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鹤岗市传染病院第三方检测服务(第2次)比价采购公告
金额
65万元
项目地址
黑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09/2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HLJGCYC19990100Z20241826565
项目名称: 第三方检测服务(第2次)
采购方式: 比价采购
预算金额(元): 650000.0000
最高限价(元): 650000.0000
采购成本价(元): 0.0000
需求详情:
1投标供应商需设有独立的医学检验实验室,并经过卫生健康行
政部门审批,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加盖公司公章;
2 投标供应商需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检测服务能力,保证按质量要求、按时限完成相关委托检测项目;3 供应商提供参加2023年国家卫健委临床检验中心室间质评项目,提供佐证材料;提供15189评审认可决定书、提供15189复评审认可证明。
4 投标供应商提供Lis系统对接服务,在医院系统中可直接查看报告单,技术须符合国家信息相关规定和要求并具备可双向对接系统能力,提供标本检测地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3级备案证明。
5 供应商在黑龙江省内无检测实验室的,需提供标本转运时间、检测结果回馈时限,签署服务质量承诺函。
6 投标供应商应至少具备检测样本为痰液,胸腹水,尿液的结核分枝杆菌核酸检测;样本为痰液,胸腹水,尿液的结核分枝杆菌菌种鉴定基因检测;样本为痰液,胸腹水,尿液的结核耐药基因检测;且报告时间为一个工作日,并提供佐证材料。
7 投标公司必须配备完善医疗冷链物流运送能力和信息服务体系,提供专业人员1人,免费上门收取标本,要保证接收、送检标本运输过程的安全,保证标本的质量。8 检测样本、检测数据的所有权、使用权为医院所有,未经许可不得挪作它用;供应商承诺能够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样本及资料的保存,便于检验结果的追溯。
9 投标供应商必须以符合国家标准的方法学提供精准检测结果,并保证检测结果的质量,对检测结果负责。如发生差错,积极配合医院解决因质量等原因引起的医疗纠纷,并承担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赔偿。
10 投标供应商随时接受并妥善安排医院查阅项目检测、质量控制等情况。11 投标供应商保证检测结果的公正性,不受任何诱使或压力的干扰。
12 投标供应商在医院现场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并保证不对临床医生或检验人员进行商业贿赂,不得采用其他手段诱导医生多开不必要的检测委托单。
13 报价要求:报价应包含检测项目的检测费用、检测标本接收保存运输费用、检测报告输出费用、人员费用 、税费、资料费、含税发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投标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且不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投标报价不得缺项、漏项。
服务周期: 1095天
供应商数量:供应商不足3家流标
服务地址:黑龙江省鹤岗市工农区工厂路90号
报名开始时间:2024-09-23 11:38
报名结束时间:2024-09-26 00:00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的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6由供应商自行提供承诺说明,加盖公章);
三、凡对本次采购提出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单位: 鹤岗市传染病院
联系人: 张继宝
联系电话: 15******728
联系座机: 0468-6155678
四、参与项目
查看项目
项目编号: HLJGCYC19990100Z20241826565
项目名称: 第三方检测服务(第2次)
采购方式: 比价采购
预算金额(元): 650000.0000
最高限价(元): 650000.0000
采购成本价(元): 0.0000
需求详情:
1投标供应商需设有独立的医学检验实验室,并经过卫生健康行
政部门审批,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加盖公司公章;
2 投标供应商需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检测服务能力,保证按质量要求、按时限完成相关委托检测项目;3 供应商提供参加2023年国家卫健委临床检验中心室间质评项目,提供佐证材料;提供15189评审认可决定书、提供15189复评审认可证明。
4 投标供应商提供Lis系统对接服务,在医院系统中可直接查看报告单,技术须符合国家信息相关规定和要求并具备可双向对接系统能力,提供标本检测地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3级备案证明。
5 供应商在黑龙江省内无检测实验室的,需提供标本转运时间、检测结果回馈时限,签署服务质量承诺函。
6 投标供应商应至少具备检测样本为痰液,胸腹水,尿液的结核分枝杆菌核酸检测;样本为痰液,胸腹水,尿液的结核分枝杆菌菌种鉴定基因检测;样本为痰液,胸腹水,尿液的结核耐药基因检测;且报告时间为一个工作日,并提供佐证材料。
7 投标公司必须配备完善医疗冷链物流运送能力和信息服务体系,提供专业人员1人,免费上门收取标本,要保证接收、送检标本运输过程的安全,保证标本的质量。8 检测样本、检测数据的所有权、使用权为医院所有,未经许可不得挪作它用;供应商承诺能够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样本及资料的保存,便于检验结果的追溯。
9 投标供应商必须以符合国家标准的方法学提供精准检测结果,并保证检测结果的质量,对检测结果负责。如发生差错,积极配合医院解决因质量等原因引起的医疗纠纷,并承担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赔偿。
10 投标供应商随时接受并妥善安排医院查阅项目检测、质量控制等情况。11 投标供应商保证检测结果的公正性,不受任何诱使或压力的干扰。
12 投标供应商在医院现场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并保证不对临床医生或检验人员进行商业贿赂,不得采用其他手段诱导医生多开不必要的检测委托单。
13 报价要求:报价应包含检测项目的检测费用、检测标本接收保存运输费用、检测报告输出费用、人员费用 、税费、资料费、含税发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投标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且不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投标报价不得缺项、漏项。
服务周期: 1095天
供应商数量:供应商不足3家流标
服务地址:黑龙江省鹤岗市工农区工厂路90号
报名开始时间:2024-09-23 11:38
报名结束时间:2024-09-26 00:00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的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6由供应商自行提供承诺说明,加盖公章);
三、凡对本次采购提出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单位: 鹤岗市传染病院
联系人: 张继宝
联系电话: 15******728
联系座机: 0468-6155678
四、参与项目
查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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