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3.2.1  整体对接要求   
本期项目要求统一云管平台和统一网管平台与长沙市政务公有云平台进行对接,满足市级政务云通过四管平台实现对二期云底座X86云、本期新增鲲鹏资源池和政务公有云的统一服务申请审批、统一资源管理、统一运维、统一运营提供本地化支撑需求。同时为加快云服务、结算等相关事项流转,提高服务结算效率,对本市已建平台进行能力复用,要求统一云管平台实现与长沙市统一电子签章系统的对接。
考虑到长沙市政务云当前大量云资源以购买服务模式提供,为加强对云服务商平台侧数据及安全的监督管控,一方面对统一日志分析平台流量容量进行扩容,将云服务商平台侧全量日志信息进行实时同步;另一方面本项目在现有超脑异地备份平台上新增1台备份一体机,将云服务商本身的相关数据实时异地备份,并要求统一云管平台与超脑异地备份项目中的统一备份平台进行对接。
3.2.2 统一云管平台具体对接要求市级统一云管总体以屏蔽多云异构平台,统一多云管理规范,实现多云统一管理体系为目标;通过云管平台多云适配引擎,提供向下管理监控各异构云,向上提供资源管理规范支撑功能;通过云管平台多云适配引擎,能够对接底层各云服务商平台,实时撑握各云服务商平台资源运行情况和态势,为合理、规范配置政务云资源提供辅助决策;结合云管平台资源监控分析能力,当出现资源异常时,能够自动推送相关告警信息到运管平台和相关运维人员,实现故障快速定位,快速处理,达到平台运维全自动化的闭环处理目的。通过统一的监控和流程管理,将各异构云整合成一朵云;各云服务商资源备份管理,仍然各自独立管理,不影响统一云管平台的运行和使用。
对接内容及方式
本项目需通过统一云管平台与新增的鲲鹏资源池和政务公有云的服务商的计算资源、网络资源、工单信息、工单派发、工单反馈、计量计费的数据通过统一管理平台提供统一对外接口进行统一集成对接,完成相互之间的信息数据的获取和传递,实现对鲲鹏资源池和政务公有云基础资源的统一管理和工单下发,要求鲲鹏资源池和政务公有云云服务商无条件配合。同时要求同一云服务商的不同资源池对接工作由云服务商无条件提供统一对外数据接口与统一云管平台进行对接,要求中标云服务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2个月内按照市级统一云管平台的接口要求完成与市级统一云管平台的对接。
统一云管平台与鲲鹏资源池的对接内容和所需投资已在长沙市政务云二期底座项目(一期优化升级部分)中进行了规划,本项目中要求云服务商严格按照长沙市政务云二期底座项目(一期优化升级部分)要求提供统一云管平台所需数据内容,实现与统一云管平台的集成对接。
同时,要求统一云管平台与长沙市统一电子签章系统进行对接,依托电子签章系统,为四管平台提供电子签章服务,通过与电子签章接口对接,实现上云流程、资源核准、周期性计费账单、过程审批结算单的“加盖”电子签章,实现对各云平台的电子化签章管理,通过对电子签章在四管平台中流程化管理来加快云服务、结算相关事项流转,提高服务结算效率。
3.2.3 统一网管平台具体对接要求统一网管平台通过已建的“流量分析”、“终端管理”、“行为管理”、“网络监控”、“网络巡检”等重点能力实现基于应用的网络流量分析、合理调配带宽资源;实现基于应用层响应时间测量、增强网络服务水平管理;实现流量分析预测,有序扩展网络资源容量;实现对潜在服务质量下降趋势提前预警、实时主动性报警等;实现异常网络流量监测,及时发现网络中的异常行为;实现终端的准入控制和终端的安全核查,以保障全网安全、高效、稳定的运行。
对接内容及方式
本项目需通过统一网管平台与新增的鲲鹏资源池和政务公有云的服务商网络管理系统的网络资源、网络性能、网络告警等接口进行统一集成对接,完成相互之间的信息数据的获取和传递,实现对鲲鹏资源池和政务公有云网络资源的统一监控和管理,同时要求同一云服务商的不同资源池对接工作由云服务商提供统一对外数据接口与统一网管平台进行对接,要求中标云服务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2个月内按照市级统一网管平台的接口要求完成与市级统一网管平台的对接。
统一网管平台与鲲鹏资源池的对接内容和所需投资已在长沙市政务云二期底座项目(一期优化升级部分)中进行了规划,本项目中要求云服务商严格按照长沙市政务云二期底座项目(一期优化升级部分)要求提供统一网管平台所需数据内容,实现与统一网管平台的集成对接。
3.2.4 统一日志分析平台对接及扩容具体要求
为满足政务云管理单位对政务云的日志管理与分析方面的核心需求,二期云底座云服务商将提供云平台自身的运维操作日志、运维管理日志数据、告警日志等以标准化API接口的形式实时的推送给现有的统一日志分析平台,并保存6个月。为考虑与统一日志分析平台对接,需要针对现阶段统一日志分析平台日志收集流量带宽不足的情况进行扩容,本项目中为二期云底座平台考虑34G日志流量收集带宽,即云底座与统一日志分析平台间日志传输带宽为34G。
3.2.5 云底座管理平台异地备份监管具体要求为加强对云服务商平台侧数据及安全的监督管控,本项目在现有超脑异地备份平台的基础上新增一个节点(即新增一台备份一体机),将云底座平台侧数据备份到超脑异地备份平台的该备份一体机中。统筹考虑市级四管平台对该部分备份数据的统一管控,统一云管平台需与超脑异地备份项目的统一备份平台的对接。
本项目中要求服务商采用基于事务的数据库实时复制技术和基于字节级的文件实时复制技术,分别对二期云底座管理平台本身的结构化数据和非结构化数据,将二期云底座管理平台本身的相关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云管系统文件数据,云平台软件本身的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等数据,以及云底座平台运行过程中产生的运维操作数据、告警数据、云平台配置管理类数据等(考虑后续三年数据冗余共100TB异地备份空间),在现有超脑异地备份平台中做实时异地备份存储,保障云底座本身数据的安全稳定。
在该平台中考虑新增一台备份一体机,做异地备份存储空间的承载,具体设备要求如下:
机架式一体化设备,≥2颗CPU处理器、CPU主频≥2.4GHz、≥128GB基本内存、≥4个GE电口、≥2个万兆光纤以太网口,≥2个2.5寸240G SSD作为系统盘,支持≥36个硬盘插槽;可用容量≥100TB,硬盘转速≥10K;支持实时数据备份和快速恢复。配置三年硬件质保和原厂运维服务。
3.3 其他要求
上述建设内容实施过程中,中标供应商需充分考虑实施团队职业安全措施,遵循相关安全生产政策要求,制定相关安全生产制度并严格执行,确保人员人身安全及生产安全。同时,接受监理单位的安全管理,保障建设和实施过程的有序、稳定和安全。
竣工验收合格后,服务商应提供为期三年的质保及运行维护服务,质保运行维护服务费用包含在本项目总价款中,不另行计价。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二、相关标准:
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三、技术规格:
