行检查和检测。对维修竣工出厂车辆出现的质量问题或与维修约定不符的问题进行无偿返工。车辆返修率要控制在5%以内。 需求详细说明:查看附件 | 指挥中心24辆公务车的维修和保养服务、代办车辆年审和其他有关的车辆服务项目,具体公车数量以项目合同或采购人委托通知为准。 | 1 | 项 |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3年05月23日
二、需求信息
合同份数:6
争议处理方式:向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二)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黄捷 83118326
采购单位:广州市公安局
2023年05月23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