 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期限:中标供应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个月内,按照长沙市政务云管理方的要求,完成市级四管平台与云服务商云平台的对接。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月内完成初验,试运行时间不少于一个月。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人:长沙市大数据中心
4、付款方式:本项目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初验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项目终验(即竣工验收)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5%;三年质保运维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和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再无息支付合同金额的5%。每次付款前中标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对应数额的发票。(每次付款的前提条件还包括:财政资金指标下达。)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五、服务标准:
1、安全保密要求
(1)中标供应商应承诺遵守有关保密规定,满足采购方和在云平台上运行应用系统的政府部门的保密要求,有义务和责任保证在项目实施和服务过程中数据和应用系统的安全。如本项目在实施中有特殊需求,中标供应商必须获得采购人的书面同意。在服务过程中,涉及到保密信息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2)中标供应商需与采购人签署不可撤销保密承诺书,所有参与项目建设和服务的人员均需签订保密承诺书,约定在开发、实施和服务过程中的保密条款。相关数据指云平台采集、产生的所有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云平台数据、租户数据。中标供应商不能以任何理由泄露、截留、使用(商业或非商业用途)本项目所产生的相关数据,中标供应商未经本项目采购人的许可,不可在此数据基础上做任何处置。
(3)在服务过程中,涉及到的个人信息、数据、项目信息等非公开资料均为保密信息,中标供应商要切实做好保密措施,确保保密信息不得外泄。如因中标供应商保密措施不当、故意或过失泄漏保密信息的,中标供应商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造成严重影响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2、知识产权及数据相关约定
(1)中标供应商须保证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采购人损失。
(2)本项目中属于定制开发的软件产品,其知识产权应归属于采购人,验收时中标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源代码。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六、验收标准:
本项目按照《长沙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长政办发〔2021〕20号)及《长沙巿新型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沙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阶段实施细则〉的通知》(长智慧办发〔2022〕9号)文件要求履约验收。
1、竣工验收的前提条件:
项目验收前,中标供应商应提交本项目的所有成果,以及项目产品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全部有关技术文件、资料、安装调试、操作和维护技术手册、验收报告等文档,汇集成册交付给采购人,应以存储介质提交项目全套软件产品以及配套的文档,提交应属于采购人知识产权的所有系统源代码。
2、中标供应商须为验收提供必需的一切条件及相关费用,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具体验收方法按照长沙市相关政策文件要求组织。
3、项目验收中,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与本项目有关的国家、行业、地方、团体标准亦成为本项目验收标准。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承诺及投标文件、双方签署的采购合同及补充协议均成为本项目验收依据。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或存在异议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出具检测报告,检测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单位返工直至合格。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七、其他要求:
1、中标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应负责其派出的所有工作人员的工伤及人身意外保险以及承担工伤、人身意外事故引发的责任、损失和所有费用。采购人不承担中标供应商工作人员因工伤、意外(包括但不限于:在驻场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以及抵达驻场途中及返程中发生的意外)所致的任何责任。
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与成交人双方协商在合同中约定。
4、本项目采购需求是对本项目可研/初步设计方案(含设计变更)的提炼,对于采购需求中有争议的部分,以批复的可研/初步设计(含设计变更)为准;如可研/初步设计(含设计变更)未详细明确的,双方协商解决,签订补充协议。
5、中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能满足采购人要求。在合同履行期间,若中标人提供的产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而中标人拒绝改正的,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若采购人行使解除合同权,中标人应在接到采购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交接手续并退场,若中标人不及时办理完毕交接手续并退场的,采购人有权将应付合同款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采购人损失的,采购人同时保留损害赔偿请求权。
6、本项目合同不允许分包、转包。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返回顶部